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活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论生活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对于‚逻辑‛一词,我们并不陌生,但是如果要叙述它的准确定义,恐怕很多人都会一脸茫然。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有多个意思,可以指思维的规律,也可以指客观的规律性或者专指逻辑学。在此我们讨论的话题是‚生活中常见的逻辑错误‛,那么此‚逻辑‛的定义自然是指研究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科学——逻辑学。而逻辑错误,一般指思维过程中违反形式逻辑规律的要求和逻辑规则而产生的错误。如‚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等。
逻辑有其自身的规律,不管使用什么概念和命题,进行何种推理和论证,都必须遵守最基本的逻辑规律。否则,人们的思维就会出现错误。常见的逻辑错误有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模棱两可、循环定义、同语反复、概念不当并列、因果倒置、循环论证、推不出等。以下我就举一些简单的例子来进行详尽的分析。
一、偷换概念、偷换论题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这
是同一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是A,A表示一个概念或命题。一个概念反映什么对象就反映什么对象,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它不能既反映这类对象,又反映彼类对象。在概念上有意识地违背同一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逻辑上称之为‚偷换概念‛。其特点是有意不明确某个概念的含义,进而在这个概念中塞进新的含义。
例如:老大娘:请问,你们这儿有没有好布。我闺女要绘声绘色了,我想给她扯块好布。营业员(没好气地):我们这儿的都是好布,次品、废品不让出厂的。这个例子中营业员犯了‚偷的概念‛的错误。上下文中的‚好布‛不是同一概念。
对于在命题上有意识地违背同一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逻辑上称之为‚偷换论题‛。其表现是有意识地改变论题内容,偷梁换柱,从而达到某种目的。例如:顾客:请问,我的排骨面怎么还没来,我等了已有半小时了。营业员:你为什么非要吃排骨面,你不能吃竦酱面吗?营业员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
二、自相矛盾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思想不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这是矛盾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不是非A,A表示一个概念或一个命题。一个概念不能既是它,又不是它,就好像一个人,不能既是人又不是人;一个命题不能既肯定某一对象又否定这一对象。违反矛盾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称之为‚自相矛盾‛。如有人说‚一个月来,这个问题时刻缠绕着我,而在非常繁忙或心情非常好的时候,我又暂时抛开了这一问题,顾不上去想它了。‛既是‚时刻缠绕着我‛,就不会出现‚顾不上去想它‛的情况说话人也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
三、模棱两可
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都是假的,其中必有一个是真的,这是排中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或者非A,A表示一个概念或一个
命题。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A不反映某一对象,那么非A便反映这个对象。比如这个人是学生,他要么属于‚中专生‛,要么属于‚非中专生‛二者必居其一,不能同假。
例如:一学生如是说:‚关于大学老师上课要不要点名的问题,我认为不点名好,因为确实存在一些质量不高的课程,点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自由,浪费了学生的时间,另外点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教师对学生的不信任。但是我也觉得不点名不好,因为很多学生存在厌学现象,并且逃课成风,如果教师上课不点名,这是纵容学生,不负责任,变相助长逃课风气。点名好与点名不好是互相矛盾的两个判断,此同学既不承认这个,又不承认那个,违反了排中律的要求,犯了‚模棱两可‛的错误。
四、循环定义、同语反复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就是用简明的语句概括地
说明对象的本质属性。定义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下定义有一定的规则,它要求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如果直接包含被定义项,那就犯了‚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如果间接包含被定义项,那就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例如:‚如果把‘奇数’定义为‘偶数加一’,那么‘偶数’是‘奇数加一’得到的数‛。用‚偶数‛解释‚奇数‛,用‚奇数‛解释‚偶数‛,这一定义就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
五、概念不当并列
概念并列问题属于概念划分的范围。所谓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
的逻辑方法,即依据某一概念,把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子概念。不管把一个概念划分成多少层次,每一次划分都必须遵循划分规则,即在一次划分中必须遵循同一个标准。根据不同标准划分的概念不可以并列,如果在同一次划分中并列了不同层次的概念,就会犯‚概念不当并列‛的逻辑错误。例如‚我喜欢读外国作品、古典作品、小说、散文、唐诗等‛。这句话对作品的分类用了多个标准,它把用不同标准划分的概念并列在了一起,犯了‚概念不当并列‛的错误。
六、因果倒置
因果关系是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一种方式。如果一个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发生,那么这两个现象就具有因果关系,其中,引起某一种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被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原因和结果在因果链中是相对的,此事的结果可能是彼事的原因,但就这一对因果来说,它又是绝对的,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例如,19世纪英国有一位改革家发现,每个勤劳的农夫,都至少拥有两头牛;那些没有牛的,通常是些好吃懒做的人。因此,他的改革方式便是国家给每一个没有牛的农夫两头牛,这样,整个国家就没有好吃懒做的人了。这位改革家就犯了因果倒置的错误。农夫因勤劳才拥有两头牛,不是因拥有两头牛而变得勤劳。这种改革的结果自然还是勤者自勤,懒者亦懒。
七、循环论证 论证就是用几个真实命题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过程。论证
有一条重要原则,即论据的真实性不应依赖论题的真实性。论题能
否确立依赖论据的真实性来论证,如果论据的真实性反过来以论题的真实性为依据,那就等于什么也没有论证。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称为‚循环论证‛。例如,曾经有人反对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他们认为宇宙是有限的。其论据是宇宙在一昼夜之间绕地球一周,而论据的真实性又依赖‚宇宙是有限的‛这一论题(因为如果宇宙是无限的,就不能理解为什么无限的宇宙能在一昼夜之间绕自己的中心——地球运转一周)。这就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
八、推不出
论证的另一条重要规则是要求从论据出发能合乎逻辑地推出
论题,即论据和论题之间要有必然的联系。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有以下几种常
见的情况:
1.推理形式不正确
从论据不能必然地推出论题。例如:‚他近视得很厉害,一定
很聪明。‛‚近视‛跟‚聪明‛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不能以近视为依据,证明他是否聪明。这个论证实际上运用了如下推理:
所有的聪明人都是近视眼,
他近视得很厉害,
所以,他一定很聪明。
这一推理违反了三段论的推理规则:中项至少要周延一次。
两个前提中的‚近视‛,表述方式都是肯定的,均不周延,所以这个推理形式是无效的。
2.论据和论题毫不相干
即论据和论题在内容上毫无关系。例如:‚他学习不用功。因为,只有学习用功,才能考上大学。‛在这个论证中,论据‚没有考上大学‛是真实的,但论据和论题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所以从此论据出发是推不出‚他学习不用功‛的结论的。
3.论据不足
即所引用的论据对于确定论题的真实性而言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例如‚如果天下雨,地就会湿.
现在地湿了,因此,一定是下雨了‛。‚下雨‛是‚地湿‛的充分条件,但‚地湿‛不是‚下雨‛的充分条件,不能依据‚地湿‛这个条件,推出‚下雨‛的结论。
4.理由虚假
论证论题的理由虽摆出来了,但是虚假的。例如:《狼和小羊》这则寓言故事,狼要吃小羊的理由是小羊站在下游喝水污染了它在上游的水。这个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终上所述,我觉得学习逻辑学意义重大,学习逻辑学可以使人们由自发地上升为自觉地运用逻辑形式进行思维活动,这对防止和纠正逻辑错误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