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均贫富,但应均机会
迁延日久、不时激起热议的收入分配改革有望破题。据报道,酝酿八年之久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望于本月推出。消息尚待证实,但是,方案的内容及其政策指向无疑值得关注。
在当今中国,收入分配是一个极易引发阶层疏离情绪的话题。它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回应公众关切,纠正收入分配不公,自然成为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的执政当局的重大任务。解决这一问题,着力点应在一次分配,而非二次分配;治本之策则为真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资本有机构成。此外,深化市场化改革,在政治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也是解决这一问题所需的一揽子改革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概而言之,居民收入可分为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资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中国政府近年来着力调节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中共十七大以来, “调低、扩中、限高”成为政策主基调,即调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限制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过高增长。为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如废除农业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显示了决策者对分配问题的高度重视。
应该承认,政策效果并不理想。一项获得孙冶方经济学奖的实证研究显示,个人所得税以及农村税费改革等着眼于二次分配的政策,对调节收入差距并没有明显作用。政府的努力,正被日益扩大的行业差距以及财富日益向权力部门和垄断部门集中所抵消。在中国行业间工资差距中,约三分之一是垄断因素造成的。
人的先天禀赋与后天努力不同,按照市场经济“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收入自然会有差距,绝大多数人对此坦然接受。广为诟病的收入差距,主要是体制机制漏洞导致的不合理差距:市场准入机会不均等,垄断部门坐享厚利,行政垄断大量滋生“灰色收入”,更有制度歧视造成的财产剥夺,如农民难以分享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收益,这一切正是引发强烈不满的收入差距所在。目前公众的诉求,更多的不是结果平等而是机会平等。
毫无疑问,政府在实现分配正义上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正视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根源,政府之手有所为、有所不为,收入分配改革才能沿着正确的轨道行进。
公权力过多掌控资源配置、市场机会不均等,正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症结所在。大政府必然占有大份额,迫切的问题是调节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收入分配,然后才是政府转移支付形成的再分配。改革的着力点应当置于深化市场化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税改革以及强化权力制约的政治体制改革上。过度依靠在劳动报酬为主的常规收入上的再分配,不仅不能触动既得利益集团,反而会伤害中等收入群体。
共富不可能依靠“均贫富”来实现。无论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还是现代宏观经济学,投入的资本有机构成在根本上决定了一次分配的格局,二次分配只能在此基础上稍做修补。不难看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减少经济增长对生产要素投入的依赖,转而通过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来提高增长质量,在收入分配问题上也具有基础性作用。
现在,在“限高”层面,囿于界定和统计难度,正确区分合法收入和灰色收入的难度,同时受既得利益者的抵制,“限高”政策迟迟难以出台。消除灰色收入产生的温床,核心还是解决权力产生、行使和约束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深层次的全方位改革。这有赖于坚决实施“阳光法案”,大幅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
在“扩中”层面,政府需要在减税、优化创业环境、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打破垄断等方面有所作为。有效“扩中”事关中国社会平稳转型,政府对此应有更大作为。
即使是在“调低”层面,政府的角色也不应局限于补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短板。许多家庭之所以贫困,是由于就业不充分。因此,消除劳动力流动障碍,在户籍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推进城乡一体化,降低农民工就业和落户的制度门槛,才是政府的主要突破口。与此相协调,应防止农村集体土地“农转非”过程中对农民利益的剥夺,加快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实质性确权。此外,政府还应当更加积极地提供均等化的教育,以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政府应当清楚地意识到并明确告知公众,政府可以做到什么、不能做到什么,避免公众以过高期望始,以陷入失望终。
分配不公的根源,在于公权力被官僚集团垄断、谋私。
而高层在环顾左右而言他,是因为,他们就是特殊利益集团的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