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机械产品三维造型与创新设计
附件2:
2012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机械产品三维造型与创新设计”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名称
机械产品三维造型与创新设计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检验参赛选手机械产品的识图与表达能力、机械产品创新设计能力、机械CAD技术的应用能力,以及质量控制和团队协作能力,引导我省高职院校加强专业改革,促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
三、竞赛内容与竞赛方式
(一)竞赛内容
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全部竞赛任务在竞赛现场完成。
初赛阶段,参赛队根据给定的产品装配图和零件图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利用机械CAD软件完成零件造型和产品三维装配模型,并对指定零件重新生成二维工程图。
决赛阶段,参赛选手根据给定的图纸资料和设计主题,比如绿色环保、节能降耗等,对给定机械产品的某一部分进行创新设计改进,并完成完整产品的三维模型。主要包括:
1.根据给定的图纸资料和设计要求,对产品进行创新设计改进,并对主要零件进行受力分析和强度校核,完成创新设计说明书;
2.完成整个产品的三维装配模型,并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产品渲染和机构运动仿真;
3.完成产品的二维装配图和创新设计零件的二维工程图。
(二)竞赛方式
1.竞赛采取团队比赛方式,每支参赛队由2名选手组成,选手为参赛校2012年在籍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男女不限;每队可配指导教师1-2名。
2.竞赛分为两个赛段:初赛赛段和决赛赛段,初赛成绩排名前70%的参赛队进入决赛。初赛阶段时间为4小时,决赛阶段时间为4小时,全部过程利用计算机来完成;
3.两个阶段的比赛都是同批次进行。初赛阶段,所有参赛选手独立完成规定的竞赛内容。决赛阶段,各参赛队的两名选手合作完成规定的竞赛内容。竞赛过程中,各参赛队的领队或指导教师不能参与指导;
4.比赛结果刻录成光盘上交,内容包括:
(1)创新设计零件的三维模型和二维工程图;
(2)产品三维装配模型和二维装配图;
(3)产品创新设计说明书(决赛阶段)。
四、竞赛规则
1.参赛队须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前往指定地点参加比赛。各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选手本人及所在参赛队的比赛资格。各参赛队选手须统一着装,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竞赛所用计算机及软件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参赛队不得自带。
3.参赛队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经检录后进入竞赛场地进行竞赛准备。正式出版的机械设计手册经检查后可带入赛场,不得携带其它资料。参赛队领取比赛任务后,要认真检查电脑及软件是否工作正常,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竞赛准备期间可以进行竞赛分工、研讨竞赛方案,但是不能进行软件操作。
4.初赛阶段时间为4小时,决赛阶段时间为4小时,竞赛过程中,食品和饮用水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都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5.竞赛期间若出现因选手个人原因导致的电脑及软件故障,竞赛不补时。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电脑及软件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酌情增补比赛时间。
6.比赛结束前15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时间。各参赛队应合理安排工作,保证在比赛结束前完成所有的文件保存、归档以及现场清理工作,比赛结束时间到,参赛队不得再进行任何竞赛相关操作(光盘刻录除外)。
7.竞赛结束后,参赛队须将需要提交的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确认无误后
提交给当值裁判。光盘刻录由工作人员进行,参赛选手在光盘刻录完成后检查确认并签字。
8.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须主动配合裁判工作,服从裁判安排,如果对竞赛的裁决有异议,须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
五、竞赛场地与设施
竞赛设备:微机两台,都安装有竞赛所需软件。
竞赛软件:包括UG NX软件、Pro/Engineer野火版、Cimatron E软件、CAXA实体设计软件等。
六、评分方法
进入决赛的各参赛队的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初赛成绩和决赛成绩,其中初赛成绩取两选手成绩的平均值,占总成绩的20%,决赛成绩占总成绩的80%。
初赛成绩包括两部分:三维造型成绩和二维工程图成绩。三维造型包括零件造型和产品装配,占初赛成绩的70%;二维工程图成绩占初赛成绩的30%。
初赛成绩排名前70%的参赛队进入决赛。决赛成绩包括三部分:创新设计成绩、CAD应用成绩和现场操作成绩。竞赛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分别按照创新设计、CAD应用、现场操作得分排序。决赛阶段具体评分指标见下表:
决赛评分项目指标体系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电脑和软件设备,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参赛队申诉须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参赛队领队或当事人。
(二)仲裁
1.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