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武林10月品牌推广-门头广告协议书
10-19
门头广告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杭州圣约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汉普森英语)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有关
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用时间及租金:
乙方租凭甲方商铺门头广告位,侧边广告位,以及附带赠送一个点位进行推广,租凭期限6个月,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4月9日止;
总费用:6个月*500元/元=3000元
二.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提供门头广告位,尺寸 8m*1.5m,门头制作由乙方公司完成。
2. 甲方必须保证该店广告位置从装修完工之日起至少6个月,使用权归乙
方,同时每周提供点位进行推广2次。
3. 甲方必须维护好广告载体以及广告画面的完好,如有损坏,及时通知乙
方。
4. 甲方负责城管公关工作,不能影响乙方广告位置以及点位使用权利,如
发生广告位被拆情况,甲方应按使用时间退还部分租金。
三.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2.
3.
4.
乙方租凭费用每6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形式:现金。 乙方负责广告的制作安装,费用自行负责。 乙方进行点位推广时,不能影响店面营业。 乙方有权监督广告位的使用情况。
四.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约执行,若有违约应支付损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五. 解决合同的纠纷:
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杭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 合同生效:
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