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行业强制性火灾公共责任险的论文
基于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研究与调查
10081243 赵元
近年来,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面临的是很严酷的群死群伤时间,前不久的上海公共场所火灾和吉林的公共场所火灾累计造成了百余人的伤亡。而且这些伤亡者里,绝大多数都没有投保,这就导致了他们家庭的灾难。政府面对此问题,不得不动用政府资金来解决善后问题,因此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负担。然而,在一些保险行业发达的国家里,这些问题一般是不用政府出面、出资解决的。在国外,绝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都投保了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这些场所一旦出险,就会有相应的保险公司来迅速妥善的解决善后问题,避免了政府的财政浪费,合理的运用了资源。这些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政府和保监会等机构的关注。连续三年的两会上,都有代表提出要求建立公共场所火灾总重责任保险的提案。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吴焰建议借鉴交强险的运作经验,在重点领域逐步推行强制火灾公众责任险,以此来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那么什么是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呢?
火灾公众责任险是被保险人因为火灾造成的第三者的伤害,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准的转移经营者风险的保险。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发生后,利用公众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作为其火灾事故的补偿机制,可以保证补偿资金的及时性和充分性,是一种较好的补偿形式。 关于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公共火灾责任险的情况
火灾保险起源于德国。1659年德国汉堡市的造酒业者成立了火灾合作社,至1676年,由46个相互保险组织合并成立了火灾合作社,其后,合并成第一家公营保险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1666年,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五天,造成了空前的巨大损失,数十万人流离失所。次年牙医巴蓬独资设立营业处,办理住宅火险,并于1680年开办了一家4万英镑资本金的火灾保险公司
从国际上看,在美国、日本、德国、瑞士、英国、法国等国家,责任险的发展依靠建立法定责任保险制度来加以推动,即从事特定活动而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据了解,俄罗斯、韩国和我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也已立法强制投保。
以韩国为例,韩国在《火灾保险及赔付法》中不但规定了实行强制火灾保险的特定建筑的范围及其赔偿责任、保险责任等,而且授权由非人寿保险公司发起成立的韩国消防协会按照财政监察委员会的许可,从事防火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安全检查,开展消防科研和推广新技术等活动。同时该法规还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政府建筑、教育设施、商(市)场、医疗设施、娱乐场所、旅馆与住宅建筑、工厂、公寓以及《韩国总统令》中明确的其他人员密集的建筑为特定建筑,要求强制实施火灾人身伤害特定保险。此外,韩国在建筑法律中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场必须办理保险。
关于保险费率的问题,目前国际上主要实行的还是差别费率的制度。在1680年牙医巴蓬建立的火灾保险公司就根据房屋租金和结构计算保险费,并且规定木结构的房屋的费率为5%,砖瓦结构房屋保费的费率为2.5%。差别费率制度被沿用至今。
欧美、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保险业已经形成了一套自有的风险评估体系, 订有很明细的费率表,通过对参保企业的风险评估, 提供相应的评估结果,在承保每笔火险业务之前,必须派人员对该企业进行调查,根据其建筑的结构、用途、环境情况、防灾设施以及标的物本身的危险程度来确定费率。如果企业降低了风险, 则相应地降低保险费率; 相反,
企业若未能按要求降低风险, 则保险公司有权提高保险费率或中止合同。
中国的公共火灾责任险现状
由于缺乏强制性措施,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覆盖面迟迟没有推开。有关资料显示,目前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投保率极低,我国许多大中城市的大型商场、超市和娱乐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比率低于10%。有关媒体不久前对兰州、郑州、深圳、西安、武汉等一些有影响的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调查结果显示,除个别单位经营者素质较高而投保公众责任险外,90%以上的经营者认为责任保险并非强制要求投保,很多企业考虑到成本因素,对公众责任保险不感兴趣。
前不久,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北京地区进行的一次公众责任险调查也显示,2008年北京公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仅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1.5%,而消费者认知率也很低,仅有25.3%的消费者听说过。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十分巨大。有关数据表明,我国责任保险业务目前仅占财产保险业务的4%左右。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已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20%以上。相比之下我们开展、普及公共火灾责任险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好在近几年随着两会上不断有代表提议建立强制性的公共火灾责任险制度,国内有关领导逐渐对此问题重视起来,从07年开始,就已经陆续的有一些省市开展了或强制,或建议开展普及公共火灾责任险的工程。
07年湖南省就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批发市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及网吧,床位50个以上的宾馆,就餐位50个以上的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专业生产、销售、存储场所,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08年青岛市试点强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先期在饭店宾馆、大商场等五大类公共聚集场所推行,利用保险化解潜在的风险,营造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
同年上海在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试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09年深圳将在全市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工作,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娱乐场所(夜总会、歌舞厅、影剧院、卡拉OK、俱乐部、游乐厅、酒吧、茶馆、网吧、桑拿浴室、水疗室、保龄球馆、桌球室、健身会所、休闲会所等)纳入试点范围。深圳市政府规定被保险的公众娱乐场所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及风险程度选择不同保险金额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但对第三方人身损害的基本保险赔偿责任限额,每人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含死亡、伤残和医疗救助)。投保人数按照规定,根据场所性质和建筑面积核定。
同年,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陕西省消防条例》(修订)规定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必须根据消防安全管理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同时“鼓励、引导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对于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开业的公共娱乐场所,条例将根据建筑面积大小,处以3万元到30万元之间的罚款。
10年江西省修订的《江西省消防条例》规定,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因此,江西消防部门将在全省范围鼓励、引导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同时,也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同年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南省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实施方案》,要求在公众娱乐场所和生产、存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给出了具体的时间表:10年,公共娱乐场所要全
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11年,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率要达到50%,到2012年,要达到100%。
湖北省第一部《湖北省消防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要求,商场、超市等场所须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 障社会安全,投保火灾公共责任险。
11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商场、大型集贸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鼓励、引导其他公共聚集场所和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这是新疆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在重点领域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川省第三次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首次规定,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气)站应当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同时鼓励有关部门和机构将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上海市新出台的政策也将会转向强制性投保。
总之,保险业虽然在外国风生水起,但是在中国它只是一个步履蹒跚的“婴儿”我们承认我们的保险业与国外有着较大的差距,就连保险的普及率,保费收入等重要环节我国也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但是,随着一批又一批保险业人才进入社会,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保险业会在国内收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这些仅靠一些保险业内人士的努力是不够的,我们若想把这个“婴儿”“养大”就得需要政府和人民团结协作起来。政府大力宣传,人民积极响应。普及公共责任险就更要大家一起宣传、普及。让每一个人都知道公共责任险有利于自己的好处,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宣传、研发此项目,才能使公共责任保险更加容易的实施。
10081243赵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