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11-20章
11、為神持守聖潔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利一一﹕44)
神在宣布十誡的時候,首先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仿佛是“序言”,建下立約的根基。
人不能自己定聖潔的標準,從人群中分別出來,顯明高人一等;那是最可厭的嘴臉。必須要先認識神的聖潔,而與人分別,是同神站在一邊的條件。神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一一:44,45)
按舊約的規例,食物有潔凈與不潔凈的分別。因為食物吃下去,會成為身體的一部分,所以不能與不潔之物聯合。對於新約時代的基督徒,這些都是表樣。主耶穌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六:51,54)我們既與基督有生命的聯合,就當分別為聖,不可沾染不潔。
五旬節後的彼得,仍然有舊的律法觀念在裡面,忘不掉與外邦人分別的規例。因此,主從天上三次顯異象給他:一塊從天縋下繫著四角的大布,“裡面有地上各樣四足的走獸,和昆蟲,並天上的飛鳥。”彼得以為那是不潔的俗物,從小所受的教訓是不可吃的;但神指示他:“神所潔凈的,你不可當作俗物”。他就知道神的意思是,“無論甚麼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潔凈的”(徒一O:9-48)。這是說,因信而得潔凈的人,都可以團契交往。但甚麼是不潔的呢?
“在地上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利一一:3)倒嚼是表明吃下神的話反覆思想,完全消化;蹄分兩瓣是說使他能夠分辨是非,遵行神善美的旨意。這樣的人可以交往團契。
水中可吃的是“有翅有鱗的”(利一一:9),表明雖在世界而不屬世界,如魚可逆水而游,不為俗侵,不為俗化。
雀鳥中不可吃的,是因為其吃腐屍穢物,或棲息不潔。有翅而爬行,是自甘墮落。地上的爬物是與世聯合同化,或有惡臭,或形象可憎,都當分離。(利一一:13-38)
死獸是沒有生命的,也不可沾染。(利一一:39-40)
神是聖潔的,所以神的兒女當為神而持守聖潔。
12、潔淨的日子
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利一二﹕8)
神對潔淨的事,看得十分重要。
血裡有生命﹔但只是在人體內的時候,才是生命,離開了人體,即是死亡的記號。因此,在埃及的逾越節,以色列各家的門上,塗羔羊的血,是以死亡抵拒死亡,使那家裡的人,得到救贖。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創九﹕6)是說神以流人血,傷害人生命,為有罪的。生產是新生命的產生,但經過流血,在神看是污穢的。
在生產的過程中,不能沒有“產血不潔”。生育男孩子的婦人,要經過不潔淨七天,此後,還“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利一二﹕4)
生養眾多,是神所定規人類繁育的方式,但犯罪後的人,處於咒詛之下(創三﹕14-19),生下來之後。即是走向死亡進程的開始。如果沒有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更是走向永遠死亡。
沾染死亡是不潔淨的。但若生女孩,不潔的期間,要比生男孩長一倍。(利一二﹕4,5)為甚麼條例有此不同呢﹖可能是因為女孩長成為婦人,會再生育的緣故。
婦人滿了潔淨的日子,就要獻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利一二﹕6-8)這裡先說到燔祭,後說贖罪祭,與一般的次序不同﹕燔祭表明新生命要成聖歸主,為主而活﹔贖罪祭是為產婦得成潔淨。婦人為了產下新生命,不僅要付上經生產艱難痛苦的代價,還要成為不潔。
人犯罪之後,神對女人說:“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創三:16);聖經又說到:聖潔敬虔的婦女,“必在生產上得救”(提一:15)。可見生育的過程,幾如經過死亡。在自然界的種植,“所種的若不死,就不能生”(林前一五:36)在屬靈方面,情形亦復如此。所以主的使徒說:“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生卻在你們身上發動。”(林後四:12)這多麼像耶穌呢! 保羅為了教會,“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加四﹕19)。這豈不是神的僕人所應當有的心志嗎﹖
13、潔淨與不潔淨
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利一三﹕46)
神是聖潔的。聖經說:祂“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 (哈一﹕12)其中從對痲瘋病的條例,可以看得出來。
痲瘋不是一般的是深於皮膚的病。聖經所說的“大痲瘋的災病”,與現在的大痲瘋不同。痲瘋雖然出現於皮膚上,但不能同疥癬小疾一樣輕忽視之,其病遠深於表皮。正如罪是表現於行動上,但不僅是行動的問題。
痲瘋是不能醫治的病。大痲瘋屬於不能醫治的,不能只作表面處理。聖經說﹕“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耶一三﹕23)歷來有不少人,想解決罪的問題﹕有人以為罪是無知,提倡教育是解決之道﹔有人以為罪是壞的習慣,應當實施改造﹔有人以為貧窮迫人為惡,以消滅貧窮,為解決之道;有人以為仿佛是環境“污染”的問題,應該從改善環境著手。但這些方法理論,都是緣木求魚,終皆無功。歷史證明罪是不治之症。
痲瘋是有感染性的病。痲瘋是最早知道的傳染病,由一人傳染到多人。罪也是如此。罪由一人入了世界,就繁衍增多,以至世人都犯了罪。痲瘋的患處,久之失去知覺,會使人陷於危險而不自知。罪也會使人良心麻木,不肯悔改,終至滅亡。
痲瘋屬於不潔淨的病。患痲瘋的人,要被定為不潔,隔離於社區之外﹕“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利一三﹕46)同樣的,如果信徒中有人犯明顯不道德的罪,應當與他分離,採取紀律行動,使他思過悔改。痲瘋的判定與成潔淨。在關於判定痲瘋的條例中,有多次說到“祭司要察看”,“祭司要再察看”,“他為得潔淨,將身體給祭司察看...要再將身體給祭司察看”,可見神對於罪的鄭重。我們不能因為人的隨便指控,就輕信定人有罪,必須詳細查證,才可判斷。
但“全身的肉,若長滿了大痲瘋,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全身都變為白,他乃潔淨了。”(利一三﹕13)這不是很奇怪嗎?神似乎是“積非成是”;實在是罪人要知非成是。因為人知道自己有罪,完全敗壞,就會到主面前,徹底謙卑,承認自己的罪,悔改求主赦免,而得主寶血潔淨。
願我們謙卑,得主除去一切不義。
14、定為潔淨
又把活鳥放在田野裡(利一四﹕7,53)
長大痲瘋的人得潔淨,是一件可喜的事。對那家庭或社區來說,仿佛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
“長大痲瘋得潔淨的日子,要帶他去見祭司”,以證明他得潔淨了。這長久獨居營外的人,得潔淨了,不是常有的事,必須有人關心他,相信他,帶他去見祭司,不是他自己去﹔而且要照祭司的吩咐,預備應用的物件,襄理當作的事。正如浪子歸回家中,必須有人一同歡喜,助理一切有關設筵慶祝的工作(路一五﹕22-24)。
潔淨的禮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是在營外的七天。祭司不能遽然接納他,要出到營外察看。如果見他潔淨了,就要剃除毛髮,仿佛利未人所經過潔淨的禮儀(民八﹕7)。
第二部分,是在證實潔淨之後,更與祭司成聖的禮儀相類同。(利八﹕23,24)
活水表明主的道,血表明主的寶血,可以使人得潔凈。然後,把“活鳥放在田野裡”,表明得了自由,完全恢復與聖潔選民的團契生活。還要向神獻贖愆祭,燔祭及素祭,表明今後要重新開始,過聖潔奉獻的生活榮耀主。最有意義是,祭司把“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凈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姆指上並右腳的大姆趾上”,再取些油在耶和華面前彈七次,“將手裡所剩的油,抹在...贖愆祭牲的血上”(利一四:102-0)。這是說,離罪悔改的人,在神面前再蒙接納,順從聖靈生活,耳朵聽主的話,手作主的工,腳行主的道路。
房屋是一座建築物,通常用石頭建成;類同教會,由信徒為活石。染了罪污,就是染了大痲瘋。同樣的要審慎察看,不可輕信流言,遽斷,偏斷;到確定以後,不可遷延姑息妥協,以為時間可以醫治,必須要採取紀律行動,把染罪的石頭挖出去,與他分離,免得感染更多的人(林前五:13)。罪的行動是由錯誤的教訓引起的;其嚴重性“如同毒瘡,越爛越大...敗壞好些人的信心”(提後二:17,18)。 所以,挖出石頭,也要刮除灰泥,就是錯誤的教導,補入新的石頭,也要重墁灰泥,就是重新建立造就,使教會成為健全。
願主潔凈祂的兒女,潔凈祂的教會。
15、聖潔與本性
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利一五﹕31)
有些東西,對於人是自然的,但在神看來是不潔淨的。
其實,聖潔的意義,不止是道德上的潔凈,不止是禮儀上的潔凈,而是分別歸神。這樣,凡是出於人本性的東西,都不能被神接納,都是被定罪的。這似乎是不合理;但出於人天然的理性,也是不被接納的。就如月經本來是婦女身體的自然功能,與生育機能有關;但在神面前,算是不潔凈的。出於人本性的,在神看來,都是不潔的。
我們對於神的屬性,是很難明白的。誰能知道,甚麼是全知,全能,無所不在,自有,永有,永不改變的神?又如何了解神的全然聖潔,公義,慈愛,信實?人既然不能體會神的聖潔,也就無法知道神如何恨惡罪污。人以為自己已經夠好了,但等到進入主的榮耀裡,才見到主耶穌的“衣服放光,極其潔白,地上漂布的,沒有一個能漂得那樣白”(可九:3)。我們無論如何努力,求達到主的標準,以為達到了,可以自己得意一時,甚至誠實的以為成功了;那只是因光線不足,不能分辨潔凈污穢。但等進入主的光中,就會慚愧了;原來人想像中的“潔白”,不過是較淺的灰色!
使徒中的老大哥彼得,聖經記載他所說的話,比其他十一個使徒加在一起還多,這正足以表明自然人在神面前的情形:“拉比!我們在這裡真好!可以搭三座棚,一座為你,一座為摩西,一座為以利亞。”(可九:5)彼得不知道說甚麼才好,可惜他就是不知道不說。聽耶穌說,祂要上耶路撒冷,被釘在十字架上,就拉著主,勸祂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出於人的好意,只換得主耶穌的斥責:“撒但退我後邊去吧!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出於自然人,自然體貼人的意思;顯然這都是一片好意,但在主看來,是全然不潔凈的。(太一六:21-23)
他最大的誇口是“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太二六:33)只是在幾個小時之後,他就跌倒了,並且比誰跌得都重。最後,在客西馬尼園之夜,他憑自然人的一腔熱血,忠勇護衛主,拔刀砍掉大祭司僕人右耳(約一八:10),只不過是加增主的麻煩,給他醫治復原(路二六:51)。可見自然人的熱心,一無足取。這些都要五旬節聖靈的火焰潔凈。
16、贖罪日
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利一六﹕30)
人是在罪孽裡生的,神設定一個日子,要祂的子民每年一次想起罪來,在神的面前認罪悔改,除淨罪孽。因此,“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至]聖所”(來九﹕25),為自己和本家並全國贖罪。神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
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甚麼工都不可作。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凈。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凈,脫盡一切的罪愆。
在神所規定給以色列人的節日中,贖罪日是唯一禁食,刻苦己心的日子。(利一六﹕29,30參二三﹕26)因為其他日子,都是節慶的意義:逾越節是記念得救被贖,藉羔羊血出離埃及為奴之地,而得解放自由,實際上是以色列的國慶;五旬節是慶祝豐收,向神獻上初熟禾稼為感謝,是感恩節;住棚節是記念出埃及時住在棚裡,對於基督徒,則是盼望主基督的榮耀再臨,神的帳棚在人間,神人永遠同住。
以色列的宗教曆是以亞筆月為正月,農事曆則以七月為開始。神預先告訴他們,要盼望一個永遠的國。七月一日是吹角節,神的使者要用號角,把祂的選民從四方召聚了來。但在七月十五日住棚節之前,要有七月初十日的贖罪節。
與神同住,是人類最榮美的盼望。不過,照神的計畫和應許,不是在這個罪惡污染的世界裡實現;必須在“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3)。聖經說:“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一二:14),更談不到與神同住;所以必須先贖罪。
人如果不認識神,不在神的光中,很難知道自己污穢敗壞的景況。所以要禁食刻苦己心,使肉體力量消失,停止自己的活動,安靜在神面前,省察罪愆,求主潔凈。然後,大祭司要穿上聖服,帶著祭牲的血進入會幕,為自己和全會眾行贖罪之禮。這每年一次,使百姓想起罪來,向神謙卑認罪,固然是好事,卻不能使人真正得以潔凈。
神的兒子基督耶穌,照神的旨意來到世間,在十字架上為人捨身流血,使信祂的人罪得赦免;祂不僅是我們的祭物,更是我們永遠的大祭司,使我們信靠祂,潔凈我們的罪,得以與神相交,將來更要在永遠的榮耀裡,與神同住。感謝讚美主。
17、血與生命
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一七﹕11)
我們看到血,甚至只要提到血,就會有不自然的感覺。但聖經說到血在神看為珍貴,只能獻給神: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利一七:11,14)
在異教中,祭奠偶像鬼魔,須要獻上血祭,甚至以人為祭物。因此大衛說:“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我嘴脣也不提別神的名號。”(詩一六:4)不同的文化傳統,也都以血為立約的記號。但照神的規定,血是為贖罪;人犯罪當死,所獻上的祭牲,經過獻祭的人按手在它頭上,就跟獻祭的人聯合,以它的生命,代替那人流血死亡,獻祭的人罪就得以赦免,可以算為無罪。這是說,牲畜的血是它的生命,只當為贖生命而流血;而且只能歸給神,因為我們應當承認只有神能赦罪,只有神能賜予生命。賜生命的原始者是神,祂“從一血造出萬人”(徒一七:26),所以不能把血獻給假神,也不可吃血。
血是應當歸給神,正如脂油必須燒在壇上歸神一樣。脂油代表榮華,人不當自取榮耀,要把榮耀歸給神。血代表生命,人既然不能賜予生命,也不該取去生命,應該歸給神。
在新約時代,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向外邦教會一再申明:“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徒一五:28,29二一:25) 雖然這裡所說的“血”與祭偶像相關,也可指流人的血,但所以禁戒“勒死的牲畜”,也是因為含有血在內的緣故。可見禁止吃血,不僅是舊約的食物規律,在新約教會仍然須要遵守。
主耶穌在與門徒守逾越節的晚上,用葡萄酒為表徵:“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六:28)這位永遠的大祭司,以祂自己尊貴的生命立約,使信祂的人,罪孽得蒙赦免,得著永遠生命。所以得知真道以後,必要謹慎遠離罪惡,絕不可“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來一O:29)願所有“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成為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洒的”聖徒們,時常謹守在祂的恩中。(彼前一:2)
18、聖徒的守
那裡人的行為,你不可效法(利一八﹕3)
衡量一個人操守,要看他在甚麼時候說“不”。我們常常說,為人隨和,能容忍,是良好的品性,容易相處;甚至把隨和當作超越的品德,視親和力比任何東西都要緊,不惜犧牲一切原則,以達成在羅馬行羅馬人所行,只求被接納。
神知道以色列人,他們所面對的最大問題,是容易在文化上的融合,信仰上的妥協。在埃及的時候,沾染過陳舊腐敗的風俗﹔所要去的迦南地,又是各宗邪惡的總匯,在拜偶像的儀式中,節日的狂歡程序,奇怪荒誕的性淫亂,是經常的節目。因此,神曉諭他們,要持守聖潔﹕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利一八﹕1-5)
人從生在世界,就不斷的模仿,作為在生活上,知識上,技能上進步的方法;但也有許多不良的習慣,是盲目效法的結果,導致墮落敗壞。所以要守主的道,不效法外邦邪惡文化。
有人曲解保羅的話,以“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以凡事沒有原則為生存的指導原則﹔而故意很方便的忘記,保羅下面的話﹕“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林前九﹕22,23)
其實,保羅最堅持真理,絕不容許任何人“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加一﹕7 二﹕5)。為此,他受了許多反對,遭許多迫害,經許多苦難。為此,他能說﹕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提後四﹕7,8)
如果不堅持原則,就不用受苦,就沒有爭戰﹔同時也就沒有勝利,沒有冠冕。信主,愛慕主顯現的人,必須是為主堅守的“貞潔童女”(林後一一﹕2-15),像保羅一樣,絕不容讓邪惡,不是人盡可夫,惟獨向主忠心。
願我們認定,持守主的道,不偏向左右(箴四﹕25-27)。
19、愛的團契
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利一九﹕5)
神的兒女,從父神得了新生命,也應該愛從同一位父神所生的兄弟姊妹。這是在主愛中的團契。
保持人與人的和睦團契,向神獻祭才有意義。
舊約所獻的祭中,有一種叫平安祭,也稱“團契祭”﹕
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利一九﹕5-8)
這像是奇特的條例,不是規定要如何獻祭,而是在獻祭之後,對祭物的處理問題。
獻平安祭,腰子和脂油燒在壇上,把供物中的一個餅給祭司,祭物除了血不可吃之外,“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利七﹕11-21)。這為感恩而獻的祭,類似社區的慶祝筵,包括家庭成員,並且邀約鄰舍參加(撒上一六﹕5-13)。平安祭牲用羊或牛,體積可能相當大,一天吃不完,往往要延至第二天再吃。但為甚麼存到第三天,就會成為有罪了呢﹖
在曠野旅居,冰箱相當不方便﹔即使定居迦南地之後,那時也沒有冰箱的設備。而氣候有時可能很熱,祭肉若存到第三天,必然變質或腐壞,食用不合衛生。不止如此,如果獻平安祭,而不與人分享,也不顧念窮人,其人必是缺乏慈愛憐憫,為人吝嗇,辜負神賜所給他的恩典,違背愛鄰舍的團契精神。
在下文中,神繼續教訓祂的子民,如何過愛的生活,善於鄰舍相處﹔包括憐憫貧窮寄居的,以公義待人,扶助軟弱,用愛心說誠實話,“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可見神的子民應該要彼此相愛,如同一體,“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一九﹕9-18)
在新約時代,不但有神的命令,而且有神的兒子降世,來到世間,住在我們當中,為我們作了榜樣:“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以三:34)最高的表現是“為朋友捨命”的愛心。因此,“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壹四﹕21)願神的兒女,與神和好,也與人和好,和睦同居,生活在神愛的團契裡。
20、天時地利
免得我領你們去的那地,把你們吐出(利二O﹕22)
離棄神的國民,也受到自然界的離棄。
迦南地的原住民,崇拜偶像,也過邪淫的生活,把地污穢了。所以神將他們趕出,為要賜給祂的子民,使以色列人承受潔淨的地,在那裡居住。迦南人拜摩洛偶像的宗教,行巫術,以及性生活上的邪淫,都是神所恨惡的。
人是很容易被感染的。在四百年以前,雅各在迦南地的示劍暫居。他的女兒底拿出去,跟那地的女子們交往。他們的風俗習慣,對她沒有產生好的影響﹔以至她不知分別,被一個有財有勢的少年貴族,哈抹的兒子示劍所淫辱(創三四﹕1-31)。事情到此,進退兩難,最後發展成悲劇,是雅各生命中可恥的一頁。追本溯源,是因為不知分別。
神不願以色列人進入那地以後,效法外邦人的榜樣,要他們過聖潔的生活,與所有四圍的各國人民,都有所分別。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利二O﹕24) 這話代表著多少誇耀,要以色列人作聖潔的楷範,給所有的人看﹔屬神的人,蒙神這樣的特愛,更應該以作神的選民為誇耀,表現祂的榮美。神的子民應當認識這“分別”的重要,和分別的尊貴。這不但是生與死的問題,也是道德上的差別。
神子民的誇耀,不是屬地的豐富,在地上的成功,也不是科技的發達,文明的進步;甚至不是人怎麼好,包括品德的良好,知識的優越。所應當誇耀的,是“與眾不同”。人喜歡穿的衣服跟別人不一樣,或自己擁有別人所沒有的,以為得意;或有特別的地位;這些特權或特有,都表示與眾不同,也敢於甚至樂於與眾不同。在信仰方面,更應該站立得穩,以神為誇耀,與萬民有分別。
與萬民分別,是神的命令,自然帶有一定的權威;違背這命令的,必須承受違命的後果。神說:在應許之地的原住民,因為行惡,所以被趕出去;因此以色列人必須聽話,“免得我領你們去的那地,把你們吐出”(利二O:22)。全地都是屬於神的。人違背神,土地就不再為他們效力。正像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犯罪的時候一樣。當人不順從神的時候,環境就成為逆境,地的利也就失去了。這是神的子民當時時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