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10kV线路运行管理方案
XX 供电公司
10KV 及400V 线路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10KV 线路、混变台区和400V 线路的维护管理,规范供电所10KV 线路、400V 线路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使用,确保公司供电设施的健康运行,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规范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护管理的范围、内容及标准
(一)10KV 线路维护管理
1、维护管理范围:
(1)、变电站围墙外第一基杆至线路终端。
(2)、分支线从T 接点到配电台区接火杆。
(3)、线路、台区资产属客户的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供电所负责、指导管理。
(4)、线路、台区资产属客户,与供电所签订代维护协议的由供电所负责维护。
2、维护管理内容:
(1)、10KV 线路及其所属的所有电力设施一律由供电所进行维护管理。具体内容为:杆塔、导线、拉线、横担、金具、零克、避雷器、各类断路器、隔离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电力设施维护管理包括日巡、夜巡、特殊巡视和故障巡视,登杆检查、喷杆号、线路清障及修砍树木等;设备定期进行定级和评价;发现和处理上述设备缺陷,并有详细和符合实际的设备台账和记录。
(3)、10KV 线路新建或改造(包括更换设备),由供电所提出申请,市场营销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
(4)、10KV 线路、台区资产属客户的维护内容按代维护协议执行。
3、维护管理标准及要求:
(1)、10KV 线路供电可靠率≥99%。(客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大于87.6小时)。
(2)、所维护的线路不发生因安全距离不够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和倒杆、断线及设备损坏事故。
(3)、按规定对线路进行定期巡视。每月对所维护的线路进行一次正常日巡;每季季末对线路进行一次夜巡。
(4)、根据实际情况对线路进行特殊性巡视和故障性巡视。在气候恶劣(如大风雨、暴雨、复冰等)和其它特殊情况外,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或检查;当线路发生接地、跳闸和异常情况时,接到调度命令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对该线路及其连接的高压客户设备进行全面细致检查,直至查出故障点为止,并把结果报告调度。
采用柱上开关或其他设备分段选择故障段,部分线路恢复送电时,对于分支线路的故障地点和原因及送电时间必须报告调度。
(5)、及时修砍线路下的树木和清除其它影响线路正常运行的障碍物,一时难以处理的,要下发事故隐患通知书。
(6)、每季对所管辖的线路进行一次设备定级评价,建立设备评级档案和设备缺陷档案。
(7)、建立设备缺陷档案,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轻、重、缓、急处理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缺陷按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来分类管理。维护人员应将发现的缺陷及时详细记入缺陷记录内,并提出处理意见,紧急缺陷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8)、作好设备标志管理。配电线路及其设备应有明显的配电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标志。
(9)、按规定健全和完善线路的各种档案资料和记录,档案资料符合实际,记录填写如实、规范整齐。
(二)、400V 线路维护管理
1、维护管理范围:
高压侧分界点定在配变接火杆接火点以下(不含变压器计量箱)止400V 线路主干线及分支线路的供电、配电设备的维护管理。
2、维护管理内容
(1)、在配电台区维护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电力设施一律由供电所组织供电班进行维护。具体内容为:零克、避雷器的更换;配变渗油、漏油、加油、喷漆;接地网摇测、整修;触电保护器、交流接触器、指示仪表、各种保险以及配电进出线和电容器等所有设备的修复、更换。
(2)、因负荷发展变化,需要更换配电变压器以及调整更换相应的配电盘、电容柜、进出线等由供电所提出申请,由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实施。
3、维护管理标准及要求
(1)、不发生低压电网责任触电事故和主要设备损坏事故。
(2)、漏电保护器运行率达到100%;每周对保护器检查试跳一次,以试跳记录为准。
(3)、供电所组织供电班对低压架空线路每月巡视一次;对地埋线每半年巡视检查一次;对变压器和台区每周巡视一次;对以上线路设备每季进行一次巡视,以巡视检查记录为准。
(4)、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巡视、故障巡视,遇大风雨、冰雹、雨、雾、洪水等恶劣天气必须进行特殊巡视,对危及安全的线路和设备应采取暂停供电的应急措施。
(5)、每季对所管辖的线路进行一次设备定级评价,建立设备评级档案和设备缺陷档案。
(6)、及时修砍线路下的树木和清除其它影响线路正常运行的障碍物,一时难以处理的,要下发事故隐患通知书。
(7)、建立设备缺陷档案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轻、重、缓、急处理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缺陷按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来分类管理。维护人员应将发现的缺陷,及时详细记入缺陷记录内,并提出处理意见书,紧急缺陷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8)、加强设备安全标志管理。三相四线低压线路的相别应分别以黄、绿、红和淡兰色相色表示,并在下列地点表明相色:
(a )配电室外第一基电杆;
(b )线路分支干线和分支线的第一基电杆;
(c )线路转角杆;
(d )线路干线、分支干线和分支线的末基电杆;
(e )电缆或地埋线的进出线端部。
(9)、按规定健全和完善线路的各种档案资料和记录,档案资料符合实际,记录填写如实、规范整齐。
二、两费的管理与使用
两费的使用管理是一项重要管理工作,两费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到供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因此,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两费,对供电线路、设备要切实维护到位,提高配电线路、设备的健康水平。
(一)、两费的核定标准
1、10千伏配电线路维护费用按线路长度进行计算,即:20元/月●KM ,由市场营销部按月造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资本运营部列入到供电所线路维护专用账户。
2、产权属客户并与公司签订代维护协议的10KV 线路维护费按0.01元/KWH标准收取,供电所逐月与电费一并收取全额上交公司资本运营部,做到应收必收,收必合理,资本运营部列入到供电所线路维护专用账户,该维护费的30%返还供电所,由供电所按协议代客户维护10KV 线路。
3、400V 线路维护费,按供电所混变电量计收,即每千瓦时提取0.005元,由市场营销部按月分所造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资本运营部列入到供电所400V 线路维护专用账户。
(二)、两费的管理
两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公司实行“总量控制、分所建帐,集中管理,资金累计使用”的原则。
资本运营部对维管费设立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分所建帐,并做到专款专用。
(三)、两费的使用
供电所使用两费要做到实事求是,经济往来手续据实发生。
为了规范两费使用,供电所10KV 线路、400V 线路及配电台区日常维护所需的电力器材、设备,必须到商贸公司购进,报销的票据由商贸公司开具;对线路通道下的树木修剪砍伐所发生的费用,必须到所在乡镇税务所开具税务专用发票。否则,不予审批。
同时,两费实行按月审批报销,即供电所应将上月的各项开支项目、连同报销手续,在次月8日前报公司审计监察部、市场营销部审查登记并报主管领导审批,隔月票据不再审批。
具体程序要求:各种票据先由经办人、供电所长签字(章),市场营销部专责签名登记(10KV线路维护费报负荷管理班长处,400V 线路维护费报配电专责处), 报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加盖审计专用印章后,报市场营销部副主任、主任审核,最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资本运营部报销结帐。
三、10KV 线路、400V 线路维护检查与考核
为了使两费真正起到维护线路、设备的目的,市场营销部将组织用电检查人员定期到各供电所检查落实两费使用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从次月维护费扣减并作如下处理:
1、未按规定巡视检查线路设备,一次扣15元,以巡视检查记录为准。
2、零克损坏每支扣5元;用铝丝代替保险丝或缠绕每相扣5元。
3、没有避雷器或没有及时投运每组扣10元。
4、接地线及引线不合格的每处扣3元。
5、高低压线路杆号清晰、准确。没有编号或不清晰、正确的1元/杆。
6、按要求没有设置相应标志和安全标志的每处扣1元。
7、线路没有设备台帐的扣20元/条,不准确、详细的扣10元/条。
8、油开关应动作灵敏可靠,发现缺陷或误动作一次扣10元。
9、发现电容器渗油、鼓肚等每支扣10元。隔离开关应操作灵活,发现缺陷每相扣5元。
10、绝缘子损坏每只扣1元。
11、拉线应安装正确,发现断线一处扣5元。
12、线路接地跳闸一次扣30元(自然灾害除外)。
13、对线路保护区内建筑物应限期清除,对危及安全者,应及时下发事故隐患通知书,并采取补救措施,违者每处扣30元。
14、变压器缺油的一台扣10元。
15、配变台架或围栏、围墙达不到规程要求的扣10元/台。
16、触电保护器损坏没有及时修复投运的20元/台,运行不灵敏的每台扣5元。
17、交流接触器缺少灭弧罩的每台扣10元,不能运行的或不能正确分、断的扣5元/台。
18、控制柜及电容器检查发现一个独立的电器损坏不能发挥作用的扣5元。
19、电容器没有投入运行的每组扣20元。
20、因维护管理不善,造成台区进出线或配电设备烧坏致使整台变压器停电超过10小时者,除费用自负外,并通报批评,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21、因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配电变压器或配电盘烧坏者,除追究具体管理者的责任外,对供电所按损失的20%扣发维护费。
22、因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高低压线路设备责任,按局有关规定处理。
23、每个配电台架至少有两块符合标准的“高压危险,禁止攀登”安全警示牌,少一块扣5元。
24、配电变压器高低压侧引采用与电压配套的绝缘线,一台达不到要求扣10元。
25、变压器的高低压套管接线柱应采用符合国标的绝缘安全护具,一台达不到标准扣10元。
四、监督、检查措施
1、供电所对自己所管辖维护的10KV 线路、配电台区和400V 线路要认真管理,精心维护,即要节约开支,又要确保线路设备安全健康运行。
2、市场营销部要加强对各供电所所管辖维护的10KV 线路及配电台区和400V 线路每月要进行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以上,并对每月检查结果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处罚规定对供电所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次月维护费中扣除。
3、市场营销部、资本运营部、审计监察部组织人员每半年对供电所的10KV 线路、400V 线路维护费用的支出情况审计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对贪污、挪用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供电公司农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试 行)
为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全面提升线路、设备健康运行水平,切实做好农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努力遏制10KV 线路速动、过流跳闸频繁,低压线路停电随意性大、无计划等不良现象,规范农网设备运行管理行为,不断提升公司农电系统优质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公司〈关于印发“盐城供电公司农电系统优质服务常态运行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盐城供电公司配(农)电事故考核处理办法〉和公司领导要求,制定《建湖县供电公司农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1. 本考核办法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农村供电所责任区域内10KV 及以下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巡视、维护检修、停电施工作业计划的制定、审批、执行及完成情况的考核管理,农网配电事故率考核周期为两个月,年终纳入综合业绩考核。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建湖县供电公司农电管理所。
2 农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考核项目及细则
2.1 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巡视及检修
2.1.1 配电线路设备巡视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线路设备缺陷,并为线路健康运行、维护提供完整的技术数据和资料。
2.1.2 巡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湖县供电公司《10KV 及以下农村配电线路及设备现场运行检修规程》等有关规定,必须全面做好配电线路设备的巡视维护检修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做法,不断总结、提高、积累经验,保证线路、设备可靠运行;
2.1.3 各供电所必须建立健全配电线路设备巡视维护岗位责任制,完善线路定期巡视制度,落实专人定岗定期(每月一次)进行巡视检查,经常分析运行中出现的速动、过流跳闸及其他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预防障碍发生的措施和办法;
2.1.3 各供电所、设备主人除每月对10KV 及以下配电线路设备巡视一次外,应根据季节变换用电负荷变化特点及法定假日、重大社会活动等特殊情况,组织线路特巡,定期组织农电职工对责任区域内的配电线路缺陷、隐患进行闭环整改。
2.1.4 各供电所应根据配电线路巡视情况对运行缺陷按季进行分类汇总,根据缺陷性质(一类缺陷除外),制定停电检修月度计划和“两措计划”,定期上报农电管理所审批。
2.1.5 农电管理所负责对各供电所上报的缺陷整改计划及“两措计划”的审核,根据缺陷类型和性质,合理编制缺陷整改材料
预算,及时下达配电线路停电检修作业计划。
2.2 停电计划的制定、申请、审批及执行
2.2.1 各供电所必须根据配电线路缺陷情况,合理制定月度停电检修工作计划,压缩停电时间,缩小停电范围。同时按公司规定,定期上报月度停电检修计划,由农电管理所统一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低压停电作业由农电管理所审批);
2.2.2 根据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月度停电检修计划,各供电所必须提前一周上报停电检修计划和停电申请,经批准后提前七天向社会公告并通知重要客户,及时筹措整改材料,制定现场“施工三措”,组织施工。检修计划一经批准,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保证停电计划执行率达100%。
2.2.3 无特殊原因不得进行临时停电,对发生的一类缺陷、障碍、配合停电、不可抗力或外力破坏导致的线路设备事故及其他重要原因造成的临时停电另行考虑,但临检率必须严格控制在8%及以下。
2.2.4 配电线路检修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工作前10分钟赶到工作现场,不得拖延工作时间,保证停电工作“零时差”,努力兑现“十项”服务承诺标准。
2.2.5 经营业扩工程应结合线路检修项目制定停电施工计划,按配电线路停电检修申请流程办理,无特殊原因按“2.2.3”条标准考核。
3 考核标准
3.1 配电线路设备巡视维护责任考核
3.1.1 配电线路设备巡视、检修应有详细的巡视检修记录,详细记载线路隐患发现日期、处理日期及遗留问题等相关内容,切实做好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农电管理所组织安全工作例行检查时一并纳入安全考核范围,无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的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未正常开展线路巡视或巡视不全面,查实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每增加一次加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1.2 除计划停电检修外,10KV 配电线路出现速动、过流跳闸重合不成且超出指标的(不可抗力、外力破坏、变电设备事故、跳闸重合成功因素除外)。每超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超出两次及以上每发生一次加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1.3 配电线路通道区域内障碍物(树木、杂物或违章建筑等),在一次性赔偿后达到永久性清除的目的。对应清理障碍点赔偿到位并签订相关协议,达到防护区清障要求的情况下,由于失职造成障碍物再生而影响电力线路设备安全运行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责任单位应自费清除,造成后果的扣除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因防护区外树木修剪不及时造成线路停电的,按“3.1.2”条进行考核;导致电力线路设备受损严重或因停电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4%;后果严重的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3.1.4 因巡视或消缺不到位发生事故导致用电客户停电,经查实后,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
3.1.5 巡视不到位,巡视周期内未能发现上级设置的巡视督查牌 ,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
3.2 停电计划的申请、执行及临时停电考核
3.2.1 供电所未按规章制度规定且擅自停电,发生一次并经查实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4%。
3.2.2 无特殊原因超临检率指标的临时停电,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对于人为原因尤其是施工和检修质量等引起的临时停电,经核实后,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
3.2.3 由于同一原因导致同一条10KV 线路一个月内重复停电或无特殊原因导致同一条10KV 线路三个月内重复停电的,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应急停电不予考核)
3.2.4 操作人员未及时按照调度命令进行停送电操作延误10分钟以上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
3.2.5 10KV线路设备部分停电工作延期半小时以上,低压400V 线路设备停电工作延期一小时以上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根据线路分段结构和施工地点可以缩小停电区域而扩大范围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2.6 施工单位未在计划工作时间前10分钟赶到工作现场,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
3.2.7 施工单位未正确核相导致相位错误且造成重复停电调相或经济损失的,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2.8 因农电事故率超标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停电事故,扣农电管理所主要领导1000元。
3.2.9 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16小时内发生多次跳闸停运或重合不成查无原因的,认定为一次事故并予以统计考核,并扣发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5%。
注:配电线路设备包括10KV 配电线路设备、低压配电线路设备 附:农村供电所10KV 线路年允许事故次数表
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