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有关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这对于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直接的重要意义。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字上,即“全”和“快”。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依法治国”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5年来,已经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依然存有不少差距。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的承上启下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韩山师范学院法学博士刘高勇认为,报告丰富了中国法治理念内涵,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从制度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等,多措并举,相互促进,“依法治国”方略达到新高度。
早在1997年,十五大报告就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刘高勇指出,十八大报告依法治国举措亮点频现。其中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抵御权力对司法的干预,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同期声】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副主任 刘高勇:十八大再一次明确了一点就是法治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对公权力运行范围的确定,还有对公权力运行程序的确定。这一点是非常难得的。旗帜鲜明地回答了法律大还是权力大的问题。
报告强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提出了各种具体举措。刘高勇认为,这些举措具有科学性、可行性,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
【同期声】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副主任 刘高勇:第一个是就是要拓宽各种渠道,让人们来广泛监督,包括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第二个是真正发挥人大真正的作用。这一次就特别强调,在人大里面提高一线工人、劳动者、知识分子的比例,还有一点我感到特别振奋就是提高专职代表的比例。用专职的代表全心全意地去做,倾听民声,联系群众,反映问题,这样的工作我觉得可能对我们中国的法治运行,特别是权力的监督起到真正的作用。
刘高勇认为,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非常值得期待。通过完善程序法治,健全公开制度,将公权力活动的各领域、各阶段公之于众,随时接受各方面监督,必将能够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