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一
国际商法案例一
案例一
中国某公司同日本X公司属于长期交往的老客户。2007年3月,中国公司业务员张某打电话向日本X公司询问是否可以供给索尼笔记本电脑100台,日方在电话中答复可以。双方还口头商定了发货时间和支付方式,约定中方先预付10%的货款作为定金,待日方发货后,再支付其余90%的货款。一个月后,日方将货物发往中国,中方也按照口头的约定期限支付了货款。但是在销售过程中,中方发现所接收的货物全部是经过翻新的二手笔记本电脑,只能降价销售中方因此向日方提出索赔。
本案例中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成立
合体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双方在电话中商谈好具体内容时即时成立
对于本案例中争议应当适用什么法律?(日本不是《CISG》的缔约国)
可以使用中国的合同法和产品质量法
案例二
日本J公司同马来西亚M公司签订了一批香蕉进口合同,双方约定使用的价格术语为FOB吉隆坡,并约定发货时间为5月底。5月26日,日本J公司通知M公司,自己派去的冷藏船将于5月27日到达吉隆坡港口,并要求M公司于27日一早将货物运抵码头。M公司按时将货物运到。但是,由于当时港口没有装卸泊位,所以日本公司的船只无法靠岸,以至于香蕉由于堆放时间过长造成腐烂。日本公司认为,根据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应当由卖方承担。因此,马来西亚M公司应当自己承担损失。
本案中,货物出现的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
应该由日方承担
如果由日本公司承担,马来西亚公司应当以什么理由要求其赔偿货物的损失?
虽然FOB术语的风险是在越过船舷时交付于买方,但是FOB术语同样规定若指定船舶未按时到达的情况除外,本案例中日方的船舶无法靠岸导致无法交货,香蕉的腐烂后果及损失由日方承担
案例三
韩国K公司同马来西亚M公司签订了出口韩国叉车的合同。贸易术语采用了FOB釜山港。4月1日,货物在装运时,发生意外,其中一辆叉车在吊装过程中摔下,掉落在货船的甲板上,造成损坏。所有的货物于4月2日在装运港装船完毕,船长签发了已装船提单,提单注明:除了一辆叉车由于装船过程中出现损坏,其余货物表面状况良好。K公司也于当日向M公司发出了装船通知。货物于4月15日到达马来西亚。当M公司提货时,发现除了提单表明受到损失的叉车外,其他叉车表面由于货舱内发生碰撞而出现多处刮痕、变形、车灯碎裂等损坏。M公司向K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理由是K公司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K公司认为,根据FOB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转移,货物出现的损失都是在装运港越过船
舷后发生,M公司应当自己承担损失。
M公司向K公司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不合理,FOB术语的风险转移是越过船舷时,本案中的受损货物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当时风险已经转移到了买方,应由买方承担后果,但是在吊装过程中受损的货物由卖方承担
本案该如何处理?本案中除了在吊装过程中受损的叉车由卖方承担外,其余的受损都由买方承担
案例四
中国某出口商向奥地利某进口商销售了一批ABC牌儿童服装。奥地利进口商将部分服装用于国内销售,另一部分服装转售英国一家儿童服装销售商。结果在销售一个月后,英国ABC服装的销售商遭到本国的一家运动服厂家的起诉,运动服工厂声明ABC是这家工厂多年使用的注册商标,并要求英国销售商立即停止出售ABC童装。英国销售商马上传真奥地利进口商要求宣告合同无效,退回所有未出售货物,并要求奥地利进口商返还价款。
英国销售商的要求是否合理?合理 奥地利进口商可以以什么理由予以拒绝?
奥地利进口商如果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奥方不知道英国ABC品牌已被注册,或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英方在进口货物时已知道本国ABC品牌已被注册就可以拒绝
如果奥地利公司要求中国进口商也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其要求可以成立?
若中方和奥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申明本批货物的一部分要出售英国,且奥方在知道英方的申诉时立刻通知中方,则成立
对于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五
中国C公司向美国D公司出售钢板。由于特殊原因,C公司无法向D公司发运全部货物,因此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终止合同。卖方C首先提出合同终止,并提出愿意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条件是买方D将免除卖方C的任何其他合同义务。买方D回复同意卖方C的条件,并加上了一个条件—卖方C承担保险费用。卖方C传真回复买方D表明:(1)接受买方D的条件;(2)要求买方D起草一份正式的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买方D没有起草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卖方C根据双方约定支付了违约金和保险费。但是买方D却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卖方C赔偿买方D在钢板合同中的所有损失,并且认为卖方发给自己的传真只是一份还价。
1.卖方与买方之间是否达成了关于终止合同的协议?
已达成,买方D的第一次回复为还盘,卖方C同意接受,卖方C要求买方D起草一份正式的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属于非实质性变更,且买方C未在收到D的条件后一个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则合同已成立
2.本案如何处理?
本案不能提及仲裁机构解决,仲裁需要有仲裁协议才可以,本案中C和D应终止合同,卖方C按照合同规
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承担保险费用,买方D起草一份正式的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
案例六
中国A进出口公司向美国C公司出口一批茶叶,数量10000箱,价格条款CIF纽约,卖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当货物到达纽约港时,买方对货物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表明由于货舱进水,有500箱茶叶遭受浸泡,已经无法出售。因此,美国买方拒绝接受这批货物,并宣告无效,拒绝支付货款。
1.本案中的贸易纠纷该如何解决?
本案由买方承担损失,因为CIF术语下风险已在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至买方,且受损货物仅占总量的5%,卖方不存在瑕疵履行
案例七
加拿大C公司同美国H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合同内容是,C公司在万圣节前向H公司出口一批面具,另一份合同是,C公司向H公司出售儿童玩具,两份合同的交货日期相同,是万圣节前的两个星期。由于C公司的供货人P公司遭遇工人罢工,生产受到影响,不能在规定的交货期前完成交货。因此,C公司传真H公司,询问是否可推迟两个星期交货。H公司回答,不行。尽管P公司在C公司的催促下,加快生产进度,但发货时间还是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晚了一个星期。H公司拒绝接货,并宣称由于C公司延迟交货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C公司赔偿H公司本来可以将货物批发给零售商而赚取的差价。
1.对于本案中的两份合同,C公司是否全部构成根本违约?为什么?
万圣节面具合同为根本性违约,玩具合同不是根本性违约,因为万圣节面具是特殊产品,此产品在万圣节前后的销售量有明显差异,加拿大的迟延交货会使美方在订立该合同时预计所能获得的利益受到严重受损,所以属于根本性违约,而玩具为普通产品,迟延交货并不会造成买方利益严重受损,属于非根本性违约
2.本案该如何处理?
本案中美方可以宣告万圣节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玩具合同美方可以要求加方赔偿损失,合同仍成立
案例八
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国商人报出发盘,除列明各项交易条件外,还表示,“用坚固包装”。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用新包装”。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准备。数日后,该产品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未成立。而我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发生纠纷。
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成立,美方提出的用新包装为非实质性变更,我方在接收还盘后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成立
2、本案该如何处理?本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用新包装,若美方拒不履行,中方可以给定一
个合理期限让其履行,若美方坚决不履行,中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美方负违约责任
案例九
2002年11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公司发盘如下:J型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4000美元FOB汉堡,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A公司在向香港B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C公司的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香港B公司的要约价格。由于当时中国B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于是A公司在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撤销11月25日的要约通知,并与巴黎C公司签约。但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B公司的承诺,接受德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未履约,香港B公司诉诸瑞士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承担损失。该公司律师称2002年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法律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日的承诺没有效力,此合同没有成立。
1.本案中要约有没有被撤销?没有,因为发盘人在合同中注明了接收发盘的期限,则该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2.合同是否成立?成立,因为受发盘人在合同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了有效承诺,合同成立
3.本案应如何处理?本案中香港B可以要求德国A负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案例十
2005年3月5日,北京某工业供销公司(买方)与荷兰碧海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合同规定:2005年12月8日前交付机床100台,总价是5万美元,货到3日内付款。7月7日,卖方来函: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万美元,否则卖方将不交货。对此,买方表示不同意。买方曾经于7月7日询问另一家公司寻求替代物,但新供应商可以再12月7日前交付100台机床并要求支付5.6万美元。买方当时未立即补进。到12月7日,买方以当时的6.1万美元向另一家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对于差价损失,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1.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不合理
2.本案该如何解决?本案虽然是由于卖方不交货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但是买方并没有采取措施减轻由另一方的违约而引起的损失,其本应该在知道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就宣告合同无效然后向新的供应商购进5.6万元的货物,减轻损失,0.6万元的差价可以向卖方要求赔偿。但是他的不及时补救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应由自己承担,所以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补偿0.6万元的差价,剩下的0.5万元自己承担
案例十一
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
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是在运输途中发生货损。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由韩国方承担,在CIF术语下风险在越过船舷时转移至买方,本因由我方承担损失,但是韩方没有为货物投保,使得我方没法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所以此次损失是由韩方的不行为造成的,损失由韩方承担
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承担安排运输?韩方,CIF术语下卖方承担安排运输
案例十二
福建A公司同香港H公司签订了买卖蘑菇的《售货合同书》。合同规定:A公司向H公司出售蘑菇2万箱,每箱单价10美元,总金额为20万美元,价格术语EXW福建。买方预付5000美元定金,另预付20000港元用于印刷蘑菇罐头的外包装。A公司委托C印刷厂印刷蘑菇罐头的外包装纸,商标为“小白兔”,并将印刷好的包装纸用于蘑菇罐头的外包装。由于“小白兔”是D公司的注册商标,因此所有的包装用于蘑菇罐头的外包装纸盒已经贴上包装的15000箱蘑菇罐头遭到工商机关的查封,并被处罚以2万元罚款。这时距离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只有一个礼拜。因此H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A公司返还印刷外包装费用以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为接收蘑菇罐头二租赁的仓库的租赁费。
问题
1.本案中香港H公司能否提出宣告合同无效?能,因为本案中福建A侵犯了D公司的商标权,在拒交货期一个星期的时间时产品被查封,属于预期性根本违约
2.香港公司提出的赔偿金是否能全部得到赔偿?印刷外包装费用以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成立,为接收蘑菇罐头二租赁的仓库的租赁费属于间接损失不能得到赔偿
案例十三
英国E公司同印度D公司签订了一买卖机器合同。双方约定采用CIF价格术语,并约定所有机器部件均采用集装箱运输。E公司为D公司进行了保险,保险条款注明,运输方式为集装箱运输。为了节约运输成本,E公司采用了普通货船进行运输。货物运达印度后,D公司发现,机器在运输途中严重受损,因此持E公司转让给自己的相关单据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经过检验发现,货物没有采用保险单上要求的集装箱运输,拒绝赔偿。买方只好转而向卖方E公司提出赔偿。而卖方认为,根据CIF条款,货物风险越过装运港船舷后转移到买方,而货物的损失是在运输途中产生,应当由买方自行负责。
1.在此种情形下,买方应当如何处理?买方应该要求卖方承担损失,因为此次损失是由于卖方没有按照保险条款履行而造成的 ,虽然风险已转移,但是由于其的不行为造成,所以卖方要承担责
任
2.买方是否可以由卖方交单不符的理由要求赔偿?可以
案例十四
中国C公司从澳大利亚A公司进口一批羊毛。合同规定,买方收到卖方寄来的正本提单和其他单据后支付货款。卖方将货物于4月12日通过集装箱运输方式发运,同日从船公司取得了清洁提单,并将提单与其他单据一并通过特快专递发往中国C公司,C公司于4月18日收到提单,但是并没有支付货款。4月25日,货物运抵目的港上海,买方C公司凭正本提单与4月28日提取了货物。当货物运到买方C 公司仓库,打开集装箱准备卸货时发现,有大半的羊毛被污染,根本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要求。C公司于是拒绝支付货款。
(1)本案中,买卖双方对于货款支付的规定是否有漏洞,应当怎样规定对卖方有利?怎样规定对买方有利?有漏洞,这样约定对卖方有利,若约定买方验货后支付货款则对买方有利
(2)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为什么?没有,虽然公约中有规定买方在未有机会对货物进行验货之前,无义务支付货款,但是此种验货机会和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付款程序相抵触,买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支付货款,然后要求卖方就违背货物的质量担保进行赔偿或实行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