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奖惩制度规定(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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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奖惩制度规定
前言:
为鼓励工作能力及销售业绩表现突出的员工, 公司相关部门会不定期对店铺员工进行考核评比,以促进店铺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鞭策员工更加自觉的提升自我综合水平;
一、奖励类:
每月销售之星、每月金牌店长和半年最佳团队奖;
考核奖励标准表:
求的门店之中筛选出达标的门店来进行综合的评比及考核;
二、 日常行为失职处罚
主要分三类:
● 通报类、记过类及开除类
● 2.1 通报类:
● 向外人泄露公司销售数据及顾客资料
● 在工作时间内, 私自离岗、串岗,办理私事或开小差。
● 私收顾客现金,变相给顾客打折;
● 在卖场内吸烟, 随地吐痰, 乱扔杂物
说明:三次通报相当于一次记过处分.
2.2记过类:
● 聚众闹事,挑拨店长与同事及同事之间的关系
● 在工作期间公然传播诋毁和辱骂公司的言论
● 蓄意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影响门店销售
● 故意破坏公司及同事的物品.
● 代替他人打卡, 或指使他人替自己打卡. 未经店长批准私自调班
● 无故旷工一天
● 拒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说明:记过满三次, 予以开除.
● 2.3开除类:
● 违反相关安全规定,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 . 偷窃公司或同事钱财及货,
● 工作期间辱骂、殴打进店顾客
● 隐瞒事实真相, 虚报人事或其他记录, 在业务报告中伪造证据.
● 未得到上级批准,无故旷工三天。
说明:对于以上通报、记过及开除条款中所出现的问题,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门店日常业务操作失职处罚
说明: 此类处罚主要是针对门店日常业务操作当中所出现的问题而制定的制
度,意在监督、促进店铺加强工作效率及质量,更好地提升综合店务水平;
主要包括:日常的表单管理、货品、仓库及盘点管理、卖场的卫生及陈列管理等等;
一、 表单管理类:
● 日常销售小票未按照要求填写,使日后核对造成困扰;将给与责任人记
过处理
● 销售日报必须在第二天上午十点之前回传至公司销售内勤,如有特殊情
况必须提前知会销售内勤说明原由,如未及时回传的店铺,将对店长处以10元/次的处罚;
● 回传到公司的销售日报要求字迹清晰、工整,销售日报如填写有错误的
情况下,回传至公司的,将每次对制表人处以10元/次的罚款;
● 日报表最后一行写明本页的数量合计,同时对每页的数量及金额合计复
核,并准确、如实上报库存情况,注明商品的品类,写明鞋、服、配的销售数量及销售金额;上报备用金明细及支出情况,确认无误后上传回公司,如未按照以上几点要求执行的,已经发现,将对店长及制表人予以每人每页2元的罚款;
● 每天的手工小票营业结束后,统一订好、按照销售日期集中保管放置;
并在每月的25号-30号之间,将销售小票连同其他(盘点表)票据,统一带回公司,如经公司核对发现小票或单据、销售日报不符者,将对店长处以50元的罚款;
● 店长或当班每日及时将销售日报登记入帐,(最多延迟一天),逾期还未
登记的,已经发现将对店长及管帐人处以每人10元/次的罚款; ● 对于未及时更新门店进销存帐或数据有误的,将对店长或负责账目的人
员处以20元的处罚;
● 帐本是属于公司资料,未经督导许可,不允许私自带回,发现一次罚款
20元,
● 在检查帐务时,如发现账本损严重的,将对店长及管帐人处以每人50元的处罚,
如发现帐表丢失,将对店长及管帐人处以每人100元的罚款;
二、 货品、仓库管理及盘点管理类:
● 日常销售未成交时,返库时将货品随意折叠、摆放者,将对当事人予以记过处理;
对于,造成货品变脏、发黄,影响销售的,将视情况予以处罚,详见(货品管理制度)
● 仓库卫生差,存在安全隐患,且灯光灰暗的,将对店长及相关仓库负责人予以一次
记过,二次罚款的原则给与处罚;(罚款10元-50元不等)
● 仓库内,货品摆放凌乱,无明确区分标识,没有按照男女、大类、系列分类,导致
店员拿货麻烦的,将对于店长或相关仓库负责人予以罚款处理,并责令其在规定时
间内改正;
● 仓库内,其他相应物料随意摆放,造成店员进去不便的,将对店长予以通报批评; ● 对于门店未按照公司要求进行门店日盘的,将对店长及相关人员予以记过及罚款处
理,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失货由相应班次人员负责;
● 月底盘点时,因店长安排失误,导致盘点结果出现严重偏差,对此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将对店长予以警告,并责令其书写检讨书;
● 在盘点过程中,盘点人不按照盘点相关规定,三心二意的造成盘点进度及数据未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将对当事人予以10元-5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给与通报批评;
三、 卖场卫生及陈列类:
● 营业期间,卖场卫生情况恶劣(试衣间、鞋区、服装区及收银区等等),影响进店
率及销售业绩的,将对于在店人员处以每人10元/次的处罚, 并严重警告;
● 对于卖场地面纸屑满地、陈列的货品有灰尘、变色,器架及陈列道具灰尘大的店铺,
将给与相关区域的责任人及店长予以每人10元/次的处罚,并责令其马上改进;
● 陈列未按照公司要求及时更换及调整者,将对门店陈列小帮手及店长予以10元-50
元不等的处罚;
● 对于因陈列时间过长,未及时更换商品,导致出样商品发黄或变成残次品的的,将
对店长及陈列小帮手予以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或赔偿的原则给与处罚; ● 对于陈列商品无粘贴标价签(鞋类产品为主),将给与相应区域负责人予以记过处
罚,严重者将给与罚款处理;
拟 制:贵人鸟(中国)有限公司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