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
信心管理与信息系统学院 信息1001 吴丽星2010010375
中国教育的瓶颈——农民工子女教育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制度过度分权: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过度分权。《义务教育法 》第八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第十二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 保证。这个教育法则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对流动人口学龄儿童的入学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作为城市边缘人口,农民工子女无法享受流出地政府带给他们的教育补助。因此,义务教育的过度分权是造成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主要原因。
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所反映的教育不公品性在各地实例中均有体现如,在合肥市丁香花园三期建筑工地上工作的张师傅也越来越焦虑:如果8月25日之前还找不到学校上学,他将不得不把6岁的女儿送回乡下读书。那不仅意味着他希望女儿能够上一所好学校的愿望落空,也意味着他的妻子要同时回到乡下陪女儿读书。张师傅是河南信阳县人,老家的教育资源落后,“家门口的小学只有三个年级,学生要想继续上就得去离家较远的另一所学校。从7月份开始,张师傅就先后到其工地附近的华府俊苑小学、六十七中小学部等数所定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打听报名的事。结果不是拒收农民工子女就是收取名额有限已经录满,再者就是强制要求填写自愿交纳借读费并一次付全,这对于收入不高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直接堵塞其子女上学的机会,当然设置的其子女进校的条件是“让进城农民工提供这样一些证件,其实是对他们身份的一种基本确定。即便是设置了这样一个“确定基本身份”的简单条件,很多进城务工人员仍然由于不符合这个基本条件而无法让其子女进城上学,其中,由于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而被学校拒之门外的更是非常之多。
其体现的当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表现为: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和就学过程不公平。 受教育机会是衡量教育是否平等的重要指标,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机会具体反映在农 民工子女的就学渠道等方面。他们的就学渠道主要有:第一,在公立中小学借读。 第二, 就读于流出地政府在流入地所办的学校。第三, 进入民助公立(或公助私立)学校学习。第 四,就读于民工子弟学校。第五,在家乡学校接受教育。抽样调查显示有65% 的适龄儿童 在家乡接受教育,他们的父母亲一方或双方不在身边,处在教育的边缘地位。 第六,部分 农民工子女失学或辍学。
就学过程的不公平体现在:第一 ,与城市孩子同处一校的农民工子女,由于户籍的限制,必须比城市孩子多缴纳高昂的赞助费和借读费,尽管他们生活的经济条件比城市孩子要低很多。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城市公立学校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类是城市中基础薄弱的学校,二是城郊的乡镇学校。 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经常是“插班”或者是被“单独编班”。由于户口不在当地, 经济条件薄弱,常被公办学校的城市学生排斥;由于父母工作流动性大,学校有时会疏于管理;由于没有学籍,成绩因此不计入教学考评,甚至无机会参加学校或当地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种活动,以及“三好学生”的评选和一些体育竞赛;部分教师素质不高,往往歧视农民工子女学生,甚至剥夺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资金短缺,且不少学校办学以赢利为目的,办学条件被降到最低,因此存在很多问题,如教学设备奇缺、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弱以及存在安全方面的隐患等。所以农民工子女尽管有学可上,享受的依然是比公办学校低得多的待遇;而且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还有比较严重的城市本位观念,不但不落实国家的政策,对这些学校进行财政补贴,改善教学环境,反而以地区、部门利益为重,动辄以办学规模太小、条件太差等不合规范为理由将学校关闭,不给予其合法的办学地位,全然不顾流离失所的学生。 解决现有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就必须调整现有义务教育格局,合理配置国有公共教育资源,完善社会捐赠机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针对于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2010年河南省
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对困扰进城农民工子女上学的难题均做出了明确规定,把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的责任明确规定在流入地政府,明确要求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管理体系,与城市学生统一编班、统一教学。
发挥公办学校主渠道作用,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潜力,合理调整和完善学校布局,新建、扩建一批学校,尽可能多的接受农民工子女就学,降低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不得随意设置入学条件限制。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扶持社会力量办学。农民工子女在短时期内完全进入公办学校就读还不太现实,必须进一步发挥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作用。要将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制定审批办法和设置标准,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加强对这类学校的监督工作,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根本上要解决农民工的“身份”问题。应逐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吸纳有条件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使其子女真正享受“同城待遇”。
当我们真正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之时也是中国教育站在一个更高水平的平台上飞往更高质量的教育之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