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田墅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议发言材料
全国田野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议发言材料
全面落实“五纳入” 构建文物“安全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9日)
尊敬的小捷局长、各位领导:
全国田野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议在长沙隆重召开,这是我市文物工作史上的一件大喜事。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了国家文物局对我市文物事业的深切关怀、大力支持和殷切期望。在此,我谨代表中共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向各位领导及与会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国家文物局长期以来对我市文化、文物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长沙素有“山水洲城”、“屈贾之乡”的美誉,是国家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第一批对外开放旅游城市之一,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辖6区3县(市),总人口709万人。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国际化、产业高端化、城乡一体化、发展两型化、管理法治化,率先建成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推进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幸福家园建设,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率先发展。先后荣获“中国最具软实力城市”、“中国十大品牌城市”称号,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2011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近年来,长沙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文物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法》,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构建文物保护“安全网”,取得明显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全面澄清文物资源家底。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长沙有文字可考的历史达3000多年,文化遗产时间跨度大,西汉长沙王后“渔阳”墓、长沙走马楼吴简、宁乡炭河里遗址曾荣膺“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古石刻以及各类质地的可移动文物类别齐备。根据工作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较为全面地掌握长沙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普查,长沙共登录文物点2608处计近2800个文物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各为114处、44处和55处,近现代保护建筑57处,历史旧宅23处。靖港古镇和铜官镇分别被列为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镇,确定太平街、潮宗街等历史街巷,城区内由市政府公布的地下文物埋藏区68个。全市拥有国有博物馆5座,行业和社会办小型博物馆17座,馆藏可移动文物超过30万件(套)。社会收藏文物活跃,现有专业市场7个。
二是全面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要求。坚持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专门编制了《长沙市文物事业中期发展规划》。坚持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针对长沙地下
文物埋藏丰富的特点,市政府重新修编《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将各类文化遗产全部纳入规划保护,实施一批重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每年完成5—6处文物保护单位维修,目前已完成桔子洲、简牍博物馆、宁乡密印寺、靖港古镇等保护建设工程,长沙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今年6月5日建成开园,新长沙市博物馆、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宁乡炭河里考古遗址公园、汉长沙王考古遗址公园正在建设中。坚持将文物保护纳入财政预算,“十一五”以来,全市投入文物保护设施、文物维修保护的资金累计超过13亿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经费、市级文物行政工作常年经费、文物征集经费、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经费全面落实。坚持将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将文物保护列入对区县(市)和部门的绩效考核,市文物行政部门每年对各区县(市)开展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各区县(市)政府也对各乡镇(街道办)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坚持将文物保护纳入体制改革,建立文物保护评审制度和规划、住建、文物等部门给他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所有建设项目事先都开展文物保护评审,作为规划审查的前置条件。
三是探索形成文物安全保护“长沙模式”。先后颁布实施《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和《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机制已经形成,形成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办)、村四
级联动的文物安全工作机制,被国家文物局称之为“长沙模式”。为在城市建设中更好地加强文物保护、细化保护措施,市政府正在组织制定《长沙市城市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坚持依法办事、科学保护。凡是纳入法律保护范畴的必须予以严格保护,按照文物法及相关的法律要求与程序落实。城市建设中凡涉及到文物保护,都认真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如在潮宗街古城墙保护问题上,市政府多次听取文物、规划等部门的意见,与专家代表、文化名流及国内媒介代表进行座谈,最终确定保护方案——原址保护与异地迁移保护相结合。总长120米的古城墙原址保存“最完好、信息量最丰富、价值最重要”的20米,其余实施整体切割,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
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社会各界的责任。长沙文物种类繁多、总量较大又分布广泛,仅靠各级政府及其文物部门来保护是行不通的,必须在政府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沙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长沙市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多个规范性文件,《长沙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即将实行,这些制度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创设了平台。建立文物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巡护队伍达896名,文物保护志愿者超过1500名,志愿者成为长沙文物保护的一支中坚力量。宁乡县云山书院等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已由民间组织依法保护并延续其原有功能,发展民办博物馆
6家。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2008年以来,全市28个博物馆、纪念馆和一大批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的文物单位实行免费开放。组织开展多种样式的社会教育活动,开辟市民文化遗产讲堂、船山讲堂、天心阁国学讲堂,送展览、讲座“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规范化,公众文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文物保护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文物局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将把保护和利用文物作为提升城市软实力的大事来抓,重点在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推出经典历史文化景观。在扩大现有历史文化品牌影响的基础上,建设炭河里、西汉长沙国王陵、马王堆汉墓、明代长沙藩王陵等遗址公园,形成大遗址景观群;恢复贾谊故居清湘别墅、定王台、天心阁及其历史环境,形成古典园林景观群;保护谭嗣同、黄兴、李维汉、田汉、肖劲光、许光达一批名人故居和纪念性建筑,形成近现代名人景观群。
二是科学保护开发历史街区。着力保护长沙古城文化特色,逐步修复太平街、潮宗街、文庙坪、化龙池等历史地段,根据“有机棚改”的原则,逐步修缮旧城区内不可移动文物。
三是建立健全博物馆体系。建设好市博物馆,规划或提升湘江博物馆、西汉长沙国博物馆、长沙铜官窑考古博物馆、中国书院博物馆、中国简牍博物馆、湖南近现代史博物馆和湘绣、花炮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鼓励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建立博物馆(陈列馆、标本馆),形成具有长沙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四是丰富文化遗产研究成果。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学术型、技术型、管理型、经营型及综合型人才,造就一批在全国学术界叫得响的人才。积极攻关史前文明、商周文明、楚文化、西汉长沙国历史地理等重大学术课题;构建和夯实长沙简牍和汉长沙国两个国际性学术平台,将长沙打造成为简帛学和“汉文化”研究的重要基地。
确保文物安全是文物事业健康发展的首要前提,而诱发文物安全的因素是多维度和多层次的,社会环境、经济条件、政策规定、人力资源等多方面均影响到文物安全管理。结合长沙文物安全保护的实际,在此提两点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是尽快完善文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文物法及相关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缺失,不利于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有些领域存在法律“真空”现象。如:文物市场(或艺术品市场)是早已存在并且将来会继续存在的文化现象,但现有文物法律法规没有对其管理做出相应的规定。另一方面,文物安全管理法律过于疲软,对于破坏文物行为惩治不力。如: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拆毁一处顶格处罚只有50万元罚款,只有破坏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方可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不断拓宽文物保护经费渠道。尽管各级财政投入文物保护资金逐年增加,但仍无法满足文物保护事业的需求。建议从以下方面考虑资金增源:首先是开征文化遗产资源税,对文化遗产观光产业链中的企业与个人课以适当比例的税额,用于文物保护事业;再次是鼓励对文物事业的捐助,由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
的办法,动员纳税人在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范围内资助文物保护。
各位领导,文物保护任重道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今后的工作中,长沙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强化举措,确保全市各类文化遗产的安全,让历史文化名城永葆魅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