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禁令
重新颁布《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
铁路交通事故禁令》的梳理
一、共同遵守部分
1.铁路职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后,必须立即拦停列车,并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钻车或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横越有停留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必须与停留车端部保持5米以上距离。严禁在道心、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严禁在机车车辆底部、端部,线路道心、钢轨、轨枕头、桥梁上和隧道内、电气化设施设备周围坐卧休息或躲避风雨。
4.坚持班前安全讲话,根据天气、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人员、机具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注意事项。
5.使用动力机械(风力除雪器)进行道岔清雪作业时,必须做到一人清扫、一人防护。
6.线路上作业,必须设置专人防护;必须“先设防护、后上道,先下道、后撤防护”。
7.在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起重作业。
8.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作业工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9.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严禁上下抛扔材料、工具;立体交叉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帽。
10.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吸烟或携带火种。
11.严禁旅客列车内使用明火照明,严禁在禁烟车厢内吸烟。
12.严禁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旅客携带品、行包进站上车。
13.站区车、工、电部门每月必须联合进行一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专项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标识。
14.汽车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严禁货车车厢载人、客货混载、超载、机动车带病上路行驶,严禁疲劳驾驶。在坡道停车、或检修车辆必须采取防溜措施。
15.在电气化铁路区段,除供电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对象、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16.电气化铁路区段,接触网带电情况下,禁止任何人攀登机车、车辆及装载的货物顶部。
17.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周边人员必须远离10m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
二、各岗位遵守部分
1、调车人员岗位
1.严禁调车通知单未标明接触网终端地点,使用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
2.车站对站内停留的车辆必须按《站细》规定做好防溜措施。
3.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4.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禁止在距轨面高度超过1.8m的闸台、车帮及货物上使用人力制动机。
5.作业时,调车人员严禁超速上下车;严禁在车辆顶部或货物上站立、行走;严禁接打手机;进入线路内提钩、摘管、关闭折角塞门或调整钩位时严禁探身于两车钩之间。
6.八级及其以上大风时,调车人员必须停车上下,禁止平面溜放。11级及其以上大风时,禁止调车作业。
7.调车人员严禁在车列、车辆运行中,脚蹬钩头连挂;调整客车钩位,严禁手抓“风挡”。
8.接发列车人员、调车人员、巡道工、防护员、道口工等工作人员,严禁在线路内和轨枕头显示信号。
9.调车人员在车辆运行中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在不使用安全带的车辆上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位置。
10.平面溜放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应站在车梯上,一手抓牢车梯,一手提钩,不准用脚提钩或跟车边跑边提钩。
2、接发车人员岗位
1.车站值班员接到旅客列车运行异常的报告时,必须立即喊停列车,并将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严禁情况不明放行列车。
2.车站值班员接发旅客列车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停止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严禁“抢钩”作业。
3.原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及特快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基本进路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并预告司机;如来不及预告时,应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开放信号机,再接入站内。
4.车站办理无联锁接发列车时,对进路必须执行“双人检查”、“双人汇报”制度,并将进路上有关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加锁。
5.严格执行行车设备维修、保养登消记制度,严禁擅自使用设备管理单位已经登记停用的行车设备。
6.车站值班员要严格执行车机联控标准,主动与司机核对站内、区间限速命令。
7.严禁调车通知单未标明接触网终端地点,使用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
8.严禁电力机车将电带入停电区;严禁电力机车未断电过分相。
9.营业线施工,对联锁条件发生变化、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施工、自然灾害抢险施工,开通后第一趟严禁放行旅客列车。
10.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必须加强对列车运行的监视。发现列车运行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原因不明禁止放行列车。
11.供电作业安全措施撤除前,严禁办理消令手续。
12.施工、维修作业,严禁未按标准和规定设置、撤除防护标志。
13.严格执行汛期预警和巡检制度,及时上报雨情、水情,严禁臆测放行列车。
14.车站值班员接到晃车、断轨、水害、泥石流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信息时,必须立即喊停列车,并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调度所值班主任接到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必须坚持“先停车、后处理”的原则。
15.车站对站内停留的车辆必须按《站细》规定做好防溜措施。
16.车站值班员必须严格履行登销记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开通前双签认制度。
17.车站办理无联锁接发列车时,对进路必须执行“双人检查、双人汇报”制度。并将
进路上有关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加锁。
18.严禁车站值班员漏交、错交调度命令,对继续使用的调度命令必须纳入交接班内容。
19.车站值班员要严格执行车机联控标准,主动与司机核对站内、区间限速命令。
20.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必须加强对列车运行的监视。发现列车运行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原因不明禁止放行列车。
21.严禁区间接触网停电超过60分钟时,不按规定进行列车防溜。
22.线桥施工、维修作业,未进行双签认和质量回检,严禁线路开通或提速。
23.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设置防护,减速信号牌(灯)应清晰、准确,严禁错插、漏插。
24.货物列车接近预告信号机或自动闭塞进入二接近、本站准备接发车进路时,必须立即停止信号机械室内一切作业。
25.自动闭塞区间成段换轨、新线线路开通,站内更换道岔、换轨作业后,必须进行轨道电路轧道试验,确认分路良好后,方准开通闭塞、联锁设备。
26.电务、车务、施工单位严禁违规使用手摇把。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使用道岔手摇把时,必须由电务部门负责办理和监督使用。
27.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禁止在距轨面高度超过1.8m的闸台、车帮及货物上使用人力制动机。
28.接发列车人员、调车人员、巡道工、防护员、道口工等工作人员,严禁在线路内和轨枕头显示信号。
29.严禁约时停送电。
3、调度人员岗位
1.严禁调车通知单未标明接触网终端地点,使用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
2.车站必须对受理的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准挂运。
3.严格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禁止使用技术状态不良、危及行车安全的货车。
4.严格执行汛期预警和巡检制度,及时上报雨情、水情,严禁臆测放行列车。
5.车站对站内停留的车辆必须按《站细》规定做好防溜措施。
6.调度部门必须按规定认真清理核对行车揭示,并落实签认制度;机务段、车务段公布的运行揭示必须准确清晰,杜绝漏错。
7.车站必须按规定对轨道衡和超偏载装置进行日常维护,严禁违规操作。
8.八级及其以上大风时,调车人员必须停车上下,禁止平面溜放。11级及其以上大风时,禁止调车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