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发放制度
中建五局潍坊恒大名都项目部经理部
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发放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标准化手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仅适用于中建五局潍坊恒大名都首期三标段工程。
一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凡在本项目部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电工、保安、厨师、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与指挥人员。(依照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发放范围包括各分包劳务施工所需安全网及由项目部代购的安全帽)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部门:材设部。
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1)员工每人配发一双雨靴,一件雨衣;
2)员工每人配发一顶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帽颜色、标识必须符合公司CI标准要求。
3)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需要按规定配发。
4、质安部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检查工作。材设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工作、具体发放工作。
负责库内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工作,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的损坏。同时,收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
5、领用发放台账每月报生产经理审核,并由项目经理批准。
6、任何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借用,必须填写限额领料单,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到材设部领取。领料单格式见附件一。
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报废制度,失去防护功能的一律不准使用。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也具有时效性,必须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吊装带绳、防护面具等)在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初领不计)。劳动防护用品的报损,必须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8、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是根据不同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针对易受害部位而确定的,必须坚持“该发的一定要发,不该发的坚决不发”的原则。
9、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不在岗的员工不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11、员工更换项目时,安全帽等公用防护用品交回原项目部;绝缘鞋、雨鞋等需随身携带,到期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