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54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文)
赣水建管字„2012‟54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
为建立公平科学合理的评标体系,加强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评标活动监管,推进水利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标办法》),经2012年3月23日厅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评标办法适用范围
《评标办法》分为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合理低价法两种。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类别、规模及投资大小按以下原则选择采用具体的评标方法。
(一)采用综合评估法:单个标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总承包建设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二)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法:单个标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项目。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法的应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直接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三)单个标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下,但施工环境复杂、技术含量较高、具有特殊要求,确需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水利工程项目,应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水招办批准。
二、规范招投标活动场所
全省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等各阶段活动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中在省水工程招标办备案的施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各设区市级以上(含各设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设区市备案的小型施工项目可由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三、建立企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体系
《评标办法》中的企业在赣信用等级得分,按拟出台的《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诚信等级管理暂行办法》评定。办法未出台前,评标办法中“企业在赣信用等级”部分均不予赋分。
四、规范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部分)费用收取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部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分成。其中综合评估
法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部分)原则上每份不超过800元/标段,经评审合理低价法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部分)原则上每份不超过400元/标段。
各地在执行和使用本办法时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办。 联系人:蔡红波
电 话:0791-88825659、88825687(传真)
附件: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 招标投标 评标办法 通知
抄 送:全省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