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医疗废物
正确处理医疗废物
医院感染管理处 疾病预防控制处
张越巍
医疗废物的管理
国务院颁布:
《医疗废物处理条例》
卫生部颁布: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北京市卫生局颁布: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上级部门医疗废物管理文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
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文件
《医院废弃物管理条例》(试行)(天医院字[1999]71号) 《加强医院废弃物管理的规定》 (天医总字[1999]77号) 《北京天坛医院医用垃圾分类及处理办法》
《北京天坛医院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医院废弃物暂存处工作人员职责》
《北京天坛医院实验室的感染及废弃物管理》
《环境监管队检查全院卫生、医疗垃圾工作程序》
《北京天坛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细则》
《北京天坛医院医疗垃圾院内转送路线图》
《垃圾站管理制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3〕45号 2013年12月27日
通知的特点
强调全过程管理,责任层层落实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工作重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要求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规定,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提高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环节工作,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要按照《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要求,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加强统一管理,严禁混入针头、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要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将《条例》实施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集中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完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统一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
完善工作机制
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加强同公安部门之间的协作
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严厉打击 各地区应当制订并动态调整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医疗废物的分类
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
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持续改进计划 加强多部门联合管理
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补充规定
病房内脚踏式医疗废物桶只能放置在每个病房的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外科系统)
严禁将医疗废物桶放置在生活区域
特殊部门和科室如手术室、监护室、医疗检查等,应将医疗废物桶放置在医疗区域
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补充规定 全体医护人员必须执行医疗废物分类
(1)传染病人、耐药菌感染病人以及被血液污染的尿垫,必须放置在医疗垃圾筒。其他尿垫应放置在生活垃圾筒中
(2)医疗用品的外包装必须放置在生活垃圾桶中
(3)生活垃圾严禁放入医疗废物桶中
(4)医疗废物严禁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补充规定
每日收取医疗垃圾时,收集员和主管护师必须共同清点,贴上标识,填写科室、日期和医疗废物类型 称重并签字
收集员在回收医疗废物时如发现混放,可以拒绝回收 在医疗废物暂存处检查中发现混放,由责任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如未贴标识由收集员所在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医院考核办法处理
医疗废物专项治理(总务处、护理部)
我院医疗废物自2012年7月开始进行治理,医疗废物量逐渐下降。 2013年(249892kg)和2012年(292246kg)同比下降14.5%。
保护自己, 保护病人,
保护我们的家人和朋友!
感谢您的关注! 更重要的是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