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的通知
山东金宇安装公司文件
金建安企发﹝2012﹞29号
关于规范公司人员外出办理业务的通知
各部室:
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步扩大,公司人员外出办理业务的频率也与日俱增,先前外出办理业务所签的《金宇集团工作人员出发登记表》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需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仅造成费用成本上升,而且给考勤工作带来被动影响。根据集团要求,为规范考勤管理,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公司人员外出办理业务进行如下规定: 目的:规范公司人员外出办理业务,有效控制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人员外出办理业务的透明度、真实度以及考勤信息的准确性。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外出办理业务的人员(含部室经理、科室长)。 规定内容:1、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出发之前,必须将《外出业务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填写完整,经本科室负责人签批后,交与企管部办公室存档方可出发,未经批准外出办理业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公司科室长外出办理业务前,需填写《审批单》,经部门经理签批后,交与企管部办公室存档方可出发,未经批准外出办理业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部门经理外出办理业务前,需填写《审批单》,经公司经理(或常务副经理)签批后,交与企管部办公室存档方可出发,未经批准外
出办理业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如有紧急业务或相关领导外出(或电话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填写好《审批单》交与企管部办公室人员存档,2天内补填此表;若办理业务需延长时间,要及时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如出现不通知现象将按旷工处理。
5、企管部办公室人员必须确保《审批单》的准确性、真实性,不得出现丢失、弄虚作假等情况。
6、部室经理、科室长身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对《审批单》的使用严格把关,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外出,同时要保证《审批单》的真实准确性。
7、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对当事人、相关负责人予以通报并各处以100元罚款。
本办法自9月10日起生效,请各部室认真遵照执行,提高办公效率。 附:《外出业务审批单》
外出业务审批单
二0一二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外出 审批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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