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专项检查表
门窗专项检查要点
一、 样板封样(含所有部品配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二、 现场符合性检查(建议对不同类型的材料进行分类检查)
备注:门窗制作安装验收要求
1) 杆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应不低于下表要求:
杆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mm )
2) 各相邻杆件装配间隙,同一平面高低允许偏差及窗扇框搭接宽度应不低于下表要求:
相邻构件组装允许偏差(mm )
9.构件连接应牢固可靠,采用45 度组框时宜采用铝角码在专用组角机上采用机械楔紧组角,并在铝型材角部设置1~2 处固定铝位平整钢片,并且组角后要求采用注胶工艺。组装中挺时宜采用专用铝构件或锌铝构件连接;并且要求采用注胶工艺。组装后各连接处应对角,紧密,平滑不刮手,接口平整。
10. 构件连接处应紧密,缝隙应进行可靠密封材处理。铝型材接口处应采取打胶或采用柔性防水软垫片进行密封,构件组角时应在型材碰口位,内腔及铝角码处打胶,杆件横向料和竖向料的头、尾采用断面密封胶进行封口处理,其它连接部位和构造处如型材榫接处,紧固件连接处应用密封胶密封,打胶处应饱满不透光,构件连接接口处不应有严重外溢密封胶。 11. 三元乙丙密封胶条型号和胶条长度应正确,装配后应均匀,牢固,无脱槽和变形现象,胶条长度应适当,不允许将胶条拉的过紧,应留有余量。
14. 五金配件在结构上要便于更换和调整,宜采用卡槽式连接而不在铝型材的正面钻孔,采用紧固螺丝连接时宜安装塑料垫圈,并采用可靠的防松措施。不得使用铆钉固定。 15. 五金系统各部件的安装所对应各个位置应准确、可靠,在框材、扇材上所需加工的各个工艺孔、槽口均应以五金系统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技术要求为准。
16. 所使用的紧固件均为不锈钢材质。承重(承载)五金与门窗连接时,螺钉啮合长度应大于所用螺钉两个螺距的长度。
18. 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应在玻璃的四边按设计要求垫上不同厚度的承重或支承垫块,垫块可采用胶粘固定,玻璃垫块不得阻塞泄水孔及排水通道。
19. 玻璃在安装槽内应均匀、对称,符合规范中玻璃嵌入尺寸的要求,并选用配套胶条密封装配玻璃。
20. 玻璃宜在工厂安装,需要再现场安装的玻璃应采用可靠措施保证安装质量与要求,开启扇玻璃安装后应再次检查,调整五金配件及窗扇框搭接量,保证开启平顺,无功能障碍,采用密封胶安装的开启扇应锁紧48 小时以上以防止玻璃移位。
21. 框扇组角时必须采用注胶工艺,选用“德国卫仕双组分组角胶(型号COSMOFEN DUO),组角断面选用“卫仕断面密封胶”488涂刷,要求达到注胶孔组角胶少许外溢为合格标准。 22. 固定铁件和型材内加强钢衬均应进行热浸镀锌处理。 23. 钢副框上墙固定应选用专用膨胀螺栓。
24. 窗框与钢副框在其角部的连接固定点,距角部的距离不大于 150mm,其余部位的固定
中心距不大于500mm 。
25. 门、窗开启扇的下框料应按照图纸要求设置排水槽。框宽小于 1000mm 设置不少于2 个排水槽,超过1000mm 根据情况设置3~4 个盖板,排窗框宽按照单樘窗计算。且窗由内向外开设的槽口不应在一条直线上。 26. 竖向拼管两端做封闭防水处理。
27. 由于安装需要,在铝型材表面开工艺孔的,必须在工艺孔上安装塑料堵头,密闭工艺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