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问题研究毕业论文
山东交通学院
201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
题目:我国绿色金融问题研究
院(系) 别 经济系
专 业 金融学
班 级 金融062班
二○一○年六月
原 创 声 明
本人徐淑娜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我国发展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是本人在导师周鲁柱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尊重知识产权,并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论文作者(签字) :
日期:2010年6月9日
摘 要
在国家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下,绿色金融成为一种创新的环境经济政策。绿色金融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发展绿色金融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经济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都有重大意义。本文基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状况,阐述了绿色金融产生的背景及基本概念,介绍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实践概况,分析了绿色金融实践现状、问题及原因,并借鉴国外发展绿色金融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推进发展绿色金融建议措施。
关键词:绿色金融,环保银行,绿色信贷,环境评级
Abstract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of the national 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constructing environment friendly society, the green finance becomes a kind of innovation environment economic policy.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is an important trend for the protec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develop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green financial situa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background of green finance and the basic concept, introduces the practice of China green financial situation, analyses the current practice of green financial problems and causes, and foreign financial experience, and puts forward some measures and advices to promot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Key words:Green finance,Environmental bank,Green-credit policy,Environmental rating
目 录
前 言 . ....................................................................................................................................... 1
1绿色金融产生的背景及概念 . ................................................................................................ 3
1.1绿色金融产生的背景 . ................................................................................................. 3
1.2绿色金融的概念 . ......................................................................................................... 3
2我国的绿色金融实践概况 . .................................................................................................... 4
3我国发展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 6
3.1“两高行业”的存在制约绿色金融的发展 . .............................................................. 6
3.2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 ......................................................................................... 6
3.3相关的信息共享、时效和沟通机制建设不完善 . ..................................................... 6
3.4缺少相关“绿色”标准 . ............................................................................................. 7
3.5绿色金融处于起步阶段 . ............................................................................................. 7
3.6相关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 ............................................................................................. 7
3.7污染企业不上市融资,或向银行借贷 . ..................................................................... 7
3.8缺少推进绿色金融政策的激励机制 . ......................................................................... 8
4绿色金融在国外实践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 9
4.1国外实践经验 . ............................................................................................................. 9
4.1.1英国的“绿色金融项目” . .............................................................................. 9
4.1.2美国通过法律保障绿色金融的推广 . .............................................................. 9
4.1.3日本促进环境友好经营融资业务 . ................................................................ 10
4.1.4德国 “生态银行”的兴起 . .......................................................................... 11
4.2国外绿色金融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 ....................................................................... 11
4.2.1树立若干新的发展理念 . ................................................................................ 11
4.2.2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推行过程中的作用 . ................................ 12
4.2.3通过立法的权威性保障绿色金融的推行 . .................................................... 13
5发展绿色金融的一些建议 . .................................................................................................. 14
5.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绿色金融发展 . ........................................................................... 14
5.2建设绿色金融内部文化 . ........................................................................................... 14
5.3推行绿色企业上市 . ................................................................................................... 14
5.4建立健全相关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制度 . ............................................................... 15
5.5可以建设政策性的环保银行 . ................................................................................... 15
5.6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成立专门的环保基金 . ................................................... 15
5.7建立健全“绿色信贷体系”,严格实行绿色信贷 . ............................................... 15
5.8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 ................................................................................................... 16
5.8.1推出绿色保险产品 . ........................................................................................ 16
5.8.2发行绿色证券产品 . ........................................................................................ 16
5.8.3发行绿色基金产品 . ........................................................................................ 16
5.8.4试验绿色金融衍生产品 . ................................................................................ 16
5.8.5发行“绿化”彩票 . ........................................................................................ 17
5.8.6发行“绿色”债券 . ........................................................................................ 17
5.9设立监督机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 ....................................................................... 17
5.10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 . ................................................................................. 18
5.11为绿色金融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 ......................................................................... 18
5.12发展绿色金融要加强国际间合作 . ......................................................................... 18
5.13承担社会责任 . ......................................................................................................... 18
5.14引进外国资本直接投资于国内绿色产业 . ............................................................. 18
结 论 . ..................................................................................................................................... 19
致 谢 . ..................................................................................................................................... 20
参考文献 . ................................................................................................................................. 21
前 言
近年来,现代工业体系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然而人类在享受物质文明成果的同时,渐渐意识到现代工业的发展给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所以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人类所追求的发展目标。金融业作为当今世界资源配置的主要力量,已经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进入二十一世纪来,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金融已成为一种趋势,环境保护逐渐成为西方金融机构在投资决策时重点考虑的内容,它们主动关注环境问题,纷纷设立相应的部门,发展绿色金融。
众所周知,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在内的金融业,被誉为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发动机”,在市场调控方面具有四两拨千斤的独特威力。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得以蓬勃发展的金融业,理应在增加盈利、提高效益的同时,积极履行其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在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从短期来看,金融业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挑战,其利益会受到暂时冲击,但从长远来讲,“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的推出,也为他们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加筑了一道环保防火墙,同时催生了更多商机。绿色金融的出现,是借助市场机制,将环境风险组合到金融风险里面,充分利用金融风险管理技术。绿色金融之所以越来越受到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各类企业和民间金融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尤其是我国的重视,是由于无论在减少企业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平衡方面,还是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以及能够带来经济效益方面,绿色金融都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和发展潜力。
首先,发展绿色金融能够带来社会效益。发展绿色金融改变了环境友好型项目融资难的窘况,改变投资者以往无视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错误观念,有利于提高社会物质生产各部门对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的认识水平。从意识形态上提高企业家的认识水平,改变全社会的认知观念。发展绿色金融改善了融资渠道,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绿色信贷,增加了投资者创业和追加投资的激情。
其次,发展绿色金融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在绿色金融引导的信贷资金的利益驱动下,银行根据发展绿色金融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绿色信贷。从而积极引导企业根据自身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追求在不同项目下的利润最大化。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绿色金融同时促进了金融业的成长,提高了我国金融业的市场竞争力。而且,金融市场在金融业资金运用与配置效率上不断优化,提高了银行的经营效益,从而引导改善产业结构,形成新型银企关系。
第三,发展绿色金融能够带来生态效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成为刻不容缓的社会问题。一些环保项目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而这一部分资金缺口可以由绿色金融来弥补,通过募集基金或者发行债券的途径来筹集资金。解决能源资源的问题,也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后盾。从对资源保护角度
看,绿色金融保证了资源的最合理利用,能够把资源浪费降低到最小程度。而且,解决能源问题不仅要节约能源,还要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比如利用核资源、太阳能和风能等。这些资源、技术的开发研制都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而绿色金融正好可以提供这些资金支持;这些资源、技术的使用又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使资金回流有了保证,从而使绿色金融的发展具有了极大的可能性。
中国作为迅速崛起的大国,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问题。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引导和推动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并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绿色金融,在全国掀起了一场保护环境的绿色金融革命。
1绿色金融产生的背景及概念
1.1绿色金融产生的背景
早在1980年,联合国大会就向全世界呼吁“必须研究自然的、社会的、生态的经济”,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的基本关系,确保全球的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公布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掀起了全球绿色经济浪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各国政府纷纷出台有关环保政策,并积极探索如何运用市场手段减少污染、降低能耗,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在此背景下,绿色金融应运而生,开拓性地在金融创新中引入环保因素,开始研究金融业务环境风险评估、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强调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整合,谋求通过多样化金融工具的运用来促进环境保护,保持生物的多样性。尽管诞生不过短短几十年,绿色金融已在国际社会迅速流行开来。不仅商业银行,产业资本、风险资本和保险业在绿色会融领域也都积极行动起来,绿色产业基金、环境责任保险、绿色风险投资陆续出现。《京都议定书》签订与执行后,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迅速发展。
1.2绿色金融的概念
所谓“绿色金融”,又称环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 或“可持续性融资(Sustainable Financing) ”,其定义之一为:环境金融(绿色金融) 是环境经济的一部分,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2000年) 。“绿色金融”提出于1997年.在此前后世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民间金融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在环保领域进行了多种尝试,取得了不少经验。绿色金融(生态金融) 的核心是将自然资源存量或人类经济活动造成的自然资源损耗和环境损失,通过评估测算的方法,用环境价值量或经济价值量进行计量,并运用于金融资源配置、金融活动评价领域。
绿色金融是现代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它也是对传统金融的延伸和扩展。从金融活动的过程看,它是与传统金融一致的,都是集聚社会闲置资金使之调剂到急需资金的部门和地区、但绿色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更强调人类社会生存环境的利益,它将对环境的保护、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为计量其活动成效的标准之一,通过自身活动引导各经济主体自然生态平衡,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和节约自然资源,维护人类社会长远利益及其长期发展;它讲求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2我国的绿色金融实践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高储蓄、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低效利用,经济粗放发展的基础上的,生态环境呈现不断恶化趋势,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重要矿产、土地、水等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环境污染日益加重,水环境、大气环境不断遭到破坏,由固体废气物和生活垃圾引起的城市环境不容乐观。此外,我国环境问题实施的末端治理,事后的处理难以从更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可以说我们正在重复发达国家曾经经历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高成本发展道路。另一方面,我国经济遵循“资源——产品——废弃物——污染物排放”单流向为基本特征的线性经济发展模式,表现为“两高一低”,即高消耗、低利用、高污染是不能持续发展的模式。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存在严重的隐患。
从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日益突出的现实背景来看。2006年我国公布首份绿色GDP 报告,其中测算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 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当年GDP 的1.8%(GDP污染扣减指数) ;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角度,全部处理2004年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直接投资10800亿元,占当年GDP6.8%左右;而我国当年GDP 增长率为10.1%(修正后数据) ,尚不足抵消当年环境污染损失与污染治理成本,我国经济增长过程的环境损害令人担忧。
2007年以来,中国环保总局会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推出“环保新政”,相继出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绿色金融产品。“绿色信贷”就是“green-credit policy”,是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绿色保险”又被称为环境责任保险,一般认为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我国是世界上受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环境污染已经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在许多地区明显增加。面对愈发严重的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绝非单纯是政府和环保部门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环境责任保险通过解决环境纠纷、分散风险、为环境侵权人提供风险监控等为环境保护提供服务。我国对于海洋石油勘探与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作业者,已经实行环境责任强制保险。2008年2月25日,环保总局发表了一份正式的指导绿色证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并进一步完善了绿色概念的证券。绿色证券指的是所谓的绿色证券的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由环保部门应进行环境审计。与此同时,股市的在绿色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在证券的市场准入标准,环境保护和环境绩效评估方法,建立一
个以环境绩效披露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证券市场。由此,由环保部门和金融行业联手推出的三项绿色环保政策,首尾相接,各具功能:“绿色信贷”重在源头把关,对重污染企业釜底抽薪;“绿色保险”通过高环境污染企业购买保险,旨在革除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获利,政府买单,百姓受害”的弊端;“绿色证券”则对企图上市融资的企业设置环保门槛,并通过环境信息公开这一利器,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
3我国发展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发展绿色金融越来越重视,并开始了一系列的理论探究和实践。绿色金融在理论和认识以及施行各方面都有极大的进步。但由于是刚起步,在各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3.1“两高行业”的存在制约绿色金融的发展
目前我国金融业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俗称‘两高行业’) ”之间就存在着“唇齿相依”的关系。不可否认,在我国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的背后,存在着信贷资源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倾斜的隐优。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2月末,炼钢行业贷款813亿元,同比增长109.5%,石化行业贷款余额2547亿元,同比增长28.6%;建材行业贷款697亿元,同比增长53.5%;水泥行业贷款余额417亿元,同比增长58.6%。与此同时,信贷资金过多投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也使金融业自身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目前,一些地方能源金融风险已逐渐显现,尤其是部分火力发电企业,由于近年来煤炭价格不断上涨,使得这些企业的金融风险有可能提前出现。
解决高耗能产业畸形发展问题,离不开金融、土地、规划、环保等多个环节。然而与一些行政手段相比,绿色金融这类市场经济手段往往非常有效。通过市场手段,抬高企业进入门槛,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当前迫切需要的是通过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良性对接,通过不断加快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共同来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2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目前绿色金融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并不完善。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绿色金融的立法发展比较迅速。包括:《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格式第一号——招股说明书》《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和《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虽然,上述有关绿色金融的规定是我国立法针对发展绿色金融的现实要求所作的积极应变。但是这些立法尚存诸多缺陷,如立法层次低、可操作性不够强、内容不全面等。因此,必须完善有关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制度,方可引导和推动绿色金融深入发展。
3.3相关的信息共享、时效和沟通机制建设不完善
有效的信息管理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评价。及时、准确的信息量是决策的前提,绿色金融横跨环保、金融两大领域及环保技术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金融企业环境风险决策的高难度。从环保金融信息的运行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信息总量和信息结构与银行信息需求不对称,不足以全面反映环境保护信
息的全面活动情况,只依靠环保系统提供的信息,信息来源渠道过于狭隘,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环境污染工作的发展,银行对企业环境信息的非全面性,将直接影响银行对环境污染风险的把控程度,提升银行的信贷风险度。二是存在信息需求的非对称现象。根据《办法》,县级环保部门向市级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传输相关的违法处罚信息,但处罚信息是事后信息,是企业触犯环境污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后,环保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这与银行为控制风险所需要的事前信息在结构上是非对称的。三是环境保护信息分析与技术处理问题。现在信息调查与处理的主体是各商业银行,但环境保护的信息的政策性、技术性和复合性,决定了环境保护信息处理的高难度性,绝非一般金融人员所能处理,处理、分析质量的降低将直接影响金融企业的决策水平。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绿色金融发展的具体要求,影响绿色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同时,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各金融机构不能提供环境信息使用的反馈情况,没有真正做到数据共享;金融业和金融机构缺乏绿色金融的专门人员、机构及制度,制约了绿色金融的深入发展。
3.4缺少相关“绿色”标准
绿色金融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金融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金融企业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金融的可操作性。
3.5绿色金融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大部分银行实行绿色借贷正处在起步阶段,还有一些银行没有实行绿色信贷政策。由于目前银行实施绿色金融刚刚起步,银行缺乏必要的技术和人员。另外,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也都正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经验不足,绿色金融产品不健全等缺陷。
3.6相关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发展绿色金融政策的市场环境尚未成熟,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健全。监管无标准,政策提出来了,但工作的标准没有出台,各金融企业无所适从,导致政策的效力直接下降。部分绿色金融措施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落实。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为了发展经济,无视环境问题,绿色金融得不到有效支持,阻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3.7污染企业不上市融资,或向银行借贷
我国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自筹资金,基本不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很少贷款,又达不到上市融资的条件,因而难以对这些数量大、涉及面广的中小型污染企业在融资环节发挥制约作用。
3.8缺少推进绿色金融政策的激励机制
机制是形成长效、良性管理的关键,没有机制就不可能形成长效的管理模式。在实行绿色金融措施过程中虽然有相关的鼓励及优惠政策,但并没有特别突出,不能促使企业主动进行相关技术或生产方式的改进。如若不能建立长效持久的激励机制,绿色金融政策就无法长期运营。
4绿色金融在国外实践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4.1国外实践经验
4.1.1英国的“绿色金融项目”
随着英国社会各界环保呼声日渐强烈,“绿色金融项目”已经成为英国各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项目。其中又以汽车保险,旅游保险,房屋信贷抵押,银行业务最具有代表性。
汽车保险方面,英国的保险公司通过为购买环保车型的车主提供一定的保险折扣,从而鼓励更多的人购买环保车型。从2009年3月开始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的直接个人业务推出了“绿色车险”项目,为使用混合动力汽车的车主提供3%——15%的汽车保险折扣。因为收效甚佳,2009年5月,这一优惠迅速延伸向所有使用可替代能源的车主。旅游保险方面,从2008年3月起,英国最大的旅游保险公司之一—气候安全旅游保险公司推出了 “绿色旅游保险”项目。即在不增加旅客保险费用的情况下,旅游公司将一部分保险费投入到公司在世界各地从事的环保项目中。
房屋抵押贷款方面,英国的金融机构为在这一领域推行“绿色、环保”的概念,推陈出新,创造了一种新型的贷款模式,即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配额为衡量标准,发放贷款。长颈鹿货币公司2009年5月推出了“二氧化碳抵押贷款”项目。在该项目中,长颈鹿公司以贷款房屋前5年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为基数,从市场上购进等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进而减少了市场上可买卖的“配额”总量,迫使企业设法减少排放。而参加该项目的贷款者则可在一定时间内享受约2%的贷款利率折扣。这一贷款项目自推出之后非常受欢迎,既为房屋贷款者省钱,又利于整个地球的气候环境,因此是一个“双赢”的金融项目。
在银行业务方面,主要是利用发达的电子网络系统,将纸张邮寄转化为电子邮寄,这是由汇丰银行通过在客户日常服务中设置了“绿色选择”账户最先实现。“绿色金融项目”将为金融机构带来更大的媒体宣传和社会影响力,是金融机构市场营销的手段之一,因此“绿色金融项目”受到商业机构的大为欢迎。
同时“绿色金融项目”也得到英国政府的大力支持。2002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在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上,宣布了公私部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伦敦原则”。该原则旨在将金融市场运作与可持续发展融合。同时,英国政府支持英国的银行界进行各种努力以回避贷款企业的环境风险。
4.1.2美国通过法律保障绿色金融的推广
美国及其金融机构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绿色金融”的国家和机构。美国的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始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成立了道德投资基金。美国进出口银行于上世纪制定了环境评估政策,在考虑项目的环境后才做出
决策。然而在美国,上世纪70年代以前,大多数环境法规还只是流于形式或执行敷衍,环境法规和其所带来的潜在风险还没有引起企业和金融界足够的重视。直到70年代美国国家环保局(EPA )成立以后,公众对环境问题也日益关注,环境法规的数量和执法力度都空前增加。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三部法案分别是1976年颁布的《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RCRA )》,1986 年颁布的《全面环境反应,补偿和债务法案(CERCLA)》,以及1986年《1986, 超级增补和再授权法案(SARA)》。1976年颁布的《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RCRA )》主要针对的是由于污染而导致的污染清理事件的预防和处置。RCRA 对危险物品实行“从摇篮到坟墓”各个环节的跟踪监控,并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有关的生产、运输、处理、存储和处置各环节的参与者都必须在环保机关登记注册, 并遵守环保署的管理规定。该法案授权联邦当局可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发出暂时或永久性的停产禁令,并有权发出整改命令、暂扣或吊销企业的生产许可证。1986 年颁布的《全面环境反应,补偿和债务法案(CERCLA)》又称为《超级基金法案》,提出了对已污染场地进行清理的要求。通过这项法案,国会给予联邦政府高达85亿美元的基金(故称超级基金)用于清理被危险物品污染的场地,并授予联邦政府拥有从潜在责任方收取与污染场地的污染认定、评估和清理等有关成本费用的权利。当然,政府也可以要求由责任方自行调查评估并清理污染。其目的是最终由设施的所有者或运营方承担因危险物品的排放所造成的损失,以及清理污染场地的成本和相关费用。一般来说CERCLA 要求企业承担的费用和损失责任的上限为5000万美元。《1986, 超级增补和再授权法案(SARA)》。通过1986年SARA ,大多数新建场地也属于CERCLA 的管辖范围。这使得原来没受到CERCLA 法案影响的企业,现在不得不担心成为CERCLA 的管制对象。SARA 中还包含了一个新的条款,该条款允许土地的所有者在事实或推定不知情的条件下获得了被污染土地的产权时, 通过声明是一个 “无辜土地所有者”, 才有可能免除责任。在危险物倾倒后才获得产权的所谓 “无辜土地所有者”可以为自己所负的责任找到一个被告方。这却不意味着,土地的购买者可以不管土地潜在的污染而放心交易了。
这三部环境立法对美国金融业有重大影响的,通过这三部立法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银行业的信贷行为,从而为美国的绿色金融的有序推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以及有利的保障。
4.1.3日本促进环境友好经营融资业务
日本是亚洲绿色金融投资最发达的国家,虽然其第一个与绿色金融相关的基金在1999年前才出现,但是现在已有大约11个此类基金,其中6个国内生态基金、2个国际生态基金、1个国内社会责任投资基金、2个国际社会责任投资基金,总市场价值为大约1亿美元。
2004 年开始,注册资本超过100 亿美元的日本大型国有银行,日本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推出了旨在推动企业环保工作发展的“促进环境友好经
营融资业务”,业务实施四年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成为日本绿色金融的成功案例。与一般商业银行不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是国有综合政策金融机构,投融资方向集中于政府确定的政策性重点项目,其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参与市场竞争。作为综合政策金融机构,面向对日本经济社会发展有利的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供给。
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于2004 年4 月开始实施促进环境友好经营融资业务,该业务以支持减轻环境压力、促进企业环保投资为最终目标。通过该行自行开发的环境经营评价系统,对申请环保贷款企业的环境绩效予以评分,根据评价结果,向环保方面表现优异的企业提供环保专项低息贷款,支持企业增加环保投入。
从2006 — 2007 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为现有环境评级融资业务加入了新的内容,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温室效应对策成为了新的评分点。
4.1.4德国 “生态银行”的兴起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联邦德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环境保护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重点资助促进环境保护的投资项目和工程,为环保产业的资金聚集、经营、增值和充分获得效益提供一个运作平台。
1994年,德国的银行、储蓄所和保险公司成立了环境管理协会,这是德国第一个专门行业的环境组织。协会逐步发展和实施新的环境战略和相应的措施。自2001年开始,德国30家银行、储蓄所和保险公司每年公开发表公司的环境报告,与工业界一样持续报告环境事务。报告明确设定了公司的环境目标和公司在环境管理方面的承诺,满足这些目标和承诺成为公司雇员日常活动的指南,通过对目标的跟踪和实现,加强公司的环境管理、减少环境风险。
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德国复兴银行,在环保领域充当了三方面的角色:一是经济界伙伴;二是联邦政府环保目标的执行者;三是实现可持续发展项目的融资者,项目服务对象包括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等。复兴银行根据开户行信用等级确定开户行总的贷款额度和利率,不同地区贷款额度不同。如果对于个人使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还款期限还可灵活,利率也可以浮动。
可以说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对金融机构融入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机制和要求。绿色金融已经悄然成为各个金融机构制定政策,推行产品的主要考虑因素。
4.2国外绿色金融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4.2.1树立若干新的发展理念
(1)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标志是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政策是非常具体和实在的,它涉及项目的各个层面及所有的相关人员。可持续发展必须成为一个全民共识的理念,这对政策
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来说都还有一个宣传、普及、认识和提高的过程。目前,我们可以通过现存的教育体系,从小学开始,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持续的宣传教育,同时将这种意识贯穿在教育、科学研究及政策法规制定、实施、管理的各个方面。
(2)对环境概念外延的重新认识。我国工程项目的环境问题应该从科技、人文、社会、历史、民族等方面全方位地来确定环境的概念, 这也符合反映了整个世界对环境问题认知的大趋势。
(3)做好国际融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随着绿色环境保护革命席卷全球,社会公众对于大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可能引发的生态问题日益关注。在美国、日本及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环评”法则中,尽管对“环评”程序的性质尚有不同看法,但几乎都规定了特定融资项目公司在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立项审批时,应提交符合规定的“环评”文件。
4.2.2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推行过程中的作用
(1)大力发展绿色保险业。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保长效机制,针对我国进入污染事故高发期的现实,扭转“污染企业获利、损害大家埋单”的局面,我国需要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国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了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始了我国的绿色保险制度。同时,我国应该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探索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相结合的环境管理制度,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的功能。
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是新生事物,全面推进还面临着认识不到位、相关法律不健全、实施的相关标准缺乏、企业的承受能力等诸多问题。但是,我们坚信,运用责任保险这一市场机制来遏制污染、减轻风险,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一项有生命力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也是各方多赢的有效经济手段,环保部门将不遗余力地积极探索并坚持下去。
(2)努力推行绿色信贷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从持续稳健经营的角度进行资源配置,继续有效支持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大对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了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各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批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授信管理,明确节能减排的具体要求,将环境安全因素落实到信贷资金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各个环节,推出了一系列绿色信贷产品,重点支持核电、大中型水电等清洁型能源行业,优先支持节能工程,有选择地支持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项目。
(3)加强对绿色证券的支持。国家环保总局自2001年以来,开展了重污染行业
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对于促进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降低因环境污染带来的投资风险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除符合上述对申请上市企业的要求外,还应核查以下3点内容: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上述主要是在环境保护问题对上市公司的要求,绿色证券不仅仅体现在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于以下领域(见表4.1)。
表4.1 绿色证券涉及的领域、具体范围及个股代表
4.2.3通过立法的权威性保障绿色金融的推行
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独立性和权威性。2002 年10 月28 日的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这部法律第一次以单行法的形式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专门规定。它突破了以往我国法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由主要评价建设项目, 扩大到评价对环境有影响的有关规划,从环境影响评价的角度提高了法律对环境的保护水平。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适应了这一全球发展的趋势。我国对规划的环境评价的立法水平处于初级阶段,有待于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5发展绿色金融的一些建议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已经具有较好的环境和基础,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规则体系日益完善清晰。可持续发展和绿色金融理念已为国际主流银行接受,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游戏规则之一。在我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已经纳入政府考核体系,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执行也被提上议事开程。我国政府部门、市场主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都在不同领域积极探索和推动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和方法。金融系统及其客户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日益密切。绿色金融不仅是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更是金融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以下是就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一些建议:
5.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绿色金融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和循环利用,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塑造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提高认识,积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积极响应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把发展绿色金融作为一项社会责任。绿色金融是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5.2建设绿色金融内部文化
发展绿色金融需要通过创建金融业绿色文化来保障。金融业绿色文化是现代金融业文化的一个子系统,是金融业价值观念的一种体现。通过在金融部门全体员工中树立绿色金融理念,为他们的日常行为规范提出指导方针。金融业的绿色文化要求金融业必须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保护环境及社会生态平衡。通过营造金融业绿色文化氛围,强化从业人员的绿色意识,树立起国民经济的“绿化”需要绿色金融支持的观念。
5.3推行绿色企业上市
国家设立专门的环保板块,专门提供给从事环保技术和产业发展的企业和组织上市融资,这个板块可以借鉴创业板的准入规则,在对申请上市的企业的审核中,推行环境评价,通过环境评价给予环保企业和环保项目相应的政策“绿灯”。同时制定适合于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的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国家相应放宽环保企业一级市场发行资格限制,优先鼓励绿色产业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并动用财政收入为此类债券提供可靠的风险担保机制,增强市场投资者对于绿色债券的投资信心,提高其信用等级,从而为二级市场的流通和扩大提供足够的支持。对于现有的一级市场存在的国有股、法人股禁止流通等问题,在环保板块上可以适当加以放宽,以促进其二级市场较快地形成一定的规模。同时,其他一级市场板块也应加强绿色监管的力度,企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