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党报的群众信访工作
群众信访工作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制度,学者称其为一种“政策回应制度”。它是通过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以及对来信来访的妥善处置,有效实现广开言路、广征民意的社会民主建设目标的一个制度化渠道。
在这样一个政策回应制度中,有着特殊社会地位、特殊社会观察角度、特殊处置手段的主流媒体——党报,无疑必须发挥更多的既上传又下达、既回应又监督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党报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强化责任意识 ,当好“服务员”。
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各种文化思潮、各种利益诉求互相纠结,各种矛盾和焦点比较突出。在协调社会各方利益、保障社会稳定过程中,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党报通过信访接待发现问题、通过上下沟通排解问题、通过舆论监督揭露问题等独有工作方式,使把控社会舆情、疏通信息管道、促进问题解决不致于成为“门面”、“摆设”。
党报具有三大职能:政党舆论工具、大众传播工具、社会监督工具。这些职能充分说明党报与社情民意有着天然的依从关系和上传下达的传输作用。因此,接待并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是党报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党委机关报服从大局,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群众信访,是一种无奈之举。他们为了维护切身利益,不得已找到当地政府或信访部门,以求问题的解决。在问题未能得到圆满解决时,他们怀着对党报等主流媒体的一种崇高信任的心态,诉求于党报,希望帮助他们讨回公道。
作为党报信访工作,面对这些人与事,既要设身处地为信访人排解思想隔阂,又要条分缕析找到问题形成的症结和解决问题的渠道、方法,当好“服务员”。因此,党报信访工作,是一项考验耐心、体现政策水平高低、党性原则强弱的工作。
(二)强化监督意识 ,当好“消防员”。
新的《信访条例》正式实施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群众的信访去向发生了很大变化,党报来信来访较以往相对减少。面对这种变化,党报的群众信访工作已转向着重加强对舆论监督工作的研究和实践。
在党报对群众信访问题的沟通、疏导、协调不能取得及时有效的结果时,党报必须拿起舆论监督的利器,以确保群众信访工作不成为简单的“和稀泥”、“挡箭牌”、“缓冲器”。
党报采用舆论监督手段时,应该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即坚持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全局,有利于稳定,有利于问题的解决;真实、准确、客观,不刻意炒作,防止简单化、片面性;把握好信息来源渠道,不把已经处理过的问题再拿出来曝光;多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从党和政府关注的工作中寻找线索;出以公心,以理服人,注意把握分寸,把握好政策界限;拓宽舆论监督的路子,变“单枪匹马监督”为“联合监督”等。
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同时,党报应充分借助读者来信来访这个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和“政治气候的晴雨表”,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了解有关政策和改革措施在执行中的情况,为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也为自己充分发挥“喉舌耳目”作用与功能,增添敏锐性、权威性。
(三)强化大局意识,当好“协调员”。
党中央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并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五大执政能力之一,作为新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和舆论监督工作,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基于这一认识,党报应坚持把信访和舆论监督工作放到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这个大背景中,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前提下去思考、去把握、去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和舆论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提高处理信访问题和舆论监督的能力。
在进行内参和舆论监督的选题策划与采写实践时,要坚持牢牢把握时代主旋律,努力在增强舆论监督生命力、说服力、公信力和影响力,强化舆论监督功能上下功夫;把舆论服务融入舆论监督,实行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新闻监督与言论监督“三个并举”,以“有利、有益”的原则,为构建和谐与安定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二、新形势下党报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
党报群众信访工作是一个繁琐而持久的工作,接访者除了需要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相当的党性原则外,还需要对法律、政府机构办事程序、相关政策细节获得渠道、处理问题最佳途径等,有一定认识基础和实际操作能力。如此,才能有效完成信访工作接访和处理任务。
(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做到“四心”。
一是“热心”——对待来访者像对待自己的亲友一样热情,做到让信访人出门时不再一脸愤懑。
二是“耐心”——在接待处理信访时,因部分信访人对法律不熟悉,或文化水平不高,有时反映问题表达不清,信访接待人员应该耐心倾听,不能以“急”对“急”,更不能以“硬”碰“硬”。坚持让每一位来访者都有一个辩论说理的机会,并获得一个负责的说法,绝对不能因接待不周、处理不当而激化矛盾。
三是“专心”——把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纳入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令、是否符合社会发展大局等角度为其考虑,认真解答,帮助他们树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鼓励和要求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四是“诚心”——对一些反复缠访缠诉的信访人,积极做好说服解释开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讲明不要反复上访的理由。对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扬言要进京上访的群众,在尽力打消上访者趋上心理的同时,及时为他们指路,回归理性,教育和引导其就地解决问题。
另外,对信访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对每一宗来访、每一封来信认真登记入册,注明来信来访时间、反映内容,便于掌握信访工作动态,做到件件归档,宗宗可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科学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在接待群众信访工作中,信访人无一例外都希望把自己的“冤屈”在报端披露,以求得社会的广泛应和,从而“迫使”问题处理最终责任单位不得不解决问题。事实上,这种“压迫式”方法在信访实践中很难完全采用。
一是“上访者未必都是窦娥”。社会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对同一事件的理解不同人有差异,对同一事件不同时期的解释有差异。尽管多数上访人确实心有憋屈,但也有部分人不明事理、不讲道理。因此,要善于辨别两种不同的上访人,善于处置信访事件的是与非。面对这部分人群的诉求,接访人员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
二是“有冤屈未必都很大”。每个人都会因为文化程度、社会背景、事件涉及度的不同,加上性格差异、思考差别等,而对同一事件得出不同结论。因此,在信访工作中,要善于及时、准确判断信访所涉及问题的性质与程度,并及时找到与事实性质和程度相适应的答复口径、处理办法,实事求是地解决好问题。
三是科学制定干预方式。在对信访问题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格外注意题材选择、监督方式等,避免因追求轰动效应,使负面报道形成“示范效应”。基本要求是:在“属地管理”的原则下,对新发生的问题,通过与属地党委、政府协调、沟通,进行疏通调解;对久拖不决但关乎民生的问题进行公开批评报道;对可能影响政策、制度执行的问题进行内部情况通报(如《内参》),及时让上级党委、政府掌握情况。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