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各项保证措施
9.6管理措施
9.6.1标准化管理
严格按照原铁道部和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注重抓源头、抓过程、抓细节,全面落实各项管理要求,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依据项目管理理论和系统工程理论,按照先进性、系统性、统一性、文化性的要求,以项目经理部为核心,以架子队为主体,以严格考核为保障,以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等现代化手段为支撑,以管理制度标准化为基础,全面落实人员配备、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标准化,全面形成项目管理标准化管理体系,又好又快推进福工程建设。
9.6.1.1成立标准化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常务副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综合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9.6.1.2规章制度标准化
按照原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建设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以及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制订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标段特点,项目经理部制定和细化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构建出结构清晰、职责分明、内容稳定、体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以实现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站前工程管理制度的标准化。
9.6.1.3人员配备标准化
按照《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原铁道部令第11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动态配置项目部各部室及工区人员。
9.6.1.4过程控制标准化
在建设过程中按照目标管理、分级管理和封闭管理的方式,始终加强过程控制,注重抓源头、抓基础、抓环节、抓落实,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和实施方法,确保本桥建设工期、质量、安全、投资、环保等各项管理处于可控状态。
9.6.1.5现场管理标准化
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按照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制订的有关规定、办法等,建立项目工地建设标准,并依据《铁路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内业资料管理标准,依据《关于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劳务用工管理标准,依据《工地实验室建设标准》等制定试验管理标准。
根据有关施工规范、标准、指南的要求,在建设单位的指导和要求下,采用成熟工艺、工法,编制各工序的施工作业指导书,通过指导书落实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重点和要求,按照质量要求规范现场操作方法、质量检查方法,达到指导和规范现场作业的目的,并通过试验不断优化。
9.6.2质量管理措施
9.6.2.1思想保证措施
坚持“始于教育、终于教育”的原则,把全体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从业能力的培训教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有计划、有组织、分对象、分阶段地组织实施,以确保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9.6.2.2组织保证措施
⑴配备强有力的项目班子
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项目部及各工区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负责人对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负全面责任。
(2)化项目的技术、质量、检测力量
根据本桥施工专业的特点,瞄准世界一流水平,真正实现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以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工艺确保工程质量。
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检测手段,精选具有能适应新技术、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施工管理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主要岗位。
(3)调和整合施工专业队伍
根据本桥任务规模和工程特点,按模块化、专业化、工厂化的原则划分施工任务,抽调桥梁专业施工队,在项目经理部直接领导和指挥下,参加本桥建设。
9.6.2.3技术保证措施
⑴严格贯彻ISO9001质量标准
⑵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⑶现场核查和施工技术交底
⑷加强测量、试验检测管理
⑸物资设备配件采购
⑹工艺流程设计及试验
9.6.2.4监督检查措施
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按九不”制度(即按设计文件施工、按工艺规程操作、按验收标准检验;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设备仪器未经鉴定合格不准使用、开工条件未经审查合格不准开工、工程未经换手测量合格不准动工、工序未经技术交底不准施工、原材料未经检验合格不准使用、上道工序未经检查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未经检查不准覆盖、工程未经检查合格不准验工计价);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工班完成后自检、工班之间交接互检和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严格工序报检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并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记录表,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需要设计人员参加检查的工序,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只有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合格,才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积极配合指挥部和咨询单位的现场质量监督检查,规范现场质量管理和操作行为,提高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
自觉接受质量监督站的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问题要按时整改消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要做到“四有”,即有措施、有整改、有记录、有验证,保证每个问题的提出均得到闭合消项。
9.6.3安全管理措施
9.6.3.1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及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修理场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现场道路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危险地点悬挂安全标志和符合安全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标语。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不乱拿乱放,每作业队组成一个由10~15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安全消防距离符合有关规定,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理,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物品。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施工中发现危及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时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从事爆破、电力、高处作业及起重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劳动安全管理部门专业培训并考试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独立操作。
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爆破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爆破用品在使用前根据规定要求,严格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根据燃烧速度、安全撤离时间决定。燃烧速度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连接,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必须使用雷管钳。
9.6.3.2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
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经过相应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机械操作手上岗前,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有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准从事机械操作工作。机械操作人员工作前,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使用,严禁酒后作业。
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机械设备时,按规定将机械平稳停放于安全位置,并将驾驶室锁好,或把电器设备的控制箱拉闸上锁。
严禁在行走机械的前后方休息(包括乘凉、午睡),行走前检查周围情况,确认无障碍时鸣笛操作。
9.6.3.3高空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凡是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均在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经体检合格后再上岗。在进行高处作业施工时,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挡脚板、安全带、安全网等,作业前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个人安全防护用
具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使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设隔离设施。施工中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作业。
桥梁高空作业注意安装避雷设施。在大风季节,注意监控,适时停止施工作业。在脚手架与墩身空隙间,挂安全网,在大风、大雨过后,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现象,及时修复。
起重设备起吊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构件,起吊过程中设专人负责指挥,塔吊机械与桥墩联结,确保抗风能力。
上下爬梯按照设计图纸焊结牢固,经常出人的通道搭设顶棚。
9.6.3.4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⑴ 临时电力及照明:临时电力及照明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执行和设置,禁止变通;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
⑵ 电器设备安全操作保障措施:编制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验收和检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止误触带电体、防止漏电、实行安全电压”三项技术措施。
9.6.3.5防火安全保障措施
⑴ 认真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消防防范责任条例。成立各业务部门和架子队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建立现场消防保卫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建立各级责任制和消防检查制度,签订消防保卫协议,定期进行检查和培训;建立消防保卫档案。组建职工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保卫知识教育,提高消防保卫意识。
⑵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尤其做好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电工、电焊工、木工、危险品管理工、物资仓库管理工防火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落实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⑶ 施工现场材料的堆放、保管符合防火要求,工地明确重点防火部位,有严格防范措施,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做到有隐患及时整改,并有书面记录。
⑷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有专人负责保养,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日期和责任人。油库及危险物品库重点配置。
9.6.3.6海上施工安全措施
⑴海上栈桥安全:在实施和使用阶段,派专人负责测量各墩位处冲刷深度并作记录,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抛砂袋防护。
⑵为保证海上施工船舶的安全,建立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防护全员,加强与航道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发布航行通告,协助做好本桥位处航道的航行管理,从而确保航道畅通和施工安全;在相关水上施工设置和船舶上按航道部门的要求设置警示灯。
⑶对打桩船、浮吊、拖轮以及临时租用的水上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及时到港监部门登记,并按港监的要求设置相关设施。
⑷配备施工作业区和避风区范围在内的潮汐表、航行情况等通知,每日收听广播并做好记录,了解和掌握水文、气象、助航标志等环境情况。
⑸昼夜保持与海事部门联系,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⑹施工船舶进入作业区和离开作业区等有关详细情况报监理工程师。
9.6.3.7防台风安全保证措施
⑴台风季节来临前,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年度防台应急预案,并组织评审。
2)对在建工程、仓库、临时建筑、生活和办公用房等进行防风加固。在建工程的作业面和脚手架、船舶甲板面上的各种材料应堆放、绑扎牢固。危险物品应转移至安全区域。
3)对施工机械和运输机械进行防水淹处置,选择避风条件较好的防台场地。
4)选择合适的防台锚地,并向海事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组织船舶进行防台应急演习。
5)船舶主机、锚机等严禁随意拆检,并在甲板两舷及人行通道设置临时护绳或护拦。
⑵接到警报信息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调整施工安排,终止施工、人员撤离的准备工作。
⑶装有物资的船舶应尽快卸载,来不及全部卸载时,要调整平衡后进行封固,并提前进入避风地点。
⑷对大型固定机械设备、装置采取加固措施或拆卸存放。
⑸切断可能受到热带气旋/台风影响的作业区的一切供电。
⑹合理规划,对在建及已完工程结构采取防风、防汛、防冲刷、防浪等加固措施。
⑺在热带气旋/台风袭击前,做好以下工作:
①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迅速终止施工作业,安排人员有序撤离,机械设备进入防台地点、船舶进入防台锚地。紧急情况下,应首先撤离作业人员到安全区域。
②防台应急指挥部成员就位值守,严格执行甚高频(VHF)守听制度,及时收听、记录气象预报及台风警报,并在“台风位置标示图”上跟踪、标绘台风路径及未来走向。
③在台风威胁中,应急指挥部与船舶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施工船舶进入避风锚地的位置和锚泊情况。船舶加强值班、勘测锚位、备妥主机等设备防台。
⑻台风过后有序组织现场恢复工作。对造成的损失进行清查和统计。及时评估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可靠性并持续改进。必要时继续跟踪台风未来走向和动向。
⑼钢围堰施工:及时形成稳定的单元体,必要时采取支撑加固措施。 ⑽桩基施工:将钻锤提至孔外,停止作业,并将轻便设备搬至临时工棚内。钻机机架架设应保证迎风面的截面面积为最小。
⑾桥梁下部结构施工:架立的模板内撑外拉,脚手架必须与砼进行临时固定,在作业平台的施工人员立即撤离平台到避风港。
⑿挂篮施工:台风到来前,挂篮尽量不移出,如不行则外侧模板与主构架用倒链固定,后锚加强,场地清理干净,桥上不得有任何非构件物品堆置,临时施工用的构件和工具必须由专人保管,当台风预警时,人员和零散物品必须迅速移至避风处。在桥面固定位置预埋锚环,以保证安全挂绳锚固,并预防未来得及撤离人员使用安全绳自身固定在某处。
⒀节段拼装施工:吊运安装梁段当大风预警警报拉响时,如果恰遇梁段在运输,作业人员应立即挂档熄火,并将运梁车前后所有轮子进行锁定,检测梁段的固定情况,台风来临前,造桥机尽量不过孔,若已过孔,造桥机前中后支腿必须与墩顶和梁部临时锚固,主构件用倒链与墩顶和梁部临时锁定,梁段湿接缝钢筋临时焊接,所有参与梁段拼装的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
9.6.3.8恶劣天气下施工措施
⑴编制起重吊装方案,方案应详细,特别要明确作业气象和水文条件要求、浮式起重设备抗风浪级别等,方案需要生产、技术、安全和现场施工负责人联合论证。
⑵选择适宜的施工时间组织施工。
⑶作业前仔细检查起重设备和吊索具,确定安全后方可使用。
⑷作业时做好现场协调,避免吊物下有人员作业或吊物距某些重要设施距离过近。
⑸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监视,发现有危险征兆及时采取措施。
⑹与平潭县气象局签订服务协议,配备气象警报接收机,并落实专人,建立气象日志,坚持每天收听、记录气象预制。特殊时段应加强气象预报接收、记录工作,增加记录密度,保持与各类施工船舶的电话联系。
⑺台风、雷暴天气将船舶驶入避风港避风,临时加固栈桥、塔吊、支架等设施,确保台风、雷暴后能马上恢复正常生产。
⑻施工用塔吊、浮吊、海船等,应保证其能在7级风及7级风以下安全施工。
⑼施工现场的塔吊、浮吊、海船等,应安装风级风速报警器,并有瞬时风速风级的显示能力。当风力大于7级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停止一切吊装作业,包括塔吊的顶升加节作业。
⑽当预报风力大于7级小于11级时,塔吊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外,还将对塔身、附墙杆、机构、电气箱、灯具等是否连接牢固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确保及时处理。塔吊、浮吊将吊钩升到最高处。
⑾当预报有台风时,浮吊及海船提前进入避风港,且应急指挥部与船舶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施工船舶进入避风锚地的位置和锚泊情况。船舶加强值
班、勘测锚位、备妥主机等设备防台。处于独立高度的塔吊在塔身上部在加装一道附墙杆,确保塔吊安全。
9.6.3.9水道通航安全技术措施
⑴根据北东口特大桥施工阶段适时调整上、下水航线,并根据施工时的水位、流速、流向以及船通航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⑵施工期间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格按申请批准的方案施工作业,并按有关规定显示正确信号夜间对灯光妥善遮蔽,不至影响过往船舶。
⑶实施施工作业的船舶、设施须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⑷北东口特大桥靠近水道部位的桥梁,施工期间应按港监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设置有关标志或配备警戒船. 在现场作业船舶或警戒船上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施工作业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⑸在水道航道施工时,必须根据航道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桥涵标志或桥梁河段航标,同时按港监部门的意见,增设航行安全设施和维护管理工作。
⑹施工完毕必须按通航要求及时消除遗留物,如锚具、海上平台等,并经航道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⑺在施工过程中需在航道旁边设置防撞或防冲设施。防缓冲材料采用木材、橡肢等软质材料,在桥墩周围形成缓冲保护层。船舶碰撞能量主要由木材、橡胶变形消能。采用木材、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等形成防撞结构体系.利用防撞设施本身和碰撞船舶的铜板及骨材变形、破裂、崩溃来吸收能量。
⑻桥梁基础施工平台形成后,为确保施工安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平台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和布设救生圈、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⑼根据施工作业要求,确定施工占用水域,依据相关程序上报,及时要求航道管理部门发布航行通报,设置航标灯等助航标志。
⑽依据相关规定在作业船舶和平台上设置障碍物夜间警示灯。在平台上、下游利用警戒船,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商频对讲机,派专人值班,配合港监部门对过往船舶进行监督。
⑾ 在部分成桩后,将钻孔平台与已经成桩的部分钢护筒连接,保证钻孔平台稳定性。
⑿在起始平台和两侧辅助桩、防撞桩内填充密实的砂土,增大桩的刚性和防擅能力。
9.6.3.10防洪安全保障措施
⑴ 加强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防汛安全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抗洪防汛意识和警觉性。汛期到来之前,开展抗洪防汛大检查,重点检查抗洪防汛方案是否可行,职工住房环境、设备停放地点、材料储存场所等是否安全可靠,排水、防水设施是否齐备等。并认真执行雨前、雨后两检查制度。
⑵ 项目经理部成立防汛抗洪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在汛期,项目经理部及各架子队在项目经理部统一领导下,组成抗洪防汛抢险突击队,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⑶ 施工现场合理布置,制定防汛、防洪预案,以防万一,确保人员安全。 ⑷ 汛期到来之前,防汛器材、防雨材料、防护用品、抽排水设备等材料备足,配备发电机确保供电,以防汛期交通受阻,影响工程正常施工。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气象动态,及时了解汛情,以便做好整体工作安排和防雨防汛工作。
9.6.4施工环保、水土保护措施
9.6.4.1环境保护措施
(1)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措施
保护当地自然植被,采取措施使地表植被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及生活设施、原材料堆放处和材料加工场均在规划的区域内进行。修建的施工便道,要结合地方乡镇长远规划,选择线路。弃土场必须做好防护工作,确保不发生水土流失情况,并进行弃土场绿化。
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严禁随意砍伐和偷猎,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
施工便道选线、生活营地、大型临时设施场地选址尽量少占或绕避林地、耕地,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护,严禁超范围砍伐。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复垦或绿化。
(2)合理规划施工用地
严格按设计和业主规定的征地范围和数量丈量用地,严禁超范围占用土地和水面。施工临时设施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不占或少占农田,各种临时房屋采取因地制宜、简易方便的原则就近设置,充分利用荒山、荒坡、线路附近的既有道路和房屋场地。
(3)临时工程环境保护
便道、砼搅拌站、预制厂、施工营地的设置,要合理、紧凑,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植被的损坏,不占用乡村道路、阻碍交通。搅拌站等高噪音生产设施尽可能远离居民区或采取限时作业措施。施工场地周围预先开挖排水沟,做到排水畅通,场内不得积水、积污,应充分考虑其对原地面排水的影响,以免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施工营地及施工现场设固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池盛放垃圾,分类标识存放,定期清理,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或废品回收利用,不得乱扔、乱倒垃圾。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集中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厂或存放点。污水须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及其它水体中。
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定期洒水养护,避免产生扬尘。
生活区及施工场地周围的植物、植被,严禁随意践踏和破坏,并在生活区设立植被宣传保护牌,告示参加施工人员对环境的保护人人有责。
(4)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区临时工程的修建本着节约用地、方便生活、利于生产、保护植被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经业主、当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生活区的设置要相对集中,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生活固体垃圾集中堆放、适时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保持驻地清洁。
临时生活设施的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地点处理。
(5)植被保护
施工便道选线、生活营地、大型临时设施场地选址尽量少占或绕避林地、耕地,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护,严禁超范围砍伐。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复垦或绿化。
(6)防止大气、噪声、水污染的措施
1)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临时运输道路经常洒水湿润,减少道路扬尘。对产生尘埃运输车辆和石灰等挥发性材料堆场加以覆盖,减少对空气污染,生产及生活垃圾定期处理。严禁焚烧有毒废料。
2)防止噪声的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机械作业时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为减少噪声影响,机械设备选型配套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尽可能采取液压设备和摩擦设备代替振动式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安装防震底座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合理布置施工和生活区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少鸣笛、不急刹、不带故障运行,减少噪声。
3)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施工及生活废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严禁乱流乱淌,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沉淀,并经净化处理,符合要求后排放。
食堂的废水处理应设置隔油池,定期清理油污,污水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施工、生活污水严禁排入农田和水源。
废弃物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雨水冲刷后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
9.6.4.2水土保持措施
(1)桥梁施工水土保持措施
钻孔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泥浆水排放,为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钻孔过程中的泥浆水先集中在沉淀池沉淀,符合要求后排放,严禁乱流乱淌。
(2)弃土(碴)场水土保持措施
弃碴场选址依据设计文件规划或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商,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一般选择在坡度较缓、易于形成坡度开发山坡荒地处,避开大面积汇水地带的滞留谷地。弃碴前先将地表熟土集中存放,砌筑片石挡碴墙,墙身设泄水孔,碴底预埋透水管道,必须先挡后弃,工程结束后对弃碴场进行平整,地面做必要的防护,将存放的熟土回填弃碴场顶部,植草复垦。
施工、生活用水本着节约的原则,尤其对水池的管理,杜绝水池漏水,配设自动加水装置,当水量达到设计要求时,自动关机,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好保护及复垦措施,使用后及时组织复垦,并经过评估后退还。
9.6.5夏季施工措施
夏季混凝土施工时尽量避开每天的高温时段,适当增大混凝土出厂时的塌落度,并做好防晒措施。必要时增加混凝土拌合前对材料的降温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大于33℃。
9.6.6重点工程专项应急预案
9.6.6.1支架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迅速展开抢救,用吊车配合人工将模板、钢管等坍塌物吊离,将伤员脱离危险地方,移至安全地带。
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受伤程度、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机能障碍,立即解开伤员衣领,消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血块、分泌物、呕吐物等。
快速有效止血,并及时包扎伤口。
视伤情采取报警或简单处理后去医院检查。
伤员有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要进行简易固定。 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量用干布包裹,转送医院。
记录伤情,现场救护人员应边抢救边记录伤员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第一手资料根据需要转交医院。
9.6.6.2造桥机施工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现场安排工区项目部有关领导和调度值班,与施工现场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项目部领导,发生事故迅速报告集团公司项目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
发生事故后,工区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工区相关部门和现场施工队进行救援,按自救、互救的原则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当上部施工坠物砸到车辆危及人生安全时,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应急小组报告,同时拨打120急救车进行人员救助,维护现场并迅速设置警示牌引导过往车辆注意安全避让。预制梁架设前对架桥机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制动器、限位开关、紧急制动开关处于安全状态;确认工作区无障碍物,无闲杂人员,确保起吊、操作和行进具有足够的空间。
架设操作严格按程序进行,作业过程中对造桥机重要部件进行监视运行,保证造桥机主梁的水平度、垂直度,发现异常或部件损坏必须停止运行。在造桥机接近墩顶时应减速慢行。预制箱梁提升运输过程中有专人监护,确保人员安全。
9.6.6.3火灾应急预案
(1)接到发生火灾信息时,确定火灾的类型和大小,并立即拨打火警“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起火场所的详细地址,火势大小,着火物品有无爆炸危险,是否有人被困,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等,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便于及时扑救处置火灾事故。
(2)立即组织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工进行扑救火灾,扑救火灾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
(3)立即派人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点物资,充分利用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
(4)发现有受伤人员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受伤程度、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5)要及时疏散被火围困的人员,引导被困人员通过安全通道撤离事故现场。
(6)维护现场秩序,严密保护事故现场,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记录备案。
9.6.6.4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防洪、防汛以预防为主,汛期来临时,要注意和气象部门取得联系,注意施工队驻地防汛安全。
(1)防洪检查
每年汛期前,进行防洪大检查。各业务部门、各分部就自己职责范围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防洪预抢
项目部防洪抢险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分部检查发现的危险处所、防洪度汛措施、防洪料具储备情况等,进行重点复查和处理,对汛期可能危及施工安全必须加固处理的处所,审定预抢。
(3)防洪预警
根据本地的汛情规律,确定防洪时间段。汛期内,各防洪行动组安排人员日夜值班,若有灾害天气的预报预警,防洪领导小组有领导值班。
密切同地方防汛、气象及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准确地向领导组提供天气、水情和风暴预报警报。
发现险情,采取有效果断措施,及时汇报。
防洪值班人员一旦接到水害报告,立即向领导汇报,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9.6.6.5水上作业应急预案
(1)对全体职工进行水上作业安全教育,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做好各项水上施工工作,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2)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特大水上作业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严明水上作业纪律,备齐抢险设备和抢险物资。
(3)以人为本。把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作业安全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
(4)水上作业应急指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对水上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立即指令整改落实解决。
9.6.6.6防台风应急预案
(1)开工时,应提前与当地的防台组织部门取得联系,落实备台区域,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防风防台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挥全工地的防抗台风工作。
(2)防风防台领导小组下设抢险队,抢险队由安质部负责,直属防风防台领导小组指挥。
③防风防台办公室人员根据平潭当地气象部门电视转播的台风级别信息,及时反馈防风防台领导小组。
(3)台风警报为黄色时,全部施工范围内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立即进入备战状态,检验和加固围堰,同时检验排水设备工作性能以及加固现场临时设施。
(4)台风警报为橙色时,作业人员及施工设备应停止作业,人员撤离,同时指挥领导小组派专人再次复合洞口及桥梁,路基关键部位的防护措施以及围堰内的排水系统。
(5)台风警报为红色时,所有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全部撤到安全区域,躲避台风。
(6)台风来临前要对施工现场摄影录像,以便台风过后核查。
(7)围堰内做好临时排水系统,备足抽水设备,台风、暴雨过后及时疏排围堰内积水。
(8)台风过后,各单位、班组、施工队应对锚缆、支架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损害立即报告,采取措施修复。
成立应急抢险队,负责紧急状态下的人员撤离和抢险物资运输。在紧急状态下,全部人员、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点。人员撤离安置点准备足够的饮用水、食品和药品等必须的生存和生活用品。
9.6.6.7其它事故应急救援
按照相同程序成立如下其它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管线损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意外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传染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
9.6.7防台防汛措施
9.6.7.1防台防汛工作基本原则
防台防汛工作实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积极救灾”的工作方针,并把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重要设施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9.6.7.2台风期安全保证措施
(1)建立动态报警信息,成立防台领导小组。
(2)组建20至30人训练有素的防台防汛抢险队。
(3)联合当地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台防汛的预案:做好组织措施、人员物资准备,以工程结构、船舶及大型设备、临时建筑、人员安全为主进行防台防汛方案编制。
(4)专人收集台风、大风和大雨信息预报,公告并作详细记录,及时通报有关人员。
(5)选定主、副避风锚地,配备足够拖轮,保证在台风前拖带至避风港停泊。
(6)各船舶在台风期间要配备对讲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保证现场通讯信息交流通畅。
(7)由于该地区风大,频率高,故对作业风力有要求的机械设备做专项设计。在施工计划方面,尽量将大型吊装工作、时间性很强,危险性较高的关键工序避开台风期,避免发生不利影响。
(8)台风季节及汛期,项目部每天安排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及一名防台防汛小组成员值夜班,以便在突发时间及时调到人力、物力进行抢险。
(9)台风季节,项目部安全员加强对脚手架、模板、支架、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加固措施。
(10)塔吊、脚手架都有设置防雷接地装置,定期检测,接地电阻不用大于4Ω。
(11)高空设备要安装避雷针。
(12)当有台风警报时,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组织人员提前安全有效的撤退。撤退时,要详细记录撤退人员名单,杜绝遗漏人员。同时要维持上下船秩序,避免一哄而上发生不测。撤退后要安排好避台人员的住宿、生活问题。
(13)台风来临前,预先将小型设备放到工地仓库或其他避风地方,大型设备要做好抗风措施,拉好缆风绳固定,塔吊停电、插限位,平台电箱用铁线绑牢,所有开关全部断掉,避免台风过后送电时发生短路或触电事故。
9.6.7.3船舶防台预案
9.6.7.3.1船舶避风锚地的选择
防台锚地选择兴化湾江阴港锚地就近避台,桥址距港区约100公里,6小时内施工船舶可完成进港避风。
9.6.7.3.2船舶拖带方法
采取非自航工程船舶一配一拖的拖带配制。打桩船由拖轮拖带。航行中及整个避台过程,打桩架落下,在台风到达本港72小时内离开现场;拖轮、交通船、货船等自航工程船舶在台风距离600海里台风到来48小时前,离开施工现场,前往附近的避风港锚地避台。
9.6.7.3.3具体实施方法
(1)在发现台风或大风消息时,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密切注视台风生成、发展、走向、风速和风向的变化以及各潮汐之间的关系和影响,并及时通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所有施工船舶,所有施工船舶和船员立即处于紧急状态。
(2)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船舶及时组织船员对船上设备、物件进行转移和加固绑扎,作好避台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3)项目部调度员及时与大型应急拖轮取得联系,通知其作好拖航准备。
9.6.7.3.4三级防台部署,即预报96小时内到本范围应急预案
(1)防台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准备防台工作,各施工船舶的全体船员应对本船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我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舵、锚、缆、各种航海仪器、仪表、所有电器设备及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应急设备。对不符合要求的马上整改修复,使其处于适航状态(负责人:船长、轮机长)。出航前,应按要求备足粮食、生活必需品、淡水和燃料。通知离船人回
船,清理甲板物品,保持通道和下水道畅通,对甲板上部分物料进行加固绑扎,所有船舶应调整吃水,压载保持平衡。
(2)项目部调度员制定船舶撤离计划、通信联络方法,负责施工船舶按计划有组织地撤离施工现场,根据威胁情况和避风锚地的距离及航行条件等进行周密计划,实施有组织的撤离,在台风严重威胁前驶入避风锚地,安全避台。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要时刻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海浪预报,要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移动方向及速度,向各船舶发布。加强与上级领导和各方面的联系协作;进一步检查监督防台措施的执行情况;落实和验收各船舶组织抢险救生小组(以各船为单位,船长为小组长,大付为副组长)的名单,做好防台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4)各施工船舶在做好防台准备工作的同时,要密切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海事局、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通知,实现资源共享,并派专人进行跟踪记录,在台风路径图中标注(负责人:船长)。要安排好防台值班人员的名单,并落实到位、到人(负责人:大付)。甚高频(VHF)16频道正常收听,加强与海事局、各施工船舶的相互联系和配合,对在防台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要及进汇报防台领导小组,并记录在航海日志中。同时上报防台值班人员名单。
(5)拖轮与被拖船之间要根据项目部规定的通信方法、拖带方式、拖缆的配备、锚地的选择、航线等,按照调度的要求,合理确定被拖船的起锚顺序、时机,组织施工船舶有秩序地撤离施工现场到指定锚地抛锚待令,做好防台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同时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避台方法。
9.6.7.3.5二级防台部署,即台风在72小时内到本港的应急预案
(1)专职安全员负责收集天气预报资料和台风路径图的绘制,及时将新闻资料传递给各施工船舶,并与防台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和协作,在台风72小时内将到达本港时,所有船舶和人员即处于二级防台部署,部分施工船舶可以启航前往按照预案规定的锚地抛锚避台。
(2)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按事先编制的计划,对所有避台船舶的准备进行最后一次的复查(2个小时完成),按预案要求下达防台调迁命令。各施工船舶的船长,要按照高度的指令负责本船的起锚、拖带方式、航线和锚地的选
用等,同正在航行途中要加强与各船舶、海事局、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将途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和锚地的情况及时汇报给项目部。
(3)所有防台船舶必须在台风到达本港24小时前全部到达指定锚地抛锚避台,按照人员分工,加强与所调迁船舶的联系,直至整个防台过程结束。
(4)抛锚避台的船舶,在到达指定的锚地时,其抛出的锚缆(链)的长度不得少于水深的5-7倍,抛前后双锚时,要根据风向和流向的变化及时调整锚位和锚缆的长度,使双锚受力均衡,值班人员应24小时不间断巡视,密切注意风流变化及周围船舶动态,利用附近物标判断是否走锚,观察锚位及锚缆的受力和磨擦情况,必要时进行绑扎保护,发现情况,及时上报船长,采取措施,保证船舶安全,并将情况记录在案。
(5)各施工船舶到达指定锚地安全抛锚就位后,各船舶船长在安排好值班人员的同时,要组织船员对本船进行一次复查,如发现情况,及时整改,船上吊机必须将吊臂放到吊架上,同时保持与各船舶、海事局、项目部的通信联络,实现资源共享。
(6)加强夜间值班,夜间必须按规定显示灯号,并确保有足够的照明,值班人员在甲板巡查时,必须穿戴救生衣,其领口、袖口、裤脚均应扎紧,同时,必须有两个人同行,相互照应。台风正面袭击本港时,船长、轮机长必须亲自指挥值班。
(7)避台期间严禁多艘船舶绑靠一起,在船人员严禁喝酒,严禁穿拖鞋在甲板上行走。
9.6.7.3.6一级防台部署,即台风在24小时内到达本港的应急预案
(1)在台风预报到达本港24小时时,船舶防台应急领导小组及全体船员严格按照防台应急预案的要求,灵活地抗台,保护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2)采用一配一匹配的拖轮,必须在现场守候被拖船(非自航船),以便在紧急情况时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3)加强各船舶之间的联系,所有船舶船长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专职安全员要将所得到的信息随时向各船舶通报,全体船员要服从领导统一指挥,启动船舶抢险救生小组,随时检查本船及周围情况,发生险情,及时抢修和抢险,防止事故或损失扩大。同时要将险情上报项目部,以便组织救援。
(4)台风期间项目部将与海事部门、防台指挥部、气象台保持联系,及时获得最新信息和紧急情况时求得帮助。
9.6.7.3.7台风进行中的工作
当台风袭击本港时,所有避台船舶应加强值班,船长、轮机长亲自指挥,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备妥主机或发电机,必要时派人到船头看守锚链,随时将锚链方向和受力情况用对讲机向驾驶室或值班室报告,以便使用车舵减轻锚链受力,缓和船身偏荡;
(2)根据风向转变,及时调整链长度使双锚受力均衡(抛双锚的船舶);
(3)在大风浪中放松或绞收锚链应运用车舵配合(机动船),松链时,宜左右交替缓慢放出,防止不易刹住或受力过猛切断锚链;绞锚时,宜待船首下跌,锚链松驰之际及时绞收,以防损坏锚链和锚机,离底前要注意船身被迅速压向下风造成不利局面;
(4)锚泊中应经常利用各种校对锚位,对周围锚泊船的动态要经常注意观察,发现其它船走锚进,要果断采取措施,避免碰撞;
(5)台风眼过境时,应抓住短暂无风的时机,调整抛锚部署,以防相反施逆向风的袭击及避免锚链发生绞缠。
9.6.7.3.8应急保障措施
(1)防台小组成员在防台三级部署时进驻船舶施工现场,防台领导小组按制定的计划向各小组成员进行布置,落实到位。专职安全员要及时收集各种信息,将各种信息传达到各船舶,并与海事部门、指挥部取得联系,做好船舶防台避风前的一切准备。
(2)船舶在锚地避台发现走锚时,在有风无浪的锚地,值班拖轮靠其下风开车顶风抗台,在有风浪的锚地,值班拖轮应在走锚的上风抛双锚,挂拖缆,开车顶风防台。
(3)当本船发现它船走锚,要时刻注意它船的动态,同时应立即用VHF16频道向海事部门或交管中心报告,并采取有效的行动防止或减轻与它船的碰撞。
(4)在情况紧急,有险情发生时,值班拖轮在确保自身健全的前提下,尽力协助有困难的船舶,在救助无望的情况下,必须全力以赴抢救人员(各船船长)。
(5)在风力很大而使船舶安全得不到保障时,各船舶的船长用电话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联系,必要时拔打电话:区号+12395与海上助救中心联系,请求支援,同时向当地海事局或交管中心(VHF16频道)报告和求救(各船船长)。
9.6.7.3.9台风过后的工作
(1)检查损失情况,特别要检查重要机械的锚链、锚机、舵机等有无潜在损伤。
(2)台风过后,航行中的船舶应警惕潮汐规律可能发生紊乱,浮标可能漂移或漂失、熄灭,有些浅滩可能发生变动。
(3)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防台的技术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