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教案(本科)doc
运城学院教案
政法系
2012-2013学年 第 一 学期
教 研 室 名 称 法 学 课 程 名 称 宪 法 课 程 代 码 0211102B 课 程 类 型 专业必修课 授 课 教 师 任芙英 职 称 讲 师
授 课 计 划
授课时间: 10 月 8日 至 12月 29日 (共 12 周) 计划制定时间: 2012 年 9 月 10 日
《宪法》教案
(第一周 第1次课 2学时)
一、授课题目
绪论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宪法课程基本情况。
通过学习,要使学生认识宪法课程重要性,对宪法有一个宏观上的认识。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如何引导学生尽快入门。 难点在于如何理解宪法地位。
四、教学过程 (一)自我介绍 (二)讲解新课
绪 论
导入:如何认识宪法的?
(本节内容2学时)(讲授法)(案例教学法) 一、课程基本信息说明(板书) 二、在法学体系中宪法地位 三、如何看待宪法这门课程(板书) (一)对宪法地位的认识(板书)
1、根本法地位?有政治宣言之功能,内容陈旧、空洞 2、司法实践中地位(从齐玉玲案谈我国宪法司法化问题) (二)平常心对待宪法这门课程(板书)
1、宪法与个人、社会生活联系密切(以2010年十大宪法事例说明宪法
与我们关系密切)(安元鼎保安公司、赵作海案、陕西国土厅案等)
2、学习宪法以制度方式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四、参考书目、网站、法条及期刊介绍(板书)
1、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分、课时、作业、考核方式) 2、参考书目与网站
许崇德、胡锦光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学》,商务印书馆。 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事例研究》,法律出版社。 李龙主编:《西方法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 余定宇著:《寻找法律的印迹》,法律出版社。 一政著《西窗法语》,法律出版社。 中国宪政网:www.calaw.cn 北大公法网:www.public.cn 中国公法网:www.chinapublic.cn
3、法条:《宪法》《选举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等。
4、人大复印资料 ,宪法学、行政法学及法学核心期刊 五、几点建议(板书)
1、适应大学生活,合理安排时间 2、关注社会,关注宪法,关心中国
(三)归纳总结
宪法属于社会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同学们一定要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为学习部门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课后记
《宪法》教案
(第一周 第2次课 2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概念和本质 第二节宪法分类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等有关宪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宪法词义在中西方的历史演变,掌握近代意义的宪法的基本含义。理解宪法的本质和分类。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宪法在于宪法法律地位。 难点在于如何理解宪法本质。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导入:提问:你是如何认识宪法的?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本节内容一个半学时)(讲授法)(案例教学法) 一、宪法的词源(板书)
1、西方历史上“宪法”一词的含义(板书) 2、中国历史上“宪法”一词的含义(板书)
归纳:比较古代中西方关于“宪法”的含义,发现“宪法”一词都具有
法律的含义,所不同的是,在西方宪法被视为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法律,类似今天的组织法;在中国则没有这种区别。近代意义的宪法概念,正是在这种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法律意义上发展起来的,并用“宪法”这一符号来表示这种新的法现象,且内容与组织法有一定关系。
二、宪法的概念(板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的根本法。
(一)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以宪法产生、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的观点予以说明。)
(二)限制国家权利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以英国、美国宪法的内容为例说明)
(三)宪法具有根本法属性
1、宪法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 2、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的行为准则。 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以中国、美国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为例说明)
三、宪法的本质(板书)
1、关于宪法本质的主要观点(板书) (1)神的意志论 (2)全民意志论 (3)阶级意志论 (4)意志调和论 2、宪法的本质(板书)
与民主有关,更集中、全面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最终取决于各种政治力
量对比关系。并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板书)
(本节内容半学时)(讲授法) 一、宪法的形式分类(板书)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4、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
5、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二、宪法的实质分类(板书)
1、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2、法定宪法和现实宪法(进一步解释与说明)
(三)归纳总结
1、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五、思考题
1、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如何理解宪法是本质?
六、课后记
《宪法》教案
(第二周 第1次课 2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宪法规范、宪法典结构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宪法结构和宪法规范。
通过学习,要使学生掌握宪法结构,掌握宪法规范的相关问题。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宪法规范。
难点在于如何理解规范的逻辑结构。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导入:提问:你是如何认识宪政的内涵?
第三节 宪法规范、宪法典结构(板书)
(本节内容1学时)(讲授法) 一、宪法规范(板书)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板书)
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是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1、宪法规范的制定或确认 (1)制定
(2)确认(判例,介绍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一些特征,表明判例在法律规范形成中的地位)
2、宪法规范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板书)
1、原则性及由此引申出的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 2、最高性及引申出的广泛性、纲领性和稳定性。 (三)宪法规范的分类(板书)
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确认性规范。(对宪法主体引导作用)
2、确定性规范和不确定性规范。(宪法规范的确定性)
宪法规范结构的特点:授权性与义务性相结合;禁止性规范与确认性规范相结合。
(四)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1、含义:宪法规范作为宪政行为规则具备的条件。
2、宪法规范的构成要素:宪法规范的三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结合条文,举例说明宪法规范逻辑结构的特点)
二、宪法结构(板书) (本节内容1学时)(讲授法) (一)宪法结构的含义(板书) (二)宪法形式结构(板书)
宪法典的形式结构是宪法规范排列的顺序和方式。我国宪法共有4章7节、138条和31条修正案。
(三)宪法内容结构(板书)
宪法典的内容结构是将具有相同性质的宪法规范安排在宪法典的某一部分。
1、宪法序言
2、宪法正文
3、宪法修正案:对宪法典进行补充和修正的法律形式。(31条)
(三)归纳总结
1、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是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2、宪法典的结构有外部结构和内部结构之分
五、思考题:
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特点?
六、课后记
《宪法》教案
(第二周 第2次课 2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四节 宪法基本原则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宪法的基本原则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宪法基本原则的理论渊源及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理解宪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掌握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是掌握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难点在于如何理解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导入: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灵魂,是宪法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
第四节 宪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板书)
(本节内容15分钟)(讲授法)
一、宪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板书)
二、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板书)
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与稳定性。(举例说明)
三、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板书)
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构成宪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民主的基
本支柱,即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 (板书)
(讲授法)
一、人民主权原则的含义(板书)
人民主权原则也叫做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叫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二、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板书)
“主权”观念最早由布丹在《国家六论》中提出,认为主权是君主的当然权力,是国家的最高权力。
霍布斯(T. Hobbes)也论述了主权问题,但主权在他来看仍是君主的。 洛克(J. Locke)谈到了主权应属于人民的理论。
卢梭创立根据社会契约论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
林肯(A. Lincoln)将其内容充实为“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成为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标准。
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公意”的体现。人民主权具有阶级性。(介绍霍布斯、洛克、卢梭基本情况和代表作)
三、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板书)
第三节 基本人权原则
(本节内容半学时)(讲授法)
一、基本人权原则的含义(板书)
人权(human rights)作为一个人应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板书)
古罗马和古希腊时期有人人具有理性而确认人的平等的观点。
十七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提倡人性以反对神性,提倡个人自由反对封建桎。
霍布斯论证了自然权利,他认为国家产生之前,人们处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有自我保存的同等的权利。
洛克“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它主张人身的自由、平等和政治上的民主权利的要求。
卢梭指出:私有制是人类不平等的的根源于基础,而更高级的社会契约只有通过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才能实现。因为,它能够体现公意,是人民拥有主权,从而确保人们的自由、平等、生命、财产方面的权利。在 人权原则不仅仅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要求,更是或首先是一种政治权利,是民主政府的原则和基础。(说明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批判了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是一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在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说明我国宪法的人权观)
三、基本人权在宪法中的体现(板书)
第四节 权力制约原则
(本节内容半学时)(讲授法)
一、权力制约思想的历史发展(板书)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互相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的权利的原则。分权(separation of powers)是对国家权力按其管理国家时所具有的不同职能而作出的划分。
如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要素说。(介绍亚里士多德的基本情况和其学说)。
但作为一项宪法原则,近代分权学说则是英国的洛克首先倡导而由法国的孟德斯鸠(Charles L. Montesquieu)所完成的。(介绍洛克与孟德斯鸠的基本情况和学说)。
权力制约思想同样可追溯到古代,如亚里士多德和古罗马时期的波罗比阿都阐述了制约的观念。近代关于制约思想的典型代表是:洛克、孟德斯鸠和汉密尔顿和杰弗逊的民主共和主义。(说明他们的观点;详细内容可参考李龙主编的《西方法学名著提要》)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学在理论上一般不把“三权分立”看作是宪法的原则,而是普遍确认权力的统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板书)
第五节 法治原则
(本节内容半学时)(讲授法)
一、法治原则的含义及其发展(板书)
法治(rule of law)的英文含义是“法律的统治”,中文就是“依法治国”。统治阶级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法治在形式上表现为宪法强调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治的实质上,表明当法律与个人意志相冲突时,哪个意志更高:在法治国中,法律所代表的意志无疑要高于个人意志。
法治的思想和理论,如西方的柏拉图(Plato)、亚里士多德、西赛罗(Cicero)等。(介绍柏拉图(Plato)、亚里士多德、西赛罗(Cicero)的基本情况和法治理论)
在中国古代也有过对法治问题的讨论,如商鞅。可见,法治自古以来就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法哲学观点,从本质上讲它符合民治的要求。(说明古代法治与现代意义法治的区分)
近代法国的卢梭对法治理论作出重大贡献。他的法治理论的基本点是人民拥有立法权;法治与共和政体相结合;法治意味着平等。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法治原则对法律本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真正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如1959年的《德里宣言》等。
二、法治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板书)
(着重说明法制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三)归纳总结
1、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构成宪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民主的基本支柱,即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2、人民主权原则是国家的权力属于国民;人权是指一个人应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互相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的权利的原则;法治是统治阶级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五、思考题
1、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2、宪法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如何?
3、试述宪法基本原则在我国的具体体现。
六、课后记
《宪法》教案
(第三周 第1次课 2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四节 宪法的创制与修改(一)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宪法创制的基本理论以及宪法修改的主体、程序等基本理论。
通过学习,使学生理解宪法创制的基本理论;通过我国“五四宪法”和伊拉克宪法制定过程,学习宪法制定的程序。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在于宪法制定的主体、程序。
难点在于如何理解宪法制定权、制定机关和宪法起草委员会之间关系。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四节 宪法的创制和修改(板书)(自学)
一、宪法制定(板书)
(一)宪法制定的含义(板书)
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的活动。主要指政权更迭后制定宪法的活动。
(二)制宪权主体(板书)
最早提出制宪权概念和理论体系的学者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学者西哀耶士。他在《第三等级是什么?》一书中提出“唯有国民拥有制宪权。”
制宪权主体并不等同于制宪机关。
(三)制宪权的性质
是最高决定权的具体体现,即有权决定国家统治形态的阶级(按:不可能是所有国民)运用制宪权,具体创制宪法,以巩固统治关系。
(四)宪法制定的程序(板书)(举例法)
1、制宪机构的设立
2、宪法草案的提出
3、宪法草案的通过
4、公布
※ 例如:1、五四宪法的制定过程
2、※伊拉克的制宪过程
(三)归纳总结
1、宪法创制权的主体是国民
2、宪法修改的主体、程序
五、思考题
1、宪法创制权理论是谁提出的?
2、宪法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如何?
3、试述宪法基本原则在我国的具体体现。
六、课后记
《宪法》教案
(第三周 第2次课 2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四节 宪法的创制与修改(二)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宪法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的主体、程序等基本理论,了解英国和我国的部分宪法惯例。
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宪法修改、解释、惯例的基本理论。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在于宪法修改、解释。
难点在于如何理解宪法修改的种类、限制;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四节 宪法的创制和修改
二、宪法的修改(板书)
(一)宪法修改的含义(板书)
宪法在实施的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和发展,出现宪法内容与社会不相适应的情况,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的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二)宪法修改的限制(板书)
※思考:宪法修改是否应受到限制?
1、内容限制(板书)
(1)宪法的根本制度和基本精神不得修改
(2)国家领土范围不得修改
(3)共和政体不得修改
2、时间限制(板书)
(1)消极限制,不得修改宪法的时间(板书)
A、规定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B、特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2)积极限制,明确规定宪法应当定期修改(板书)
(三)宪法修改的宪法修改的方式(板书)
(全面修改、部分修改,以我国宪法为例说明)
(四)宪法修改的程序(以我国为例说明)(板书)
1、提案
2、审定 (先决投票)
3、起草
4、决议
5、公布
三、宪法的解释(板书)
(一)宪法解释的含义(板书)
是宪法制定者依照宪法规定享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主体对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的说明。
(二)宪法解释的体制(板书)
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司法机关解释体制
专门机关解释体制
(三)宪法解释的原则(板书)
(依法、符合制宪目的、精神与原则;字面和整体解释)
(四)宪法解释的方法(板书)
1、统一解释;2、条理解释3、补充解释: 4、扩大解释
四、宪法惯例(板书)(举例法)
(一)宪法惯例的概念
在国家的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等根本问题,且由公众普遍认可而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以不成文法国家及我国为例说明其地位)
※ 英国的宪法惯例
我国的宪法惯例
(三)归纳总结
1、宪法修改的含义、限制、程序
2、宪法解释的含义、体制、原则、方法
3、宪法惯例的含义
五、思考题
1、宪法修改是否应当受到限制?
2、宪法修改的程序?
3、宪法解释的体制包括哪些?
4、宪法解释应遵循什么原则?
六、课后记
《宪法》教案
(第四周 第1-2次课 4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四节 宪法关系和宪政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宪法关系的相关理论以及宪政的基本理论。
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宪法关系的含义和三要素;了解宪政的基本含义与宪法的关系。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在于宪法关系三要素、宪法与宪政关系。
难点在于如何理解宪法关系的内容。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五节 宪法与宪政(板书)
一、宪政的概念(板书)
宪政是依照宪法的规定所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1、从民主的角度理解宪政(毛泽东及张友渔言论说明)
2、从法治的角度认识宪政
“宪政是这样一种思想,正如他通过法治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力一样,他也希望通过法治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
3、李步云的宪政三要素:民主、法治和人权。民主是宪政的基础,法治是重要条件,人权保障是宪政的目的。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二、宪政的特征(板书)
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3、树立宪法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板书)
1、宪法与宪政的联系
宪法与宪政是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宪法决定宪政。(板书)
(从逻辑、内容和价值取向分析)
2、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从外在形态、内容范围及价值取向)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
(三)归纳总结
1、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宪法与宪政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五、思考题:
如何理解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六、课后记
《宪法》教案
(第五周 第1次课 2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六节 宪法监督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宪法监督制度。
通过学习,要使学生了解掌握宪法监督的内容,掌握我国现有的宪法监督制度。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是掌握我国宪法监督的基本制度。
难点在于如何理解宪法监督各种体制的优缺点。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六节 宪法监督 (板书)
(本节内容2学时)(讲授法) (案例教学法)
一、宪法监督含义(板书)
宪法监督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 广义和狭义
二、宪法监督的模式(板书)
(一) 立法机关的监督(板书)
以英国为代表
优点:权威性和有效性;
缺点:违反“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二)司法机关的监督(板书)
以美国为代表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开启了司法机关违宪审查模式的先河)
优点:制约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缺点:无法准确表达立宪者的意图
(三)专门机关的监督(板书)
以法国为代表
优点:保障违宪审查权的统一;
缺点:政治倾向突出
三、宪法监督的程序(如何监督)(板书)
(一)事前审(板书)
(二)事后审(板书)
四、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板书)
(一)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板书)
1. 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 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二)我国宪法监督的方式(板书)
1、改变与撤销(板书)
(1)《宪法》相关规定(板书)
一是,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同宪法不相抵触,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宪法》
第62条第(十一)项
二是,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宪法》
第67条第(七)项
三是,对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批准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第67条第(八)项
(2)《立法法》相关规定(板书)
《立法法》第88条规定了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思考一:熟读《立法法》88条,总结出“改变或者撤销”、“撤销”的规律。)
2、备案(板书)
根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监督是通过备案审查的方式进行的。
3、审查(板书)
(1)主动审查(板书)
主动审查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宪法相抵触进行审查。
A、 审查程序
(2)被动审查(板书)
被动审查有两种启动机制。
A、由法定机关提出审查要求
a主体: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
b程序:书面提出要求——分送——审查、提出意见。
B、由法定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审查建议。
a主体: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b程序:书面提出建议——研究——必要时,送审、提出意见。
※案例:“孙志刚案”引起的公民提出违宪审查建议事件
(3)书面审查意见(板书)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三个月内书面提出审查意见。
A、不相抵触的,可书面告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办公厅负责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单位或个人。
B、(《立法法》91条)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也可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五、中国宪法监督发展现状及思考(板书)
从我国目前宪法监督制度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上方面:
1、监督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2、监督范围主要是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3、监督方式主要是书面审查,以主动审查为主。
思考:比较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与中国河南郑州假种子案,思考我国是否可以选择类似美国的司法机关监督模式?
从我国目前宪法监督制度来看,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缺乏
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监督方式单一,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违宪制裁措施的制裁性或惩罚性不够强,使得宪法监督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强制性,降低了宪法监督的权威。
(三)归纳总结
1、宪法监督是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合宪审查,取缔违宪事件,追究违宪责任,从而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宪法制度。
五、思考题
1、如何健全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六、课后记
《宪法》教案
(第四周 第1次课 2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及旧中国的宪政实践。
通过学习,要使学生了解近代宪法产生和发展过程,熟悉具有代表意义国家的宪法。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是美国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难点在于如何把握宪法发展的条件。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导入:提问:为什么宪法在近代产生?
第一节 近代宪法产生与发展 (板书)
(本节内容1学时)(讲授法)
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板书)
1、经济条件(板书)
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中所要求的自由地购买原料、自由出卖劳动力,平等地竞争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
2、政治条件(板书)
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
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板书)
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板书)
1、英国宪法的产生(板书)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开始,直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在内容上,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把国王纳入了必须受法律约束的范围,但同时又保留了以国王为代表的封建贵族的部分特权;(英国宪法原则阐明其主要内容)
在形式上,它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典。如:1679《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和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
2、美国宪法的产生(板书)
1787年制定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公布之初没有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定,1789年以修正案的方式增加了关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权利法案。(从联邦主义和权力分立和制衡角度认识美国宪法)
3、法国宪法的产生(板书)
1791年,法国宪法产生,在内容上,它以《人权宣言》为序言,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体,赋予公民迁徙、集会、请愿和宗教信仰等项自由,民主气息浓厚。形式上,采用统一法典的形式,成为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法典。
4、前苏联宪法(板书)
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1924年,苏联制定了第一部宪法。1936年的苏联宪法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在苏联的建成。在内容上,确认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消灭;确认了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确认了公民广泛的、有法律和物
质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可参考外国法制史学习该部分内容)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产生与发展 (板书)
(本节内容1学时)(讲授法)
一、晚清时期(板书)
1、时代背景(板书)
2、《钦定宪法大纲》和《重大信条十九条》的主要内容(板书)
(1)《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为君上大权和臣民的权利与义务两部分。其中14条规定君上大权,臣民的权利与义务一幅绿的形式加以规定,实质上是以根本法的形式使君权合宪化。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2)《重大信条十九条》规定:皇统不可侵犯,皇权依法所定,皇位依法继承;皇帝有布宪、任免大臣和统帅军队的权利;国会与内阁分享一定的权利,模拟的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对皇帝的权利作了较大的限制,但只字未提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板书)
1、时代背景(板书)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袁世凯作为清廷的内阁总理大臣,窃取辛亥革命的果实,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维护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板书)
(1)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规定了“三权分立”的政权组织形式。以实现对袁世凯的牵制。
(2)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与自由。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板书)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具有反封建的重大进步作用。
三、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宪法 (板书)
1、历史背景(板书)
2、主要宪法性文件与性质(板书)
(1)1914年袁世凯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
(2)1923年曹锟的《中华民国宪法》,是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
(3)1925年段祺瑞《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4)1931年蒋介石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5)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四、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板书)
1、历史背景(板书)
2、宪法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性质(板书)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除前言外由17条组成。它确认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性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赋予劳动者广泛的权利与自由。肯定了中国人民通过武装斗争取得的民主成果,对中国革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共21条。它规定团结边区各社会阶级和各抗日党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规定了抗日政权的组织上实行“三三制”原则;规定了一切抗日的人的权利与自由以及有关的司法制度。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共24条。规定人民管理政权的机关;人民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广泛的权利与自由;确认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的原则及民族自治权的实现;规定人民司法的原则和边区的基本政策。
(三)归纳总结
1、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确立,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的宪政思想的提出深入人心,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等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经济、思想和法律条件。
2、英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但在制定指出之初没有规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1791年的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的宪法,它在内容上确立公民的某些权利和自由。
3、我国的宪政运动开始于清末,出现了三种势力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即清政府、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宪法、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和人民根据体的宪法性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反映了不同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五、思考题
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的是什么?
2、如何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地位和作用?
六、课后记
《宪法》教案
(第四周 第2次课 2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产生与发展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通过学习,要使学生了解新中国宪法产生和发展过程,重点掌握不同历史阶段宪法的内容。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是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
难点在于如何认识1954宪法的历史意义。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导入:提问:你是如何理解新中国的宪法?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产生与发展(板书)
(本节内容2学时)(讲授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板书)
1、制定背景(板书)
2、主要内容(板书)
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和外交政策等共7章60条。肯定了中国革命取得的成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成立。确认了我国的国家属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确认人民代表大会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等。
3、历史意义(板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所规定内容的根本性和所代表的社会利益的广泛性,使它能够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它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动员人民起来迅速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朝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进的纲领,对于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的权利与自由,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保障作用。为我国正式立宪积累了经验。
二、1954年宪法(板书)
1、制定的背景(板书)
2、主要内容(板书)
1954年宪法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1)确认了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规定了我国国家结构的形式是单一制。
(2)确认了我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
(3)确认过渡时期所采用的方法。
(4)确认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3、历史意义(板书)
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团结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发挥了积极地推进和保障作用。
三、1975宪法(板书)
1、修宪背景(板书)
2、修宪的内容(板书)
(1)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并将其作为指导思想。
(2)强调无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3)否定个体经济的存在,取消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4)国家机构方面,确认的是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国家机构的混乱状态。
(5)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限制。
三、1978宪法 (板书)
1、修宪背景(板书)
2、主要内容(板书)
(1)把建设四化作为新时期的总任务。
(2)取消了关于全面专政的规定。
(3)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家机构设置的混乱状态。
除此之外,通过两次决议对1975宪法进行修改。
四、1982宪法(板书)
1、修宪背景(板书)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国家工作的重点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经济体制改革也全面展开,整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已经形成。
2、主要内容(板书)
(1)以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指导思想。
(2)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与目标。
(3)确认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及宪法的权威地位。
(4)维护国家的统一与民族团结。
(5)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
3、现行宪法的修改(板书)
(1)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
(2)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
(3)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
(4)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
(三)归纳总结
1、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1975年、1978年、1982年对宪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
2、1982年的宪法是我国现行的宪法,到目前为止已经历了四次部分内容的修正,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宪法。
五、思考题
1、1954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是什么?
2、1982年宪法历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六、课后记
《宪法》教案
(第五周 第1次课 2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三章 国家性质 第一节 、第二节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国家性质。
通过学习,要使学生掌握我国国家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是我国的国家性质
难点在于如何理解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三章 国家性质
导入:提问:如何理解国体?
第一节 国家性质概念 (板书)
(本节内容1学时)(讲授法)
一、国家概念(板书)
(一)从词源意义上分析国家(中国、西方)
(二)从实质意义上分析国家
1、国家职能(亚里士多德、西塞罗观点)
2、国家要素。奥本海,主权、领土、人民和政权组织形式
3、阶级本质
二、国家性质概念(板书)
国家性质即指国家的根本属性。宪法学和政治学中用“国体”这一概念指称国家性质。宪法上国体指国家的根本制度,通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表现出来。内容:其一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其二是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以及各种联盟与协作关系。
三、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板书)
1、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
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3、社会的精神文明。
四、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于三方面的因素(板书)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板书)
(本节内容1学时)(讲授法)
一、人民民主专政(板书)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板书)
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一种国家政权。(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及二者关系的介绍)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板书)
1、工人阶级是领导力量
(工人阶级包含具体成分、工人阶级作为领导力量的原因、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实现领导)
2、工农联盟是基础
(农民阶级组成、成为联盟原因)
3、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
(三)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板书)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模式,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和无产阶级专政相同的实质:都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都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力量;都以工农联盟为基础;都担负着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的职能和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说明我国采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原因)
二、爱国统一战线(板书)
1、爱国统一战线的含义
2、爱国统一战线范围
3、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三)归纳总结
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之一,它对人民实行民主而对敌人实行专政,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基础。
五、思考题
1、决定国家性质的基本因素是什么?
2、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六、课后记
《宪法》教案
(第五周 第2次课 2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三章 国家性质 第三节 我国政党制度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我国的政党制度。
通过学习,要使学生了解政党概念、掌握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是我国的政党制度。
难点在于如何理解各民主党派的地位。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三章 国家性质
导入:提问:如何理解国体?
第三节 我国的政党制度(板书)
(本节内容2学时)(讲授法)
一、政党概述(板书)
1、政党(板书)
政党是一定的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为了共同利益,以夺取或控制政权,以及影响政治权力的运用而由其先进分子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政治组织。具有政治纲领、政治组织和政治纪律。
2、政党的起源(板书)
(英国、美国和我国)
3、政党制度(板书)
(1)含义:所谓政党制度是指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政党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具体而言,政党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包括政党的法律地位,政党与国家政权的一些具体规定;二是政党间的相互关系。
(2)类型
以执政的政党数目为标准,大体上有如下几种政党制度: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二、我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具体内容。
1、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
(历史渊源到1993宪法修正案第4条(板书)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板书)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两方面含义:其一,中国共产党法定执政党地位。其二,是指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包括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领导。
3、我国的民主党派(板书)
我国除了中国共产党之外,还存在着八个民主党派。(自己阅读了解各民主 党派)
4、多党合作(板书)
(1)回顾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合作。(新民主主义时期至1982年十六字方针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2)多党合作的具体含义
多党合作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共同
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为目标,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基础,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关系。这种新型政党关系的表现:一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政党独立地位和权力);二是合作过程中形成的十六字方针。
在我国政治实践中多党合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职能)
三、政治协商制度(板书)
(1)政治协商制度的含义(板书)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多党合作为基础,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爱国人士、无党派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各族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平等地讨论和协商的一种政治制度。(第96页)
(2)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板书)
1)人民政协的组成。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代表以及少数特邀人士组成。现在全国政协委员会由31个单位组成。
2)人民政协的组织系统。包括政协全国委员会和政协地方委员会。
(3)人民政协的性质(板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三)归纳总结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政党制度。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五、课后记
《宪法》教案
(第六周 第1次课 2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四章 政权组织形式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通过学习,要使学生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
难点在于如何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四章 政权组织形式
导入:提问:如何理解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板书)
(本节内容1学时)(讲授法)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板书)
1、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权力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式确立起来的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从三要素角度分析)
2、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
(1)相同
(2)区分
(我国政体是共和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例说明二者区别)
3、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关系
(1)相互依存,对立统一
(2)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4、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君主制(二元君主制;议会君主制)
共和制:(总统制、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人民代表会议制) (君主制、共和制及各类举例进行特征分析)
第二节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板书)
(本节内容1学时)(讲授法)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含义(板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从政权组织层面理解,结合参考资料四环节分析)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关系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发展(板书)
1、根据地时期
2、新中国成立后
从《共同纲领》到1982年宪法
三、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板书)
1、它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的本质要求。(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角度分析)
2、其它国家机关和制度均要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及人民权力的统一。(说明产生、负责和监督的具体含义)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四、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原则(板书)
民主集中制(从三方面分析)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板书)
1、便于人民当家作主;
2、便于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3、便于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
4、便于保障少数民族参加国家管理。
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板书)
1、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完善人民代表大会
(1)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职权。
(2)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3)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改善人大组成人员的结构,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
(三)归纳总结
1、政权组织形式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权力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式确立起来的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各民在具体的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它植根于中国人民的民主实践,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其主要内容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它监督。
五、课后记
《宪法》教案
(第六周 第2次课 2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五章 国家的结构形式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国家的结构形式。
通过学习,要使学生在理解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合理的基础上,掌握我国的地方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在于明确我国各种地方制度之间的区分。
难点在于如何理解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确立和理性。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五章 国家结构形式
导入:提问:你是如何认识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的?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板书)
(本节内容半学时)(讲授法)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板书)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依据一定原则和方式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结合政权组织形式来理解)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种类:(板书)
1、单一制(板书)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的一般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所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其特征:(1)从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2)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套中央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3)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以法律形式授予,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4)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整体是一个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独立主体,国内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2、复合制(板书)
复合制国家是指有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依据成员国之间联合的紧密程度不同,近代复合制国家可划分为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联邦制: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主权国家。其特征表现为:从法律体系看,联邦有联邦的宪法,各成员国有各成员国的宪法;从国家机构组成看,联邦和各州各有各的一套中央机关体系。在联邦制国家,一般不要求成员国或加盟国与联邦政府体制相一致;从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力划分看,其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规定,既要保证联邦行使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主要国家权力,又规定各成员国享有较大范围的自治权。在理论上一般认为联邦的权力来源于成员国或加盟国的让与,所以联邦宪法往往会列举联邦的权力,而以概括的方式规定剩余权力归属于成员国或加盟国;从对外关系看,有些国家允许其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有些联邦国家甚至允许成员国作为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参与国际关系。在联邦制国家,公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
邦联:由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国家间的松散联盟。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各个成员国均保留有自己独立的主权;邦联不存在中央机关,没有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
国籍等,邦联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仅是协商机关,其决议需经成员国认可方有约束力;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退出邦联。(就欧盟性质谈)
三、国家结构形式与宪法的关系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板书)
(本节内容半学时)(讲授法)
一、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必要性(板书)
1、从政治文化角度看,我国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
2、我国民族关系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我国选择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3、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我国所处的外部条件要求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二、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板书)
我国现行行政区划的种类:(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其中,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同时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以法律规定。
全国人大有权设立特别行政区。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国务院是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划的机关。是县级建置批准机关
省级政府决定乡建置与区域划分,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如何理解建置与区域划分)
第三节 我国的地方制度(板书)
(本节内容半学时)(讲授法)
一、普通地方
1、省制
(1)省国家机关的设置
(2)省的权力。组织国家机关权力、立法权及拥有一定的财政权和管理
省区划内地方事务的权力。
2、市制
(1)市国家机关的设置
(2)市权力,主要是市政立法和管理。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3、县制
(1)国家机关的设置
(2)县的权力
4、乡镇制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板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取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本民族内部事务,以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政治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征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是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的结合;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民族区域自治通过建立自治机关来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自治机关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种类
从行政级别上可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从构成的民族成份上分:一是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二是以一个少数民族为基础,同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它民族在内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联合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
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5)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本地方、本民族实际情况,变通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自主权;管理地方财政的自主权;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方面的自主权;依照宪法规定,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其他方面的职权。
4、特别行政区制度(板书)
(1)特别行政区的含义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内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行政区域。
(2)特别行政区设立的特点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不同于普通行政地方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实行的经济制度不同于普通行政地方和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适用的法律不同于普通行政地方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3)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全国人大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外交事务;特别行政区还可享有中央授予的其他权力。
(4)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点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贯彻了“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精神,充分体现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特色;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体现了以行政长官领导的、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的特色;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体现了特别行政区司法权独立性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