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生产安全管理措施
长株高速公路日常保洁养护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养护中心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遇其它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召开讨论解决。
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养护中心主管领导召开,养护中心全体成员按时参加。
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内容: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
(2)及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整改事故隐患;
(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通报、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部署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5)学习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6)处理因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工伤事故;
(7)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制订防范措施;
(8)采取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处理违章肇事责任人,追究违章肇事责任人的责任。
(9)参会人员必须自己签到,无故缺勤一次扣款50元。
(10)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公司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预防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养护中心主管领导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养护中心各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督促整改隐患。
2、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是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公司规定开展全面检查。单项检查包括安全生产、票据、帐务等资料和车辆检查等。
3、公司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班车、巡逻车、工程车坚持每日由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
4、组织人员对车辆的技术状况、驾驶员的资格证、消防器材的检查等。
5、相关职能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部负责不定期对道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电源线路、公路附属设施(声屏障等)、广告架体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和施工(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
6、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车辆、人员。
(2)检查票据、现金。
(3)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4)检查道路是否安全畅通、交通标志是否齐全、规范等。
7、安全检查必须有文字记录,要求检查和被检查人员自己签名。
8、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整改必须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对复查不合格的实现责任追究制。
9、对检查的结果写出书面总结,报道检查中的好人好事,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
出整改措施。
三、安全生产值班及台帐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1、养护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 。中心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必须随时保持畅通。
2、办公室应提前排出值班表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酗酒,不得擅离职守。
4、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当日所发生的事情、来电、来访、来信的姓名、时间、内容及处理结果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5、台帐资料具有真实记录和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作用,在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过程中,有助于自我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需要改进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同时也是自我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项有效措施,并为责任追究提供有效凭据。
6、公司安全办公室建立工作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当年所有安全生产活动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工作。
7、对台帐资料的记录要做到完整、及时、准确。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上报记录工作。
四、安全生产告诫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告诫制度
1、当中心领导或主管安全的部门负责人,发现中心所属部门和人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有权予以口头告诫,并责成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责任人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存档。
2、养护中心一年内发生一次轻伤2人以上的责任事故,以及本部门发生500元以上票据现金遗失或被盗案件,部门主管经理和有关责任人必须到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作书面述职检讨,由分管安全的部门领导主持召开告诫会,并对有关负责人当面进行告诫。
3、养护中心各部门因安全管理不善,一年内导致部门发生1次死亡职工1人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或两次重伤的责任事故,负事故责任的部门一、二、三责任人必须到公司作书面述职检讨,公司对其发出安全告诫书,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对有关负责人当面进行告诫。
第三条 安全告诫书存入部门劣迹档案,并向全公司职工公布告诫情况。
第四条 凡受到安全生产告诫的部门,由公司对其进行1—3个月的安全管理整顿,整顿验收结果向全公司公布,同时依据公司相关规章给予严厉处罚。因严重违法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公司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凡受到告诫的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还将依据相关规章从重予以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本制度由湖南华一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修订和解释。
五、养护中心养护作业安全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长株高速公路的各项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尽量减少养护作业对车辆造成的影响,保障车辆的安全通行,避免或减少因养护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2 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目标
重大安全事故率:0.00%
一般安全事故率:≤1.00‰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株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养护管理及各项工作过程及其在本条高速公路施工全过程:包括管养人员、材料及设备等。
4 职责
4.1养护科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及养护安全生产的目标要求,负责对本条高速公路的养护作业和工程施工进行安全生产指导、监督、检查,制定并完善处养护科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2 养护中心严格按照处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法规执行,及时把养护作业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反馈处养护科,尽量杜绝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
4.3 养护中心要定期组织现场养护安全管理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选拔安全防范意识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控制,保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及他人的安全。
5 养护人员、安全作业管理
5.1 养路员须本人上路作业,不允许其他人代替上路作业。
5.2 养护人员和养护设备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路作业。
5.3 不得在作业区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烟火的地方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5.4 养护人员上路必须着工作装或标志服,夜间作业应着反光标志服,同时着装要符合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5.5 养护人员上路作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
5.6 养护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上岗条件,并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设备说明书要求合理使用设备,严禁无证操作。
5.7 登高作业人员应具备合格的身体条件,作业时必须配备安全生产保护装置。
5.8 占用车道的一般养护作业、施工,要提前通知路政部门,对标志摆放听从路政巡查人员的指挥,对大修工程的施工,施工前承包商要向路政部门申请获准后方能施工。
5.9 路面清扫、标志和防撞护栏更换等人员上路工作要规范作业,工、器具等材料设备不得随意摆放,不得任意横向穿行高速公路。
5.10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绿化、洒水、喷洒农药、除雪、清扫、设施清洗、撒融雪剂等流动作业时,为便于识别,应在车尾明显处喷或挂移动作业标志,作业时还应按照作业的位置在车尾挂有相应的引导标志。流动作业的方向应保持与正常运行车流方向一致,避免出现逆行。
6 养护安全作业交通控制
6.1 交通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引导车辆顺利通过作业区,保障养护作业的安全。
6.2 日常维修保养作业,不需要占用车道时,应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需要占用车道时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6.3 专项工程或大修工程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
6.3.1 专项工程或大修工程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划分为六个部分:警告区、上游过度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度区和终止区。
a) 警告区:警告区长度不得小于1500m,警告区内每隔一定距离要设置有关标志,第一个警告标志到下一个标志的间距不得超过300m,最后一个标志离上游过渡区的第一个渠化装置的间距不得小于150m,其余各标志的间距在100m—300m之间。警告区内应设置限速标志、前方施工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等。应保证车辆在接近上游过渡区时的车速不大于40Km/h。
b) 过渡区:分上游过渡区和下游过渡区。上游过渡区长度为100—150m,在上游过渡区前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下游过渡区长度应大于30m。
c) 缓冲区:缓冲区的长度一般为210m,其与上游过渡区之间应设置路障。
d) 作业区:作业区是养护作业人员、设备活动和工作的地方。其长度根据养护作业或施工需要而定。作业区与社会车辆行驶的车道之间必须设置隔离装置。作业区布置要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
e) 终止区:终止区的长度不应小于30m。在终止区的末端,应解除所设限速标志。
6.3.2 在上游过渡区内应设置作业标志车,车尾朝着车流来向,车尾必须挂有导向性标志和限速牌;车身颜色为醒目的桔红色,车本身必须安装黄色频闪灯和防冲撞装置。
6.4 养护作业必须在夜间施工时,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作业区内应装置照明设备。
6.5 养路作业期间不准睡觉、闲谈。中间休息应到边坡下休息,严禁在中央分隔内或两侧护栏上休息。
6.6 横跨公路,2公里内无车辆行驶时方可横跨,以确保安全。
6.7 上路施工车辆必须安装规范施工标志,不得违章行驶。
6.8 作业现场要指定安全作业责任人,作业区人员不能走出封闭区。
6.9 作业现场的施工设备、机具、车辆等停放要确保安全,避免对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伤害。
6.10 专项工程开工前,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熟悉安全操作制度及安全作业常识。
6.11 因安全设施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机械材料等经济损失的除按交通法规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安全协议书作相应的处罚。
六、职工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关心职工生活,切实解决职工工作用餐问题,特制定职工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管理制度。
第二条 食堂是为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的非盈利性福利机构。
第三条 食堂管理关系隶属办公室,其日常运行管理和经费开支等项工作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 食堂运行管理
一、 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伙食管理要有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科学调剂,合理确定菜品标准。并严格作息时间,保证按时供应饭菜。
三、食品采购和验收须由专人负责。采购要求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适当,努力降低成本。每日购买的原辅材料,应保证新鲜,尽量做到物美价廉。食品验收要认真负责,并做好登记,保管好有关票据。
四、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保证身体健康,所有炊餐用具应严格消毒,并随时保持厨房操作间和餐厅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达到良好状况。公司每年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体检。如发现疾病,特别是传染病,应及时解除合同或调离工作岗位。
五、爱护公共财物,妥善管理好食堂设施和各种厨具设备,如遇损坏,应及时报告。凡是食堂需要修理和更换的设备,必须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不得擅自撤换和处理。
六、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食堂内的厨具设备和消防设施应随时保证完好有效,对抽油烟机管道实行定期清洗,消防设施出现表面破损、锈蚀等异常现象,必须及时通知商家迅速进行修复或更换。下班前要做好安全检查,及时关闭照明、空调、燃气等易造成安全隐患的部位,离开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五条 食堂就餐管理
一、食堂就餐时间以养护员工工作安排为原则,早餐7:30—8:30分 ;午餐
12:00--13:00 分;晚餐17:30--18:30分。
二、文明就餐,自觉排队,讲究卫生。按照自身需要的数量打饭菜,严禁浪费。不得在餐厅内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就餐后,自觉收拾桌面饭渣,分类收放餐盘、碗筷。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公物。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进入厨房操作间。
四、本食堂就餐人员原则上仅限于养护中心全体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