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公 楼 管 理 制 度
办 公 楼 管 理 制 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办公楼的正常运行,实现优质、高效、规范和安全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楼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三条 办公楼内任何部门和进入本大楼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办公用房及设施管理
第四条 办公用房分配到领导成员、各室和其他人员后相对固定,不得自行调整。预留办公用房不得占用,不经安排也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 各室人员由相关室部、中心领导安排办公位置。
第六条 室与室之间人员调整时,被调整人员应及时到相应室的办公地点上班,不得移走房内原有设备、设施。
第七条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大楼墙体、设施完整。不得对建筑物进行破坏性改造,如工作需要必需进行改造的应报告办公室同意,否则,责任人要负责恢复原态或承担赔偿责任。不得私自装拆或挪用消防、报警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得在墙上随意张贴资料、订挂物品。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维修。为了不影响整体网速,任何人不得在网络上外挂路由器。
文明办公
第八条 进入办公楼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楼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儿童在楼内嬉闹、玩耍。
第九条 楼内办公人员应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态度热情,和蔼可亲,公正处事。办公物品应摆放有序。
第十条 不准在公共通道、楼梯间、走廊、墙面、柱子等地方随意张贴通知、海报、广告等标识物。不准在墙面、柱子等地方乱画、乱刻。
安 全 管 理
第十一条 设计院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各室部、中心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各室部、中心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内外结合,全方位设防,确保内部安全。
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物业公司要做好设计院办公楼、周边停车场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 办公楼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时间如有公务活动的,活动承办室部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通知门卫,承办室负责活动期间办公楼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室部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办公室门锁应处在保险位置。
第十六条 加强现金和物资管理。财务室要认真执行现金和物资管理制度,备用金按规定数额存放。各室使用的贵重物品、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并存放在安全地方。个人
第十七条 管理、人事档案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工程类档案应及时归档。凡举报投诉信件、调查报告、案卷材料等涉密材料不得摆放在桌面上,必须入柜保管。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设备,使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水 电 管 理
第十九条 我院职工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装、使用大功率(300W以上) 电器的,事先必须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拆除,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安装者及使用室、部的领导负责。
第二十条 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修。要经常对本室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办公室维修。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要根据办公楼用电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至二次的维护和检修,以便及时排除用电故障。 第二十二条 我院职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注意随手关电、关水,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室内光线充足时不开灯。实行温度控制,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使用空调要关窗掩门。冬季使用空调后,禁止使用
其他取暖设施。下班时,要关闭办公室空调、电脑、照明灯、饮水机等所有电器设备。
第二十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文明意识,讲究卫生,净化环境,爱护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第二十四条 物业公司要坚持每天或定期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个人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要做到桶装、袋装,及时清除至垃圾收集点,不得在走廊上摆放垃圾桶、垃圾袋,也不得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上。任何人不得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否则将作为废品处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影响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 不准在标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十六条 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各室的垃圾袋、垃圾桶不得存放在卫生间;不得将容易造成堵塞的废弃物倒入水池、便池,使用卫生间后应及时冲洗。
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