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介绍
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11年12月第29卷第6期OccupHealth&EmergRescue,Dec.2011Vol.29N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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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透视·
日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介绍
何兵1,张琳2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司,北京100713;2.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安710063
关键词:日本;职业卫生;职业资格;卫生管理者中图分类号:R-013
文献标志码:E
文章编号:1007-1326(2011)06-0323-06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负责计划、实施职业卫生管理的工作主体,其数量与业务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工作的质量。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管理上,日本实施了职业资格制度,要求雇主必须选任一定数量且具有相应资格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促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这对我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相关制度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本文旨在对日本的有关制度进行介绍,供有关职首先从人员、机构两方面介绍日业卫生工作人员参考。
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制,然后介绍卫生管理者、安全卫生推进者(或卫生推进者)两类主要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选任要求、资格取得及继续教育等情况,最后分析日本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特点。1日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制1.1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概述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和《劳动安全卫生规则》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选任有非常详细具体的规定。根据规定,雇用全日制劳动雇主(事业者)可直接管理职者不足10人的工作场所,
业卫生事务;雇用全日制劳动者达到或超过10人的工作场所,雇主应根据工作场所的规模、产业类别选任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有安全卫生总管理者、卫生管理者、产业医生和安全卫生推进者(或卫生推进者)4类。1.1.1
安全卫生总管理者
安全卫生总管理者负责指挥安全管理者、卫生管理者,并负责安全卫生有关事务的全面管理。负责事务包括防范事故隐患与职业危害、安全健康教育、健康监护与健康促进、劳动灾害事件调查和类似事件预防及其他相关事务。安全卫生总管理者的选任,分为三种
作者简介:何兵(1984-),男,管理学硕士,副主任科员。
情况:1)林业、矿业、建筑业、运输仓储业及清扫业:工作场所雇用全日制劳动者达到或超过100人。2)、电力业、天然气业、供热业、水道制造业(含加工业)业(含供水与下水处理)、电信业、百货批发业、家居建材批发业、百货零售业、家居建材零售业、燃料零售旅馆业、高尔夫球场业、汽车维修业及机械修理业、
业:工作场所雇用全日制劳动者达到或超过300人。3)其他产业:工作场所雇用全日制劳动者达到或超过1000人。1.1.2
卫生管理者
卫生管理者负责管理职业卫生事务,范围是安全卫生总管理者职责内的卫生事务,并对工作场所进行工作场所雇用全日制劳动者巡查,巡查至少每周一次。达到或超过50人,要求选任卫生管理者。卫生管理者通常专属于任职的工作场所。对于一些规模较大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要求选任专任(即专职)卫生管理者。1.1.3
产业医生
产业医生负责疾病诊断、作业环境管理、作业管理、健康监护与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劳动者健康损害产业医生有权向雇主、安全卫调查和类似事件预防等。
生总管理者提出建议,向卫生管理者提出指导、建议。产业医生也负责对工作场所进行巡查,产业医生巡查至少每月一次。工作场所雇用全日制劳动者达到或超过50人,要求选任产业医生。产业医生通常不是专属的,可在多个作业场所任职。只有一些规模较大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才要求选任专属的产业医生,但仍不要求专任。1.1.4
安全卫生推进者(或卫生推进者)
安全卫生推进者或卫生推进者,负责管理安全卫生事务或卫生事务。工作场所雇用全日制劳动者达到或超过10人但不足50人,要求选任安全卫生推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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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卫生推进者。对于林业、矿业、建筑业、运输仓储业、清扫业、制造业(含加工业)、电力业、天然气业、供热业、水道业(含供水与下水处理)、电信业、百货批发业、家居建材批发业、百货零售业、家居建材零售业、燃料旅馆业、高尔夫球场业、汽车维修业及机械修零售业、
理业,雇主应选任安全卫生推进者;对于其他产业,雇主应选任卫生推进者。
在以上4类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中,安全卫生总管理者实际上是“安全健康部门经理”,并非直接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产业医生大多是兼职的,充当专家或顾安全卫生推进者(或卫生推问的角色;而卫生管理者、进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具体的职业卫生事务。1.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在日本,法律法规授权劳动者通过企业卫生委员会参与职业卫生管理。根据《劳动安全卫生法》和《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有关规定,工作场所雇用全日制劳动者达到或超过50人,应设立卫生委员会,职责是调查、审议预防劳动者健康损害的主要措施、劳动者健康促进措施、劳动灾害事件调查和类似事件预防,以及制定卫生规程,安全卫生有关计划的制定、实施、评价和改善,制定卫生培训计划,研究作业环境测定结果及对策等等。卫生委员会成员包括:1)会长,由安全卫生总管理者或全面负责安全卫生事务的人员担任;2)雇主指3)雇主指定的产业医生;4)雇主指定的卫生管理者;
定的具有职业卫生经验的劳动者。雇主还有权指定作业环境检测人员担任卫生委员会成员,不过作业环境检测人员并非必要成员。除会长外,委员会的半数成员应由能代表半数以上劳动者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推荐,雇主应接受推荐人选并指定其为委员会成员。卫生委员会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对重要内容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2两类主要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选任要求
2.1.2
因为任职的工作场所规模不同,日本劳动安全卫安全卫生推进者(或卫生推生法律法规对卫生管理者、
进者)的选任要求有所不同,卫生管理者更为严格。2.1安全卫生推进者(或卫生推进者)的选任2.1.1
资格要求
根据《劳动安全卫生规则》规定,安全卫生推进者(或卫生推进者)应具备负责管理工作场所安全卫生事要求的资格条件(满足其一即务(或卫生事务)的能力。可)如下:
1)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相当于我国的大专,下同)毕业,并从事安全卫生业务满1年;
2)高等学校(相当于我国的高中,下同)、中等教育学校(相当于我国的完全中学,下同)毕业,并从事安全卫生业务满3年;
3)从事安全卫生业务满5年;
4)接受厚生劳动省劳动基准局局长指定的培训(讲习);
5)厚生劳动省劳动基准局局长认为具有与以上资格同等能力者。
任职限制
除选任者为劳动安全顾问、劳动卫生顾问或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人选外,安全卫生推进者(或卫生推进者)应专属于所任职的工作场所。2.1.3
选任程序
《劳动安全卫生规则》规定,雇主应自工作场根据
所符合选任安全卫生推进者(或卫生推进者)规定之日选任出安全卫生推进者(或卫生推进者),起14日内,
并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向劳动者公布。2.2卫生管理者的选任2.2.1
资格要求
根据《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不同产业类别的工作场所,卫生管理者资格要求有所不同,见表1。
表1卫生管理者资格要求
产
业
类
别
资
格
要
求
农林牧渔业、矿业、建筑业、制造业(含加工业)、电力业、天然气业、水道业(含供水与下水处理)、供热业、运输仓储业、汽车维修业、机械修理业、医疗业及清扫业
具有第一种卫生管理者、卫生工学卫生管理者资格(免许)的卫生管理者,医师,齿科医师,劳动卫生顾问和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其他人员
具有第一种卫生管理者、第二种卫生管理者、卫生工学卫生管理者
其他行业资格的卫生管理者,医师,齿科医师,劳动卫生顾问和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其他人员
2.2.2数量要求
根据《劳动安全卫生规则》,雇主应根据工作场所
规模大小选任相应数量的卫生管理者,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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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卫生管理者数量要求
工作场所雇用全日制劳动者数量
50~200201~500501~10001001~20002001~30003001~
(人)
卫生管理者数量
1人以上2人以上3人以上4人以上5人以上6人以上
合选任卫生管理者规定之日起14日内,选任出卫生管理者,并向所在地劳动基准监督署署长报告。根据厚生劳动省公布的《卫生管理者选任报告》式样[1],报告内容作业类型、工作场所地址、电话、劳包括工作场所名称、
动者人数、选任卫生管理者姓名及出生日期、选任日期、卫生管理者的职责、专属类别、专任类别、前任卫生辞职(解聘)日期等。当卫生管理者因在外管理者姓名、
生病、事故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雇主应选任出差、
代理人选。对于在同一地点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作业场所,都道府县劳动局局长认为必要时可通过地方劳动审议会提出选任“共同卫生管理者”的建议。3两类主要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取得3.1安全卫生推进者(卫生推进者)的资格取得
除获取和积累规定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外,参加厚生劳动省劳动基准局局长指定培训是较快取得安全卫生推进者(卫生推进者)资格的途径。这种资格培训一般称为“养成讲习”,有很多劳动基准局认定的培训机同时提供安全卫生推构提供这种培训。以东京为例[2],
进者、卫生推进者资格培训的机构有东京劳动基准协会联合会、中央劳动基准协会、三田劳动基准协会、大新宿劳动基准协会、池袋劳动基准协田劳动基准协会、
会、立川劳动基准协会、青梅劳动基准协会、三鹰劳动基准协会、日本经营教育中心、安全卫生普及中心、地劳务管理教育中心、建筑方公务员安全卫生推进协会、
ISEE培物管理训练中心、中小建设业特别教育协会、WELLNET株式会社,只提供安全卫生推训株式会社,
进者资格培训的机构有品川劳动基准协会、建设业劳动灾害防止协会东京支部。各培训机构课程安排基本相同,安全卫生推进者资格培训一般为2天课程,卫生推进者资格培训一般为1天课程。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可获得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修了证),即具备了安全卫生推进者(卫生推进者)的资格。安全卫生普及中心举办的安全卫生推进者(卫生推进者)资格培训课程安排见表3[3]。
2.2.3任职限制
《劳动安全卫生为确保卫生管理者发挥职责作用,
规则》规定卫生管理者应专属于任职的工作场所。但是,如果同一个工作场所选任了多名卫生管理者,且其齿科医师、劳动卫生顾问或厚生劳动大臣中包含医师、
规定的其他人选,则这些人员不受专属规定限制。
根据《劳动安全卫生规则》,有2类工作场所应选1)任至少一名专任卫生管理者,这2类工作场所是:雇用全日制劳动者超过1000人。2)雇用全日制劳动者超过500人且其中30人或30人以上从事地下作业《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害作业。或
这些有害作业包括:①高温作业;②低温作业;③暴露在镭辐射线、X线及其他有害放射线下的作业;④暴露在土石、毛发及其他物质粉尘环境下的作业;⑤异常气压环境作业;⑥使用凿岩机、打铆机及其他工具设备等而接触振动危害的作业;⑦搬运重物等重体力劳动作业;⑧从事锅炉制造等强噪声环境下的作⑨接触铅、水银、铬、砷、黄磷、氟、氯、盐酸、硝酸、业;
亚硫酸、硫酸、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氰酸、苯、苯胺及其他有害物质粉尘、蒸气、气体的作业;⑩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其他作业。
《劳动安全卫生规则》还规定,雇用全日制劳动者超过500人且其中有30人或30人以上从事地下作业或上述第①、③、④、⑤、⑨项规定作业的工作场所,应任命一名具有卫生工学卫生管理者资格的卫生管理者。
2.2.4选任程序
根据《劳动安全卫生规则》,雇主应自工作场所符
表3安全卫生普及中心(东京)安全卫生推进者(卫生推进者)资格培训
日程第1日第2日
培训对象
安全卫生推进者、卫生推进者
安全卫生推进者
动卫生有关法令
安全管理、危险有害状况调查及控制、安全卫生有关法令
内
容
作业环境管理及作业管理、健康保持与增进对策、安全卫生教育、劳
3.2卫生管理者的资格取得
卫生管理者的资格取得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卫生管理者的专门资格,包括第一种卫生管理者资格、第二种卫生管理者资格和卫生工学卫生管理者资格,
第二类是能够担任卫生管理者的其他资格,包括医师、齿科医师、劳动卫生顾问以及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其他人员。各种资格的取得方式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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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卫生管理者资格种类及取得方式
资
格
种
类
取
得
方
式
备
注
第一种卫生管理者第二种卫生管理者卫生工学卫生管理者医齿
科
医
师师
参加日本安全卫生技术试验协会组织的第一种卫生管理者资格考试参加日本安全卫生技术试验协会组织的第二种卫生管理者资格考试参加日本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组织的卫生工学卫生管理者资格培训参加厚生劳动省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参加厚生劳动省组织的齿科医师资格考试
参加日本安全卫生技术试验协会组织的劳动卫生顾问资格考试1.具有保健体育、保健课程资格的在职中学教师或具有保健体育、保健、健康养护课程资格在职高等学校教师
2.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保健体育课程的教授、助理教授和讲师
两种考试报考资格、考试日程相同,在考试内容上第二种考试比第一种考试简单卫生工学卫生管理者资格层次更高,对培训报名者有一定要求
劳动卫生顾问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其
他
人
员
3.2.1第一种、第二种卫生管理者资格取得
根据日本安全卫生技术试验协会的公告,参加第一种、
满3年;
7)修完《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施行规则部分修正省令》(1978年劳动省令第37号)附则第2条第1项规定的普通职业训练专修训练课程,并从事劳动卫生业务满4年;
8)从事劳动卫生业务满10年;
9)在外国修完14年学校教育,并从事劳动卫生业务满1年;从水产大学校、防卫大学校、气象大学校、海上保安大学校毕业,并从事劳动卫生业务满1年;在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校(原职业能力开发大学校)修完指导员训练长期课程,并从事劳动卫生业务满1年;听障学校及养护学校)在特别支援学校(原视障学校、高等部(即高中部)毕业或修完12年通用课程的,并从事劳动卫生业务满3年。
第一种、第二种卫生管理者资格考试,在日本安全卫生技术试验协会分布在北海道、东北、关东、中部、近畿、中四国、九州的7个区域中心进行,各区域中心每月安排1至3次考试[5]。考试科目与合格标准见表5。
第二种卫生管理者资格考试,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4]:
1)大学、短期大学(相当于我国的大专)、高等专门学校毕业,并从事劳动卫生业务满1年;
2)高等学校、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并从事劳动卫生业务满3年;
3)取得《船员法》规定的卫生管理者适任证书,并从事劳动卫生业务满1年;
4)高等学校毕业程度认定考试合格者、在外国读完12年学校教育以及《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第150条规定的具有高等学校毕业同等学历者,并从事劳动卫生业务满3年;
5)修完《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施行规则》第9条规定的高等职业训练专门课程(或应用课程),并从事劳动卫生业务满1年;
6)修完《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施行规则》第9条规定的高等职业训练普通课程,并从事劳动卫生业务
表5第一种、第二种卫生管理者资格考试科目与及格标准
考
考试范围劳动卫生(有害作业)
(有害作业以外)
第一种卫生管理者
有关法令(有害作业)
(有害作业以外)
劳动生理
劳动卫生(有害作业以外)
第二种卫生管理者
有关法令(有害作业以外)劳动生理
试
科
目
题目数量(分值)10道题(80分)7道题(70分)10道题(80分)7道题(70分)10道题(100分)10道题(100分)10道题(100分)10道题(100分)
①各科4道题以上正确,②总分180分以上
①7道题的考试科目3道题以上正确,②10道题的考试科目4道题③总分240分以上以上正确,
类别合格标准
考试合格者凭合格通知书,填写资格证申请表,并附带相关资料,寄到东京劳动局免许发行中心申领资格证(免许)。
3.2.2卫生工学卫生管理者
日本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开设了3种卫生工学卫生管理者研修[6-7],即2日研修、4日研修、5日研修,根据研修对象的资格条件,有具体的研修要求,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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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卫生工学卫生管理者研修要求
研修者资格
第一种卫生管理者资格考试合格者(不含保健师、药剂师免许取得者),或保健卫生专业大学毕业且修过指定的劳动卫生相关课程劳动卫生顾问资格考试(保健卫生)合格者
同时具备以下2种资格者:1)第一种卫生管理者资格考试合格者,或保健卫生专业大学毕业且修过指定的劳动卫生相关课程;2)劳动卫生顾问资格考试(保健卫生)合格者
具有作业环境测定士资格者(资格考试合格者、接受规定培训者),或劳动卫生顾问资格考试(劳动卫生工学)合格者
同时具备资格1)与资格2)、3)中的1种(包含同时具备3种资格者):1)第一种卫生管理者资格考试合格者,或保健卫生专业大学毕业且修过指定的劳动卫生相关课程;2)具有作业环境测定士资格者(资格考试合格者、接受过规定培训者);3)劳动卫生顾问资格考试(劳动卫生工学)合格者同时具备资格1)与资格2)、3)中的1种(包含同时具备3种资格者):1)劳动卫生顾问资格考试(保健卫生)合格者;2)具有作业环境测定士资格者接受规定培训者);3)劳动卫生顾问资格考试(劳动卫(资格考试合格者、生工学)合格者
大学、高等专门学校工学、理学有关专业毕业,或修完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校指导员训练长期课程者
劳动基准法、劳动安全卫生
法、劳动卫生工学相关知识、职业病管理相关知识、劳动生理相关知识
5日研修(第1日~第5日)
劳动基准法
2日研修)(第1日~第2日
职业病管理相关知识
2日研修(第1日~第2日)
劳动基准法、职业病管理相关知识、劳动生理相关知识劳动卫生工学相关知识
研修课程
劳动卫生工学相关知识、职业病管理相关知识劳动卫生工学相关知识
研修类别与日程4日研修(第1日~第4日)5日研修(第3日~第5日)
4日研修(第2日~第4日)
2日研修(第1日~第2日)
修完指定课程并考试合格者,可向所在地都道府县劳动局局长申请卫生工学卫生管理者资格。4
两类主要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
根据厚生劳动省劳动基准局1998年修订发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推进纲要》(基发第66号),卫生管理者、安全卫生推进者、卫生推进者要接受能力向上教
育,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安全卫生管理水平。能力向上教育包括初任教育、定期教育和随时教育,具体见表7。2006年,厚生劳动省发布的《劳动灾害防止业务从事者能力向上教育相关指针》(3月31日公示第5号),规、卫生管理范了安全卫生推进者能力向上教育(初任时)者能力向上教育(初任时)、卫生管理者能力向上教育(定期、随时)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见表8。
表7卫生管理者、安全卫生推进者、卫生推进者的能力向上教育
对
象
实施时期
初次担任该职务
卫生管理者、安全卫生推进者、卫生推进者
定期(5年)
随时(机器设备等生产工艺较大变动)
内
与该工作内容有关的全部事项
与该工作有关的劳动灾害动向、技术革新等社会经济形势以及工作场所环境变化等对应事项。
容
卫生管理者培训内容及学时表8安全卫生推进者、
教育类型安全卫生推进者能力向上教育(初任时)
卫生管理者能力向上教育(初任时)
卫生管理者能力向上教育(定期、随时)
育、有关法令
劳动卫生管理实务、作业环境管理、作业管理、健康管理、劳动卫生教育、劳动灾害案例与有关法令
劳动卫生管理原理、作业环境管理、作业管理、健康管理、劳动卫生教育、业务研究、劳动灾害案例与有关法令
内
容
7学时
12学时(第二种卫生管理者:7.5学时)13学时(第二种卫生管理者:7学时)
学
时
安全卫生管理实务、危险有害状况调查与控制、安全卫生教
5小结
日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有以下特点:
5.1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选任制度系统性强、设计精巧
制度既涵盖了雇主、安全卫生总管理者、卫生管理
产业医生、安全卫生推进者(卫生推进者),又充分者、
考虑了工作场所规模、产业类型、作业性质等因素。在工作场所规模方面的考虑,如对于不足10人的工作场所,不要求选任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雇主可自行管理,这条规定非常符合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于5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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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要求选任的安全卫生推进者,与50人以上工在产业作场所相比,后者资格要求要比前者严格很多。类型上,如对于涉及一些职业危害严重的产业,要求第一种卫生管理者资格,而对于其他的产业,适当降低要求,允许第二种卫生管理者资格。在作业性质上的考虑,如对达到一定规模、存在地下作业或《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害作业的工作场所,要求。选任制专任的卫生管理者(或卫生工学卫生管理者)度系统精巧的设计,使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既突出了重点,保证了职业卫生管理的效率,又最大程度减轻了雇主的负担,增强了制度的可行性。5.2资格准入限制看似严格,实际上又相当开放灵活
对于安全卫生推进者(卫生推进者)和卫生管理者,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都设定了一定的准入门槛,虽然正当合理,但可能会限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产生渠道,甚至给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但这种资格准入制度实际上是非常灵活的。如安全卫生高等专推进者(或卫生推进者)的资格取得,不仅大学、高等学校、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并具备相应年门学校、
限的安全卫生业务工作经验就可获得资格,而且对于不具备以上学历背景的人员,只要从事劳动卫生业务也可获得资格;更甚者,只要参加厚生劳工作满5年,
动省劳动基准局局长指定的培训且考试合格,也可以获得任职资格。又如卫生管理者的资格取得,虽然卫生管理者比安全卫生推进者(或卫生推进者)要求更严,但是途径非常广泛,除了通过卫生管理者资格考试、或卫生工学卫生管理者资格培训获取资格,医师、齿科医劳动卫生顾问、中等学校、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在职师、
高等专门学校相关专业的教授、助理教教师以及大学、
授和讲师,都可以成为卫生管理者。设置准入限制,目的是确保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保证职业卫生工作质量,这种限制不能过于狭窄或严格,否则会导致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缺乏的局面,结果适得其反。日本的制度设计,充分放开了资格取得的途径。
5.3员工的积极参与增强了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导向性
由于职业卫生经常被误认为是增加成本、没有直接收益的事项,大多数雇主容易对其产生消极态度,压缩职业卫生投入,制约职业卫生工作,劳动者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与此同时,作为保护对象的劳动者,由于处于被雇佣者的弱势地位,对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没有发言权,对职业卫生管理更是难以有效参与。保护对象的缺位,导致职业卫生管理状况改善缺乏动力。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过设置卫生委员会,鼓励劳动者参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力推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开展,体现了三方原则。一方面,使职业卫生管理
回到了以员工健康为中心的正确导向上,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有了充分的发言权和决策建议权,能够有效推动雇主和管理层采取措施,消除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职业卫生状况;另一方面,促进了劳动者与雇主的沟通,掌握工作场所真实具体情况的劳动者能够充分建言献策,为用人单位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效率提供依据。5.4能力向上教育促进了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
从宏观层面看,职业卫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阶段性。在我国,尘肺病、化学中毒等传统职业病仍然是主要的职业病,对粉尘和化学毒物的防控仍然是工作的重点。而日本职业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近年职业卫生的一个热点,日本近年每年有3万多人自杀,其中约27%是工作原因导致,日本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劳动者职业心理健康。从微观层面看,职业卫生问题的源头,是职业危害因素,而职业危害因素与生产的技术、工艺、材料密切相关。职业卫生问题的根本解决,依靠生产技术的升级进步,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应用有利于职业健康的新技术、
伴随着生产状况、技术的变化,职业危害与职业卫生工作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不仅要根据作也在动态变化。
工作场所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也要根据总体社会经济和劳动安全卫生的发展变化,吸纳新知识,更新思路,只有这样才能推动职业卫生管理的持续进步。日本倡导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能力向上教育,无疑是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日本厚生劳动省.安全卫生总管理者、安全管理者、卫生管理者、产业医生选任报告式样[EB/OL].[2011-07-20]http://www.mhlw.go.jp/bunya/roudoukijun/anzeneisei36/20.html.
[2]日本厚生劳动省东京劳动局.安全卫生推进者等养成讲习机构一览表[EB/OL].[2011-07-21]http://tokyo-roudoukyoku.jsite.mhlw.go.jp/hourei_seido_tetsuzuki/anzen_eisei/_84163.html.
(东京).安全卫生推进者、卫生推进者养成讲习[3]安全卫生普及中心日程[EB/OL].suishinsya.html.
[4]日本安全卫生技术试验协会.卫生管理者(第一种、第二种)考试资格[EB/OL].[2011-07-21]http://www.exam.or.jp/exmn/H_shikaku502.htm.[5]日本安全卫生技术试验协会.第一种卫生管理者、第二种卫生管理者
[EB/OL].[2011-08-01]http:免许考试日期(2011年4月~2012年3月)//www.exam.or.jp/exmn/H_nittei502.htm.
(2日[6]日本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卫生工学卫生管理者研修班安排研修、4日研修)[EB/OL].[2011-08-01]http://www.jisha.or.jp/tshec/course/k8240_eiko_4d.html.
[7]日本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卫生工学卫生管理者研修班安排(5日研修)[EB/OL].
[2011-08-01]http://www.jisha.or.jp/tshec/course/
k8220_eiko_5d.html.
(收稿日期:2011-08-11;修回日期:2011-10-24)[2011-07-21]http://www.lejlc.co.jp/anzen/eis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