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分类法起源于荀勖说新证
总第123期2008年5月
图书 情报 知识
No. 123M ay , 2008
四部分类法起源于荀勖说新证
张固也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长春, 130012)
[摘要] 梁代 魏中经! 已佚, 阮孝绪述郑默编撰 中经! , 所依据的史传没有明言其分类法。郑默校书时主其事者为虞松, 处于魏末各项制度∀不得妄有改革#之时, 不可能改变旧的分类法。晋武帝分秘书图籍为甲乙丙丁四部, 使秘书郎四人各掌一部, 这可以作为四部分类法起源于荀勖说的新证据。[关键词] 荀勖 中经新簿 四部分类法
[中图分类号]G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2797(2008) 03 0067 05[Abstract] WeiZhongJ ing had lo st since the Liang Dynasty, and therefor e Ruan Xiao xu stated that Zheng M o had co mpiled it , according to histor ical records w hich hadn' t recor ded its classifica tion clear ly. With Yu Song in the lead, Zheng M o collated books in the last of the Wei Dy nasty, w hile any reform s of the old institutio ns w ere forbidden. For this r easo n, it is impossible for him to reform the o ld classification. The Wu Emper or of Jin divided the palace bo oks into four par ts and ordered four co llator s in char ge of each part. T his is the new verification of that the Classifica tion o f the Four Categ ories Or ig inates w ith Xun Xu.
[Key words] Xun Xu ZhongJ ingX inBu Classification of the Fo ur Catego ries 中国古代的图书分类法经过长期发展演变, 至 隋书 经籍志! 最终确立了经史子集四部分类的方法, 遂为宋元明清历代所效仿, 迄今仍为古籍分类的基本方法。由于文献记载语焉不详, 各家理解互有差异, 学界对于四部分类法的起源问题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迄今未能形成统一的意见。本文在对有关旧史料作出史源考察后, 对 七录序! 的相关记载进行更全面的分析, 最后找出几条前人未加注意的新史料, 论证荀勖说较为可信。有当与否, 敬祈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一
前贤讨论四部分类法起源问题所依据的原始史料主要有四条:
∃梁阮孝绪 七录序! :∀魏晋之世, 文籍逾广, 皆藏在秘书中外三阁。魏秘书郎郑默删定旧文, 时之论者, 谓为朱紫有别。晋领秘书监荀勖, 因魏 中经! , 更著 新簿! 。虽分为十有余卷, 而总以四部别之。#
% 隋书 经籍志! 总序:∀魏氏代汉, 采掇遗亡, 藏在秘书中外三阁。魏秘书郎郑默始制 中经! 。秘
书监荀勖, 又因 中经! , 更著 新簿! , 分为四部, 总括群书。#
& 初学记! 卷一二引王隐 晋书! :∀郑默, 字思
元, 为秘书郎。删省旧文, 除其浮秽, 著 魏中经簿! 。中书令虞松谓默曰:∋而今而后, 朱紫别矣。(#
) 晋书! 卷四四 郑袤传! :∀(袤子) 默, 字思元。起家秘书郎, 考核旧文, 删省浮秽。中书令虞松谓曰:∋而今而后, 朱紫别矣。(#
这几条史料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 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后两条为史传材料, 唐人所修 晋书! 即依据王隐之书, 且删简了∀著 魏中经簿!#一句, 价值稍减, 所以这两条实际上相当于一条。第二、 七录序! 述郑默事, 实据史传。第三、 隋志! 系删节 七录序! 而成。知乎此, 则上述四条中, 最关键的实仅一、三两条。我们先来讨论第三条史料。
王隐 晋书! 只记载郑默∀著 魏中经簿!#, 所谓∀朱紫别矣#, 各家都承认是分门别类的意思, 但既未明言分为多少部类, 则对于具体讨论其分类法没有太大的价值。所以来新夏先生虽持郑默说, 并强调这是∀用区分两种相近颜色的意思来说明郑默已进
[作者简介] 张固也, 男, 1964年生, 历史学博士、教授、历史文献研究室主任, 著有 新唐书艺文志补! 、 管子研究! 。
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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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编撰, 而署名进上者应为名义上主其事的高级官员。魏晋时秘书郎为起家官, 是俸禄仅四百石的低级官员。所以郑默应为实际编撰者之一, 且出力最多, 因而史传特笔述之, 但他不可能是其署名作者。这样的例子在古代官撰书中不胜枚举。以晋 中经新簿! 为例, 虽仅题为荀勖撰, 实际他是以秘书监的身份主其事, 今尚可考的参与编撰者尚有中书令张华、秘书丞桓石绥、秘书郎左思。张华预撰 中经新簿! , 见于 晋书 荀勖传! , 此为学人所周知。桓石绥建议校书, 详见下文。左思参预其事, 见 初学记! 卷一二引王隐 晋书! :左思∀自以所见不博, 求为秘书郎, 著 中经! 。#根据左思生平, 其为秘书郎应在晋武帝时, 所谓∀著 中经!#, 实即参与 中经新簿! 的编撰。 魏中经簿! 作者不当题为郑默, 正犹如 中经新簿! 题荀勖撰, 不题作张华等人。那么, 魏时主持校书编目者为何人? 我们推测正是称赞郑默的虞松。王隐 晋书!∀郑默#条, 前人多据 初学记! 转引, 实则 北堂书钞! 卷五七、 太平御览! 卷二三一所引更为准确, 其中∀中书令虞松#五字, 两书皆作:∀时陈留虞松为中书令#, 唐六典! 卷一∗引仅删∀陈留#二字。 三国志! 卷四裴松之注、 太平御览! 卷九四并引 魏氏春秋! 云:∀(甘露元年) 二月丙辰, 帝宴群臣于太极东堂, 与侍中荀顗、尚书崔赞、袁亮、钟毓、给事中中书令虞松等并讲述礼典。#由此可证, 郑默校书编目是在魏末高贵乡公甘露元年(256) 虞松任中书令前后。魏晋时中书、秘书官员都常参预校书, 这从晋代秘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共同校书一事, 就可以得到证明。魏末这次校书工作很可能是由中书令虞松主持, 秘书郎郑默实际负责编撰的, 所以虞松说∀而今而后, 朱紫别矣#, 不仅是在称赞郑默, 实际也是夫子自道。这一说法并非纯粹的推测和怀疑, 还可以从史书中找到一条旁证。 梁书! 卷三三载任昉诗云:∀刘略班艺, 虞志荀录。#任昉是梁初著名学者, 藏书万余卷, 而且是迄今可考的编撰私家藏书目录的第一人, 他对早期目录学史应该是很熟悉的。所谓∀刘略班艺#显然指刘歆 七略! 、班固 汉书 艺文志! , ∀荀录#当为荀勖 中经新簿! , 书目著录作 晋中经! 、 晋中经簿! , 陆德明 经典释文 序录! 两引皆作 中经簿录! 。在梁代以前, 没有姓虞的人编撰目录的记载, 且此处∀虞志#介于刘、班和荀之间, 与之并提, 必为魏代前后一部很重要的目录, 只能是指 魏中经簿! 。虞、荀所编书目皆名为∀簿#, 此称∀虞志荀录#, 聊以示异耳。任昉称之为∀虞志#, 不知是果真见过 魏中经簿! 且署名为虞松, 还是仅因考知主其
行了比较细致的图书分类工作#[1], 但没有以此作为郑默说的论据。谢德雄先生根据 唐六典! 记载唐代秘府经、史、子、集四库藏书以书轴、书带的不同颜色表示不同类别的书卷, 认为∀魏时秘府藏书, 多系卷轴, 这种卷轴的书卷、书帙、书轴、书签、书带各以不同的颜色象征着书卷类别的不同。这是四部分类法出现以后书籍装治的重要特征。#∀汉时采用 七略! 分类法时, 因其书籍材料以竹、帛并用, 无法以此方式统一装璜书籍。因此, 中书令虞松所说的∋而今而后, 朱紫别矣(, 正是指从此以后, 四部分类法得以确定下来, 足见郑默采用了四部分类法。#[2]这一说法很有新意, 但用唐制来解释魏代的藏书制度, 时间上的距离太长。即使魏代确已用不同颜色象征书卷的不同类别, 也可以采用六种颜色和六分法, 不一定如唐代一样采用四种颜色和四分法。况且 论语 阳货! 已有∀恶紫之夺朱也#之说, 后世常用∀朱紫#来比喻善恶、正邪、是非、真伪、优劣等, 难以想象虞松此处会实指颜色。所以黄友铎先生说:∀谢德雄解释∋朱紫(为图书装璜颜色, 似乎牵强。#但他又举郑樵所说∀总十二类、百家、四百二十二种, 朱紫分矣#, 认为与虞松所说∀朱紫别矣#, 是同一个意思, 因而仍然主张郑默说[3]。实际上郑樵正是暗用郑默这一典故, 只能证明郑樵也以为虞松是在称赞郑默的分类, 丝毫不能说明郑默采用了四分法。与此相似的一个例子, 如 唐文拾遗! 卷一六张柬之 唐故益州大都督府功曹参军事张君墓志铭序! 云:∀刘歆析九流之区域, 郑默辩三阁之同异, 五十五部, 卌四家。#我们曾经论证过这是用刘歆、郑默的分类成就肯定唐初所编一部目录, 并认为就是 隋志! 总序中的所谓∀旧
[4]
录#。这里将郑默与刘歆两人并称, 只是因为∀三
阁#可与∀九流#对言, 就采用了这一典故, 如果据此认为, 刘歆是六分法创始人, 郑默与之并称, 应为四分法创始人, 则颇嫌推论过当。
二
下面再来分析阮孝绪 七录序! 的记载。郑默 魏中经簿! 梁时已经亡佚, 阮孝绪没有见过它, 序中述及郑默的内容都是根据王隐 晋书! 等史传改写的。这有三点理由:第一、对照 七录序! 和王隐 晋书! , 内容基本相同。第二、 隋志! 簿录类正文和注中都没有著录 魏中经簿! , 而注中所谓∀梁有#一般认为主要依据 七录! 。第三、 魏中经簿! 作者不应题为郑默, 阮孝绪只有根据史传才会如此叙述。这一点今人从未注意到, 须略作考述。
魏中经簿! 作为一部官修目录, 当系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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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者实为虞松而云然。阮孝绪则肯定没有见过其书, 仅据史传叙述其事, 于是将郑默当作 魏中经簿! 的唯一作者, 以致后人习焉不察其非。
阮孝绪虽然未见 魏中经簿! , 然而对其分类法应当有所了解, 因为 中经新簿! 是一部记载篇目的目录, 他完全可以从中得知此书之分类。但是阮氏在述及郑默时, 却没有具体言其分类, 仅仅通过改写史传文字, 来代替自己的叙述, 这只能说明其分类方法没有什么变化和特色, 于是引用这种虚言来加以评论。
七录序! 中引起争议的关键, 是∀因魏 中经! , 更著 新簿!#两句应如何理解? 清钱大昕在 补元史艺文志序! 中说:∀晋荀勖撰 中经簿! , 始分甲乙丙丁四部。#这可以说是古人的传统观点。近人持此说者, 当以余嘉锡先生为代表, 其言曰:∀三国之时, 魏秘书郎郑默始制 中经! 。 七录! 、 隋志! 不言其体例有所变更, 知其分类犹沿 七略! 。#荀勖∀因郑默 中经! , 更著新簿, 遂变 七略! 之体, 分为甲乙丙丁四部, 是为后世经史子集之权舆。#[5]古人认为四部分类法始于魏者, 所知仅有两人。宋黄履翁云:∀魏氏采掇遗逸, 藏在秘书, 分为四部, 总括群籍。#[6]清姚振宗云:∀四部之体, 发端于郑而论定于荀。#[7]近人持其说者始于汪辟畺先生, 其言曰:∀郑默魏 中经! 之区类, 尤难尽悉。但就阮孝绪 七录序!∋荀勖因魏 中经! , 更著新簿(一语推之, 或四部分类法, 郑默已启其先。#来新夏引述并赞同这一说法:∀ 中经! 之废而不用正说明 新簿! 已继承 中经! 代之而起。设 中经! 沿用七分, 必然与 新簿! 并存不废。魏郑默 中经! 开创四部分类之论, 当属可信。#[8]今人类似的论述还有很多, 大意略同, 兹不繁引。
古文简质, 一字多义、语法随意等现象极为常见。这两句话中的∀因#如果是指因其分类, 则∀更#为∀又#义; 如果∀因#不是因其分类, 则∀更#当作∀变更#解。所以仅据这两句话望文索义, 很难说服对方。黄友铎先生∀从阮孝绪的 七录序! 全文中来进行一些分析#, 认为全文中有三处提到∀因#字, 另两处的班固、李充都是∀继承前人分类体系#的, ∀看来∋因(是因承其分类思想之意#。这一研究方法颇为可取, 但其结论却令人难以信服。因为序中三个∀因#字, 用法实际上都不相同。班固 汉书 艺文志! 不仅因袭刘歆 七略! 的分类方法, 而且删节∀辑略#附于各类之下为小序, 撮取叙录的主要内容作为注释, 这就是序中所说∀固乃因 七略! 之辞#。李充则采用荀勖的四部分类法, 又有所变通, 这就是序中说
[9]
∀因荀勖旧簿四部之法, 而换其乙丙之书#。这两处都说得很清楚, 一为因其辞, 一为因其分类。后者还明确地提到∀荀勖旧簿四部之法#, 则荀勖为四部分类的创始人, 夫复何疑! ∀因魏 中经!#与这两条不同, 恰恰足以说明荀勖既未因其辞, 也未因其分类。那么, 其所∀因#究竟何指? 姚名达先生曾作过一种推测:∀魏郑默所∋始制(之 中经! , 仅仅∋考核旧文, 删省浮秽(而已, 未必于 七略! 之外, 另创新分类也。勖虽∋因默 中经! , 更著 新簿!(, 然亦不过因其所有之书, 而未必因其分类之法。故有推草创四部之功于郑默者, 亦未免失之好立异说也。#[10]唐明元先生进一步指出:∀西晋代魏, 采取的是∋禅让(的办法, 故西晋直接承袭了曹魏之官府藏书, 新簿! 也必然而∋因((承袭) 中经! 所著录的图书。 新簿! 之所能改者, 惟 中经! 之体例而已。#[11]我们上文考证 魏中经簿! 编于魏末, 距 中经新簿! 不到三十年, 更说明藏书变动不会很大。如果荀勖再照搬郑默的分类法, 何以显示新王朝万象更新的气象? 可见因魏藏书的说法比较合乎事理, 因其分类的说法不尽可信。从 七录序! 全文分析, 还可作些其它推测。如郑默∀删定旧文#, 似就后汉∀撰集新记#而言, 即撮取其叙录, 当亦仍沿其分类。全文于其它目录都不言卷数, 唯言荀勖 新簿!∀虽分为十有余卷, 而总以四部别之#, 隐含用四部来统卷之意。若说∀四部#可以与郑默联系起来, 难道郑默 中经! 同样∀分为十有余卷#? 又阮孝绪极为重视分类, 稍有变化, 皆特笔述之, 对于六分变四分这一最大变革, 岂能仅用一个∀因#字来作暗示, 让后人打无休止的笔墨官司? 凡此种种, 读者细细体味, 自能得之。
三
实际上, 荀勖创立四部分类法, 除 七录序! 、 隋志! 以外并非全无佐证。比如以下几条材料十分重要, 可惜前贤都纠缠于旧材料的解释上, 在挖掘新史料上用力不多, 未能注意及之。
∃ 北堂书钞! 卷五七、 初学记! 卷一二引 晋太康起居注! 曰:∀秘书丞桓石绥启校定四部之书, 诏遣郎中四人各掌一部。#( 白孔六帖! 卷七∀遣#作∀迁#) % 唐六典! 卷一∗云:∀ 晋书! 称桓石绥为秘书丞, 启校四部图书。++ 晋起居注! 云:∋武帝遣秘书图书分为甲乙景丁四部, 使秘书郎中四人各掌一焉。(#
& 通典! 卷二六:∀晋秘书郎掌中外三阁经书, 校阅脱误。++武帝分秘书图籍为甲乙丙丁四部, 使秘书郎中四人各掌其一。#(又见 文献通考! 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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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因为李轨除此书外, 还撰有 泰始起居注! 二
六)
) 古今事文类聚新集! 卷二九:∀(秘书郎) 晋掌中外三阁经书, 校阅脱误, 亦谓之郎中。武帝分秘书图籍为甲乙丙丁四部, 定中外四部经书, 覆校阙遗, 正定脱误, 使秘书郎中四人各掌其一。#
以上材料或引 晋太康起居注! 、 晋起居注! 、 晋书! , 或不标出处。起居注是按年月日记载帝王日常起居的史料汇编性书籍, 多为纪传、编年体正式史书所取资。 晋太康起居注! 二十卷, 东晋李轨撰; 晋起居注! 三百一十七卷, 南朝宋刘道会撰, 并见 隋书 经籍志! 著录。以上记载当源出于李轨之书, 复编入刘道会之书, 又被某家旧 晋书! 所采用, 今存唐修 晋书! 无此文。太康为晋武帝第三个年号, 汲冢书的发现、 中经新簿! 的编撰, 都在太康年间。因此, 这些材料虽然没有直接提到荀勖和 中经新簿! , 仍然可以为研究此书的编撰和分类, 提供难得的佐证材料。
(一) 关于 中经新簿! 的编撰。
晋书 荀勖传! 云:∀拜中书监, 加侍中, 领著作, 与贾充共定律令。++俄领秘书监, 与中书令张华依刘向 别录! , 整理记籍。++及得汲郡冢中古文竹书, 诏勖撰次之, 以为 中经! , 列在秘书。#前贤参以其它记载, 考定荀勖领秘书监在武帝泰始十年(274年) , 并以之为 中经新簿! 编撰的上限。有人甚至说:∀陈寿曾受∋侍中领中书监(荀勖之命整理诸葛亮集, 并于∋泰始十年二月(完成奏上。可见荀勖主持校书, 早在其领秘书监之前即已展开。#
[12]
十卷、 咸宁起居注! 十卷, 所以 太康起居注! 专记太康年间, 不会上溯武帝泰始、咸宁中事。这次校书与
荀勖校书编目必定是同一件事, 桓石绥作为秘书丞, 正是秘书监荀勖的副手, 虽其首倡校书, 却由荀勖领衔完成这一工作, 书目编成后署名荀勖撰, 这极为正常。而若说荀勖泰始十年(274年) 开始校书, 至咸宁五年(279年) 编成 中经新簿! , 太康年间仍为秘书监, 其副手秘书丞桓石绥又一次建议校书, 绝对不合乎情理。况且 晋书! 云:∀及得汲郡冢中古文竹书, 诏勖撰次之, 以为 中经! 。#这已明言荀勖校书的契机, 是太康二年(281年) 发现汲冢书。余嘉锡先生说:∀勖之校书, 起于得汲冢古文。#法, 还是较有道理的。
(二) 关于四部分类法的起源。
这些材料中最重要的还是∀校定四部之书#、∀武帝遣秘书图书分为甲乙景丁四部#、∀武帝分秘书图籍为甲乙丙丁四部#等记载。汉魏已有四部之名, 然与后世分类法之四部义殊。 太平御览! 卷六∗八引孔融 与诸卿书! 曰:∀郑康成多臆说, 人见其名学, 为有所出也。证案大较, 要在五经四部书。#魏文帝 典论自叙! 云:∀五经、四部、 史! 汉! 、诸子百家之言, 靡不毕览。#钱大昕在 经史问答! 中说:∀所谓∋四部(者, 似在五经、诸子之外, 亦不知其何所指。#余嘉锡先生指出:∀以四部置之经子史之外, 则非荀勖之四部矣。#∀四部者, 即指六艺略中之乐、 论语! 、 孝经! 、小学也。#
[15]
[14]
这一传统说
而其王欣夫先生进而以魏、晋四部含义
[16]
下限, 则因荀勖咸宁五年(279年) 预伐吴之役, 许多
人以为此时编目工作已大体完成, 并以此作为汲冢书附在丁部的原因之一。如来新夏先生明确地说, 此簿是∀在泰始十年领秘书监后至咸宁五年春参加攻吴前的一段时间内编制#的[13]。在材料极为缺乏的情况下, 上述推断可谓足备一说。但在挖掘出以上新材料以后, 这些结论就须重新推敲。
秘书作为一个常设机构, 校书是其日常工作。参考 晋书 职官志!∀著作郎始到职, 必撰名臣传一人#的记载, 秘书郎到职, 也很可能要撰写叙录一篇, 借以考察其专业能力。因此, 荀勖领秘书监, 固然负有校书之责; 其前命陈寿整理诸葛亮集, 更是校书实例。但这些只是官员职掌和个案, 都不能作为 中经新簿! 开始编撰的上限。官书编撰开始的时间, 应以皇帝下诏之日为准。李轨 太康起居注! 云:∀秘书丞桓石绥启校定四部之书, 诏遣郎中四人各掌一部。#桓石绥事迹无考, 但必定为太康年间(280, 289年) 不同, 作为∀四部的创始当属荀勖#的主要理由。
我们认为魏晋时∀四部#有与∀五经#并称的用法, 还不能完全排除同时已有四部分类的做法。倒是魏文帝将 史! 、 汉! 置于∀五经四部#和∀诸子百家#之间, 相当于后世经史子的次序, 而当时即使已有四部分类, 亦当以经子史为序。魏文帝列举各种书籍时的先后次序, 说明当时的图书分类史书应当还附于经书。 太康起居注! 晋武帝分秘书图籍为甲乙丙丁四部的记载, 与 七录序! 、 隋志! 完全相符, 则可以作为荀勖创立四部分类法的新证据。这里须作三点说明:第一、既言∀武帝分#, 则属首创, 不能因∀桓石绥启校定四部#之说, 怀疑此前已分四部。正如 汉志! 云:成帝∀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 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 太史令尹咸校数术, 侍医李柱国校方技。#但后世仍以刘向、刘歆为六分法之创始人。第二、史传说荀勖领秘书监, ∀依刘向 别录! , 整理记籍#, 这应该是指在全面的校书编目工作
张固也:四部分类法起源于荀勖说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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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之前, 按部就班地进行日常校书工作, 并仍准备采用刘向的分类方法。至太康年间, 开始大规模的全面校书, 并确定了改为四部分类。第三、宋高承 事物纪原! 卷四引后蜀冯鉴撰 续事始! 曰:∀魏武置四库, 图书分甲乙丙丁为部目藏之录云。#魏武即曹操, 史载其复置秘书郎, 尝以刘劭为之, 未言其∀置四库#。魏晋图书收藏于中外秘书三阁, 其时尚无∀四库#之名。又上文考定郑默 魏中经簿! 编于魏末, 即便说四部分类法为郑默所创, 也比魏武晚三四十年。所以这条材料当是唐代四库之制定型以后, 误晋武四部为魏武四库所致。
(三) 四部分类法的产生与魏晋职官制度变革有关。
太康起居注! 载武帝∀诏遣郎中四人各掌一部#, 晋起居注! 言之更详:∀武帝遣秘书图书分为甲乙景丁四部, 使秘书郎中四人各掌一焉。#秘书郎中即秘书郎, 是当时实际负责校书编目的官员, 这一点人所习知。值得注意的是, 汉魏秘书郎员数无考。 唐六典! 卷一∗云:∀ 魏志! 云, 王伯舆、钟会、何祯、郑黙并起家拜秘书郎中。#四人任秘书郎并不同时, 这是汇合史传, 言其起家官皆为秘书郎, 不能证明魏时设秘书郎四员。晋武帝∀诏遣郎中四人各掌一部#, 很可能是当时官制上的一大变革, 此后秘书郎四员成为定制。换句话说, 图书分为四部与秘书郎定为四员, 可能是一种互相影响、互为因果的关系。
如果这一推测成立的话, 魏时虞松、郑默就不太可能创立四分法。魏末司马师当权, 虞松即因长期追随他, 累迁中书令。 晋书 景帝纪! 在记载魏嘉平四年∀虞松参计谋#等事后, 云:∀或有请改易制度者, 帝曰:∋三祖典制, 所宜遵奉。自非军事, 不得妄有改革。(#当时∀请改易制度#的人中, 应该包括虞松; 而所改制度, 也应包括中书、秘书等官制。据 晋书 职官志! 记载, 汉武帝置中书谒者令, 由宦官充任, 与后世中书令不同, 故曰∀非其职也#。曹操为魏王, 置秘书令、丞。文帝黄初初, 改为中书监、令, 而秘书改令为监。晋武帝以秘书并入中书, 惠帝永平中复置秘书监。从魏晋时期中书、秘书分合不定, 可见当时这
两种官制没有定型。而总的趋势是秘书的部分权力逐渐转让给中书, 到唐代中书令成为宰相, 达到顶峰。虞松担任的中书令, 原由秘书分出, 最早由秘书
右丞孙资改任, 其官阶应该低于秘书监。但到虞松之时, 实际地位已经超过秘书监, 极有可能提出一些增加自己权力的∀改易#主张。但司马师以∀三祖典制, 所宜遵奉#为由, 没有接受其建议, 到晋武帝时才以秘书并入中书。秘书郎员数, 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图书分类法, 在魏末也应该属于∀自非军事, 不得妄有改革#之列, 不会有大的变动, 而这恰恰是晋武帝秘书制度变革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总之, 通过对旧史料的史源考察和旧说法的比较分析, 证之以新挖掘出的重要史料, 四部分类法的创始人当为西晋荀勖无疑, 仅仅根据∀因 魏中经!#一语推测郑默已经采用四部分类, 是不可信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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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7 09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