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德-弗兰克法案内容
多德-弗兰克法案
简介
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历史背景
2008年9月华尔街大型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倒闭引发本轮全球金融危机。在危机中上任的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6月正式提出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美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5月通过了各自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版本。今年6月30日,众议院通过了两院统一的版本。7月15日,参议院通过了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
2010年7月21日,奥巴马当天在华盛顿的里根大厦举行了法案签署仪式,与这项立法相关的近400名政治、经济和学界人士与会。奥巴马在仪式上说:“这项改革代表着历史上最有力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有关方案将由一个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执行,该机构只有一项任务,即在金融系统中保护人民,而不是大银行,不是贷款人,不是投资机构。奥巴马还说,这项改革将终止对大银行的救助,有利于美国经济。
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被认为是奥巴马政府继今年3月签署医疗改革法案后的又一项立法成就。不过,法案在危机防范的有效性等方面仍存在巨大争议。
新法案的三大核心内容
一、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 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采纳所谓的“沃克尔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改革法案主要内容
第一, 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
风险。该委员会共有10名成员,由财政部长牵头。委员会有权认定哪些
金融机构可能对市场产生系统性冲击,从而在资本金和流动性方面对这
些机构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第二, 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下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提供信用卡、
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第三, 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大部分衍生品须在交
易所内通过第三方清算进行交易。
第四, 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在自营交易方面,允许银行
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但资金规模不得高于自身一级资本的3%。
在衍生品交易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将农产品掉期、能源掉期、多数金属
掉期等风险最大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拆分到附属公司,但自身可保留利率
掉期、外汇掉期以及金银掉期等业务。
第五, 设立新的破产清算机制,由联邦储蓄保险公司负责,责令大型金融机构
提前做出自己的风险拨备,以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再度拖累纳税人救助。
第六, 美联储被赋予更大的监管职责,但其自身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美国
国会下属政府问责局将对美联储向银行发放的紧急贷款、低息贷款以及
为执行利率政策进行的公开市场交易等行为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七, 美联储将对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监督,确保高管薪酬制度不会导致对风险
的过度追求。美联储将提供纲领性指导而非制定具体规则,一旦发现薪
酬制度导致企业过度追求高风险业务,美联储有权加以干预和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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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Glass-Steagall Act),也称作《1933年银行法》。在1930年代大危机后的美国立法,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的风险。该法案禁止银行包销和经营公司证券,只能购买由美联储批准的债券。该法案令美国金融业形成了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模式。
全国稳定监督委员会
它的主要功能是负责确定哪些大型金融机构存在着系统性风险,杠杆比例过高等等。比较类似于韩国的金融监督院,就是把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三会合一,这样能有效避免混业经营状态下的分业管理方面比较大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