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 录
1.
1.1.
1.2. 总 则......................................................4 目的和依据...............................................................................................................4 适用范围...................................................................................................................4 2.
2.1.
2.2.
2.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4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4 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4 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5 3.
3.1.
3.2. 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5 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5 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16 4.
4.1.
4.2. 附加图则的成果要求..........................................32 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32 技术文件(《附加图则说明书》)的成果内容.....................................................35 5.
5.1.
5.2. 控规局部调整的成果要求......................................37 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37 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37 6.
6.1.
6.2. 增补普适图则的成果要求......................................40 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40 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40 7.
7.1.
7.2.
7.3.
7.4. 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41 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成果要求............................................................................41 初步方案的成果要求.............................................................................................42 公示稿的成果要求.................................................................................................42 草案的成果要求.....................................................................................................43 8.
8.1.
8.2.
8.3. 电子文件成果要求............................................44 电子数据文件组织及文件命名.............................................................................44 基本要求.................................................................................................................45 通用制图规则.........................................................................................................46
8.4.
8.5.
8.6. 文字文件格式规范.................................................................................................51 法定文件的形式规范.............................................................................................51 技术文件的形式规范.............................................................................................52 9.
9.1.
9.2. 附 则.......................................................53 解释权.....................................................................................................................53 生效日期.................................................................................................................53
附录一 控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52 附录二 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符号………………………53 附录三 样稿
1.
1.1. 总 则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及表达形式,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7号令)、《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等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市中心城、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新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参照执行。
2.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
2.2. 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1.法定文件包括图则和文本两部分。图则包括普适图则和附加图则。
2.普适图则是以单元为单位出图的图纸,包含街坊编号、地块编号、用地面积、用地界线、用地性质、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容积率、建筑高度、住宅套数、配套设施、控制线、备注、建筑界面控制线、道路中心线控制点坐标等普适性控制要素。
3适图则的基础上,通过城市设计或专项研究编制附加图则,并作为法定文件的组成部分。
4.发展预留区,根据需要应适时增补普适图则,亦可同步编制附加图则。
5.文本是以条文的方式对图则的解释和应用说明,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2.3. 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
1.技术文件是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性文件,是规划管理部门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参考文件,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提供指导。
2.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和编制文件。其中,基础资料汇编包括现状基础资料和现状图纸;说明书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系统图。
3.
3.1. 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普适图则》的内容
普适图则的组成 3.1.1. 3.1.1.1.
包括图、表格、图纸信息和编制信息四部分。其中:
1.图:含本单元的区域位置、比例尺和风玫瑰、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例。
2.表格:含用地汇总表、技术经济指标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备注。
3.图纸信息:含图纸名称。
4.编制信息:含规委审议会日期、批准文号和城乡规划专用章、调整备注表。
3.1.1.2. 普适图则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的内容
1.编制地区类型。划定重点地区和发展预留区的范围。
2.地块划分。以封闭多义线划示地块边界,并标注地块编号。
3.用地性质。按《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以下简称《技术准则》)的用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用统一标准底色表示。
4.设施。用统一的标准符号,标注在地块内相对能表达规划意向的位置上,独立占地的设施应同时划示明确的地块边界,如中小学设施等。
5.控制线。应以独立图层和指定线形划示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河道控制线(蓝线)、带状绿地控制线(绿线)、电力设施控制线(黄线)、微波通道、特种管线、原水管、净水输配水管渠通道等控制线(棕线)、紫线(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划示铁路控制线和轨道交通控制线,应注明轨道交通站点的位置,以及其它特殊设施控制要求。
6.空间管制。划示街坊的建筑界面控制线,并标注建筑界面控制线与道路红线的距离。对于重点地区以外的重要路段(划示重要路段),须标注贴线率。
7.其它。图纸须附地形图,附坐标网格线(500m*500m);须标注道路名称、河道名称等;须标注红线宽度和绿线宽度;须标注道路中心线控制点坐标;保留地块和在待建地块应注明主要建筑物名称、居住小区的名称或项目名称。
3.1.1.3. 普适图则中表格的内容
1.规划用地汇总表。详见附表1。
规划用地汇总表必须包括各类用地的总面积及其在总规划用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
用地面积数值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为公顷(hm2)。
占地比例数值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单位为%。
2.技术经济指标表。详见附表2。 技术经济指标表必须包括总建筑面积、人口规模、人口净密度、住宅总套数、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等指标。总建筑面积中,须分别列出住宅建筑面积(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基础教育设
施建筑面积、商办建筑面积以及其他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数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为万平方米。人口规模数值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为万人。对于特殊功能单元,如产业区、风貌区等,可以适当增减相关指标内容。
3.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1)“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必须包含的内容有:编制地区类型、街坊编号、地块编号、用地性质代码、用地面积、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容积率、建筑高度、住宅套数、配套设施、规划动态、备注。
(2)“编制地区类型”一般地区、重点地区、发展预留区。
(3)“用地面积”数值保留至个位,单位为“平方米”。
(4)“容积率”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应用地块开发强度修正的地块应在数字后标注“*”。
(5)“用地性质代码”应按《技术准则》的用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用代码表达,用地分类表达精度一般分至中类,住宅组团用地和基础教育设施用地分至小类;城市发展备置用地、控制用地分至大类。在建设意向相对明确的情况下,公共设施、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可分至小类。
(6)“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可以上限、下限或区间值的形式明确混合用地中需控制的那类性质的建筑量占地块总建筑量的比例。数值保留至个位,单位为“%”。
(7)“建筑高度”应注明建筑控制高度的上限,特殊要求地块可同时控制上限和下限,以区间值表示。数值保留至个位,单位为“米”。
(8)“住宅套数”应注明住宅套数的下限。单位为“套”
(9)“配套设施”应说明设施名称及其规模。如延安路高中,24班;第一敬老院,120床;延安路公厕,建筑面积100m2。对停车位有特殊要求的地块,须注明停车位数量,如本地块增建公共停车位 个或本地块配建停车位不大于 个。
(10)“规划动态”应说明地块规划动态。规划动态分为“保留”、“在待建”以及“规划”。
“保留”指保留该地块内现有合法的开发用途和强度。
“在待建”指该地块已经合法程序划拨或出让,地块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的行政许可程序确定,但在本次规划编制启动时,其建设活动尚未完成的地块。
(11)“备注”应说明现状保留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数值保留到个位);在待建地块应注明该地块控制指标所依据的行政许可文件编号或相关文件编号,如详见编制文件5。
3.1.1.4. 普适图则中图纸信息的内容
1.图纸名称。注明:上海市XX区XX社区(镇)XX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普适图则01/02。
3.1.1.5. 普适图则中编制信息的内容
1.盖章栏。注明:上海市规划委员会XX年XX月XX日第XX次会议通过。沪府规[20XX] XX号文批准。
2.调整备注表。详见附表3。
3.1.2.
3.1.2.1. 法定文件《文本》的内容 总则
1.法律效力。阐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2.法定文件。阐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的组成部分和内容。
3.规划范围。说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范围和规划用地面积。
4.编制依据。说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所依据的法规、条例、标准、规范、政府文件以及已批复的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关行政许可。
5.规划原则。明确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原则。
6.规划控制指标。明确普适图则中控制指标的上下限控制。
7.规划动态。明确保留、在待建和规划的定义。说明地块现有用途与规划用途之间的关系。说明在未实质性改变地块现有用途的情况下,保留地块一般性改扩建的规划执行方法和程序。
8.规划更新。明确规划增补普适图则、附加图则、控规局部调整图则、规划修编之间的关系和法律效力。
9.规划执行。阐明规划执行阶段的适用程序。
10.其他规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它规定。
3.1.2.2.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1.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明确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在地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2.发展规模。确定规划范围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
3.1.2.3. 土地使用
1.用地性质。明确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说明混合用地比例的划分原则以及适用程序。说明土地使用相容性的规划执行方法和程序。
2.地块边界和用地面积。说明规划地块划分的依据、地块面积的数据来源。说明在规划执行阶段,地块边界调整(细分、合并或调整)的适用程序。
3.重点地区和发展预留区。说明规划范围内规划的重点地区和发展预留区划定的依据、功能定位和规划原则,以及该地区所适用的规划执行方法和程序。
4.其他规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它土地使用规定。
3.1.2.4. 开发强度
1. 开发强度的计算。说明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开发强度计算指标。说明当用地边界调整时,容积率和建筑总量的计算口径。说明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公益性配套设施的容积率计算口径。
2. 容积率的确定各级强度区中确定适用基本强度和特定强度的街坊及控制要求。
3.其他规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他开发强度规定。
3.1.2.5. 公共服务设施
1.设施内容。编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详见附表4)
2.非独立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说明非独立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符号所在的位置为规划建议位置,可结合规划实施在适当的范围内调整。
3.实施时序。规定社区公益性设施的实施时序。
4.其他规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说明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定。
3.1.2.6. 空间管制
1.空间景观构架。说明规划地区的空间结构和风貌特色。
2.建筑高度控制。说明地区基准高度、标志性建筑的设置要求;说明建筑高度控制的规划执行方法和程序。
3.建筑界面控制。对不同地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筑界面的控制原则要求和管理规定。说明建筑界面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规划执行方法和程序。
4.其他规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他空间管制的规定。
3.1.2.7. 住宅
1.控制指标。说明住宅的规划指标。
2.住宅套数控制。说明住宅套数控制的规划执行方法和程序。
3.其他规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他住宅规划的规定。
3.1.2.8. 道路交通
1.道路断面和交叉口。本规划道路系统的功能/等级布局和断面形式(详见附表5)。
2.交通设施控制线。说明交通设施控制线的控制要求。
3.交通设施。说明交通设施的数量和设置位置(详见附表6)。说明综合设置的交通设施符号所在的位置为规划建议位置,可结合规划实施在适当的范围内调整。说明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交通设施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4.调整可能。说明各类交通设施可能因专项规划、工程设计和实施建设有所调整。
3.1.2.9.
市政设施
1.市政设施控制线
说明高压走廊、微波通道、特殊管线(如原水管、污水总管、危险品管道)等的走向及控制要求;以河口线作为河道蓝线,明确蓝线宽度、陆域控制宽度和航道等级(详见附表8)。
2.市政设施
说明各种市政设施的用地面积、设置方式、防护隔离要求。编制《市政设施一览表》(详见附表7)
3.调整可能。说明各类市政设施可能因专项规划、工程设计和实施建设有所调整。
3.1.2.10. 其他规定
1.历史风貌保护。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提出相应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
2.地下空间。针对地下空间提出相应的开发范围和控制要求。说明普适图则和附加图则的地下空间控制规定。
3.其他规定。提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说明的其他规定。如有其它特定控制要求,可以另增章节予以说明。
3.1.2.11. 附则
1.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
2.解释权归属。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解释权归属及修改规定。
3.生效日期。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公布实施的日期。 3.1.3. 3.1.3.1.
法定文件的附表
图则——规划用地汇总表
附表1 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 (R)
住宅组团用地(Rr)
一类住宅组团用地(Rr1) 二类住宅组团用地(Rr2)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 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c) 基础教育设施用地(Rs)
公共设施用地 (C)
行政办公用地(C1) 商业服务业用地(C2) 文化用地(C3) 体育用地(C4) ……
工业用地 (M)
一类工业用地(M1) 二类工业用地(M2) ……
仓储物流用地 (W)
普通仓储用地(W1) 危险品仓储用地(W2) ……
对外交通用地 (T)
铁路用地(T1) 公路用地(T2) ……
道路广场用地 (S)
道路用地(S1) 广场用地(S2) ……
用地面积(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供应设施用地(U1) 交通设施用地(U2) ……
绿地 (G)
公共绿地(G1) 生产防护绿地(G2) 其它绿地(G9)
特殊用地 (D)
军事用地(D1) 外事用地(D2) 保安用地(D3)
城市发展备置用地 (X)
建设用地 合计
100%
控制用地(K) 水域(E1)
规划范围总用地
3.1.3.2.
附表2 技术经济指标表
项目
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住宅建筑面积
一类住宅建筑面积 二类住宅建筑面积 三类住宅建筑面积 四类住宅建筑面积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基础教育设施建筑面积 商办建筑面积 其他建筑面积 人口规模(万人) 人口净密度(人/公顷) 住宅总套数(套)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指标
备注(须注明现状保留多少)
3.1.3.3.
图则——调整备注表
附表3 调整备注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批文号
批准日期 调整地块编号索引
社区 单元控制性详[20 ] 号 的批复》
年 月 日
社区 单元控制性详[20 ] 号 地块局部调整的批复》
年 月 日 [20 ] 号 年 月 日 3.1.3.4.
文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附表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用地面积设置形式 备注
(独立/新增/保留/改
— —
200 200
—
综合 独立 综合
文化设施 体育设施 教育设施 医疗设施 福利设施
高中 基础教完中 初中
小学 幼托
独立 3.1.3.5.
文本——道路断面一览表
附表5 道路断面一览表
道路名称
道路
等级
红线宽度(m)防护距离(m)红线60m 防护距离10m
建议 断面形式 断面形式 路段处:
备注 含公交专用道
路 主干道
( 路~ 路段)
交叉口渠化段:
路 次干道
( 路~ 路段)路
( 路~ 路段)路
( 路~ 路段)路
( 路~ 路段)
支路
红线40m 防护距离5m 红线30m
断面形式 路段处:
交叉口渠化段: 断面形式 路段处:
交叉口渠化段: 断面形式 路段处:
交叉口渠化段: 断面形式 路段处:
交叉口渠化段:
支路 红线24m 自行车专用道
支路 红线12m
3.1.3.6.
文本——交通设施一览表
附表6 交通设施一览表
设施类别 加油站
保留 新增
停车场
保留 新增
公交首末站 …
保留 新增
数量
所在街坊编号
3.1.3.7.
文本——市政设施一览表
附表7 市政设施一览表
类别 给水
保留 新增
数量
所在街坊编号
电力 保留 新增
… 保留 新增
3.1.3.8.
文本——河道控制一览表
附表8 河道控制一览表
河道名称 河道等级 蓝线宽度(m)陆域控制宽航道等级航道净空备注
度(m) (m)
3.2.
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基础资料汇编的内容
现状基础资料
3.2.1. 3.2.1.1.
1.自然条件。简要说明规划范围的水文、地质、地形、地貌、自然灾害和生态环境特征等;对地质灾害易发或地质环境复杂的地区,应进行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
2.现状人口。说明规划范围的现状人口总量、人口结构和空间分布等情况。 3.土地使用现状。说明规划范围的土地使用和土地权属情况,包括: (1)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与评价(附表1); (2)现状的土地权属与地籍信息汇总与评价(附表3); (3)已批在待建项目情况汇总(附表2)。
4.建筑物状况(选做)。说明规划范围的建筑物状况,如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等情况;说明现状开发建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公共服务设施现状。说明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级别、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详见附表4)
6.绿地与水系现状。说明现状绿地级别、分布情况和绿地规模;对河道水系的级别、河道宽度、航道情况进行描述。
7.道路交通现状。说明现状道路的系统构架、等级体系、主要功能、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现状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详见附表5)
8.市政公用设施现状。说明现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分布、规模、用地面积以及管网等级和分布。(详见附表6)
9.地下空间现状(选做)。说明地下空间的利用情况。
10.历史文化风貌现状(选做)。说明规划范围的历史风貌情况(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详见附表7)
11.其它现状情况。说明规划范围的其他现状情况。 3.2.1.2.
公众意愿综述
说明现状调查过程中公众意愿调查的组织情况及效果,对公众(包括有关政府部门)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和分析。 3.2.1.3.
现状图
1.区域关系图。标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
2.用地地籍图。标明现状用地范围和地籍等情况。
3.土地使用现状图。分类表达现状各类用地范围,标绘道路网络、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绿地现状等,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4.开发建设动态图。标明规划范围内保留、在待建项目和可开发用地的范围。
5.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图。表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教育设施的分布情况。要时可分别绘制。
6.道路交通现状图。表达现状道路系统以及交通设施情况。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7.市政设施现状图。表示现状市政站点设施的规模、位置及大型市政管线(总管)走向。
8.现状绿地水系图。表达现状绿地和水系的分布。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9.现状建筑物质量评价图(选做)。对建筑物情况复杂,或涉及有较多改造地区的规划范围,应编制“现状建筑物质量评价图”,标明现状建筑物的位置、用途,并根据年限、结构等对现状建筑物进行质量评价。
10.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分析图(选做)。对地质灾害易发或地质环境复杂的地区,应制作“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分析图”,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影响规划建设的因素进行评价分析。
11.其它图纸。可根据项目特点,增加其它相关图纸。 3.2.2.
说明书的内容
本规范中说明书的章节是对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单元的基本要求,对于特殊功能单元,如产业区、风貌区等,可以适当增减相关章节内容。
3.2.2.1.
概况
综述规划编制的背景情况。所在区、新城或新市镇的区位情况,周边单元的发展状况及对本单元发展的影响分析以及其他相关区位分析。
3.2.2.2.
说明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规划范围的要求,以及相邻地区已批准规划的情况;重点说明上位规划在功能定位、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居住用地比例、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对规划范围所提出的控制要求。须附上位规划主要图纸(A4或A3幅面)。
3.2.2.3.
总则
1.规划依据和规划参考。说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所依据的法规、条例、标准、规范、政府文件以及已批复的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
2.规划原则。说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
3.规划目标。说明规划范围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提出规划范围的规划理念、发展目标。
3.2.2.4.
发展规模
确定规划范围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 1.建设规模。总体评述发展规模情况。
2.住宅建筑量。说明住宅建筑总量以及住宅套数,说明各类型住宅的规划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指标;对比规划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与上位规划的指标要求,说明存在的差异及原因。
3.商业办公和其他建筑量。说明规划商业办公和其他建筑量的情况。 4.人口规模。说明规划范围的总人口规模,分析人口规模的推算过程。 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规模突破上层次规划所确定的规模时,应进行详尽的论证。
3.2.2.5.
土地使用规划
1.现状分析。分析现状土地使用特点和存在问题。
2.用地布局。说明规划范围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说明各类用地的分布和规模。包括:
(1)影响规划范围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分析说明; (2)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方案说明; (3)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
3.规划结构。确定规划结构,明确功能分区、发展轴线和重要发展节点。
4.地块控制。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中用地分类标准和现状用地权属为依据划分地块,并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
(1)地块划分原则。按《技术准则》的要求划分各类用地边界。 (2)指标确定依据。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住宅套数等指标。
(3)重点地区(含城市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区、历史风貌地区、重要滨水区和风景区、交通枢纽地区),明确其管制内容和要求。
(4)发展预留区,重点说明其主导功能、强度分区、配套要求及各类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控制要求。
(5)土地细分与合并。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的较大规模地块,在具体开发时需进一步细分的,或是划定的较小规模地块,为达到开发的规模效应需合并开发的(特别是旧城改造地区,说明报告应研究改造地块的最小规模并加以规定),应说明细分与合并的原则和规定。
3.2.2.6.
开发强度
如规划范围不适用开发强度控制,则需要说明确定开发强度的依据。
定基本强度区分级的依据。对于郊区城镇(特别是对于只包含较少控规编制单元的新市镇),需明确各级别基本强度区中商办用地、住宅组团用地的比例。(详见附表9)
及适用特定强度的街坊并说明依据。提出基本强度、特定强度的容积率控制要求。
所适用的地块开发强度修正条件。说明地块开发强度修正后,建筑量增加情况。
积率住宅超过2.5、商办超过4以上的地块,须编制“规划重点地块指标说明一览表” (详见附表8)加以说明。
6.其他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规定。说明《技术准则》未涉及的其它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确定的依据。
3.2.2.7.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说明现状市级、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情况并分析存在问题;对比上位规划中关于市级、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控制要求,说明对上位规划深化和调整的内容及原因。
2.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说明现状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并分析存在问题;说明规划各类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及分布、设置方式、服务半径等。
3.基础教育设施规划。说明现状基础教育设施的建设情况并分析存在问题;说明规划基础教育设施的规模及分布、设置方式、服务半径等。 3.2.2.8.
空间管制规划
1.城市设计导引:说明城市设计的目标策略、空间结构、城市形态、风貌特色等。
2.建筑高度控制:说明现状建筑高度情况,说明高度控制的原则,明确地区建筑高度的总体布局,提出高度分区,确定地区基准高度,提出地标建筑设置的布局设想及控制要求。
3.建筑界面控制:说明建筑界面控制的原则和主要构思,提出控制区域及要求。说明建筑界面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要求。
4.公共空间规划:说明公共空间的组织原则,说明城市广场、绿地、步行街等的布局及控制要求。
3.2.2.9.
住宅规划
1.现状分析。说明现状住宅使用状况和存在问题。 2.原则和导向:说明住宅规划的原则以及发展导向。
3.住宅布局:说明住宅高度的大致分布以及原因;说明保障性住宅、小户型住宅等布局的基本思路。说明各类住宅的规划标准。
4.人口规模:说明规划范围的总体人口规模和测算方法。说明人口与住宅的关系。测算人口净密度。
5.住宅建筑套数、套型比例:说明住宅建筑套数,并提出套型比例的建议要求。
6.住宅停车配建:说明住宅采取的停车配建标准以及布局要求。
3.2.2.10.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
1.现状分析:说明现状绿地、水系等情况以及存在问题。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绿地规划的原则和总体构思结构,提出绿地面积比例、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要求。说明各级城市公园的布局以及规模。
3.景观结构分析:分析规划范围的空间景观特征;说明空间组织的主要构思和控制要点,明确规划范围内部及与周边地区的空间关系;说明对街道空间及其他开放空间的设计构思与控制要点。
4.河道水系规划:说明河道水系的规划控制原则,提出水面率指标。说明规划策略,以及航道情况描述等。
3.2.2.11.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概述。分析现状道路、交通状况及主要问题、发展趋势;分析上层次规划和落实情况、规划前提条件;阐述道路交通规划的目标、原则、指导思想;分析主要规划对策。
2.道路系统。说明道路系统规划思路、方案重点和实施建议;说明重要节点规划方案;说明对上位规划的道路系统进行完善及修改的内容及原因;说明主要道路功能、推荐断面、交叉口形式和原因;说明干道网密度,道路网密度,道路面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
3.交通设施。说明各类交通设施现状、上层次规划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发展趋势,提出原则目标、规划对策及实施建议。说明公共交通设施布局要求;
明确换乘枢纽设置指标的选用依据、设施布局的规划意图;说明静态交通规划思路、指标选用、实施对策和建议。说明对上位规划的交通设施进行完善及修改的内容及原因。
4.交通组织。针对现状的主要问题,阐述规划思路。包括公共交通系统、慢行系统规划设计思路、目标和原则,实施对策和建议等。
5.其他控制要求。说明其他交通控制的思路和原则;说明规划设计思路和对策等。说明道路标高和场地标高的关系。
对于交通复杂地区,须编制交通专题研究报告。
3.2.2.12.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1)给水设施现状评价及存在问题评价; (2)发展需求分析及规划对策;
(3)确定用水标准;预测各类用水量;提出对水质的要求;
(4)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供水方式,布置给水管网,确定给水管径,确定给水泵站、给水厂及其它主要给水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和规模,明确控制要求。
2.雨水、防洪工程规划
(1)雨洪设施现状评价及存在问题分析; (2)发展需求分析及规划对策;
(3)排水体制、暴雨强度公式和防洪标准选定; (4)确定汇水面积;
(5)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布置雨水和防洪管渠;确定管径以及雨水泵站等设施的位置和规模,明确控制要求。
3.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设施现状评价及存在问题分析; (2)发展需求分析及规划对策;
(3)制定污水计算标准和排放标准,确定污水总量;
(4)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布置排水管网,确定管径;确定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位置和规模,明确控制要求。
4.电力工程规划
(1)电力设施现状评价及存在问题分析; (2)发展需求分析及规划对策; (3)选定用电标准,预测电力负荷;
(4)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主供电源,布置110kV及以上变电站,确定其位置、容量、接线和规模,明确控制要求;布置高压走廊和电缆通道,提出宽度控制;明确道路照明要求。
5.通信邮政工程规划
(1)通信邮政设施现状评价及存在问题分析; (2)发展需求分析及规划对策;
(3)选定预测标准;预测各类通信邮政量需求;
(4)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布置各类通信局址,确定其位置、容量和用地,明确控制要求;布置通信管道,确定管道容量;明确微波通道走向,提出控制宽度和建筑限高。
6.燃气工程规划
(1)燃气设施现状评价及存在问题分析; (2)发展需求分析及规划对策;
(3)确定气源类型、用气量指标、参数、供气方式及压力级制,预测用气量;
(4)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接收站、贮存站、调压站或气化站、供应站等位置、容量和用地,明确控制要求;布置管网,确定管径;确定防火间距。
7.环卫工程规划
(1)环卫设施现状评价及存在问题分析; (2)发展需求分析及规划对策; (3)确定垃圾产生指标,预测垃圾量;
(4)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各类环卫设施的位置、用地等配置标准,说明控制要求。
8.综合防灾规划
(1)防灾现状(防洪、消防、应急避难)评价及存在问题分析; (2)发展需求分析及规划对策;
(3)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防灾设施的位置、用地和配置标准,明确控制要求。
9.水系规划
(1)水系现状评价及存在问题分析; (2)发展需求分析及规划对策;
(3)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航道等级和净空界限,明确蓝线控制要求。
3.2.2.13. 地下空间规划(选做)
在地下空间利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增加对地下空间开发规划要素方面的说明。说明地下空间利用的范围、主要功能等。
3.2.2.14. 历史风貌保护规划(选做)
若涉及历史文化风貌区或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历史街区,须确定其保护范围,并说明保护与更新的具体控制要求。
3.2.2.15. 其它
说明本规划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控制要求。
3.2.2.16. 实施措施与建议
针对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与策略。对改造地区及其它规划实施难度较大的地区,可进行规划分期实施计划及策略研究。
3.2.2.17. 系统图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结构分析图。确定用地布局结构,标绘主要发展轴线、发展节点以及功能分区等。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2.土地使用规划图。按要求划定规划各类用地的范围。图面必须附现状地形,需标明道路名称、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名称。公共服务设施须标注设施符号。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非独立用地的设施须在街坊内标注设施符号。
4.基础教育设施规划图。标明基础教育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 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图。确定绿地系统结构,标明各类绿地构成及分布。 6.城市空间景观规划图。确定空间景观结构,标绘景观轴线、景观节点、通视关系等。可与“城市设计导引图”结合绘制。
7.城市设计导引图。标明轴线、节点、地标、开放空间、视觉走廊、空间界面等空间结构元素的位置。划示重点地区以及重点地区之外需要进行贴线率控制的路段。
8.开发强度图。标明各街坊的开发强度等级和范围,划示特定强度的确定方法和范围。
9.高度控制图。标明各街坊的高度分区的范围,划示标志性建筑物的位置,并标注高度。
10.道路系统规划图。明确道路等级,标示道路红线宽度以及断面索引。
设计主要道路断面。
11.交通组织规划图。标明交通设施的分布与用地范围,慢行系统以及公交首末站。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12.给水、消防系统规划图:表示现状及规划水厂、水库泵站、增压泵站、消防站位置,现状及规划原水管、输配水管的管径及走向。
13.燃气系统规划图: 标明现状及规划燃气调压站等燃气设施位置,现状及规划不同压力等级的管线的管径及走向,
14.防汛排涝及雨水排放系统规划图: 标明现状及规划雨水泵站、翻水泵站、水闸位置,现状及规划雨水管管径及走向、河道走向。
15.污水系统规划图: 标明现状及规划污水厂、污水中途泵站位置,现状及规划污水管的管径及走向。
16.电力系统规划图: 标明现状及规划110KV及以上等级变电站位置、现状及规划电力管线走向、高压走廊控制线。
17.通信、邮政系统规划图:标明现状及规划通信机房和邮政支局位置、现状及规划通信管线孔数。
18.环卫工程、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图。标明各类环保、环卫设施、应急避难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必要时可单独绘制。
19.地下空间规划图(选做)。标明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划定规划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及公共通道等。
20.历史风貌保护图(选做)。划定历史风貌地区的保护范围,标明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等,划示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控范围。 3.2.3.
编制文件的内容
说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公开展示、公众意见、技术审查、修改和审批过程等。
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2.任务书审核意见 3.区级各部门书面意见
4.对区级部门意见汇总和处理建议 5.市级各部门书面意见
6.对市级部门意见汇总和处理建议 7.征询公众意见的网页和现场展示照片 8.公众意见的汇总和处理意见
9.规委会审议意见(含规委专家的书面意见) 10.对规委会审议意见的处理建议 11.技术审查意见
12.对技术审查意见的处理建议 13.已出让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
14.在建在批项目和其他敏感项目的许可 15.规划研究报告或规划评估报告 16.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分析(选做) 17.其他过程性文件 3.2.4. 3.2.4.1.
技术文件的附表
现状用地汇总表
附表1 现状用地汇总表
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 (R)
住宅组团用地(Rr)
一类住宅组团用地(Rr1) 二类住宅组团用地(Rr2) ……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c) 基础教育设施用地(Rs)
公共设施用地 (C)
行政办公用地(C1) 商业服务业用地(C2) ……
工业用地 (M)
一类工业用地(M1) ……
仓储物流用地 (W)
普通仓储用地(W1) ……
对外交通用地 (T)
铁路用地(T1) ……
道路广场用地 (S)
道路用地(S1) 广场用地(S2)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供应设施用地(U1) 交通设施用地(U2) ……
用地面积(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绿地 (G)
公共绿地(G1) ……
特殊用地 (D)
军事用地(D1) 外事用地(D2) 保安用地(D3)
建设用地 合计
农用地(N) 水域(E1)
其它未利用土地(E9)
规划范围总用地
100%
3.2.4.2.
现状开发建设动态情况表
附表2 现状开发建设动态情况表
项目名称
许可证编号(合同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重要指标
(容积率、建筑高度等)
地块备注 编号
在待建 项目
3.2.4.3.
附表3 地籍信息一览表
编号 合同编号 1 2 3 4
用地面积 用地性质50 公顷
住宅用地
土地属性国有划拨
用地单位名称 紫苑小区
备注 2002年建成
地籍信息一览表
3.2.4.4. 现状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附表4 现状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街坊编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备注
高中 基础教完中 初中
小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 幼托
3.2.4.5.
现状道路一览表
附表5 现状道路一览表
道路名称
道路 等级
红线宽度(m)
断面形式
备注
路 主干道
( 路~ 路段)
路 次干道
( 路~ 路段)
路
( 路~ 路段)路
( 路~ 路段)路
( 路~ 路段)
支路 支路 支路
3.2.4.6.
现状市政设施一览表
附表6 现状市政设施一览表
类别 给水 污水
项目名称
街坊编号
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
3.2.4.7.
现状历史建筑风貌一览表
附表7 现状历史建筑风貌一览表
文物/建筑名称
面积
街坊编号
风貌/建筑特色
备注
3.2.4.8. 规划重点地块指标说明一览表
附表8 规划重点地块指标说明一览表
地块地块面积 现状概况 上位规划要求编号
已批设计文件规定
规划指标
说明
3.2.4.9.
近远郊城镇基本强度区中商办用地、住宅组团用地比例表
附表9 近远郊城镇基本强度区中商办用地、住宅组团用地比例表
住宅组团用地
用地面积(公顷)比例(%)
100
商办用地
用地面积(公顷)比例(%)
100
一级基本强度区 二级基本强度区 三级基本强度区 小计
4. 附加图则的成果要求
附加图则原则上与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编制。当分步编制时,如果附加图则的编制对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点地区的规划内容进行了调整,则附加图则成果中须包含局部调整的内容,同时必须包含重点地区的普适图则。
对于“五类三级”重点地区的附加图则成果要求,将另行形成“附加图则操作手册”。 4.1.
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附加图则的法定文件包括《附加图则》和《附加图则文本》两个部分。 4.1.1.
《附加图则》的成果内容
《附加图则》应包含图、表、图纸信息和编制信息四部分。 4.1.1.1. 1.区位图
2.比例尺和风玫瑰 3.规划控制图
图的内容
规划控制图需要表达的内容: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建筑界面控制线及退界、贴线率、公共通道控制线及宽度、开放空间、标志性建筑、机动车禁止开口段控制等。涉及地下空间控制的附加图则需要表达的内容:地下空间范围、地下公共通道、过街地下通道。
4.图例
图例内容详见附表8-4。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控制地区,可酌情增加控制内容,并相应增加图例。
4.1.1.2.
表的内容
含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街坊控制要求和调整备注表。 1.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必须包含的内容有:地块编号、用地性质、容积率、地块建筑高度、标志性建筑高度、开放空间面积、其它控制要求。涉及地下空间控制的附加图则还必须包括地下空间层数、功能等。
其它控制要求是用文字注明的形式,从地块层面对图中表达的控制要素所作的补充规定,为刚性控制要求。例如,当规划控制图中的开放空间边界为虚线时,表示其具体边界尚未确定,并注明其必须连接至建筑的主要出入口。
2.街坊控制要求
用文字注明的形式从街坊层面对图中表达的控制要素所作的补充规定,为刚性控制要求。例如,当街坊内的公共通道端点为虚线时,表示其端点尚未确定,可在街坊控制要取中注明其必须与相邻街坊的公共通道端点对齐。
4.1.1.3.
图纸信息内容
1.规划名称。注明:上海市 区 社区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标号采用全市统一编号。
2.图纸名称。注明:控制图则、地下空间控制图则。 3.图纸编号。
4.1.1.4. 编制信息内容
含规委审议会日期、批准文号和城乡规划专用章、调整备注表。 4.1.2. 4.1.2.1.
《附加图则文本》的成果内容
总则
1.法律效力。阐明本附加图则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2.法定文件。阐明本附加图则法定文件的组成部分和内容。
3.编制依据。阐明本附加图则所依据的法规标准、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 4.控制要素。阐明本附加图则控制的各项要素。
5.规划执行。阐明本附加图则在规划执行阶段的适用程序。 6.其他规定。阐明本附加图则中需要注明的其它规定。 4.1.2.2.
城市设计
1.规划范围。阐明本附加图则的编制范围和规划面积。 2.规划原则。阐明本附加图则的规划原则。
3.城市设计策略。阐明本附加图则规划范围内的城市设计目标、定位与策略等。
4.1.2.3.
城市空间管制规定
1.建筑界面控制。说明建筑界面的控制方法。 2.公共通道控制。说明公共通道的控制方法。 3.开放空间控制。说明开放空间的控制方法。 4.标志性建筑控制。说明标志性建筑的控制方法。
5.机动车禁止开口段。说明机动车禁止开口段的控制方法。 6.地下空间控制(选做)。说明地下空间的控制方法。 7.其它规定。本附加图则中需要注明的其他空间管制的规定。
4.1.2.4.
附则
1.生效日期。明确本附加图则法定文件公布实施的日期。 2.解释权归属。明确本附加图则的解释权归属及修改规定。 3.用词说明。明确本附加图则的用词说明。 4.2.
技术文件(《附加图则说明书》)的成果内容
附加图则的技术文件只包括《附加图则说明书》,即深化城市设计地区(编制附加图则地区)的城市设计说明。具体章节内容可以根据城市设计的成果适当增加。
4.2.1.
总则
1.规划范围。明确深化城市设计地区(编制附加图则地区)的范围与规模。 2.规划原则。明确城市设计所遵循的主要原则。 3.城市设计策略。明确城市设计目标、定位和策略。 4.2.2.
设计构思
分析规划范围的空间景观特征;说明空间组织的主要构思和控制要点,明确规划范围内部及与周边地区的空间关系;说明对街道空间及其他开放空间的设计构思与控制要点。
4.2.3.
公共空间
对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公共空间(含开放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要求进行说明。 4.2.4.
建筑布局及界面
对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布局、建筑界面控制的控制原则和控制要求进行说明。 4.2.5.
环境景观
对规划范围的生态和建筑环境景观体系进行分析说明。提出对标志性建筑、景观轴线、景观节点、通视关系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4.2.6.
交通组织
对规划范围内的交通组织进行说明,包括非机动车行系统和步行系统共同组成的慢行系统,以及机动车禁止开口段设置 。
4.2.7.
地下空间(选做)
对规划范围内的地下空间的位置、功能、层数进行说明,并制定地下公共通道和过街地下通道的控制要求。 4.2.8.
系统图
1.城市设计构思分析图。
2.城市空间景观规划图。确定空间景观结构、建筑界面、公共通道、标志性建筑、景观轴线、景观节点、通视关系等。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3.空间形态示意图。绘制三位空间形态示意图。
4.交通组织规划图。确定步行系统、非机动车行系统、机动车禁止开口段等。
5.地下空间规划图。确定地下空间范围、功能、层数、地下公共通道和人行过街通道等。
4.2.9.
成果附件
1.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及反馈 2.区级各部门书面意见
3.对区级部门意见汇总和处理建议 4.市级各部门书面意见
5.对市级部门意见汇总和处理建议 6.征询公众意见的网页和现场展示照片 7.众意见的汇总和处理意见
8.规委会审议意见(含规委专家的书面意见) 9.对规委会审议意见的处理建议 10.技术审查意见
11.对技术审查意见的处理建议 12.已出让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 13.其他过程性文件
5.
5.1.
控规局部调整的成果要求
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法定文件的构成
5.1.1.
法定文件是指《局部调整图则》,是成果必备内容。 5.1.2.
《局部调整图则》的成果内容
《局部调整图则》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中规定的“普适图则”要求,不论原图则的版本,视情况,图幅大小为A3—A1(局部调整图则面积一般不超过单元面积的30%);必须有调整前后“规划用地汇总表”和“技术经济指标表”的对比表格。根据需要,可同步调整附加图则。
5.2.
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技术文件的构成
5.2.1.
技术文件包括《局部调整说明》和《局部调整基础资料汇编》,其中《局部调整说明》是成果必备内容;若地块调整范围较大,调整情况较复杂,可根据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成果要求编制《局部调整基础资料汇编》。
5.2.2.
《局部调整说明》的成果内容
《局部调整说明》包括说明及图纸两部分内容。应重点说明调整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以及规划调整产生的影响(如人口增减对设施的影响,高度变化对周边的日照影响等)。
说明具体包括:
1.调整背景。说明调整的必要性。
2.调整依据。说明调整可行性。除一般规划编制应遵守的规范标准外,重点应说明针对此次调整的相关文件等。
3.调整的规划方案。说明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其合理性,应包括原规划指标、调整后的规划指标的比对,包括规划调整减少的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及道路交通设施等如何安排,调整后的规划对周边以及原规划的影响等。
应有调整前后相关设施增减比对、调整前后地块指标比对等。
4.图纸要求。调整后系统图纸可结合说明,以能清晰表达调整的主要内容为目的,根据规划调整的实际内容确定。
5.成果附件。包括支撑本次调整的各项研究报告(如城市设计、可行性报告、规划评估报告、交通影响分析、环境评价等)、相关编制文件等(如规划任务书及任务书的审核意见,市、区级各部门书面意见汇总和处理建议,规委专家书面意见以及规委会审议意见,征询公众意见的网页、现场展示照片、意见汇总和处理意见以及其他程序性文件)。
5.2.3.
附表
调整前
用地面积
(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调整后
用地面积 (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附表1 调整前后整单元规划用地汇总对比表
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 (R)
住宅组团用地(Rr)
一类住宅组团用地(Rr1) 二类住宅组团用地(Rr2) ……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c)基础教育设施用地(Rs) 公共设施用地 (C)
行政办公用地(C1) 商业服务业用地(C2)
文化用地(C3) …… 工业用地 (M)
一类工业用地(M1) 二类工业用地(M2) …… 仓储物流用地 (W)
普通仓储用地(W1) …… 对外交通用地 (T)
铁路用地(T1) 公路用地(T2) …… 道路广场用地 (S)
道路用地(S1) 广场用地(S2)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供应设施用地(U1) 交通设施用地(U2) …… 绿地 (G)
公共绿地(G1) 生产防护绿地(G2) 其它绿地(G9) 特殊用地 (D)
军事用地(D1) 外事用地(D2) 保安用地(D3) 城市发展备置用地 (X) 建设用地 合计
控制用地 (K) 水域(E1)
规划范围总用地
附表2 调整前后技术经济指标对比表
项目
调整前指标
调整后指标 说明备注
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住宅建筑面积
一类住宅建筑面积 二类住宅建筑面积 三类住宅建筑面积 四类住宅建筑面积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基础教育设施建筑面积 商办建筑面积 其他建筑面积 人口规模(万人) 住宅总套数(套)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6.
6.1.
增补普适图则的成果要求
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法定文件的构成
6.1.1.
法定文件是指《增补普适图则》,是成果必备内容。 6.1.2.
《增补普适图则》的成果内容
《增补普适图则》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中规定的“普适图则”的要求,视情况,图幅大小为A3—A1(增补图则面积一般不超过单元面积的30%)。必须有调整前后“规划用地汇总表”和“技术经济指标表”的对比表格。根据需要,可同步编制附加图则。
6.2.
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技术文件的构成
6.2.1.
技术文件主要指《增补图则说明》,同时也是成果必备内容。若增补地块范围较大,情况较复杂,可根据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成果要求编制《增补图则基础资料汇编》。
6.2.2.
《增补图则说明》的成果内容
《增补图则说明》应重点说明此次增补图则的编制背景,对整单元控规规定的发展预留区的功能、强度分区、设施等的深化落实情况,包括增补的地块划分、控制指标、设施和控制线等;若对原控规的规定内容(如功能、设施、强度分区等)有修改,应明确调整依据,深化方案论证;增补说明中应对增补前后的主要指标进行比对;系统图纸应结合说明,以能清晰表达增补内容为目的。
7.
7.1.
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
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成果要求
成果构成
7.1.1.
包括说明和图纸两部分内容。(对于首次整单元控规的编制,任务书之前编制规划研究报告,对于控规修编和局部调整,任务书之前编制评估报告。)
7.1.2.
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说明
1.背景概况。描述上位规划或上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时间以及发展的总体概况。描述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政策背景和现实背景是否发生改变。
2.现状综述和发展动态。介绍现状情况,说明和分析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对于开发地块中按照原规划或批准的局部调整规划已进行了项目选址、土地出让以及企业内部改建的地块进行梳理统计。对土地使用现状、开发容量、设施现状、道路交通现状、绿地现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说明。
并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需收集规划范围内所有在待建项目的开发动态资料。
3.研究/评估总则。列出研究/评估目的、依据、原则、技术路线等。 4.主要内容研究/实施内容评估。根据各单元实际情况,对功能定位、开发容量、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绿地系统、市政设施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关键要素进行研究/评估。对于交通复杂的地区,需单独编制交通研究或评估报告。对于产业园区的研究/实施评估,应对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研究/评估。
5.研究/评估结论与建议。根据分析和研究,得出该地区是否需要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局部调整的结论,以及下一步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
7.1.3. 1.区位图
2.土地使用现状图(评估报告须对比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现状图) 3.开发建设动态图
4.土地使用规划分析图(评估报告须对比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图)
5.规划结构分析图
6.社会服务设施图(评估报告须对比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社会服务设施图) 7.基础教育设施图(评估报告须对比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教育设施图) 8.其他图纸包括:绿地系统图、道路交通系统图、市政设施图等 7.2.
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图纸
初步方案的成果要求
1.初步方案用于征询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
2.初步方案的成果应包括技术文件中的《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和主要系统图纸。
7.3.
公示稿的成果要求
1.公示稿用于现场展示和政府网站展示。
2.公示稿的成果应包括公示时间、组织编制单位的地址、邮编、传真、公示网站地址、反馈电子邮箱、反馈日期、法定文件中的《文本(公示稿)》和《整单元普适图则(公示稿)》。其中,涉及保密事项的控制要素应予删除。
3.现场展示展板的制作要求:文本应按A0幅面排版,与整单元普适图则一起制作成为A0展板。 7.4.
草案的成果要求
1.草案用于提交编审中心开展技术审查和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2.草案的成果应包括法定文件中的《文本(草案)》、《整单元普适图则(草案)》,同步编制重点地区附加图则的应附《附加图则(草案)》;技术文件中的《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草案)》和《编制文件(中间成果)》。
3.提供编审中心的草案,应包括本条第2款中所列的所有文件。其中《编制文件(中间成果)》应包括:
(1)规划研究报告或规划评估报告 (2)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3)任务书审核意见 (4)区级各部门书面意见
(5)对区级部门意见汇总和处理建议 (6)市级各部门书面意见
(7)对市级部门意见汇总和处理建议 (8)征询公众意见的网页和现场展示照片 (9)公众意见的汇总和处理意见
(10)规委会审议意见(含规委专家的书面意见) (11)对规委会审议意见的处理建议 (12)已出让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 (13)在建在批项目和其他敏感项目的许可 (14)其他过程性文件
8.
8.1.
电子文件成果要求
电子数据文件组织及文件命名
数据文件组织
8.1.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时,必须以光盘形式提交一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电子数据成果。成果内容包括法定文件、技术文件和上报文件。电子数据文件类型分为文本文件、图形文件、图像文件、上报文件四大类。电子数据的内容与规划成果文本及图表等的内容应一致。
8.1.2.
数据文件命名
规划成果数据采用目录结构组织,目录名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统一缩写,如“*****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单元编号。
该目录下包含三个子目录,法定文件、技术文件和上报文件,其中图则和文本存放在法定文件子目录下,基础资料、说明书和编制文件等文件存放在技术文件子目录下,上报文件按照要求单独存放。具体文件命名参见下表。
表8-1 文件命名规则
图则
文件名命名
是否强制要求
是
备注
普适图则普适图则.DWG
附加图则附加图则重点地区应编制附加
图则 局部调整图则局部调整图则DWG 增补普适图则增补普适图则DWG
现状图
文件名命名
区域关系图区域关系图.DWG 用地地籍图用地地籍图.DWG 土地使用现状图土地使用现状图.DWG 开发建设动态图动态图.DWG 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图
**现状设施图.DWG
是否强制要求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备注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道路交通现状图道路交通现状图.DWG 市政设施现状图市政设施现状图.DWG 现状绿地水系图现状绿地水系图.DWG 现状建筑物质量评价图
**现状建筑物质量评价图.DWG
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分析图
系统图 土地使用规划图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基础教育设施规划图 开发强度图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图
城市空间景观规划图
**地质环境现状图.DWG
文件名命名
**土地使用规划图.DWG **设施规划图.DWG **基础教育设施图.DWG **强度图.DWG **绿地规划图.DWG **景观规划图.JPG
否 是否强制要求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备注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可与“城市设计导引
图”结合绘制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对于历史风貌地区等属于强制要求图纸
规划结构分析图结构图.JPG
高度控制图高度图.DWG
城市设计导引图城市设计导引图.JPG 道路系统规划图道路系统图.DWG 交通组织规划图交通规划图.DWG 给水、消防系统规划图
防汛排涝及雨水排放系统规划图
**给水消防图.DWG
燃气系统规划图燃气图.DWG
**雨水图.DWG
污水系统规划图污水图.DWG 电力系统规划图电力图.DWG 通信、邮政系统规划图
环卫工程、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图
**通讯邮政图.DWG **环卫避难图.DWG
地下空间规划图地下空间规划图.DWG 历史风貌保护图历史风貌图.DWG
8.2.
基本要求
精度
8.2.1.
AutoCAD的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 2006及以下版本。AutoCAD图形文件中1个单位应为1米,图中标注的坐标、距离等以米计,坐标标注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数,半径、贴线率等精确到个位数。
8.2.2.
坐标系
AutoCAD图形文件的平面坐标系统应严格采用上海市坐标系,不能进行旋转、平移、缩放等坐标变换;高程采用吴淞高程系统。高程单位采用米制。
8.2.3.
公共参照信息
地形图、遥感影像等公共参照信息宜以独立文件存放,以外部参照相关联。外部参照文件不保存绝对路径。同一图纸内引用相同比例的地形图,颜色采用 253 号色。
8.3.
通用制图规则
图层组织
8.3.1.
图层归类应准确、恰当,图层名称均以中文表示。图形中的图层名称、线型和颜色宜采用标准统一格式(见表8-3)。图形文件中禁用非AutoCAD提供的字型和线型。
8.3.2.
绘图规则
DWG文件涉及填充的对象必须要具备闭合的填充边线,各类界限必须使用pline绘制,且无交叉、重复现象。相同属性的多义线应连接成同一条多义线,不同属性的多义线应分开为若干段多义线。所有线画要素都不应采用样条曲线。
地块要严格按照地块边界进行填充;若为混合用地,按地块信息首位功能标准绘制;具体地块图层组织和填充颜色详见表8-2、表8-3。
表8-2 土地使用现状/规划图以及图则中用地性质填充颜色标准表
序号 大类代号 中类代号 小类代号
1
R
Rr
Rr1 Rr2 Rr3 Rr4 Rr5
用地名称
居住用地 住宅组团用地 一类住宅组团用地 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四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类住宅组团用地
颜色色号 备注
0824 TPX 0740 TPX 0752 TPX 0727 TPX 0837 TPX
Rr6 Rc Rs
2
C
C1 C2 C3 C4 C5 C6 C7 C8 C9
3
M
M1 M2 M3 M4
4
W
W1 W2 W3 W4
5
T
T1
六类住宅组团用地 社区级公共设施用地 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文化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商务办公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工业研发用地 仓储物流用地 普通仓储用地 危险品仓储用地 堆场用地 物流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0532 TPX 2216 TPX 1543 TPX
1643 TPX 1558 TPX 2036 TPX 5718 TPX 4519 TPX 1263 TPX 5725 TPX 1663 TPX 3714 TPX
1540 TPX 1441 TPX 0933 TPX 1049 TPX
3520 TPX 3410 TPX 3012 TPX 2428 TPX
4412 TPX
铁路线
T2 T3 T4 T5
6
S
S1 S2 S3 S4 S5 S6
7
U
U1 U2 U3 U4 U5
公路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轨道站线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 公交场站用地 广场用地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施工与维修设施
4111 TPX 4030 TPX
3628 TPX 3812 TPX 3730 TPX 3612 TPX 3542 TPX
4019 TPX 3937 TPX 4312 TPX 4123 TPX 3915 TPX
U6 U7 U9
8
G
G1 G2 G9
9
D
D1 D2 D3
10 11 12 13
X K N E
E1 E9
殡葬设施用地 消防设施用地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公共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其他绿地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 外事用地 保安用地 城市发展备置用地 控制用地 农用地
水域和未利用土地 水域
其他未利用土地
4706 TPX 4911 TPX 4330 TPX
RGB配色
3 RGB 0545 TPX 6229 TPX
4716 TPX 5420 TPX 5112 TPX 0319 TPX 0446 TPX 0220 TPX
4516 TPX 1306 TPX
(配色采用Pantone(R)a & i-paper配色系统)
表8-3 普适图则图层名称、颜色、线型规定表
地下道路控制线 地块边界 航道中心线 蓝线
河道陆域控制线 绿线 紫线 棕线 铁路
铁路规划控制线
pl pl pl pl pl pl pl Pl pl pl
0.5 0 1.0 1.0 1.0 1.0 1.0 1.0 1.0
dashdot continousdashdot continousdashed continouscontinousdashed dashed
7 5 4 5 132 3 214 26 7 251
地形 规划范围线 用地性质填充 道路红线 道路中心线
层名
实体类型 hatchpl pl
线宽 或字高 0 10.0
0 0
线型 或字体 continousdashdot continousdashdot
颜色色号 253 12 1 251
需要添加属性:道路名称、等级、标准断面红线宽度、隔离带
宽度 备注
需要添加属性:河道名称、河道蓝线宽度
需要添加属性 需要添加属性 需要添加属性,管线名称、管线等级
需要添加属性:铁路
图纸 部分
名称、建设运营时间
轨道交通控制线 高速磁浮控制线 电力电缆控制线 特殊管线控制线 机场控制线 重点地区范围线 发展预留区范围线 建筑界面控制线 独立设施符号 非独立设施符号 地块编号 路名 河名 贴线率 尺寸标注
pl pl pl pl pl pl pl pl 图库图库texttexttexttexttexttexttext texttext text texttexttext
1.0 1.0 1.0 1.0 1.0 5.0 5.0 1.0 4.0 4.0 4.0 6.0 4.0 4.0 3.2 3.0 4.0 7.6 6.1 3.6
dashed dashed dashed dashed dashed dashdot dashdot continous continous宋体 宋体 宋体 宋体 黑体 宋体 黑体 宋体 黑体 黑体 宋体
165 203 40 220 136 165 82 6 7 7 7 7 7 7 7 7 7 254 7 7 7 7 7 7
需要添加属性:线路名称、建设运营时间需要添加属性:线路名称、线路电压等级需要添加属性:线路名称、管线等级 需添加属性:噪音线、高度控制线
需要添加属性 在布局空间内外部应用,控规软件生成写在布局空间内 写在布局空间内
写在布局空间内
竖排
表达规划范围边界
和填充 宽度按0.8
图例 部分 文字 部分
图框 部分
图例(标题) 图例(内容) 设施图标 表格(标题) 表格(内容) 表格线 备注栏内容 风玫瑰和比例尺 区位图 标题 小标题 其它文字 图框线
注:本条规定将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软件进一步完善。
表8-4 附加图则图层名称、颜色、线型规定表
图层名称 街坊建筑界面控制线 地块建筑界面控制线
实体 类型 Pl
线型
颜色175
备注
绿化用地(G)边界、广场用地Pl
1.0
ContinuousDash
196
0。 公共通道
Pl
1.0
ContinuousDash
3 活动型开放空间 生态型开放空间 标志性建筑位置 标志性建筑控制线 禁止机动车开口段 地下空间范围
Pl 1.0
Pl
Net 1.0
Pl
1.0
过街地下通道
Pl
4
4094Pl
3434Pl
Ansi34
1.0
402161.0 Continuous
Pl
备注:
1、开放空间:活动型开放空间是指以硬地、广场为主,以人的进入式活动为主要功能的开放空间。生态型开放空间是指以绿地、水面为主,以生态和环境景观为主要功能的开放空间。边界可以有一边或多边为实线或虚线。开放空间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