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导则
徐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导则第一章 总 则1.1目的为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我市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特制定《徐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镇村布局规划确定保留及新建村庄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1.3规划目标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应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1.4规划依据1.4.1苏建村【2006】5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4.2徐州市各县(市)、贾汪区镇村布局规划1.4.3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2004-8)1.4.4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1.4.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1.5规划原则1.5.1注重规划的可实施性。1.5.2因地制宜,结合村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创造不同的生活空间和生活形态。1.5.3延续村民的民风民俗,对有当地特点的文化予以传承。1.5.4提倡发展节约型能源,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建设节约型新农村。第二章 村庄布局2.1村庄分类村庄类别分为新建村、整治村和扩建村三类。2.2村庄布局原则2.2.1新建村庄2.2.1.1全面综合地安排村庄各类建设用地,集中紧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2.2.1.2充分利用自然条件,挖掘地方文化,体现地方特色。2.2.1.3村庄宜以住宅组团为基本单元,一般由数个住宅组团构成。2.2.2整治、扩建村庄2.2.2.1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空间整理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环境整治与生活方式相结合。2.2.2.2整治扩建村庄应重点对保留村庄形态进行梳理、整合,以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梳理村庄内部道路,完善村庄对外联系道路;完善、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2.2.2.3特色村庄整治规划以保护为主,对其村庄形态、肌理和风貌予以传承、创新。2.2.2.4具有历史传统文化的村庄整治规划以保护为主, 对历史建筑按“修旧如旧”的原则,保持原貌;保护范围内其它建筑的风格应与历史建筑协调。2.3村庄建设用地标准2.3.1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两类控制。I类为70-90m2/人,适用于规模较小(800-1500人),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Ⅱ类为90-130 m2/人,适用于规模较大(1500人以上),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表2.1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村庄类别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I类(800-1500人)70-90Ⅱ类(1500人以上)90-1302.3.2村庄各类建设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应按表2.2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取值相加不应超过总建设用地上限。表2.2 建设用地标准项目计量单位占总建设用地比重(%)I类人均面积(m2/人)Ⅱ类人均面积(m2/人)规划总用地ha1、村庄建设用地ha10070—9090—130其中居住建筑用地ha70—8049—7263—104公共建筑用地ha3—72.1—6.32.7—9.1道路广场用地ha12—188.4—16.210.8—23.4绿化用地ha4—82.8—7.23.6—10.42、其它用地ha注:其它用地包括公用工程、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水域、林地等。2.4村庄布局模式2.4.1村庄布局基本模式2.4.1.1集中式布置模式2.4.1.2开敞式布置模式2.4.2按自然地理条件划分 2.4.2.1平原地区模式2.4.2.2水网地区模式2.4.2.3丘陵地区模式2.4.3按村庄规模划分2.4.3.1适用于800—1500人2.4.3.2适用于1500—3000人2.4.3.3适用于3000人以上2.4.4村庄扩建基本方式第三章 公共设施3.1公共设施分类村庄公共设施分为公益型和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两类。3.1.1公益型公共设施,指村(居)委会、幼儿园(托儿所)、小学、文化站、老年活动室、卫生所(计生站)、公共礼堂、文化宣传栏、运动场地等公共设施。3.1.2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3.2公共设施布置原则3.2.1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3.2.2公益型公共设施宜集中布置,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在方便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3.2.3根据村庄人口结构的不同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民交往活动的需求。3.2.4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3.3公共设施配套指标体系3.3.1共设施配套指标.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m2建筑面积计算。3.3.2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参照表3.1配置,建筑规模参照表3.2执行。表3.1 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一般应设置有条件设置1.村(居)委会●2.幼儿园、托儿所●3.文化站(室)●4.老年活动室●5.卫生所、计生站●6.运动场地●7.公用礼堂●8.文化宣传栏●表3.2 公益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公共建筑项目 建筑面积 服务人口备注1.村(居)委会100~500 行政村管辖范围内人口2.幼儿园、托儿所150-600所在村庄人口 2-6班3.文化站(室)50~300 同上可与绿地结合建设4.老年活动室30~100 同上可与绿地结合建设5.卫生所、计生站50-100 同上可设在村(居)委会内。6.运动场地600~2000m2(用地面积) 同上可与绿地结合建设7.公用礼堂300-1000 同上可与村(居)委会、文化站建在一起。8.文化宣传栏长度>l0m同上可与村(居)委会、文化站建在一起或设在村口、绿地内。3.3.3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根据市场需要按照规划进行选址、安排用地。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参照表3.3执行。表3.3 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村庄规模(人)800—15001500-30003000以上建筑面积(m2)>150>200>3003.4公共设施的布置方式3.4.1公共设施的布点3.4.2公共建筑排列方式第四章 住 宅4.1住宅规划设计原则4.1.1住宅应以双拼式、联排式为主,积极引导公寓式住宅建设,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4.1.2重点研究住宅建筑组群的组织形式,应结合地形避免单一、呆板的布局方式。空间围合丰富,户型设计多样。4.1.3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4.1.4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或祠堂等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4.2住宅建设标准4.2.1宅基地标准: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5m2;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m2。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4.2.2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小户不超过180 m2,大户不超过250m2。4.2.3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4.2.4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由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另行制订。4.2.5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m,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4m。4.3住宅平面设计4.3.1平面功能应基本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农民生活。4.3.2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4.3.3应注重对院落空间的组织,为住户提供适宜的室外生活空间。4.4住宅立面设计立面应突出地方特色,简洁大方,屋面以坡屋顶为主。外墙材料立足于就地取材,色彩应与环境协调。第五章 基础设施5.1道路交通规划5.1.1道路应结合功能要求,新建村庄道路应便捷顺畅,整治村庄应以整治现状道路为主,满足生产、生活需求。5.1.2道路等级与宽度村庄主要道路路面宽5-7米,宅间道路路面宽2-3米5.1.3停车场住宅建筑停车按每户1个停车位的标准配置,其中私家农用车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设置。公共建筑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的场所统一安排。5.2给水工程规划5.2.1有条件的村庄可布置给水管网,条件不充分的村庄近期可采用压水井,远期布置给水管网。5.2.2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自然水体作为村庄消防用水,否则应结合村庄配水管网安排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5.3排水工程规划村庄排水体制一般采用合流制,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分流制。污水排放前应结合当地情况采用化粪池、沼气池等方法进行处理后排入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地区可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5.4供电工程规划5.4.1供电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5.4.2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的需求。5.5电信工程、广电工程规划确定电信管网的敷设方式、具体走向、位置,预留邮政服务网点的位置;依据移动通信基站服务半径的要求预留建设移动基站的位置。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5.6能源利用因村制宜,根据不同条件发展秸秆制气、沼气利用。提倡建筑节能,推广使用太阳能。5.7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村庄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一般为300m,公用沼气池可结合公共厕所布置。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m,每20户建一处垃圾收集点,有条件村庄可设置简易垃圾处理场。5.8防灾减灾5.8.1消防规划 村庄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5.8.2防洪规划按照十年一遇以上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第六章 景观环境6.1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原则6.1.1重点加强村口与公共中心的景观环境建设,营造标志性景观效果。6.1.2合理利用地形,形成地方特色。6.1.3结合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6.2建筑风貌规划 6.2.1根据村庄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风格及建筑群组合方式。6.2.2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体现地方特色。6.2.3各类公共建筑除满足功能要求和方便人的活动外,必须与村庄环境充分协调,注重特色空间的营造。6.2.4新建建筑应强调与原有建筑风貌的协调。6.3绿化系统规划6.3.1村庄绿化应与城市绿化有别,充分利用现状自然条件,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布置。不宜设置大面积集中绿地和草坪。6.3.2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6.3.3绿地宜结合村口、公共中心及主要道路布置,注重建筑山墙绿化。6.3.4植物配置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并注重植物的多样性。6.4河道景观规划6.4.1尽量保留现有河道水系,并加以整治和沟通,河道设计应满足防洪和排水要求。6.4.2河道驳岸宜随岸线自然走向,尽可能采用然边坡式河道驳岸,修饰材料以地方材料为主,并与绿化相结合。河道两侧应布置绿化。6.4.3组织好水体与建筑、道路、绿化之间的关系,营造滨水景观,体现亲水性。6.5村口景观设计6.5.1村口应精心设计、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村口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6.5.2村口应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突出景观效果。6.6景观环境小品设计6.6.1景观环境小品主要包括座凳、景观路灯、宣传栏、标示牌等。6.6.2各类小品主要布置于道路两侧或公共空间,尺度适宜,结合环境场所要求,采用不同的手法与风格,营造丰富的村庄环境。6.6.3景观环境小品的风格应统一协调,以地方材料为主,朴素大方。第七章 主要技术指标村庄建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及其计量单位应符合表7.1、7.2规定。表7.1 村庄用地汇总表项目计量单位数值占总建设用地比重(%)人均面积(m2/人)规划总用地ha1、村庄建设用地ha其中居住建筑用地ha公共建筑用地ha道路广场用地ha绿化用地ha2、其它用地ha注:其它用地包括公用工程、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水域、林地等。表7.2 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项 目 计量单位数值居住户数 户其中保留户数户新增户数户拆迁户数户户均占地面积 m2/户居住人数 人总建筑面积 万m2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万m2公共建筑面积万m2户均住宅建筑面积m2第八章 规划建设时序8.1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多样化发展的要求,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明确提出村庄整治建设的时序和分期建设目标,提出各时期的建设重点,引导村民逐步实现规划目标。8.2近期(3—5年)建设整治目标要明确和具体,可在村中划一个区域作为近期建设的重点,近期建设以公共设施配套、道路硬化、基础设施和主要街道立面整治为主。8.3各个时序的建设既要体现远期建设整治目标,又要突出近期整治效果,根据村庄发展,不断充实近期建设项目,形成村庄的有序发展。第九章 经济分析9.1对近期建设项目分别估算投资总额及分项投资情况。9.2对远期建设项目进行投资预测。第十章 规划成果第十章 规划成果10.1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应由具有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10.2成果要求规划的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不同规模的村庄、不同建设类型的村庄可以按照下列规划成果要求对规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一)说明书第一章、总则一、 编制目的 二、规划依据三、规划范围四、规划目标第二章、现状概述一、地理位置二、居住现状及建筑特色三、人口情况四、道路交通情况五、基础设施概况六、公共服务设施概况七、生产概况八、存在问题九、村民意愿第三章 村庄规划一、镇村布局规划的要求二、村庄建设类型三、规划原则四、规划思路五、村庄布局六、住宅建设第四章 基础设施规划一、给水工程与消防规划二、排水工程规划三、电力工程规划四、弱电工程规划五、能源规划六、环卫规划七、防洪规划八、管线综合第五章 建设时序和工程概算一、建设时序二、近期村庄整治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二)规划图纸1、鸟瞰图根据规划总平面图,选择主要景观角度绘制总平图。2、区位图标明村庄在镇区所处位置,及村庄与镇区的联系道路。3、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或1/2000,标明地形地貌、道路、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性质及范围。4、规划总平面图比例尺同上,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范围。5、结构分析图比例尺同上,对村庄结构、功能分区进行分析。6、道路分析图比例尺同上,对村庄道路系统进行分析。7、绿化系统图比例尺同上,分析村庄绿化体系,表明规划各类绿地、景观等的位置和范围。8、建设时序图根据村庄的财力,确定分期建设内容,重点确定近期建设的项目。9、基础设施规划图比例尺同上,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10、住宅单体设计图住宅平、立、剖面图,单体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