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说明
06-30
工资条说明
各位公司员工:
鉴于很多员工对工资明细不太清楚,从本月起,人力资源部负责打印每月工资条,员工可自行到所在部门、车间领取。现对工资条上各项做出说明如下:
1、应发工资项:机关人员的应发工资主要由岗薪工资等构成,现场人员的应发工资以计件工资决定。员工当年的缴费基数依据上年度应发工资项核定。
2、社保费用项: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8%,失业1%,医疗2%,公积金12%,大病医疗保险200元(每年1月份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同时,单位负担12%的公积金部分也全部进入员工个人账户。每年1月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上年度本人的月平均收入进行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
3、税前实发项:应发工资扣除社保费用项得到税前实发额,作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员工,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员工请提供上月份天津市建设银行各区县支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天津市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查询单》原件,作为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5、计税额项:该项作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一般等于税前实发项。只有享受个人所得税抵减的员工例外,其计税额项=税前实发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
6、实发项=税前实发项—税金—年金。年金实行自愿参加原则,个人缴纳部分为1.25%。
如有其他疑问,请详询人力资源部。
20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