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副经理
1.1负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实施工作。
1.2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
1.3负责施工现场的应急响应统一指挥。
1.4负责组织对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2、项目总工、副总工
2.1负责本工程安全技术、环境管理工作。
2.2组织编制本工地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3组织对危害源、环境因素进行辩识与风险评价,审批重要危害源清单。
2.4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2.5组织编制本工地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2.6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轻伤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2.7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3.1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现场安全、环境管理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3.2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环境措施交底,并检查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3.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和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4对本工地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5负责本工地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对施工机具的适用性和完好情况进行监督。
3.6负责本工地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3.7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项目部新进人员进行第
二级安全教育。
3.8负责对危害源、环境因素进行辩识和风险评价。
3.9具体组织现场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废弃物处理。
4、项目部技术员
4.1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措施。
4.2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3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4.4负责编制本工地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4.5参加轻伤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4.6负责对危害源、环境因素进行辩识和风险评价,编写风险控制措施。
4.7负责编制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5、项目部机具材料员
5.1根据授权负责现场材料的购置。
5.2负责施工机具、用具的现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和回收工作。
5.3负责所有安全用品(具)及施工机具的建帐、挂牌、编号。
5.4负责建立施工机具及安全用品领退、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5.5负责对仓库、现场进行安全、环境检查。
5.6负责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具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技术参数进行鉴定验收。
6、项目部事务员
6.1负责项目部办公用品、设备的使用及节水、节电的管理工作。
7、班组长
7.1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与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7.2负责对本班组进行新进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3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本班组安全活动,及时总结和布置本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7.4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7.5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7.6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8、施工员
8.1对所施工工程的安全、环境工作负直接责任。
8.2参加组织实施安全环境技术措施,参与安全环境措施交底。
8.3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规定。负责消除施工中的事故隐患。
9、兼职安全员
9.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9.2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9.3负责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及环境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9.4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宣传教育。
10、施工人员
10.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10.2作业前应检查工机具、安全用具、防护用品、工作环境、和安全设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以确保“三不伤害”,下班前应及时清理现场,收好工机具。
10.3施工前应接受安全、环境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未参加交底不得参加施工。
10.4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0.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事故调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
1、项目部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对全体参加施工活动的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项目部新进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二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项目部培训的主要的内容有:本工地施工特点;专业工种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文明施工要求。
4、在项目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后,专业班组对参加施工活动的人员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活动由专业班组长主持,班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内容有:班组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的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害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5、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特殊高处作业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6、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型机具以及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1、安全检查是为了发现隐患,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以消除隐患,克服不安全因素,起到防患于未然之目的。
2、检查前要制定出具体计划,检查中要认真做好记录。
3、项目部每月对工地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带队、专职安全员、技术员、施工队长、班组长参加。
4、项目部进行的专业检查(如垂直运输提升机、脚手架、电气等),应由机具设备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关操作、维修能力的人员参加。
5、项目部对施工队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5.1检查领导工作。领导是否坚持了“安全第一”,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施工队每周是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2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上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以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办法等是否真正落实,是否向施工人员进行了交底,并认真贯彻执行。
5.3查安全管理。安全目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措施的编制、交底、贯彻情况。
5.4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实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在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在必须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的场合忽视使用;不安全装置;对易燃、易爆等危害物品处理错误等。施工场所的不安全状态,如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施工环境不良等。
5.5检查施工队安排活动日、记录、班前会“三查、三交”、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台帐,隐患记录是否完整。
5.6查施工队危险、高处作业时,是否规定指派了安全监护人。
5.7查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劳动部门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8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违章违规整改情况,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及标志,是否做到了文明施工。
5.9查施工队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设计、上报。
6、项目部在检查中查出问题,应及时下达《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施工队须限期整改。同时安全员对现场的作业环境、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用电、设备机械、高空作业临边防护进行日常巡查,对存在的隐患,督促施工队及时整改与清理。
四、安全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 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1.1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的安全工作措施。
1.2分析、检查、了解本工程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1.3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项目部全体人员。
2、项目部召开的生产调度会,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3、施工队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安全日”活动由全队人员参加,队长主持。
4、施工队每天进行班前“站班会”,做到“三查、三交”。
5、项目部“安全分析会”不少于三次。
6、安全工作例会、安全活动日、安全分析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存档。
五、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1、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操作人员具体工作指南,无措施或未交底不得施工。
2、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主要依据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
3、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由技术员编制。技术员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与施工进度计划同步。
4、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4.1在编制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时,应先查阅该部分的施工技术图纸,然后参照安全技术措施范本,对该分项工程的注意事项进行编写,编制时应做到: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
4.2技术员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时,要具体到操作步骤,既在安全上第一步应该干什么,而不应该编制成注意事项形成的措施。
5、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由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进行审核批准,
6、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交底工作由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组织,专职技术员交底。重大和关键工程项目部必需时应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加。
7、施工人员应按照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交底人、施工技术、质检、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项目经理处理。
8、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的,由施工负责人、班组长或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
9、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内容包括:
9.1工程范围和施工进度要求;
9.2主要操作方法和安全质量措施;
9.3主要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
9.4、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措施;
9.5应做好的技术记录内容及分工;
9.6、其他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
10、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时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弄清交底内容。要发扬
技术民主,使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加以归纳集中,对交底内容作必要的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计划的变动,应按有关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按照标准格式填写,施工技术交底由交底人和项目部接受交底人员、接受交底的班组长签字后发放,项目部保留作业(超深基础土方开挖、机械作业、脚手架与龙门架搭设及拆除,电焊操作等)的安全技术交底需要每个接受交底人签字,发放范围为项目部、班组长、每个接受交底的人。
六、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1、应执行安全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包括:
1.1各类特殊、危险的起重、吊装作业;
1.2特殊高处脚手架、龙门架安装与拆除;
1.3、深基坑(槽)土方开挖;
1.4、高处模板安装与拆除;
1.5凡《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由明确规定设专职安全监护人的作业。
2、一般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班长填写,经专职安全员审查;重要作业的安全票由主任工程师或生产副主任签发;重大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必须经过公司安监部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安全施工作业票由该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如实填写,施工完成后交班长保存。
4、施工前应认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并在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
5、项目部已实施后的安全作业票应由公司安监部负责收回,整理存档备查。
6、凡应该执行安全作业票的作业项目未执行的一律以违章论处,若发生事故首先追究施工负责人及班长的相关责任。
7、应该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而未执行的施工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七、安全监护制度
1、项目部对工程施工点或施工现场均委派安全监护人,现场负责人可同时兼任安全监护人,但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或“规程”中有规定的,必须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监护,专门负责此作业项目的现场安全工作。
2、凡未委派安全监护人的施工现场(点)发生事故,首先追究施工队长责任。
3、委派安全监护人的施工点或作业现场因安全监护人擅离职守而发生事故,首 先追究安全监护人、专职安全员责任。
4、被委派安全监护人对本施工点或施工现场有权检查安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停止不安全工作。
5、安全监护人在执行监护工作期间应佩带安全监护标志。
八、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含包工队,下同)安全施工员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2、工程项目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由按由公司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工程项目部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
3、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和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4、项目部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凡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孕和未成年,分包单位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变更换或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分包单位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填写教育登记表,持证上岗。
7、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工作时,必须佩载本人“胸卡证”。
8、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查合格后执行。
9、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监督与指导,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安全工作。
10、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载明显标志。专业班组长为班组兼职安全员。
11、分包单位应参加项目部定期开展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事故通报等。
12、分包单位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应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报项目部审查合格后方可安排施工,施工中分包单位应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13、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14、分包单位规定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缴纳10万元工程安全风险金,发生工程死亡事故,扣除风险金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风险保证金50%,未发生工程死亡事故或实现年度安全目标,风险金全部返还。
15、项目部必须监督分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和个人,项目部负责按程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申报分公司予以重奖。对分包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安全部门或项目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7、分包单位的施工队长,必须与发包单位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纳入发包单位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安全用电管理
1.1施工用电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由专业电工来从事作业,现场人员未经电气作业的专业培训不能随便接电线,动、用电设备。现场一切电气设备、照明及送电线路的安装、维护和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方可实施。
1.4各类用电人员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5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6电气专业人员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
1.7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
2、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2.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线路下方施工,高低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安全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下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2.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
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2.4对达不到上述两表中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外电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2.5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
3、接地与防雷
3.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完成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保护零线引出。
3.2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设备作保护接地。
3.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要求。
3.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3.5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改为截面不小于2.5m㎡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3.6正常情况下,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应做保护接零。
3.7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的中间处和未端处做重复接地。
3.8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
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3.9手持式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总线作保护接零,严禁通过工作电流。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10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持电气连接。
4、配电箱及开关箱
4.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4.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4.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保护处理。
4.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不大于
1.5mm;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4.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4.7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
4.8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4.9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
4.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4.11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匹配。
4.1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修、维修时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5、施工现场照明与用电管理
5.1电压在110伏及以上的灯具只可作固定照明用,其悬挂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米,低于2米时,应设保护罩,以防人员意外接触。
5.2在下列情况及场所应使用36伏及以下的低压照明:
5.2.1电缆沟道、隧道、夹层及其它空间狭小的场所;
5.2.2地面潮湿的沟道、地坑及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5.3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变压器低压侧应有一端接地。
5.4使用螺旋灯头时,地线应接在螺口上,照明开关应控制火线。
5.5现场施工照明线路临时拉设时,不应直接固定在金属件上。
5.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大量蒸汽的场所,应使用防爆灯具或采用投光灯。
5.7生活住房、仓库、工具房、加工棚内的照明电源线应固定安全可靠。灯具与开关应相应固定。灯泡不准靠近墙壁及易燃物。
5.8宿舍内照明电源线不得固定或绕在挂衣服、毛巾、蚊帐的铁丝上。
5.9施工用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布置图,施工电源线应设专业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施工电源设施。
5.10现场施工电气设备,除经常性维护外,雨季前应检修一次,测量绝缘电阻。
5.11接引电源工作,必须有监护人,方可进行。
5.12严禁非电工人员拆装电气设备及设备电源。
5.13节假日停止施工和生产时应切断总电源与分电源。
5.14工人下班前应将使用电源切断。系统停电时,应将所有电源开关拉至分闸位置。
5.15严禁在生活区、仓库内使用电炉。
5.16临时使用的电源接线盒(板)要有安全防护装置。
十、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安全帽
1.1进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1.2配戴安全帽前必须检查安全帽的质量,有损伤、裂纹、无缓冲头套、无下额带的安全帽不准使用。
1.3必须将安全帽上的下额带系牢,以防止工作时仰头或碰撞安全帽脱落。
1.4施工队、班组每天的班前会上施工负责人应检查安全帽配备情况,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检查不合格者,不准进入现场工作。
1.5安全帽属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应爱护使用,妥善保管,不准将安全帽乱扔或做为他用。
1.6专职、兼职安全人员、安全监护人员配戴淡蓝色安全帽;施工生产负责人、管理人员配戴红色安全帽;施工人员等配戴桔黄色安全帽;
2、安全带
2.1安全带检查内容:绳索无脆裂、断脱现象,皮带各部接口完整,牢固无霉朽或虫蛀现象,销口性能良好。
2.2安全带试验内容:每次使用前均应检查,新带使用一年后抽查试验,旧带每隔6个月抽查试验。
2.3安全带保管使用注意事项:
2.3.1安全带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雨淋、暴晒,安全带严禁乱扔或作为他用。
2.3.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
2.3.3频繁使用的安全带,要经常检查处理,带子使用期为2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3、其它安全防护装备使用要求
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人手一条质量合格的安全带。
3.2施工人员应穿符合工种要求的工作鞋,严禁穿插拖鞋、凉鞋和高跟鞋。
3.3进入现场的人员严禁穿短裤、背心、裙装和赤膊。
3.4使用圆盘锯、砂轮机、火焊、接触化学危险品必须戴防护眼镜。
3.5从事毒尘及特殊作业的人员、应穿专用防护服。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变电所土建施工的职业危害范围
1.1粉尘(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司机及上料工、圆盘钜、平刨机操作工)。
1.2苯中毒(油漆工、喷漆工、冷沥青涂刷工)。
1.3噪声(混凝土振动棒、混凝土平板振动器、电锤、打夯机、砂轮机、圆盘锯)。
1.4振动(电钻工、混凝土振动棒、混凝土平板振动器、手提式砂轮切割机)。
2、防止职业危害综合措施
2.1项目部必须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2项目部必须定期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3根据职业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地发给能够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要求和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如配合电焊作业的辅助人员,必须配戴有色护眼镜,防止电光性眼炎;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人员必须配戴护耳塞(器);从事有粉尘作业的人员戴纱布口罩,若达不到滤尘目的,必须配戴过滤防尘口罩;从事苯作业的人员,必须配戴供氧式或送风式防毒面具;从事有机溶剂腐蚀和其他损坏皮肤的作业人员,应使用橡皮或塑料专用手套。
2.4教育工人不得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洗手、漱口,严防有害物随着食物进入体内。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要搞好场内清洁卫生。
2.5患有各种血液病,严重神经功能症,肝、脾脏疾病不宜从事苯作业。患有各种活动性肺结核,慢性呼吸道或支气管炎病,严重心血管疾病,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的人员,不宜从事粉尘作业。患有各种心血管器官性疾病和患有各种听器系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温和噪声作业。
2.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配置急救用品及设施。定期检测应急抢救设施和个人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十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防火责任人制,明确项目部、施工队、班组防火负责人。
2、各级消防负责人职责:
2.1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责任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2.2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员),加强管理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施工人员扑灭火灾;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2.3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
2.4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警惕性。
2.5对多种专业人员和新入场工作的施工人员,进行专业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3、仓库防火
3.1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危险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仓库应与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仓库应保持通风,经常检查,防止自然起火。
3.2有明火的生产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
3.3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用地下电缆,若有困难需架空电线时,架空电力线与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3.4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仓库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4、施工现场防火
4.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料堆放场和生活等区域。
4.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正常情况下,乙炔瓶与氧气瓶两者间的存放、使用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不得少于10m。
4.3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⑴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⑵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⑶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⑷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⑸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
洗,或未排出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⑹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⑺有张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⑻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⑼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⑽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前,不准焊、割。
5、施工现场防爆
5.1装有氧气或乙炔的气瓶应放置稳固,移动和搬运时应防止撞击或震动。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明火装置。乙炔发生器及其配件,输送导管冻结时,不要使用明火加热和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气焊、气割工作结束应清除乙炔发生器内的电石,应放置安全地点。
5.2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及其它易燃物品,库内物品要分开储存。易燃品仓库,保持库内通风,经常检查,杜绝自然起火。
5.3油漆、木工房、仪器、仪表室等要严禁烟火,室、房附近不许设放火源、工作生产时需要火源、电源,应加强管理,做到人离、电断、火灭。木工房内锯渣、刨花等易燃物品应清扫干净,堆放在指定地点。。
5.4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好用。消防水池内应经常保持规定的水量,在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等做好防冻工作。
5.5如因失职发生火灾,和消防器材保管不善,不能发挥效能,要追查有关人员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6发生火警或爆炸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消防公安机关报警进行灭火,同时要迅速报告领导,并积极参与救火。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研究处理。
5.7项目部应对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加强教育,掌握使用性能及灭火知识,经常检查、防止漏气,防止爆炸。液化石油漏气后,要禁止各种炉火,各种火花(包括电气开关火花,撞击炎花、钉子鞋打出火花,各种烟囱飞出的火星等到。禁止在液化气灶具旁吸烟,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杆,不准在液化气灶具旁使用高温灯具(碘钨灯)等。
5.8 仓库、配电房、木工房、木料堆场、办公、生活区域配置消防砂池及干粉灭火器。在重要防火危险区域设立防火警示标牌。
1、项目部因工程所需的施工机具,由物资部门负责采购并提供。物资科向项目部提供的机具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使用说明及操作注意事项。
2、如龙门架、搅拌机必须由专业人员安装,不得安排没有安全资质的人进行安装。必要时由物资部门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
3、项目部、施工队工具员负责监督、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机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施工机具有异常现象或损坏时,及时停止使用并与分公司物资科联系,及时维修、处理。
4、领用的施工机具必须建立台帐、做好标识。施工机具操作前,必须检查机具各项部件和安全装置,并进行试运行,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操作。机具设备投入使用后,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各种施工机具要经常保养、维修,严禁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中途停电,必须立即关闭电源。下班时应切断电源,锁好闸刀箱门。
6、严禁对运转中的机具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固等操作。
7、所有机具设备外壳都必须按要求接地(零),漏电保护器及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具设备的传送带、齿轮、皮带轮都必须装安全防护罩。
8、施工现场的各种电动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用水清理电动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去,以免导线和电气设备受潮,发生事故。
9、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现场所有施工机具设备的适用性和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操作过程中的机具设备及人身安全。工具员负责施工机具的集中保管、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10、两人以上共同操作一台机具设备时,一人启动电动机之前,应通知其余人员以防发生意外事故。所有的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11、项目部、施工队每月对现场的施工机具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与物资科联系进行维修、整改。
12、门架物料提升机、电焊机等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教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3、项目部安全员监督施工队工具员经常做好施工机具设备的巡查、维护、保养工作,做好巡查、维护、保养工作记录。
14、施工现场对报废的施工机具应做好标识,及时将机具设备退回公司物资部门。
1、机动车驾驶员工作职责
1.1安全行车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及司机本人的生命财产安危,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1.2驾驶员应具有过硬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驾驶作风,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公安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不得玩忽职守。驾驶员应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质量,做到驾车行驶精力充沛、思想集中,确保行车安全。
1.3严禁无证驾驶、酒后开车及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超速行驶。坚持出车有依据、回场有记录,不得私自驾车干私活,不准将车擅自交给他人驾驶。
1.4文明驾驶、安全礼让,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坚持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路况不好慢;起步、会车、停车慢,增加安全行驶可靠性。
1.5认真执行出车前、回场后检查、调整、保养制度,坚持车有故障不过夜,坚持“路好不开英雄车、路差不开冒险车、路阻不开赌气车、车况不良不开凑合车”。
1.6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听从指挥,提供安全、正点、优质服务。
1.7车辆在生产、施工现场行驶,进出生产区大门,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非执行任务需要,应停放在指定场内,确保车容车貌整洁。
1.8认真做好节油、节料等节约能耗的工作,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努力降低各项费用开支。
1.9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处理,发生事故后要积极采取措施自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不得隐瞒,参加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1.10根据车辆技术状况和行车里程,及时进行例行保养和定期技术保养,保证车辆完好率,并按消防要求做好车辆、车库消防工作。
2、机动车辆管理
2.1项目部、施工队所使用的交通车辆,必须经过交通部门检验合格,证照齐全。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六人时,必须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载客手续。各种车辆均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
2.2场区内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车辆定期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2.4、车辆要配备灭火器材、危险警告标志牌等,确保行车安全的随车必备品。
2.5车辆应停放在专用停车场内,在外执行任务选择可靠停放地点,防止车辆损坏、零部件被窃。
3、行车管理
3.1驾驶员出车必须做到出车有依据、回场有记录。
3.2车辆在行驶前,行驶过程中及行驶后,驾驶员均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车。
3.3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疲劳驾车、超高、超长、超宽、超载行驶及人货混装、违章驾驶。
3.4乘坐车辆的人员负有随车监护的责任,项目部、施工队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带头监督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严禁纵容驾驶员违章驾车。
3.5机动车辆载人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
3.6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车辆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3.7车辆必须坚持中速行驶,安全礼让,尽量避免紧急制动和猛驾方向,确保乘车人员安全。
3.8翻斗车、起重车等特殊车辆,除驾驶室外,其它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
3.9起重吊车、翻斗车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必须办理安全工作票,并标定作业范围,设专人监护。
4、驾驶人员管理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车辆交通部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2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必须与证照相符。严禁驾驶员同时兼开其它车辆。
4.3将驾驶员纳入工地后勤人员编制,项目部开展的多项安全活动驾驶员必须参加。
5、奖惩与考核
按公司安监[2003]41号关于印发《安全奖罚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交通安全奖罚条款执行。
十五、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为本工程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文明施工负责。专职安全员为本工程文明施工现场负责人,对现场文明施工负有监督、检查、指导、整改责任。班组长是本班组文明施工负责人,对本班组现场文明施工负责。施工人员做好工程中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成品保护工作,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
2、现场文明施工必须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工地大门处设“八牌一图”即工程概论、组织机构、安全施工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等。各种施工建筑材料、建筑堆放按施工平面图要求有序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得占用道路或人行道。
3、施工现场围墙、主要出入口设置大门,并有门卫人员值班,对出入及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施工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实行封闭管理。
4、施工用水要有组织地排放。并设污水沉淀池,对沉淀后的污水进行再利用,以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5、运输土方、砂、石灰料等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滴漏、泼、撒。
6、现场设堆放池、固废物及生活、建筑堆放按要求进行收集、分类存放于指定地点,并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7、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组织施工安全文明措施交底,无措施或措施未交底不得施工。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在措施交底记录表上签名。
8、施工现场设吸烟室,严禁游动吸烟,严禁乱扔烟头,严禁随地大、小便。
9、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做到施工不扰民,搞好与施工现场周围群众的关系。
10、施工现场在建工程严禁住人,办公生活区域做到环境美化、净化、绿化。
11、施工现场办公室、生活区域由专人负责对现场、生活办公区域的卫生进行清除。办公物品、生活衣被用品应叠(摆)放整齐。
12、、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及楼层的周边、阳台的周边、卸料台的周边、屋面的周边等临边处,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13、工地设“两栏一报”,温暖季节对生活办公区域进行绿化布置。办公室、会议室分开设置。工地为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
14、现场配置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对急救人员进行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
十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固废物控制管理
1.1施工现场、生活、办公区域设垃圾桶、箱,并做好防雨、防飞扬、防渗漏工作,办公废旧纸张、蓄电池、日光灯管等,实行分箱存放,标识清楚。
1.2每天进行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分类集中存放与指定地点,严禁办公、生活及建筑垃圾乱扔、乱放。
1.3现场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固体废弃物,应采取防飞撒、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在运输途中丢弃、遗撒固体废弃物。
1.4施工现场、生活、办公区域严禁乱扔烟蒂、果壳、纸屑等杂物,严禁游动吸烟及随地吐痰。
1.5工程竣工后,现场不得遗留任何建筑废弃物。
2、粉尘控制管理
2.1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密封或其他防护措施。
2.2运输车辆夹带泥砂对现场道路造成污染时,工地应及时给予清除。
2.3晴好天气道路经常洒水、清扫,防止因刮风和车辆卷起粉尘对大气造成污染。
2.4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塑料、皮革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气体的物质。
3、噪声控制管理
3.1合理安排工序,对必须夜间施工、易产生噪声,可能对附近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的施工,张贴“施工公告”后,方可进行施工。
3.2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和生活区时,应减速慢行,不使用喇叭,防止产生噪声。
3.3对易产生重大噪声的施工机械,不得在夜间使用。
3.4高考期间,不得安排可能产生噪声的夜间施工。
3.5职工业余时间娱乐使用的音响设备应适当控制音量,避免扰民。
4、污水控制
4.1搅拌站设立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再利用或用于泼洒路面。
4.2食堂设立隔油沉淀池。应与当地个体或集体养猪场签订泔水处理协议,不得乱排、乱倒。
4.3职工洗涤衣物应使用无磷洗衣粉。
4.4禁止随地大小便或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和污水,以免对周围环境和群众健康造成危害。
5、防中毒措施
5.1从事苯等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从事有机溶剂、腐蚀剂和其他损坏皮肤的作业,应使用橡皮或塑料专用手套,不能用粉尘过滤器代替防毒过滤器。
5.2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检,凡发现有不适宜有毒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5.3操作人员不得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洗手、漱口,严防有毒有害物随着食物进入体内。要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做到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每天要搞好场内清洁卫生。
5.4患有各种血液病、严重神经功能症、肝脾脏疾病及未成年人不宜从事锰作业。
5.5患有各种血液病、继发性贫血、肝脏病、胃病及十二指肠溃疡、心血管疾病、活动性肺结核、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的,不宜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5.6加强值班制度,防止饮用水源的污染和人为破坏。
6、防爆措施
6.1氧气瓶要有瓶盖,减压气上要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有火接近,且不能与易燃物在一起储存。
6.2氧气瓶不得在太阳下爆晒,搬运时应使用手推车且不准碰撞。
6.3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离火源距离不小于10米。
6.4乙炔发生起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可靠安全装置,上班时应检查一次存水量,不能自动限制乙炔压力上升的乙炔发生器应装防爆薄膜
十七、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在一经合闸既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设备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牌。
2、施工地点的危险地段、深坑、深沟;高处作业面的孔洞、边缘段、坠落危险区应挂警告标示牌并设遮拦。
3、施工现场及涉及到区域应挂警告牌并设安全遮拦。
4、其它有危险、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元素存放地点应挂标示牌,必要时应设安全遮拦。
5、各施工班(队)应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由工具员统一管理用具,做到随用随借、定期保养检查。
6、对有意损坏环保用品、防护工具者应予从严处理。对有意拆除或损坏安全装置、安全标志、遮拦者应予从严处理。
7、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置)的检验应严格按照《工器具安全检查,试验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未按标准执行的一律以违章作业论处,各级施工人员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未按标准执行造成事故的应按管理范围严肃追究主要责任。
十八、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1、成品保护范围为与工程所有相关的已施工完毕的设备、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
2、成品保护具体内容:⑴土建、电气设备基础,⑵已施工完毕的混凝土道路路面,⑶已粉刷、保温、装饰或施工完的墙面、地面、门窗、沟道、设备、构筑物及其水电设施、卫生洁具外层表面等,⑷现场临时设施。
3、成品保护措施:
3.1工程开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措施交底,严格执行成品保护措施,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和成品保护意识,做好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3.2设备基础模板拆除,必须达到混凝土强度标准,并经工程技术或质检人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拆除。整个工程拆除过程中,不得用铁锤或撬棍猛砸硬撬,防止对混凝土表面、棱边、拐角处造成损伤和破坏。模板拆除后的设备基础应覆盖保养。
3.3现场装饰安装使用的竹、木梯,金属梯,人字梯等工具,梯捎及梯脚应用麻袋或废布包裹,避免给墙面、楼地面造成污染和损伤。金属材料、硬物不得在地面拖动。
3.4场地平整时或基础土方回填打夯时,不得损坏已安装的设备和基础。
3.5混凝土路面成品保护见《500千伏滁州变电所工程所内道路成品保护措施》。
3.6凡是车辆从路至路边场地的必须事先铺设垫木,同时为防止道路转角处等薄弱环节被压坏,在道路,尽量避免在此处行成小面积的尖角。在路面停放的车辆底盘下易漏油处应挂上接油瓶子,防止油污染路面。
3.7在户内、外成品上进行焊接时,应采取分隔保护,工完后及时除焊渣等杂物。
3.8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的建筑物内,不得住宿、办公、做饭或堆放其他建筑、装饰材料和杂物。
3.9在电缆沟、盖板等压顶易开裂部位,施工中将压顶每隔4米,防止压顶因温差应力造成开裂,及时盖板下部四个角用橡皮张贴铺稳,避免盖板晃动破坏。
3.10已完工、待验收的建筑物指派专人每天开门、锁门,并将窗户关好,防止雨水侵入和人员随意进出,防止造成墙面、地面洁具的污染破坏和室内设施、附件被盗。
十九、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1、工地生活办公区域实行卫生责任制,挂责任制标牌,明确责任范围。
2、食堂事务员为生活办公区卫生负责人,负责每天对食堂、生活办公区域的卫生进行检查。
3、食堂事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饮事人员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勤洗发、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工作服及鞋帽。
4、食堂采购蔬菜副食品应新鲜,生、熟食品及切菜刀应该分开放。夏季食堂应做好菜罩,做好防蚊、蝇及防鼠工作,防止应食物存放不当或有蚊、蝇及老鼠叮咬,引发食堂中毒。
5、食堂生活用具、饮具每日用消毒柜进行消毒,未经领导和事务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或动食堂饮具。食堂操作间及餐厅卫生饮食员每天打扫一次,地面应该干净无污垢。
6、员工宿舍每天衣被整齐叠放,生活用品及其他物品应收藏保管好,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宿舍卫生每日清扫一次,事务长和各班组长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7、生活、办公区域设专用垃圾箱,对生活及办公用固废物品实行分开存放,食堂设隔离沉淀池,泔水按环保要求处理。
8、工地每月对生活、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检查一次,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事务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参加。
二十、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管理制度
1.1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归口管理人员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机具员,安全员佩戴安全监督袖标上岗,并建立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通行检查管理制度。
1.2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一律由门卫值班室人员进行车辆入场登记。未进行登记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3机动车辆出入工地大门路段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在工地大门出入口处、施工现场等处分别设置醒目的交通限速标志。严禁任何人擅自挪动交通限速标志。非执行任务需要,机动动车辆不准在办公、生活区内停放。
1.4进入施工现场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一律由项目部归口管理人员(专职职安全员)负责管理,登记入场的时间和作业内容,并针对性对驾驶及有关人员进行作业前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教指导育,并由专人监护方可进行作业。
1.5施工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阻,主要施工道路两旁边不得堆放设备、材料。场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地点停放,施工现场应划分机动车辆临时停车区域(场),并设置醒目的停车标识。严禁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阻碍场内交通。
1.9施工现场内机动车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经检验合格,自卸车、起重车等特种乘坐车辆的人员负有随车监护的责任。
1.10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除驾驶室座位以外,其它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 立。吊车、自卸车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办理安全作业票,并划定作业范围,设专人监护。
二十一、安全奖惩制度
1、奖励
1.1施工现场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可以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1.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各项安全制度、规章、纪律,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各类事故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成绩的;
1.1.2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
1.1.3全年末发生各类施工生产人员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重伤事故,施工生产人员受伤频率不超过0.5%,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目标的;
1.1.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及时排除隐患,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1.1.5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1.1.6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在职业安全或预防职业危害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1.2奖励申报程序
1.2.1集体和个人奖励申报所在的班组以书面材料上报至项目部。项目部安全员再根据申报材料,提请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涉及的具体内容进行核实。奖励由项目部自行解决。
1.2.3项目部对立功的集体和个人随时奖励或年度进行总结表彰。
2、惩罚
2.1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按公司规定对责任者给予处罚金、行政处分、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
2.2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者所在施工队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1000元处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1000处罚;对次要责任者给予500处罚;
2.3 事故施工队停发安全季度奖、年度责任奖、及安全贡献奖。
2.4停发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施工队长责任奖及相关人员安全贡献奖;
2.5对于施工人员和现场违章情况的处罚标准引用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建筑安装安装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工程安全管理部分。
二十二、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1、事故报告:
1.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安全员和项目经理汇报,重伤事故、人身死亡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按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公司行政领导、安监部门及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报告。
1.2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2.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1.2.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1.2.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2、事故调查
6.1重伤及以上按公司规定调查处理。
6.2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
6.3发生事故单位一定要在当月安全月报上统计上报,并同时对伤害者逐人填写《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二十三、项目部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消防管理制度
1.1工地应成立消防领导小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1.2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操作制度。
1.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责任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1.4专职、义务消防队(员),加强管理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施工人员扑灭火灾;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1.5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
1.6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施工人员防火警惕性。
1.7对多种专业人员和新入场工作的施工人员,进行专业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1.8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危险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2、工程保卫管理制度
2.1建立项目部工程保卫网络图,明确各级责任人。
2.2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对本班的事情作好记录。
2.3外来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对运出的材料、机具、一律凭领料单出门,无料单不得放行。
2.4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否则发生一切情况追究门卫值班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2.5经常检查灭火器材、水池和砂堆的放置有无私自移动情况。增强防火意识。
2.6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外出要向门卫值班打打招呼,每晚十点锁门。
2.7工地应建立治安、保卫组织网络,搞好与当地的群众关系,值班保卫制度上墙。
二十四、计划外用工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办法
1、项目部因工程需要所招用的临时工,必须经体检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严禁使 用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老、弱、病、残者及童工。
2、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项目部安 全部门备案。
3、临时工安全管理应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对临时 工的管理同正式职工同样对待,到施工队参加工作由班组负责人领导。
4、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进行,并做好 安全措施。
5、项目部应按规定给临时工配备生产工作中需要的安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