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纪律明细
附件一:
员工录用标准及劳动纪律明细
一、乙方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试用期间,因管理、技术或操作水平不足以胜任本职岗位;
2、试用期间,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试用期满后,考核分数连续2个月低于60分的;
3、试用期间,因管理、技术或操作水平不足以胜任本职岗位;
4、试用期间,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
5、在录用过程发现个人档案信息填报不真实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在试用期内发现的不予录用。
转正后发现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二)规定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
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有传染病或有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毒、服用摇头丸、赌博、酗酒等);
2、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按公司规定视为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视为累计旷工3
天以上);
3、工作期间未按要求着装、佩戴工牌或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被批评教育3次仍不改正;
4、工作期间喧哗嬉戏、上网玩游戏、干私活、擅自离岗或串岗被批评教育3次仍不改正;
5、工作期间懒散怠工、破坏工作秩序或妨碍他人工作被批评教育3次仍不改正;
6、违反公司安全制度与设备操作规程,发生安全等事故;或虽未发生事故,但被批评教育3次仍
不改正;
7、不服从安排被批评教育3次仍不改正的;
8、经考核连续不称职达3次;或考核分数连续2个月低于60分的;
9、恶意攻击他人、散播流言蜚语、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事之间不团结,情节严重;
10、故意或玩忽职守等造成公司3000元以上损失;
11、滥用职权,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达3000元以上;
12、因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使公司遭受损失达3000元以上;
13、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达3000元以上;
14、故意毁坏、偷盗公司财物与资料或同事、朋友财物;
15、在公司或宿舍赌博或利用公司电脑、网络进行赌博的;
16、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虚报生病而请假或虚报加班及出勤记录;
17、被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等处罚;
18、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
19、打听他人薪酬或谈论自己的薪酬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形的。
三、乙方如接受甲方特别安排的培训课程时,应与甲方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由甲方出资培训
后,乙方服务期未满培训协议规定期限的,乙方须按协议赔偿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四、乙方如负有保密义务的(主要指本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因岗位、职
务的特殊性而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应与甲方签订《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乙方如违反协议
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