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拍摄制作合同书
微电影拍摄制作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拍摄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约内容及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摄制微电影,成片长度为8—10分钟。
二.项目摄制时间
整体项目摄制时间为2015年6月日至2015年月日止
三.项目摄制费用
1. 本项目拍摄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2. 摄制完成交片后日内支付完成所有费用。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在不破坏作品完整性前提下,对乙方拍摄制作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拍摄的作品更符合甲方的制作要求。
2. 剧本需经甲方审定签字盖章,方可进行拍摄,乙方应在保证作品质量的原则下,遵照签字盖章后的剧本进行拍摄。剧本签字盖章后,如要改动,因改动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作为出品方出资并组织剧本立项拍摄,委托乙方负责拍摄和后期制作的工作,剧本拍摄场地,演员,道具,服装,吃住行等均由甲方负责。
4. 审片期间,在不脱离剧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成片的后期编辑修改。 甲方义务:
1.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 甲方有义务提供剧本相关资料给甲方。
3. 甲方有义务主动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剧本拍摄。
乙方权利:
1. 乙方必须在保证作品质量的原则下,按照甲方剧本要求进行拍摄,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 凡因甲方原因导致该片无法按期完成或影响成片质量,甲方向乙方提出补救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或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3. 乙方在制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更改剧本,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延误交片时间,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付费。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 乙方对拍摄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作品。
乙方义务:
1.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的拍摄与制作。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拍摄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应当支付总款项30%。甲方在拍摄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
同,必须支付全额总款项。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