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一、歌舞娱乐场所娱乐活动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歌舞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歌舞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歌舞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三、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五、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歌舞娱乐场所。
七、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八、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
九、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统一身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十、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十一、歌舞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十二、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张贴含有禁毒、禁赌、禁烟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荣的警示标识。
十三、歌舞娱乐场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和营业日志,亮证经营且证照齐全,在门厅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牌。负责人及当班管理者认真填写营业日志。
歌舞娱乐场所员工规章制度
1、员工基本管理
(1)严格遵守作休时间,不无故缺席,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2)当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时应服从安排。
(3)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保持精神饱满,心情愉快。
(4)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上岗时不吃零食、不会客、不接听私人电话。
(6)不向客人索要物品、小费、私收回扣、不随意接受礼物。
(7)不乱动客人的物品,不乱拿客人遗失抛弃的物品。
(8)任何情况下不与客人争辩,不与领导同事争辩。
(9)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能源。
(10)未经同意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一切管理资料及有关消息。
2、着装仪容
(1)服装:按公司规定服装上岗。
(2)工牌:员工工牌一律佩带于左胸指定位置。
(3)鞋:工作时间穿指定的工作鞋,鞋面无污,不赤脚穿鞋。
(4)头发:应天天洗头,保证无头宵,均贴,不可蓬乱。
(5)面容:女员工以淡妆上岗,男员工保证随时面部清洁。
(6)班前自检查仪容仪表后方可上岗。
3、形体规范
(1)站姿:坚持站立服务,站姿优雅,面带微笑。
(2)眼睛平视服务对象,不斜视客人或东张西望,不得依靠任何物品、不插兜、插腰、抱肩及不良毛病。
4、礼节礼貌
(1)熟悉掌握问候语言,主动问候客人,能够根据时间、场所、情景、接待对象的不同,准确应用问候礼节。
(2)熟悉掌握应答礼节,根据场景,准确回答、反应灵敏,应对得体。
(3)熟悉掌握迎送礼节,根据迎接、送别,做到讲究礼仪顺序、礼仪形式,语言亲切准确示意得体。
(4)对客人时时表示谦虚大方、朴实、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态度诚恳。
(5)与客人交谈时保持微笑,声调平稳,站立直腰挺胸,姿态优美,注重倾听,不插嘴,精神集中,时时表示尊重。
5、岗位职责(服务员)
(1)熟悉本区域的设施设备,项目特点,负责本区域的接待及安排工作,为客人随时提供有效的服务。
(2)负责所属区域的清洁卫生,在主管的领导安排下,每日清洁卫生,保持设施设备的卫生,环境整洁,空气清新。
(3)负责场所每日所需工作物品,保证营业的需要。
(4)遵守本部门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