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私_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_康晓虹
年 月 第 卷第 期
文 章编 号
西 南政 法 大 学 学 报
决正
一
,
曳
・
,
,
加
田
一
价
法 学 专论
・
论 隐 私 隐 私 权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康 晓
,
、
红
粼 幻
西南政法 大学 重 庆
摘
因
。
要 本 文 着重 论 述 隐 私 概念 和 特 征 隐 私 权 概 念 和 特 征 西 方 隐 私 权 的 新 构 成 以 及 隐 私 权 和 其 他
。
、
、
、
相 关 人格 权 的 区 别
采 用 比较分折 的 方 法 论 述 了 国 外 隐 私 权 渊 源 及发展 探 讨 我 国 隐 私 权 保 护 滞后 的 原
, ,
并 力 图 对 陈 私 隐 私 权 作 一 个 科 学的 界 定
关键 词 隐 私
中图分类号 隐私权
、
。
人格权
巧
文 献标识码
近 年 来 常有 隐 私 权 侵 权 案 的 报 道 和 关 于 保 护
,
其 实 隐私 定 义 并 非 难 事 真 正 困 难 的 是 对 法 律
,
公 民 隐 私 权 的 文 章 见 声报 刊 杂 志 要 求 维 护 公 民
,
、
保 护 的公 民 隐 私 范 围 的 界 定
,
。
由于 社 会 生 活 的 复
,
权 的 呼声 日渐 高 涨
,
。
但 我 国关 于 隐私 的 民事立 法
杂 性 以 及公 民 私 生 活 范 围 的 广 泛 性 的 确 很 难 在 法律 上 给 隐 私 范 围 作 一 个 明 确 的 界 定
,
进 展 却 很 缓 慢 法 学 界 对 隐私 权 及 其 相 关 问 题 的 探
。
具 体表 现
、
讨 也 不 够 深 人 这 种 现 状 与社会 主 义 民 主 和 法 治 的
,
在 一 方 面 由 于 社会 关 系 的 纷繁 复 杂 人 们 因 身份
、 、
,
要 求相 距甚 远
,
。
本 文 旨在 探 讨 隐私 隐 私 权 的概 念
。
、
地 位 工 作条 件 生 活 环 境 等 的 差 异 对 其 自身 隐私 范 围 的 确 定 就存 在 不 同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私在 他 人 看 来 并 不 一 定 就 是 隐 私
, , ,
和 特 征 使隐私 的 概念 明晰 和 科 学
。
某人的隐
。
一 隐 私 概念 和 范 围
在现 实 生 活 中 人 们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或 实 际 需
,
、
同一 人 在 不 同
时 期 对 自身 隐 私 范 围 的 认 识 也 不 尽 相 同 另 一 方
面 社 会 发 展 迅 速 公 民 生 活 内容 不 断 丰 富 隐 私 的
,
要 都 有 一些 属 于 个 人 私 事 的 隐 情 以 维 持 其 正 常
, ,
范 围 也 随 之 不 断扩 大
。
例 如 由于 电 脑 的 普 及 美 国
,
的心 态 参 加 社 会 生 活
,
。
这 正 是 法 律 保 护 公 民 隐私
。
法 律对 隐 私 权 的 保 护 范 围 已 经 包 括 电 脑 所 储 存 的
不 受非 法 干 涉 的 客 观 基 础
也正是基于 此种 原 因
,
,
个 人 资料
。
这 就说 明 由于 社 会 本 身 的 发 展 就 不 可
, ,
年 由西 方 学 者 所 引 起 的有 关 隐 私 权 的讨 论 才
得 以 引起 普 遍 关 注 和 强 烈 反 响
。
能穷 尽 隐 私 的 全 部外 延 于 是 也 增 加 了 确 定 隐 私 范
围 的难 度
。
但 时至 今 日 国外
,
对 隐私 的概 念 及 其 范 围 仍 是 众 说 纷 纭 莫 衷 一 是
,
,
,
再 有 隐 私 权 和 当代 西 方 宪 法 中 的 了 解 权 存 在
,
由此 以 下 诸 问 题 难 以 获 得 解 决 如 由 于 隐私 概 念 不
一 定 的 冲突 也 给 隐 私 范 围 的 确 定 带 来 了 一 定 的 难
,
清 侵 犯 隐私 权 的 构 成 要 件 难 以 明 确 隐 私 权 与 相
, ,
度
。
这是 因 为 了 解 权 并 不 单 纯 是 对 政 府 工 作 情 况
,
关人 格权 的 界 限 不 清 以 及 相 关 的 其 他 间 题 等 等
,
。
的 了解 它 还 涉 及 对 政 府 工 作 人 员 的 了 解 以 及 民
,
更有 甚 者 有 人 由 此 发 出 了 侵 权 无 定 形 的 悲 叹
,
“
”
。
众 之 间 的 相 互 了解
,
。
这两 种 权 利 的 冲突表现在 公
,
这直 接 影 响 到 法 律 对 公 民 隐私 的 保 护
。
民 一 方 面 为 了维 护 自己 的 独 立 人 格 要 求 法 律 保 护
自己 的 隐 私 另 一 方 面 基 于 了 解 权 又 要 求 了 解 自
,
收稿 日期
书旧 一
,
一
肠
。
己 应 当知 道 的 一 切
。
押
为作 为 社 会 的 一 份 子 不 可
,
一
作 者简介 康 晓虹 西南政 法大 学 讲 师
能 过 一 种 与 他 人 完全 隔 绝 的 生 活 参 与 或 介 人 他 人
,
第
年 月 卷第 期
西 南政 法 大 学 学报
,
玲
反
,
个人的 私 生 活 领 域 总 是 社 会 生 活 所 不 可 避 免 的
,
。
是维持人格尊严所不 可 缺 少 的 但我们也应 清楚认
,
由于 有 这 两 种 权 利 的 冲 突 如 果 对 隐 私 范 围 界 定 过 窄 其法 律 保 护 将会 很 不 得 力 如 果 过 宽 又 会 使正
, ,
识 到 个 人 不 可 能 与他 人 完 全 隔 绝 而 且 通 常 是 在 与
,
他 人相 互 交 往 和 接 触 中 来 维 持 自己 的 生 活
,
。
因此
常 的 社会 生 活 受 到 压 抑
。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参 与他 人 的 私 生 活 是 社会 生 活 所 不
可避免的
。
也有 人认 为 对 隐 私 范 围 界 定 的 困 难 不 仅 仅 是
以上 原 因 还 有 其它 因素
, ,
从这个意 义 上 讲 对 公 民私生 活 的保护
,
,
。
如 在 资本 主 义 社会 人
, ,
不可 能是绝 对 的 也 就 是 说 对 其 保 护 存 在 着 一 定
,
权意 识 不 断 膨 胀 表 现 出 资 产 阶 级 自 由 观 被 绝 对 化 法律 上 就要 求 对 公 民 隐私 权 的 强 力 保 护
, , ,
的 内在 界 限
。
因此 个 人 隐 私 在 什 么 范 围 内才 应 受
。
。
而与
到 法 律 保 护 已 成 为 人 们 更 加 需 要 研讨 的 问题
, ,
此 同时 这 种 社会又 奉 行 极 端 的 享 乐 主 义 和 利 已 主 义 其 必 然 结 果 则 是 为 了 个 人 的 绝 对 自由 不 顾 他 人
的安 宁 生 活 从 而 导 致 隐 私 侵 权 纠 纷 的 丛 生 却 又
, ,
笔者认为在 确定 隐私 范 围 时 必须 考 虑 以 下 几 个 因素
一 道德和 法 律 的 因素 首 先 法 律是人们 的 的行 为 规 范 任 何 个 人 都 生 活 在 一 定 国 家 中 的 是
,
。
。
要 求法 律 对 公 民 隐 私 侵 权 采 取 宽 松 的 认 定 标 准
,
。
因 此他 们 认 为 国 外 对 公 民 隐 私 概 念 及 其 范 围 的 纷
人 因此他必 须 遵 守 该 国 的 法 律 他 的 行 为 也 必 须
,
,
争 正是这两方面要 求不 能达 到 平 衡 的结果
, ,
,
。
并由
受到 法 律 的 约束 限 制
,
、
。
这 就要 求 法 律所 保 护 的公
。
此认为 在 国外 用 一 百 多 年 的 时 间 仍 解 决 不 了 隐
民 隐私 必 须 是 该 特 定 国 家 的 法 律 所 准 许 的 事
, ,
其
私 的定 义 及 其 范 围 问题 这 种 局 面 的 出现 并 不 是 偶
,
次 从道 德和 法 律 的 关 系 来 讲 在 我 国 一 直 强 调 道 德 和 法 律 的一 致 性 法 律 起 着 维 护 道 德 的 作 用
,
然的
。
。
道
,
近 年来 我 国 学 术 界 对 隐 私 权 的 问 题 展 开 了
, ,
德 的多 样 性 意 味 着 在 一 个 国 家 为 合 理 合 法 的 事
,
热 烈 的讨 论
。
对 隐 私 的 概 念 也 达 成 了 共识 即 认 为
,
在另一个 国家则 可 能被 视 为非 法
。
可 见 道 德对 各
。
隐私 指 公 民 不 愿 公 开 或 告 人 的 个 人 事 情
的概念
。
,
。
国 隐私 保 护 的 范 围 和 侧 重 点 都 将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因此 我们在 确 定 隐 私 范 围 时 不 能 一 味 仿 效 西 方
,
在此 我 们 需 要 特 别 加 以 区 别 的 是 隐 私 和 阴 私
过 去 不 少 人 长 期 地 混 淆 了这 两 个 概 念
“
,
,
把受西方 国 家具 体 道 德 和 法 律 约 束 下 的个 人 隐 私 范 围 照 搬 在 我 国 法 律条 文 中
,
认 为 隐私 案 件 亦 即 阴 私 案 件 而 阴 私 又 被 斥 之 为 不
可告人 的坏 事
”
,
。
我 国 民事立 法 也 在很 长 一 段 时 间
。
二 历 史传统 文化风俗 的 因素
,
、
。
历史传统
、
里 把公 民 的 隐 私 排 斥 在 其 保 护 范 围 外
、
笔 者认 为
文 化 风俗 不 但 影 响 着 一 个 地 区 国 家 的 道 德观 念
和 价 值 观 念 而 且 使 各 国 法 律 所 保 护 的 隐 私 范 围不
,
、
阴 私 是指 不 宜 宣 扬 的 涉 及 奸 情 伤 风 败 俗 或 其他 私
事私 情 方 面 的 个 人 秘 密 它 和 坏 事 并 无 必 然 联
,
“
”
尽相 同 或侧重点各有 不 同
,
。
比如说 众所周 知作
,
系 只是从 社 会 或 个 人 的 角 度 看 它 们 都 是 属 于 不
, ,
为 一 个 文 明社 会 的 成 员 来 讲 衣 服 除 了 抵 御 风 寒 之
,
宜公 开 或 不 愿 公 开 的 私 生 活 中最 隐 秘 的 部 分
,
。
隐
。
外 还 有 一个 重 要 的作 用 就
是 遮 蔽 赤裸 的 身体 以
, , ,
私 的外 延 比 阴 私 的 外 延 更 大 阴 私 为 隐 私 所 包 容
,
保 护 个 人 隐 私 维 护 人 的 自尊
,
、
。
在 这些 现 代文 明的
,
只 不过 阴私 相 对 于 隐私 中 的 其 他 内容 而 言 对 公 民
国家 如 要 在 公 共 场 所 强 行 暴 露 他 人 身 体 无 疑 是
本 人更 为 重 要
。
如 果 阴 私 被 公 开 可 能 比 隐私 中 的
,
最严 重 的 隐私 侵 权 行 为
, ,
。
但 在 非 洲 埃 塞 俄 比亚 南
。
其他 内容 被 公 开 所 受 的 侵 害 更 大
法 第
个 人 隐私 的 案 件 不 公 开 审理
“
。
我 国《 事 诉 讼 刑
“
部 的盖 拉 族 按 其 风 俗 女 村 民一 般均 裸 露 上 身
,
条对 公 民 隐私 作 了 保 护 性 的规 定
” 。
……
因 此 对 盖 拉 族来 讲 身 体 作 为 维 护 个 尊 严 的 隐 私 观
念 就 不 如 某 些 民族 的人 强
”
、 、
。
隐私 作 为 不 愿 告 人 或 不 愿 公 开 的 个 人 的 事
无 疑 使隐 私 的 外 延 包 罗 万 象
。
,
三 年 龄 精 神状 态 社 会 身份 因 素
,
、
。
因为不
,
如果 把法 律所保护
同年 龄 不 同精 神 状 态 不 同社 会 身 份 的 人 对 法 律
保护其 隐私 的 要 求 各 不 相 同 这 在 后 面 将 详述
,
的 隐私 范 围 的 决 定 权 完 全 交 给 公 民 本 人 那 就 会 出
现 事事 皆 隐 私 的 不 良 后 果 就 会 压 抑 正 常 的 社 会
,
。
“
”
而 隐私 权 作 为 一 项 维 护 个 人 尊 严 的 权 利 来 讲 要 求 立 法 机 关 和 司法 机 关 应 在 其 合 理 限 度 内 尽 量 尊 重
,
交往
。
我们虽 然 一 再 强 调 公 民 的 隐 私 受 法 律 保 护
,
第
年 月 卷第 期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学报
,
公 民 本 人对 保 护 其 隐 私 的 要 求
。
因此 年 龄 精 神状
、
利 的最 新 发展 是 以 概 念 上 的 争 论 为 标 志 的
” 。
在国
,
态 以 及 社会 身 份 应 作 为 立 法 机 关 和 司 法 机 关 决 定 和判 断 隐私 范 围 以 及 隐 私 侵 权 程 度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外 隐私 权 的 研 究 已 突 破 了 民 事 侵 权 法 的 领 域 隐 私
权 已 成一 种 宪法权利 和 行 政 法 所 规定 的权利
,
。
从 我 国 目前对 隐 私 权 的 理 论 研 究 来 看 我 国 对
四 普遍 的社会观 念 因 素
”
。
这里 所说的 普遍
“
隐 私 权 的 概 念 之 争 仍 是 在 民 事 侵 权 法 领 域 内展 开
的 即 把 隐 私 权作 为 民 法 中所 应 包 括 的 民 事 权 利 来
,
社会 观 念 是 指 人们 对 法 律 应 当保 护 的 公 民 隐 私 范
围 的普 遍 看 法
,
。
仅 管 人 与 人 之 间 由于 各 种 差 异 的
。
加 以讨论
。
这 符 合 我 国 隐私 侵 权 的 现 状
“
。
存在 致使 每 一 个 人 的 隐 私 观 不 尽
相 同
, ,
有 关隐私
在我 国 有 的 人 把 隐 私 权 定 义 为
开个人秘 密 的权利 之过 窄
。
公 民不愿公
的法 律 除应 当 考 虑 这 些 个 人 因 素 之 外 法 律 作 为 人
”
’ 〔〕
这种定义使 隐私权和保护失
,
们普 遍 遵 守 的 行 为 准 则 还 应 当 反 映 人 们 对 隐 私 概
念和 隐私 范 围 的 普 遍 看 法
。
因 为 不 论是 从 国 外 隐 私 权 的 立 法 还 是 从
,
这 是 因 为 制 定 隐私 权
。
我 国的实 际情况来看 对 隐私 的侵 犯不 仅包括 未经 允 许 公 开 公 民 的个 人 秘 密 而 且 还 包 括 对 公 民 隐 私
,
法律 的本 身 并 不 是 我 们 追 求 的 目 的
制定这类法
,
律 的 目的是 在 于 用 法 律 规 范 人 们 的 行 为 调 整 社 会
的非法干 涉
。
因此 笔 者 赞 同隐 私 权
,
关系 以 达 到 使 公 民 的 个 人 隐 私 不 受 他 人 非 法 公
,
或称 私 生 活秘 密权 是指 公 民个 人 生 活 不受 他 人
非 法 干 涉 或 擅 自公 开 的 权 利
,
开 擅 自干 涉
, ,
。
这 就要求通 过 法 律 的实施 将法 定
,
。
这 个 定 义 克服 了前
。
的权 利 义 务 转 为 现 实 生 活 中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
在
一个 定 义 的 局 限 更 具 有 科 学 性
因为它一方面概
“
隐私 权 法 律 的 实 施 过 程 中 只 有 该 法 律 反 映 了 人 们
对 隐私 和 隐 私 范 围 的 普 遍 看 法 才 能 使 其 遵 守 有 广
,
括 了对 公 民 隐 私 权 侵 犯 的 两 种 基 本 类 型 非 法 干
涉 和 擅 自公 开 对 公 民 隐 私 的 保 护 是 全 面 的 另
,
”
“
”
泛的 社 会基 础
。
一方面 又 对 干 涉 和 公 开 加 了一 定 的修 饰词
,
“
”
“
”
,
综上所述 某一项 与 个人私 生 活 有关 的秘密 是
,
从 而 使该 定 义 隐 含 了 对 公 民 隐 私 基 于 合 法 干 涉 的
否 属 于 法 律 所 保 护 的 个 人 隐 私 不 能 完 全 依 当事 人
,
合理 因 素
,
。
避 免 了 过 份 偏 重 隐私 权 而 压 抑 正 常社
,
的主 观 看 法 而 必 须 综 合 考 虑 上 述 几 方 面 的 因 素 才
,
会 交 往 以 及 损 害 公 共 利 益 的 不 良后 果 同 时 也 为
我 们 在 司 法 实 践 中确 定 侵 权 与 非 侵 权 提 供 了 理 论
能确定
。
并 且 只 有 这 样 确 定 的 隐私 范 围 才 能 使 隐
,
私保 护 具 有 现 实 意 义 和 普 遍 意 义
。
依据
“
。
那 么隐 私 的 范 围 究 竟 应 当包 括 哪 些 呢
根 据 隐私 权 的概 念 它 应 具 有 以 下 几 个 主 要 特
,
年美 国 最 高 法 院 规 定 隐 私 的 范 围 包 括
,
婚烟 选 择
根据我 国
征
一 隐 私 权 内容 的 秘 密 性
,
。
这是 隐私权最重要
,
权 夫妻性 生 活 生 殖 养 育 家 庭 关 系 子 女 教 育 以 及 个 人
外 表 打 扮 等 方 面 的 自主 自决 权
,
、
、
、
的特 征 是 指 隐 私 权 所 涉 及 的 内 容 即 公 民 的 隐 私
,
” 。
是 一 种 个 人生 活 的秘 密 并 且 这 种 秘 密 不 为 外 人 所
知 或 虽 曾为 外 人 所 知 但 随 着 时 光 的 流 逝 早 已 被
, ,
的具 体 情 况 和 人 们 的 一 般 观 念 笔 者 赞 同 把 隐 私 的
范围 作 这 样 的 分 类
望 内心 隐 密
、 、 、 、 、
个人 心 理秘 密
・
。
如 内心 渴
。
人淡 忘
。
如果 公 民所认 为 的个 人 隐私 实质 上 早 已
,
日记 信 函 等
个人私生活秘密
成 为 众所 周 知 的 事实 那 么 这 种 稳 私 则 不 应 成 为
隐私 权所保护 的 内容
。
“
”
如恋 爱 史 性 生 活 史 家 族 史 有 关 个 人 的 档 案 材
料 个人嗜好和 习惯 疾病史 生 活 的宁静 和 安 逸
,
二 隐私权 的相 对性
,
。
并
、
、
不 是公 民所有 的 隐私 都 不 可 暴 露 也 不 是 公 民所 有
感
、
个人财产秘 密
。
如个人 财 产状 况 银行 存 款
。
、
的私 生 活 都 不 得 干 涉
益 目的 的 考 虑 的 隐私权
。
。
。
这是 基 于 维 护社会公共利
数额 债 权 债 务 情 况 个 人 所 得 数 额 等
、
、
因此每 个公 民只 享 有 一定 范 围 内
,
二 隐私权 的 概 念及 其 特 征
社 会 生 活 的复 杂 性 和 基 于 科 学 技 术 的 发 展 所
,
例 如 司法 机关 为 了 维 护 社会公 共 利 益
,
打击 刑 事 犯 罪 犯 罪 分 子 就 不 得 以 享 有 隐 私 权 为 由 抗 拒 司法 机关对他 的 审 问
,
。
三 隐私 权 的权 利
导 致 的 隐私 范 围 扩 大 使 隐 私 权 的 概 念 处 于 一 个 不
,
主体只 能是 公 民
。
这 是 因 为 隐 私 权 的 立 法 旨意 是
,
断演变 的 过 程 中
。
甚至 有 人提 出 个 人 隐私 法 律 权
“
为 了维 护 公 民人 格 尊 严 法 人 和 非 法 人 组 织 不 应 作
第
年 月 卷第 期
西 南 政 法 大 学学 报
加山 目
,
阮
,
为 隐私 权 的 权 利 主 体
的 内 向性
。
。
四 隐私 权具 有 客观存 在
己 的个人资 料在 不 断流 失
,
。
其 结 果 是 由于 本 人 不
。
名 誉权和 荣 誉权都 表 明 了 民事 主 体在
。
知 个 人 资料 被 收 集 当这 些 资 料 不 属 实 或 被 错 误 利
用 致 使 其 合 法 利 益 受 到 损 害 时 却毫无 办 法
,
社会 中的 信 誉 和 评 价
、
行 为人是 否 构成 侵 害他人
,
名 誉权 荣 誉 权 也 就 必 须 依 赖 于 外 界 的 社 会 评 价
面 对 这 种 情 况 隐私 权 所 保 护 的 利 益 应 不 仅 是 不 愿 为他 人 所 知 的 一 切 属 于 利 益 所 有 的 隐 私
,
“
这就 是 名 誉 权 和 荣 誉 权 所 具 有 的 外 向性
, ,
。
而 隐私
“
”
,
权则 不 同 隐 私 是
权 利 人 所 享 有 的 个 人 私 生 活 秘
密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禁 止 他 人 擅 自公 开 非 法
,
而 且 应 包 括 一 切 不 愿 为 他 人 所 得 到 的 个 人 资料 同 时 隐私 权 对 权 利 人加 以 保 护 的 目 的 也 不 仅 在 于 使
,
干涉
。
因 此 公 民 可 以 在 此 范 围 内 自行 决 定 哪 些 隐
, ,
其不 受他人 的 干 扰 而 且 在 于 对 其 所 有 的 个 人 资 料
,
私需 要 法 律 保 护 而 无 需 依 赖 于 外 界 的 社 会 评 价
, ,
。
能 加 以 有 效 控制 与 支 配
。
因此 隐私 的保 护 方法 应
, ,
简 言之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禁 止 外 界 涉 人 这 个
“
不 限 于 对 隐私侵权后 的赔偿 和 救 济 更 应 包 括 对 侵
私人领域
”
,
否 则 就会侵 犯 公 民 的 隐私 权
。
。
这 就是
权行为产生 的预 防
“
。
隐私 权 所 表 现 的 内 向 性
、
因此 西方社会 的 法 学 家从 另 一 新 的视 点 即 把
,
三 西 方 隐私 权 概 念 的 新 构 成
从
年
和
,
隐私 权作 为 关 于 自 己 情 报 流 向 的 控 制 权 来 加 以
看待
国于
。
”
瑞典 于
年 最 早 公 布 了 资讯 法 随后 美
,
率 先 提 出隐私 权
年公 布 了 隐 私 权 法
。
西德于 卯 年公
概 念 之 日起 的 很 长 一 段 时 间 由于 隐私 侵 权 问 题大 多 来 自民 间 因 此 西 方 国 家对 隐 私 权 的 概 念 探 讨 在
,
布 了 资讯 保护 法
年 日本 东 京 地 方 法 院 的
“
一个 判 例 也 曾 明 确 指 出
,
保 护 隐私 权 就 是 在 本 人
过去也一 直是 在 民 事 侵 犯 法 领 域 内进 行 的
,
。
而在
不 同意 的 情 况 下 不 允 许 他 人 取 得 任 何 私 生 活 的 情
此 前 提 下 的 隐私 权 概 念 不 论 其 表 述 如 何 都 决 定 了
报 不 允 许将 自己 知 道 的 他 人 的 私 生 活 秘 密 向 他 人
,
隐私 仅 保 护 的 法 律 是 侧 重 于 权 利 受 害 后 的 案 件 论 断以及 救 济 方 法 的 探 讨
,
公 开 或 利 用 以维 持个 人 人 格 平衡 和 生 活 稳 定
,
”
,
并
。
这样 的法 律 保 护方法无
。
于
年 制 定 了 关 于 行 政 机 关 拥 有 的 经 电子 计 算
。
,
疑 是 当时 的通 例 与其 他 任 何 权 利 因 他 人 的 侵 权 行
机处理 的 个 人 情 报 保 护 法 》 总 之 所 有 这 些 国 家 所 制 定 的 特 别 立 法 都 旨在 控 制 个 人 资 料 的 非 法 流
,
为受 到 损 害 的 救 济 方 法 殊 无 二 致
、
然而 面对西方
,
社会 资 讯 爆 炸 泛 滥 所 带 来 的 新 的 隐 私 侵 权 间 题
这 样 的 隐私 概 念 无 疑 是 不 适 当 的
,
转
。
。
在我们 国 家 不 能 说 完 全 不 存 在 上 述 西 方 国 家
因 为 随着 社 会状 况 的 变 化 以 及 以 计 算 机 为 中 心 的
各 种 信 息 储 存 和 利 用 技 术 的 飞 速 发 展 将 西 方
,
普 遍 存 在 的个 人 情报 泄 露 情 况 但 是 由于 我 国 计 算
,
机 的 运 用 还 不 是 很 普 及 现 阶 段 由此 产 生 的 隐私 侵
,
社会 推人 了 信 息化 的 洪 波 激 流 之 中 致 使 整 个 社 会
,
权 问题 很 少 而 且 公 众 还 没 有 需 要 法 律 对 此 加 以 保
,
的思 想方 式 价 值 观 念 都 发 生 了 惊人 的 变 化
, ,
、
。
人们
护 的要 求
。
加 之我 国 对 隐私 权 的保 护 相 对 于 西 方
。
惊奇地 发 现 在 资 料 收 集 方 面 由 于 公 共 服 务 业 的
普及 个人 资料 的 流 出愈 见 容 易
,
、
社会 来 讲 大 为 落 后
,
在 美 国 提 出 隐私 权 概 念一 百
。
例如保险 就需
,
年 后 的 今 天 在世 界 上 许 多 发 达 国 家 都 相 继 把 隐私 权 作 为一 项 独 立 的人 格 权 加 以 保 护 的 情 况 下 笔 者
,
要 提 供个 人健 康 资 料 求 学 就 业 要 进 行 家 世 调 查
、
品德 调 查 如要 领取 信 用 卡 就 必 须 接 受 银 行 的 个 人 及 其相 关 人 的 财 务 变 动 调 查 等 等
可 以 防止 自 己 隐 私 的 泄 露
,
认 为 我 国作 为 隐私 权 保 护 初 期 应 以 启 蒙 公 众 的 民
,
。
所有这些无一
主 意 识 和 法 律意 识 为 重 点 应 把 隐 私 权 作 为 基 本 法
,
。
在 资料储存和 处理方
,
民法 所 保 护 的 权 利 作 为 我 国 公 民 所 享 有 的 人 格 权
,
面 由于 技术 上 的 大 大 革 新 计 算 机 磁 碟 与 光 磁 的
的一 个 内 容
”
。
况 且 作 为 关 于 自己 情 报 流 向的 控
,
“
使 用 使储 存 资 料 大 增 而 且 快 速 计 算 机 对 个 人 资
, ,
制 权 利 的 隐私 权 概 念 所 涉 及 的 有 关 电 脑 储 存 个 人
料 的保 存 到 了 十 分 详 尽 的 程 度
,
。
加之计算机终端
,
情报 控 制 的法 律 正 如 我 们 前 面 所 提 及 的 美 国 瑞
,
、
的连 接 使 远 距 离 检 索 成 为 可 能 而 且 不 留 下 任 何
士 西 德 日本 的 那 些 法 律 都 完 全 或 部 分 涉 及 行 政
,
、
、
痕迹
。
以上 这 些 情 况 都 让 西 方 国 家 的 人 们感 到 自
机 关计 算 机 储 存 资料 的 控 制 是 属 于 行 政 法 所 规 范
,
第
年 月 卷第 期
西 南政 法 大 学 学报
,
,
的 内容 它 不 属 民 法 论 述 范 围
,
。
在此只作为一个简
低他 人人格 毁 损 他 人 名 誉 的 目 的 因 而 其 心 理 状
,
,
介
。
态 只 能是 故 意 而 且具有 恶意
,
。
侵 害 隐私权 行 为
,
,
四 隐 私 权 和 其 他 相 关人 格 权 的 区 别
名 誉 权 肖像 权 姓 名 权 健 康 权 以 及 隐 私 都 是 公 民所 享 有 的 人 格 权 它 们 共 同 构 成 了 维 护 公 民 人
,
、
人不 一 定 出
于 贬 低 他 人 人 格 名 誉 的 目 的 有 的 甚
至 出于 赞 誉 的 心 理 而 为 之 因 而 行 为 人 的 心 理 状 态
,
、
、
、
、
有 出于 故 意 有 出于 过 失 也 有 的 怀 有 恶 意 或 善意
, ,
。
侵害后 果 不 同
为社 会 评 价 的 降 低
。
。
名 誉受 到 侵害 的后 果 表现
格 尊严 的 具 体 内 容
,
。
但 它 们 各 自又 有 其 不 同 的 调
。
隐私 权 受 到 侵 害 的后 果 表 现
,
整 内容 和 领 域 相 互 不 能 混 淆 和 取 代
,
对它们之间
为个 人秘 密被公开或 私 生 活 受 到 非 法 干 涉 但并 不 一定会造 成 受 害 人 社 会评 价 的 降低 收 养关 系 的披露
。 。
的区 别 界 定 就 是 为 了 更 好 地 维 护 公 民 的 合 法 权
例如对他人
益
。
一 隐私 权 和 名 誉 权 的 区 别 最 高人 民 法 院 在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法 通 则 若 干 间题 的 意 见 试 行
公 民 可 以 自愿 公 开 隐 私 或 授 意 他 人 披 露 其
,
隐私
。
也就是说 公 民可 以 放 弃 其 隐私 而 公 民对
,
“
”
第 》
条规
自己 的 名 誉 却 不 能 放 弃
。
“
” 。
定
“
以 书 面 口 头 等 形 式 宣 扬 他 人 隐 私 … …损 害他
,
、
从 以 上 分折 我们 看 出 公 民 的 名 誉 权 和 隐私 权
有着本质 的 区别
因此 绝 不 能 把 隐私 权 等 同于 名
,
人 名 誉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应 当认 定 为 侵 害 公 民 名 誉 权
的行 为
” 。
这 在 我 国 民 法 尚未 把 隐 私 权 作 为 一 项 独
,
誉权
。
公 民的 隐私权 应 是公 民所 享 有 的一项 独 立
。
立人 身权加 以 保 护 的 情 况 下 对 公 民 隐 私 权 的 保 护
的 人 身权
作如 此 规 定 不 失 其 为 一 个 权 宜 之 计
“
”
,
。
但是在 理 论
, , ,
二 隐 私 权 与 肖像 权 的 区 别
所 年《 届 人 体 油 画 艺 术 大 展 》 引 起 的 诉 首
上 却给 人们 以 侵 害 隐 私 行 为 作 为 一 个 情 节 被 名
誉 侵权 所 吸 收 的 错 觉
。
得 出对公 民 隐私 的侵犯 就
,
讼 使 中国法学界 第 一 次对 隐私 权 问题 引 起 了普 遍
是对 公 民 的名 誉 侵 犯 的 结 论 这 是 很 不 恰 当 的
,
。
因
关注
。
该 案 给人 们 带 来 了 很 大 的 困 惑 本 案 律 师 籍
, ,
为只 有 在 很 特 殊 的 情 况 下 即 对 公 民 的 隐 私 进 行 非
法公 开 的 同 时 又 以 侮 辱 诽 谤 的 方 式 侵 害 了 公 民
,
以 凭借 的 论 点 即 对 模 特 名 誉 权 和 肖像 权 的 侵 犯 在
、
理论上 都 站 不 住 脚 因 为 作 为 高 尚 的 艺 术 展 览 来
,
的 名 誉 时 才 造 成对 公 民 隐 私 权 和 名 誉 权 的 侵 权 竟
,
讲 并不存在 以 侮 辱 诽 谤 的 方 式 使 其 社 会 评 价 降
,
、
合 而
在一般情 况 下 对公 民 隐私 的侵 权并 不 必 然
, ,
低
。
而 如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使 用 其 肖像 作 为 诉 讼 理 由
。
,
,
导 致 对其 名 誉 的 侵 害
,
。
例 如 对 他 人 收养 关 系 的披
, ,
也 难 让人 信服
在该案定性 众 说 纷纭 的论辩 中 有
,
露 就只涉及 对 其 隐 私 权 的 侵 权 而 不 涉 及 对 其 名
人提 出 件
” 。
“
隐私 或 隐 私 权 是 本 案 的 核 心 所 在 这 是 一
,
誉 的侵害
。
通 过对 隐私权和 名 誉权 的 比较研究 我
。
桩 以 肖像 为 表 象 实 质 上 侵 权 模 特 隐 私 权 的 案
们发 现 它 们 的 区 别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点 侵权 的 方 式 不 同
的是 侮 辱 诽 谤 的 方 式
,
侵 害名誉 权 行 为人 采 用
如 无 中生 有 凭 空 捏 造 或
、 、 、
,
,
该案不 仅 向人 们 提 出 了对 公 民 隐私 侵 犯 的 问
、
。
题 而 且 也 向 人 们 提 出 了 隐 私 权 和 肖像 权 的 界 限
究 竟何在
依据 的 事 实 失 实 如 过 分 夸 张 添 枝 加 叶 轻 率 下 结
论等
。
侵 犯 隐私 权 则 是 以 确 有 其 事 为 前 提 采 用 的
,
美 国保护 隐私 权 的有 关 法 律 把 侵 犯 公 民 隐私 权 的 行 为分 为 四 个 类 型 侵 扰 行 为 披 露 行 为 滥 用
行为和公众 误认
,
是公 开 散布 擅 自干 涉 的 方 式 权利 主 体 不 同
,
、
。
、
、
。
名誉是 人们对公 民或法人
,
。
其 中 滥 用行 为 指 没有 合法 依
“
”
的一 种 社 会 评 价 它 的 权 利 主 体 既 包 括 公 民 也 包 括法 人
人
。 。
据 为 了做 广告 或 其 他 商 业 目 的 而 利 用 他 人 姓 名 或 肖像 的 行 为 闭
由此 可 见 美 国 对 公 民 隐 私 滥 用 行 为 的 概 念
“
”
。
而 隐私权利主体只 能是公 民 不 能是法
,
行 为人 实施 侵 害 的 目的和 心 理状 态 不 同 侵 害名 誉 权
。
,
。
所包 含 的 内 容 实 际 上 包 括 了 我 国 民 法 通 则 第
,
行 为人 通 过 侮 辱和 诽 谤 他 人 达 到 贬
条 的 规 定 即 公 民 享 有 肖像 权 未 经 本 人 同意
,
“
,
,
第
年 月 卷第 期
西 南政 法 大 学学 报
,
,
不 得 以 营 利 为 目的 使 用 公 民 的 肖像
, ,
” 。
从 立 法 角度
。
开 私 人 照 片 的 自 由 自主 权 作 为 隐 私 权 的 内容 之 一
。
来 看 这显 然 是 不 妥 的 因 为 这 在 理 论 上 混 淆 了 隐
私 权 和 肖像 权 的 概 念 对 隐 私 权 作 了 扩 充 解 释
,
但在具体 司 法 过 程 中私 人 照 片 的 公 开 是 否 涉 及 隐
私 侵权 当区 别 不 同 情 况 加 以 处 理 凡 属 以 下 情 况
, , ,
为
了 区 别未 经 本 人 同意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使 用 公 民 肖 像
即不 为 隐私 侵权 的私人照 片
。
。
新 闻媒介公开具有 新 闻
价值
。
的行 为 应 当 针 对 我 国 以 往 存 在 的 揭 人 老 底 的 常
,
“
”
这里应分 以 下 两 种 情况 一是涉及公 至 于 是否 涉及公共利 益 则应
。
见 病 在 立 法 上 把 除 肖像 权 以 外 的 不 愿 公 开 的 私
,
“
共利 益 照 片 的公 开
、
人 照 片 的 自由 自主 权 作 为 隐 私 权 的 内 容 之 一 加 以 保护
。
”
由法 官依 案 件 的 具 体 情 况 来 加 以 判 定
。
二是 对社
会名 流 政界 人物 以 及 文 体 明 星 等 公 众人 物 在 公 开
场所 拍摄 照 片的公 开
,
不 愿 公 开 的 私 人 照 片 的 自 由 自主 权 作 为 隐 私
至 于对其在 私人领域 照 片
,
权 的 内容 之 一 最 易 受 到 来 自新 闻 媒 介 的 侵 犯
,
。
故
的拍 摄 和 公 开 则 应 以 本 人 同意 为 前 提 否 则 应 构 成
日本 在 案 件 中采 用 了 这 一 立 场
,
“
将 新 闻报 道 中的
对 其 隐私 的 侵 犯
。
为 了 诉 讼 中法 律 权 利 的 行 使
。 。
,
肖像 权 作 为 隐 私 权 的 一 个 部 分 以 区 别 于 单 纯 的 肖 像权
” 。
对在证据 保 全 时 私 人 照 片 的 公 开
为 了 正 当社
会 目的 确 有 公 开 的 必 要 性
中 候选人照 片 的公 开
,
例如在人大代表选举
在新 闻 媒 介 中公 开 私 人 不 愿 公 开 的 照 片 所 导 致 的 侵权 问 题处 理 方 法 美 国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的 做 法
,
。
公 开 私 人 照 片是 在 一 般
,
观念 所 能 允 许 的 限 度 内 用 适 当 的 方 式 进 行
,
。
例
。
和 日本 相 同
。
早在
年密 苏 里 州关于 巴博尔诉
。
如 出 于 善 意 通 过 照 片 向 别 人 介 绍 自己 的 好 朋 友
三 姓 名 权 与 隐私 权
时代 联 合 杂 志 社 一 案 的 判 例 中 就 确 认 了 这 一 原 则
该 案 的 事 实是 巴 博 尔 夫 人 经 检 查 因 饮 食 不 调 而 住 生 供 院 一 名 经 常 为《 活 杂 志 》 稿 的 业 余 记 者 得 知 了
,
姓名 是 一 个 人 的 区 别 于 他 人 的 一 个 符 号 和 称谓
。
“
”
这 涉及一 个人 的人 格 尊 严 问题 因此 许 多 国
, ,
她 的境况 后 来 当她 还 在 医 院 时 一 名 摄 影 师 拍 了
, ,
家 都对 公 民 姓 名 保 护 作 了 相 应 的 法 律 规 定 但 其 内 容 因 各 自的 法 律 文 化 不 同 而 各 有 其 差 异
。
她 的照 片 她请求 记 者 和 摄 影 师 不 要 发 表有 关 她 的
,
正如美
任何报 道 和 照 片
, ,
。
密 苏 里 州 高等 法 院讨论 了有 关
“ ”
国 对 公 民 肖像 权 的 保 护 完 全 归 于 对 隐 私 权 保 护 的
原则 指 出 在 密 苏 里 州 法 律 早 就 承 认 隐 私 权 的 存 在 尽 管 这项 权 利 可 能 因 文 章 和 照 片 有 新 闻 价 值
, ,
内容 一 样 美 国 对 公 民 姓 名 权 的 保 护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
也 是 如此 把 没 有 合法 依 据 为 了 做 广 告 或 其 他 商
, ,
“
而 丧失 但 在 本 案 中 法 院 裁 定 该 报 道 没 有 任 何 新
业 目的 而 利 用 他 人 姓 名 的 行 为 作 为 侵 犯 公 民 隐 私 权 滥 用 行 为 的 内容 之 一 加 以 规 定
在 我 国显 然 是 行 不 通 的
。
”
闻价 值 对 赔 审 团 作 出 的
,
美 元 的 一 般 性赔偿判
“
”
。
这样 的规定
决予 以维 持
。
因 为我 国 民法 通 则 》 第
以上 案 例说 明 美 国 司 法 界 是 支持 这 样 一 个 原
,
条 把 公 民所 拥 有 的 姓 名 权 作 为 一 项 独 立 的 人 格 权 加 以保 护 规 定 公 民 享 有 姓 名 权 有 权 决 定 使
, ,
则 如果 新 闻 媒 介 公 开 的 私 人 照 片 具 有 新 闻 价 值
,
,
“
、
就 意 味着 令 人 窘 迫 的 照 片 发 表 时 如 果 法 院 认 为 有
用和依照规定 改 变 自己 的 姓 名 禁 止 他 人 干 涉 盗
,
、
某 些 合 法 公 共利 益 的 存 在 则 不 认 为 对 其 隐 私 的 侵权 更 谈 不 不 赔 偿
,
“
”
,
用 假冒
,
、
” 。
这 就 是 说 盗 用 他 人 姓 名 假 冒他 人 姓
,
。
关于 这 一点 巴 博尔案件发 生
。
名 干 涉 他 人 使 用 或 依 照 规 定 改 变 自己 姓 名 的 行 为
九年 后 的 另 一 案 件 中 得 到 了 更 加 充 分 的 说 明
。
该
都是 侵 犯 公 民 姓 名 权 的 行 为
。
那 么对 于未 经本人
,
案 是 这样 的 在 美 国 的 麻 萨诸 塞 州 高等 法 院 驳 回 了
一 个情 绪 激 动 父 亲 的 诉 讼
许 可 而 公 开 本 人 不 愿 公 开 的 自己 的 姓 名 给 其 造 成 精神痛 苦 的 行 为 是 否 属 于 侵 权 行 为
性 质 的侵权行 为
。
他 的女儿在 一场交通
。
是属于什么
,
事故 中受 了 重 伤 并 被 拍 了 照 片
, ,
法 院认 为 尽 管 这
,
笔 者认 为应 当属 于 侵 权 行 为 而
“
”
些 照 片造成 了 原 告 精 神 上 的 痛 苦 但 这 场 事 故 具 有 新 闻 价 值 因 此 可 表 明没 有 侵 犯 隐 私 权
。
且 是 属 于 侵 犯 公 民 隐私 权 的 行 为
中国有句古话 人 怕 出名
, ,
有 时 新 闻媒 介 即使
依据 以 上 对 美 国 在 公 开 私 人 照 片 案 件 中 所 持
原则 结 合 我 国 实 际 情 况 在 我 国 也 应 当 把 不 愿 公
,
是 出于 善 意 基 于 赞 扬 的 角 度 未 经 本 人 许 可 而 公
,
、
开其 姓名 也 往 往 给其造 成 很 大 的 困 扰
,
。
例如 某
,
年 月 第 卷第 期
西 南 政 法 大 学学报
,
咫
阮
,
报对 一 致 富 能 人 进 行 报 导 并 公 开 了 其 具 体 的 姓
,
性 赔偿
“
。
南 卡 罗 兰 纳 州 高 等 法 院赞 同 这 一 判 决 指
, ,
名 地址
、
。
结果上 门求助 来 信借 钱 的人络绎 不 绝
,
,
出 公
共利 益 并 不 意 味着 简 单 的 好 奇 心 新 闻 工 作 的 价 值并 不 在 于 实 际 验 证 因而 驳 回 了 被 告 所 作 的
”
严 重 地影 响 了 其 个 人 生 活 的 安 宁
,
。
由于 在 我 国 隐
”
私权 不 是 一 项 独 立 的 人 身 权 而 姓 名 权 又 不 包 括
“
该 文 章 具 有 新 闻 价 值 的 辨解 会 不 良现 象 应 当进 行 抨 击
。
。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擅 自公 开 公 民 的 姓 名 因 此 对 于 报
,
新 闻媒介具有 维 护 社会 公 共 利 益 的职 责 对 社
,
纸 或个 人 随 意 公 开 本 人 不 愿 公 开 的 姓 名 而 导 致 其
但在涉 及是 否 公开公
,
精神 痛 苦 的 行 为 往 往 也 只 有 听 之 任 之 起 诉 到 法 院
,
民 姓名 的 问题上 却 应 采 取 慎 重 态 度 因 为 新 闻 媒 介
也只 好 不 了 了 之
“
。
公开公 民姓 名 所 造 成 的 广 泛 社 会 影 响 和 知 名 度
,
“
”
从外 国 的立 法经 验 来 看 虽 然 我 们 不 赞 成 美 国
把 没有合法 依 据 为 了做 广 告 和 其他 商业 目的 而
,
往往又会 导 致 对 公 民 隐私 的 严 重 侵权
,
。
因此新 闻
,
媒介 对 社 会 不 良 现 象 的 抨 击 一 般 来 讲 应 当 对 事
而 不 对具 体 的 个 人
,
利用 他 人 姓 名 的 行 为
”
,
作 为 侵 犯 公 民 隐私 权 的 行
“
。
并不 一 定要求 象法 院的判 决
” 。
为
。
但 是 美 国 的 司 法 实 践 中通 过 判 例 确 认 的 姓 名
”
。
一 样 十 分确 凿 正 如 以 上 美 国 判 决 的 判 例 所 确 认 的
不 受他 人 擅 自公 开 的 权 利 是 公 民 所 享 有 的 隐 私 权
那样
,
“
公 共 利 益 并 不 等 于 简单 的好 奇 心
,
的一 个 内容 的 原 则 却 值 得 我 们 借 鉴
在 此我们不
在 这 里 需要 说 明 的 是 以 上 我 们 所 论 主 要 是 涉
妨以发 生 在 美 国 南 卡 罗 兰 纳 州 的 一 个 案 例 来 加 以
及新 闻 媒 介 对 公 民 姓 名 公 开 的 问 题
。
。
那么私下 向
,
说明 在 南 卡 罗 兰 纳 州 哈 林 斯 诉 马 尔 迪 亚 联 合 公 司
一 案中 被告 报纸 的 一 名 记 者 为 写 一 篇关 于 少 妇怀
,
他人公 开 本人 不 愿 公 开 的 自己 的 姓 名 是 否 也 存 在
隐私 侵 权 呢
,
回答 是 肯 定 的
,
至 于 在什么情况 下
孕的文 章 采 访 了 一 位 做 了 母 亲 的 少 女
, ,
。
这位母亲
、
公 开他人 不愿公开 的 姓 名 即构成 对 其 隐私 权 的侵
犯 可 参 照 前 述 对 公 民 肖像 公 开 是 否 侵 犯 公 民 隐 私
指出 了 孩 子 的 父 亲 记 者 于 是 对 父 亲 也 进 行 了 采
访
。
他两次 给这 位 父 亲
。
,
岁 打 电话 共谈 了三
,
权 的判 定标 准 在 此不 一 一 加 以赘 述
,
。
四 分钟
根 据 案 情 报 告 两 次 谈 话 中
该 记 者 均 未 就
。
、
使用 其 姓 名 征 求 这 位 父 亲 的 同 意
, ,
这篇文章发 表
,
参 考文献
朱玲 隐 私 权 是我 国 公 民 享 有 的 人 身权 利【 法 学 〔〕
叭】
后 这 位 父 亲 提 起诉 讼 声 称 侵 犯 了 其 隐 私 权 陪 审
团判给 他
美 元 的 损 害赔 偿 和
美 元 的惩 罚
幻张 新 宝 隐 私 权 研究 〔 法 学 研 究
喇
徐 〔 〕 波佣 简介 美 国 的 隐私权保 护【 政 法 与 法 律 卯
肠亩
形
而鳍 叉讹如 彻
川山
’
丑
,
明
,
〕
周比 。妞
比
洲
,
姗
,
州
的
政
,
玩七
泞
拌
刀比 治
场
丽 勿
’
朋
统
山
山
州
一
肥
拍
旋
研心
卜
洲
,
洲
,
本 文 责 任 编辑 准 汗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