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旷工员工的暂行规定1
关于对旷工/辞职/解聘/
擅自离职员工的补充规定
随着企业的持续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在不断完善,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的经营发展,净化员工队伍,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资金输出。现对旷工/辞退/解聘/擅自离职员工规定如下:
一、 对旷工员工的规定
1、各部室、专业厂员工,凡未经部室、专业厂领导批准而不来上班者视为旷工,凡旷工3天以上员工,各部室及专业厂考勤员须及时打报告交到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解聘手续。
2、对先旷工、后打辞职报告要求离厂员工,由各部室、专业按旷工违纪处理后(即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计时工资按计时扣发,计件工资按计件工资扣发),将处理报告交公司企管部、办公室,由企管部按厂规厂纪对旷工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解聘手续,并将解聘手续和报告一并交至财务部。由财务部按部门处理结果从工资中扣发。
3、各单位根据自己掌握的员工情况,于每月2日、22日将暂不转工资卡人员名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报财务部。
4、对无故连续多日旷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行,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由各部室、专业厂按累计天数计算(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并给予解聘。
二、对辞职员工的规定
1、凡是本人提出辞职的一线工人和辅助工人,必须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把辞职报告交到办公室,但该员工须继续正常工作一个月后方可到办公室办理解聘手续。如在递交辞职报告后的一个月内有违反厂规厂纪、或消极怠工现象,将对其按厂规厂纪进行处理。
2、凡管理人员自动提出辞职的,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
经部门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但仍须正常工作一个月后方可到办公室办理解聘手续。如不继续正常工作一个月而擅自离厂的(合同工按合同违约处理,临时工按厂规厂纪处理。)
3、特殊情况如确实诊断为有传染病(须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书、化验单)或腰脱等,不适应其本职工作的员工,部门领导签字后,经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办理解聘手续。
三、对解聘员工的规定
1、各单位如有不适应公司发展的员工,用人部门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打报告交办公室,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办公室统一办理解聘手续。
2、各单位解聘的员工办理解聘手续时,各单位考勤员必须在解聘单上填写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认真核实该员工当月考勤是否已报出。如已报出则需部门考勤员追溯跟踪至办公室删除;已报出的上月考勤由办公室按期转财务部计算应付工资。如因对解聘员工考勤核实不认真而出现重报现象,将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考勤员进行处罚。一次错误扣发100元,出现3次给予下岗处理。
3、各单位经公司批准的解聘人员,本人须及时将解聘单转交财务
部,财务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月初按计时制计算解聘工资,月末计时工按计时结算,计件按计件结算解聘工资。
四、对擅自离职员工的规定
凡是未经公司批准,没有做好交接手续,无故擅自离职的员工,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附则
1、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规定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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