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水井工程合同
济宁高新区村镇银行(财富大厦)基坑降排水协议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降水井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济宁高新区财富中心T1楼项目基坑降排水工程。
2、工程地点:高新区境内。
二、工作内容:
按甲方要求和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周围内进行降水。
三、合同工期及数量
基坑周围53年月求从 年 月 日将原有的53眼正常降水井调整为39眼降水井正常降水(至甲方调整降水井眼数日起,所有风险与乙方无关),竣工日期为全部降水井停止降水日期为准。
四、承包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后每一眼降水井的价格为
(注:依照2013年3月21日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的济宁高新区财富中心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投标文件中的相同工程内容的报价及国家取费标准,外加备用发电机组的租赁费800元/天)
2、结算方式:
现金支付,从开始降水日起按月支付每月工程量的80%的降排水费用,尾款在降排水工程完成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义务: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在施工中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乙双方如中途终止合同,按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办理结算款付清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