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运行记录表
02-15
厂锅炉安全运行记录表(一)
锅炉工安全责任书
为了更好的强化锅炉工安全责任,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 司炉操作人员, 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 无证不得独立上岗。 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按《岗位安全作业标准》要求, 精心操作, 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坚守岗位, 服从命令, 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锅炉工要坚守岗位,锅炉运行中不得任意离开或随便请人代班司炉。
5、 认真做好锅炉, 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 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6、 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 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 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 应拒绝执行。 8、 保持锅炉房的整洁, 做到文明生产. 为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工作贡献力量。
9、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10、 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 字迹工整。
单位领导: 锅炉工: 时间: 时间:
安徽永红木业有限公司
锅炉安全记录簿
注:1. 此表的仪表栏每小时记录一次,水质情况按水处理化验结果,由水质化验员填写,水位报警器每班至少手动试验一次。
2. 此表每月五日前交炉长或主管领导保管,以作锅炉运行历史记录,并用作考核锅炉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