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增值税政策效应分析和对策new
加工贸易增值税政策效应分析和对策
一、 加工贸易现状
(一)加工贸易地位、成效。全国情况和江苏情况。总量、特点、贸易占比,加工增值率,对外向型经济、税收和GDP 的贡献度,江苏情况(前三年出口、加工贸易分类出口占比、加工贸易增值率等,文字加图表)。目前的发展趋势等。
(二)加工贸易增值税税收现状
政策简介,几种加工贸易区别,与内销差异。
1、来料加工贸易
2、来件装配
3、补偿贸易
4、进料加工贸易
5、间接出口(进料深加工结转)
6、委外加工(出料加工)
7、委内加工
二、加工贸易的增值税效应
(一)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拉动了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
1、保税降低了企业税金支出资金成本
2、征退税率差降低出口成本
3、退税规模缩减,减轻地方财政支出,深受地方鼓励。
4、虚增出口规模,形成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增值部分),对地方出口创汇吸引力大。
5、加工贸易转内销,先销后补降低资金占用。(一般贸易则先征)
(二)促进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有利于产业链协作分工。
(三)
(四) 实际税负而言,加工贸易比一般贸易下企业的税负更低,可以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其次,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相比,对抗人民币升值风险的能力较差. 上面的例子中,人民币升值相同幅度, 但一般贸易的利润率下降幅度远远超过加工贸易。出口商可以从加工贸易的进口环节中得到本币升值带来的进口成本下降的好处,部分补偿人民币销售收入的下降, 因此对企业来说加工贸易出口优于一般贸易出口,在人民币升值的趋势下,企业出口贸易方式偏向加工贸易。
拉动进口,抑制国内原材料加工出口。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制定了完全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其中一般贸易企业的出口增值税是“先征后返”,并且退税的比例一般都低于征收的比例,而加工贸易实行的是“不征不退”,即在进口中间品和出口产成品两个环节都不征收增值税,这一方面使得加工贸易的实际税率低于一般贸易,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加工贸易不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
(二)
(三)
(四)
(五)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不利于产业链条的国内延伸 (六)
(七)不利于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征退税率差大的优惠大,取消退税的可能转为来料加工。高污染高能耗产品大量进口加工环节主要集中在最终产品的组装和低端零部件的配套生产,劳动密集度高,技
术含量较低,在核心技术、产品设计、软件支持、关键零部件配套、关键设备和模具以及品牌等环节上,多数被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所控制,在全球价值链上处于低端。
(八)来料加工成本高于进料加工发展不快。 (九)加工贸易出口增势迅猛主要因内销货出口一日游
引来国货复进口迅速增长(一日游等)大量国货复进口的产生是由于我国的内、外贸长期以来分别管理,且分别实行不同税收政策形成的。内贸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外贸为促进出口,普遍实行出口退税。材料、零部件、初级形态制成品及半制成品的国内生产单位通过出口可直接获得出口退税(有一定的时滞),购买国内材料、零部件、初级形态制成品及半制成品的国内加工生产厂家其购买成本中却包含了这部分税额,只能在其加工后的制成品实现出口的那部分通过国家退税而得到部分补偿。但由于国家对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一直实行减免税政策,因此从境外进口材料、零部件、初级形态制成品及半制成品就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这样,国内的材料、零部件、初级形态制成品及半制成品通过出口,使出口企业得到了国家退税的好处;又通过加工贸易名义下的进口,使进口企业得到了国家减免税的好处,因而大量产生国货复进口。
(十)出口虚胖,其实只有加工费。但加工贸易给我国带来的实际贸易好处只是极其有限的“加工费”,真正的贸易好处是外商所得。而因此名义上扩大了我国出口规模,又不断刺激国外对我加大贸易保护和政治经济压力,同时由于加工贸易的进口免税政策带来巨大利益,从80年代起就泛滥起来的国内进口料件却不出口的“飞料”走私现象又一直不能根除,现在为避税,国货复进口的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加上如此大规模的加工贸易进口因免税使国家减少了巨额关税收入,给我国经济带来了相当大的弊端。
(十一)与国产料件委托加工出口政策差异大。国内材料委托加工只能作价加工不能以加工费退税增加工成本,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可凭加工费退税。
(十二)一日游。保税物流园区“一日游”业务最大的好处是缩短了采购和退税时间,加速了企业资金周转,实现了成本控制,从而不同于以往的“香港一日游”、“韩国一日游”,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时间和运输成本。 如:以A企业出口至韩国的一批货物为例,其成本效益分析如下:成本列举假如A企业采用“一日游”方式出口至韩国的货物,所需海运费用为6400元,港口费用为2600元,通关费用为300元,陆运费用为3000元,园区操作费用为0元,时间流转大约为15天。那么,如果将此笔货物通过保税物流园区进行结转,则无海运费用和港口费用,只需通关费用300元,陆运费用3000元,园区
操作费用1100元,时间流转大约为3天。
成本对比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韩国一日游”运输成本为12300元(6400+2600+300+3000+0),而保税物流园区“一日游”所需运输成本为4400元(0+0+300+3000+1100),比“韩国一日
游”节约成本65%(12 300-4400/12300)。
在时间成本上,“韩国一日游”需要15天,而保税物流园区“一日游”只需3天,节约时间成本80%(15
-3/15)。
由此可见,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园区“一日游”进行业务操作,可大大降低其物流采购成本,提高其
市场竞争力。
(十三) 加工贸易出口转内销
(一)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
差异化的退税政策解释了加工贸易在中国出口贸易中占比过高的现象,加工贸易过度澎胀 对国内产业连锁带动作用小,两头在外大进大出
贸易摩擦,进口料件重复计算出口,不是按增加值统计
1、与一般贸易存在征退税率差,不利于使用国产料件拉动内需。近年来中国出口退税率的连续、大范围下调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一般贸易的相对出口成本,间接起到了鼓励加工贸易的作用。加工贸易的增加一方面造成了中国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悖论”,即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水平低于非出口企业; 另一方面也使得中国的出口品价格低于内销价格,造成价格“倒挂”现象。更进一步,由于“两头在外”的特点,过高的加工贸易比重还会增加中国整体贸易受国际市场影响的风险。尽管退税政策不是影响加工贸易比重的唯一因素,但在加工贸易已经占据中国贸易半壁江山的现实情况下,我们认为更为中性和无偏的新型出口退税政策体制应成为国家现实的考虑。具体来讲,在加工贸易中,进料加工贸易占据着绝对的份额,如果能够取消进口中间品相对于国产中间品的税收优惠措施,那么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将更为平衡,同时,这种进口中间品国内替代率水平的提高,还会增强加工贸易的产业辐射能力,起到优化国内产业结构的作用,进而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
2、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退税政策不统一。(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禁止类进料转来料、
3、深加工结转政策缺失
4、出料加工政策缺失(税收问题、运费问题)
5、加工贸易委托加工与作价加工问题(手册上未注明加
工单位65号公告第四条)
(二)特殊监管区域政策问题
1、加工贸易落差缩小
2、跨区结转免税(运费问题)
3、委内加工收回
4、零退税率货物进区退税问题
5、出口免税申报问题(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怎么办)
6、一日游问题
(三)管理层面问题
1、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问题(统计数据口径、进口信息不全、加工贸易审批监管核销涉及多部门难形成合力、串料出口、核销期限不一、单耗问题、差额核销问题)
2、税收管理问题
(1)高进低出反避税难度大
(2)加工贸易手册分配率确定企业调节空间大(手册变更、核销跨度、剩余边角料掌握、确定程序复杂成本高)
(3)征、退税依据复杂,不便于管理
(4)委托加工加工费与进口料件配比问题
(5)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地方财政负担问题(海关增值税抵扣,征归中央,抵则抵地方,加工贸易不存在)
二、相关对策
取消加工贸易超国民待遇
规范出口加工区管理
妥善处理加工贸易内销问题
进口税收的财政分成体系,调动地方监管的积极性
但是,我国目前的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仍有不完善之处。如根据规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内销制成品补税时,其完税价格按制成品的成交价格审定;而区外企业内销制成品时,则按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或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审定。一般情况下,制成品的成交价格要高于料件的成交价格,而且根据关税升级理论,制成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一般也要高于料件的进口关税税率,这显然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利。这种税收政策的不完善加之加工贸易新政策的出台,导致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进出口有所萎缩,2008年前两个月的统计数据显示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为54.6亿美元。同比下降4.9%。
(四)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通过完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等特殊区域的税收政策,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进入这些特殊区域从事生产、加工等业务,不仅有利于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提高管理效率,也有助于提升加工贸易的产业集群效应,更好地发挥加工贸易的经济带动与关联作用。因此必须优化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与制度,例如允许出口加工区等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内销时按照料件入区时的原始状态及其退税率,补缴有关增值税和其他进口税费,从而改变不利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的状况。
(五)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税收政策
我国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实行免税但不退税的政策,当出口退税率与征税率相当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税负也相当。但随着我国出口退税率的降低,征税率与退税率差距扩大,实行“免、抵、退”的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有所增加,从而导致有些进料加工贸易企业出于避税目的而有意识地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有必要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从而将其纳入税务机关监督,避免小规模纳税人成为加工贸易企业的“避税角落”。
国内结转的保税料件应征税,取消退税率的或“两高一低”产品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政策范围过窄,对处于生产下游与营销相关的产业需求(研发、设计、物流、产品营销等)未纳入加工贸易范围,制约了产业链的延伸,这一在全球产业链中属于高增值环节,对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技术、管理水平都有促进作用。
研发机构入区
4. 缓解出口压力出口转内销。金融危机背景下, 国际市场需求急剧萎缩, 使加工贸易出口大受影响, 加工贸易企业订单减少或惨遭破产, 为了扶持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困境, 国家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在稳定国外市场的同时, 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将部分外销产品转为内销, 并给予税收优惠, 鼓励企业逐步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 创立自己的内销品牌。出口转内销政策的实施, 不仅使一些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困境, 在规避外部经济波动带来的不利冲突, 减轻国际贸易摩擦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据统计显示,2009年外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陡降为-44.8%,内需的贡献则高达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