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产业投融资体制分析
中国环保产业投融资体制分析
一、产业投融资概况
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投融资规模逐步扩大,在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创新方面积极开展了探索,取得一定进展,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我国环保产业发展迎来战略机遇期,环保产业投融资规模和机制创新将有新突破。
1、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环保产业大发展,环保产业投融资将出现“井喷” 环保产业因具有较强的正的外部性而成为具有政策依赖性特征的产业。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本身的缺陷和法律实施的缺失,法律在引导环保投融资和环保产业方面的潜力和作用还没有有效地发挥出来,尚不能为实现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落实环境保护规划的投融资及其他各项保障措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些情况,在“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后,将彻底转变。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这极大地拓宽了环保产业的发展空间。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开辟专章“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将扫清长期以来阻碍环保产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对于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长远的、根本的积极影响。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内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将对我国全面构建环境法律法规框架产生重大推动作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完善制度方面,注重运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政策,明确提出了财政、税收、价格、生态补偿、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污染企业退出激励机制,以及作为绿色信贷基础的企业环保诚信制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释放出强烈信号,企业必须加大环境投入,这些都给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企业创造了很好的商业机会。
围绕着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美丽中国,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措施,全面推环境治理,环保产业投融资将出现爆发性增长。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申指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推动实施大气、水、土壤治理“三大环保行动计划”。目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己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即将出台,专家估计,仅这三个行动计划涉及的环保投资将会超过6万亿元。
2、环保产业投融资快速增长,但目前处在较低水平上
按照目前中国环保投资统计的口径,环保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3个方面。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结构来看,近年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往往超过60 %,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多数时候不及30%,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所占份额很少,均在10%以下。如果将上述三者简单归为末端(基础设施)、过程(工业)和源头治理(“三同时”)三种类型,那么很容易判断,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仍侧重于末端治理,而对源头和过程中的治理投资显然不足。继续
延续这种投入和治理模式,效果显然是不理想的。
3、环保产业投融资渠道增多,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初步形成
目前,中国在环保投融资领域,除财政转移支付和银行贷款之外,投融资渠道不断增多,多元化投融资格局正逐步形成,增强了环保产业获取资金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中国环保产业发展投融资进入了改革发展期,公私合营PPP 模式(包括BOT, BT, T0T等)、环境金融(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环保产业基金、环境产权交易等市场化融资不断涌现,并形成了一批政府与市场、财政与市场资本相结合的投融资体系。
(1)环保产业PPP 模式进入推广应用阶段。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民间资本、外资等各种社会资本开始大量进入到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领域。2014年国家提出在环保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 模式),并强化了相关政策支撑2014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 2724号),其中包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同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还发布了《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30个PPP 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其中污水处理、供水、环境治理等项目合计达到15个。
(2)绿色信贷规模不断增大,“银政投”绿色信贷计划付诸实施。
截至2014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4. 16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6. 43 %。其中,工业节能节水项目余额3 470. 1亿元,节能服务贷款余额349.3亿元,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贷款余额565.4亿元,绿色交通运输项目贷款余额1. 98万亿元。2015年1月19日,银监会与国家发改委在
京联合发布《能效信贷指引》,成为继发布《绿色信贷指引》之后绿色信贷发展历程又一标志性事件。
能效信贷作为银行支持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而提供的信贷融资方式,是绿色信贷的重点领域。目前,国家正在推动地方启动“银政投”绿色信贷计划。该计划由国家开发银行、地方政府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出资,形成资金池,面向中小环保企业提供优惠贷款,解决企业环保融资问题。在“银政投”计划中,政府资金以无息方式注入并循环使用,大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该计划己经在海南、山东等地开展试点。
(3)绿色证券呈现一定规模。
据报道,截至2014年底,沪深两市共有77家环保主营上市公司,其中,市值在200亿元以上的有8家,100亿一200亿元的有14家,100亿元以下的有55家。在22家市值100亿元以上的环保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11家、民营企业11家,充分反映民营环保企业正越来越被资本市场接受和推崇。
(4)绿色保险从试点走向正式实施。
2007年,为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氏效机制,应对严峻的环境风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开始在全国试点实施。2013年1月,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文,指导巧个试点省份在涉及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首次提出了“强制”概念。
2007年至今,投保企业己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亿元。2014年,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5000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医药、印染等行业。
(5)环保产业基金的陆续成立,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投融资新平台。 数据显示,当前己成立的以环保为主题的基金约有15只,其中指数型基金3只,主动管理的产品12只(8只为普通股票基金,4只为混合型基金),其中鹏华环保产业、银河美丽优萃、申万菱信中证环保、华宝兴业生态中国为2014年发售。另外,重庆批准设立规模为10亿元的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6)环境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开辟了环保产业投融资新天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4种环境产权交易。目前,我国主要开展了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07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江苏、浙江、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天津等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2011年底,中国确定在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湖北、深圳和重庆7个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国7个试点一、二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纳入控排企业2 000余家,每年发放配额约12亿t ,共交易配额2 896万t ,成交额12. 8亿元。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碳卖家,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可提供的CDM 项目占到世界总需求的50%以上。截至2015年2月28日,己获得CERs (核证减排量)签发的中国CDM 项目己达1 433个。
二、产业投融资模式
1. 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与政府主导型投资模式选择。
环境产业具有公益性质,资金需求大、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而市场主导型投融资模式则具有强烈的趋利性,单纯的依靠此种模式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导致环保产业的不协调发展。利用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则可较好地协调资金分布的行业与地域的矛盾。所以,尽管采用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也应发挥政府对投资的主导作用,使得环境产业协调发展。
2. 债权融资模式与股权融资模式。
债权融资又称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
债权融资模式具有集中性和可控性的特点,但也容易造成地方过多依赖中央的问题,不能充分体现市场机制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股权式融资模式融资具有直接性、资金来源分散、融资者自主性强,有利于集中社会闲散资金进入环保领域。
(1)利用环保产业政策,创立环保产业基金。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了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产业以及新经济的发展,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在此背景下,环保产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各种政府环保产业引导基金应运而生。国家支持社保基金及各类保险资金对环保产业基金进行投资,鼓励外资以环保产业基金的形式进入环境产业经济实体进行投资。自2010年以来,先后有6只环保领域产业投资基金,资金规模
达到158亿元。同时,政府层面也有相应针对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领域的专项资金,各类环保产业基金成为环保产业投融资的新平台。
(2)VC/PE投资倾向环保产业。
(3)公开募股,上市融资。
(4)企业并购。
我国环保企业多以中小企业为主,所谓的大型环保企业规模也就数百亿元,无法与世界上环保产业集团相比较。但随着国内环保产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并购是环保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
3. 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主要包括六种融资形式:产品支付、融资租赁、BOT 融资、TOT 融资、PPP 融资和PFI 融资。
其中,BOT 是在我国最为常用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从20世纪80年代广东沙角B 电厂的建设到我国三峡库区若干污水处理厂的落成,所采用的主要都是BOT 模式。政府利用BOT 模式可以吸引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和国外资金,减轻财政负担,同时可在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中引进国外的先进方法和手段,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建设进度,从而以更低的服务价格使社会公众受益。
但其弊端在于:BOT 方式将基础设施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全权交由私营机构去建设、经营,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政府无法获得收益,也无法考虑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导致消费者剩余减少。而且,民营资本难于进入也导致了其融资渠道的单一。由于BOT 方式在我国运用的时间最长、范围最广、实例最多、经验也最丰富,其弊端的解决应通过立法加以完善,在环保项目融资时加以推广,以提高
项目建设的成功率。
TOT 融资是指政府对其建成的基础设施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向社会投资者出让资产或特许经营权,投资者在购得设施或取得特许经营权后,组成项目公司,该公司在合同期内拥有和维护该设施,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合同期满后,投资者将运行良好的设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此种模式多被用于污水处理项目。TOT 方式不包括建设期间的项目风险,所涉及环节少,所产生的附属费用少,从而有效地降低了融资成本,使得投资风险大大降低。根据项目特征,可以有选择的使用。
4. “绿色信托”——环保融资新模式。
信托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被广泛用于房地产、矿产、艺术品等各个领域。与其他融资渠道相比,信托产品具有安全性、广泛性和灵活性的优势。“绿色信托”就是以环保项目为标的、为环保行业融资的信托计划,是信托投资与环保产业融资的结合,拓宽环保产业融资渠道,促进环保产业良性发展。
这种投融资方式在19世纪初就被发达国家采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泰晤士河污水厂治理融资就利用了这一方式;日本福岛核泄漏发生后,东京电力公司曾出现财务危机,是信托集团向其提供巨额贷款,用于修复地震中受损的发电厂及支付其他费用。
国内对“绿色信托”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这需要从两方面继续努力:一方面,政府要努力成为“绿色信托”的推介者,逐步构建“绿色信托”理念,使企业对这一新的融资渠道有更深的认识。同时,加强政府对信托运作的监管,制定法律法规规范信托企业、环保企业等相关利益方的行为,为“绿色信托”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创造出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企业要积极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