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变更注册流程
01-10
护士执业变更注册流程
从区外变更到区内(区内变更):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由拟执业医疗机构的经办人员向我局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五、县卫计局受理并审核后制证;
六、制证后通知交办的医疗单位领取。
从区内变更到区外的: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由本人或委托人向我局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五、县卫计局审核盖章后,将材料交本人或委托人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
报告,并办理其他变更手续。
六、于每月15日和30日分别办理一次护士执业变更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