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18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02-27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条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条块结合、部门合作、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成立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
一、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务处处长、药学部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医疗管理、药学、护理及保卫等人员,其职责如下:
1、修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研究制定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
3、负责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