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征文
新法新行动
新《义务教育法》在一片赞誉声中全面实施,对于这部法律的期望自是不言而喻。称这部法律是我国教育法制的“里程碑”。但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似乎不如我们的期望。不可否认新法无论在制度创新还是在公平道义等方面对于义务教育的积极作用都有是巨大的,应当说这部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利于农村地区的。但是就我们此次在农村地区了解的情况来看,似乎并不理想。农村家长似乎还是“怨气不减”,有的家长对于一些基本的内容也不甚了解,而对于自己及子女的权利意识更是不足。这对于我们要真正落实新法是极为不利的。因为作为权利主体,对自己的权利没有认识,没有一种强烈的维护意识,造成的结果只能是助长和强化那些侵权者的侵权行为,最后就是自我权利的丧失利益的受损。而就义务教育法实施的其他两个重要方面,学校和政府,他们在义务教育的实施过程中所负有的责任是显然的,而在我们的调查与了解中,学校的那些冰点、冷点、热点似乎还是依旧,也许这其中有新法实施时间不长的原因,但是家长这样的一些问题的反映强烈程度超出我们的想象,这究竟是痼疾不减呢,还是愈演愈烈呢?这值得我们斟灼。
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1、加大新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家长的权利意识,完善新法的执行监督机制,保证优越的政策的有效执行。进一步通过电视媒介扩大义务教育方面的信息沟通,建设和拓宽农村通信渠道,加大其他信息渠道的信息沟通量。在我们的调查中就有家长向我们提到,
在学校收费时由国家的直接监督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没有各种乱收费现象,并且督促学校对相关的收费项目,规定收费标准等作明确公示,并对收费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2、要加强政府对因各种原因而没有及时入学或辍学的学生的干预和补救等职能。 这一项职能应当提到法律制度层面上来,切实制定各项干预和补救措施,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
3、建立流动教师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在这里主要是促进师资力量的平衡。通过教育的流动来阻止学生的流动,防止择校的发生。学生家长择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个学校师资力量,教学水平的不均衡,让代表教育水平的教师流动起来,也就从很大程度上杜绝的择校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就阻止了择校收费的发生。
4、优化教师结构、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素养,加强培训,尤其是师德培训。可以借鉴当今师德承诺制的形式,通过《教师师德承诺书》、《师德档案》等形式, 不断加大师德督查机制, 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使教师的职业道德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也提高教师的师德意识的自我约束意识,促使教师加强自身人格修养,增强责任心。
5、保障农村教师的权益。农村教师在最基层、最艰苦的地方教书育人,待遇与城市教师相差甚远。教师的工资、医疗、保险、养老等缺乏制度保障。我们应当看到这些方面的问题是导致教师责任感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从教育经费等各个方面保证农村教师的权益,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这是保障教师责任心的一个重要方面。
6、加强学校伙食及收费管理,保证学校饮食的安全卫生,同时加强饮食营养状况。学样负有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责任,中小学阶段,是学生身体发育的决定性阶段,因此建议政府学校加大对学生伙食质量保障,合理收取伙食费,作清楚的结算,多退少补,明晰账目,最好是由学生按照实际的消费情况自行买票或充卡消费,学校不涉及伙食费管理,这样既简单又清楚。
有的家长的回答有很强的社会期望效应,在表达自己的想法时,表现出一种畏惧感,他们不愿意进入我们的记录镜头,害怕自己说出真实的想法会承担什么责任,或者受到什么影响。即使这种现象是极个别的,但我们也应当思考,他们心里的那种期望效应是在怎样的一种社会环境下形成的?他们的畏惧感和逃避心理是在怎样的压力下形成?而这种压力又是谁给的?显然这种压力与权力有关。当然我们不能以偏概全,这是理所当然,但是我们应当来反思这种现象,如果还不是普遍现象,那么我们就应当尽力去扼制。我们期待着新法的进一步推行,这些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我们依然相信“教育公平不是梦”。并且我们正走在实现这一个梦想的曲折之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