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离看美国书评
读《历史深处的忧虑》
在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中选择了第一部来看,这本书是由林达给友人的回信组成,但作者给此书取名为“历史深处的忧虑”,这忧虑到底是什么?我带着问题看下去,发现作者以美利坚合众国1787年宪法的第一到第十修正案(下称“权利法案”)为主要线索,通过众多鲜活的事例讲述了“美国式自由”以及为此自由所付出的代价,为读者展现了美国里这一种与中国差异甚大的社会文化。而这个“忧虑”,指的便是人生来的自由权利能否得到真正保障而不会受到国家社会利益侵害,以及对此的追求所必须支付的代价吧。
看完全书,我想主要从文化角度来看看书中所谈到的“美国式自由”,思考我国现状。 从社会学角度来说,文化是与自然现象不同的人类社会活动的全部成果,它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与非物质的东西,这里着重谈的自然是非物质文明。人们谈起美国文化,可能首先想到的都是自由,对此既好奇又陌生,正如书中“卢兄”所问作者,这个号称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到底有着什么样的自由;这自由又有什么特殊之处。作者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谈论他的所见所思所感,大背景是美国这个特殊的国家经历了各种民族交融冲突的历史、社会问题,变成了一个文化大融炉,大量的新移民、新成员不停地迸发思想的火花,不同的观点与意见促使着社会形成一种包容与自由的氛围。追根溯源,美国的建立就是为了摆脱英国殖民获得自由,但独立战争胜利后开国元首们却没有建立正式的政府,唯恐吞噬刚刚得到的自由。如此一来却无法保障一个主权国家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因此建国者成立了联邦政府,同时慎重确立了权利法案,以防止联邦政府干涉和剥夺美国人民的自由。如书所说,美国的自由就是这么开始的。这留下了极其重要的政治文化传统,深刻影响了美国人民对自由的理念坚持,甚至整个美国的文化模式,渗透了他们的价值观与规范体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文化均有其特定的文化体系,而不是一盘散沙,我想在美国,“自由”贯穿始终。 未曾接触过、或亲身经历过美国生活的人初看此书都会对书中描述的“各种自由”吃惊吧,因为这与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实在是大相径庭。权利法案第一条就规定了人民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这并不只是纸上谈兵,在美国无论是说话,出版,或是电视媒体,互联网,都让人民有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自由,哪怕是敏感话题,只要没有实际行动,政府都不能找你麻烦,作者举了马丁.路德.金作为例子,他充分利用了宪法中“言论自由”的条款,坚持非暴力,他发动的呼吁人权的走向华盛顿和平大游行,吸引了包括许
多白人在内的二十五万人,成功地使六十年代黑人争取人权的运动达到了目的,是很典型的运用言论自由的正面事例。而美国各种奇奇怪怪、大大小小的宗教、政治团体更是多得数不清,结社十分简单自由,可能你捐了一点款留了一个名就成为了某个团体的一员,但一旦改变了主意又可以随意离开。这增加了美国人讨论和表达自己所关心的问题的机会,也大大丰富了他们的生活。在此方面中国简直形成了强烈对比,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不能全面照搬西方的制度,但中国的宪法同样规定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为什么现实生活中却和美国完全不一样呢?放开十年文革的极端情况不谈,即使是在如今越来越开放的社会中,大家平时生活说话方面尚比较自由轻松,但却绝对不能在公共媒体或场合表达或宣扬“反动”言论,在互联网上则普遍存在“和谐”问题;宗教、结社的发展方面仍有很大的限制,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可以说处于襁褓的状态。我认为一方面是我国法制仍不完善,社会发展也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可以根本保障每一个公民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中国的文化传统影响深远,儒家文化长期占主导地位,是主文化,讲究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自由权利一直处于被轻视和压制的状态,久而久之形成了民族性的文化氛围,即使进入了新的时代也难以彻底转变,宣传的主流思想仍然是为了集体牺牲个人,而对个人幸福的追求却不被重视。反观美国,极其重视个人的个性与权利,甚至可以让人民持有枪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和安全而射杀擅闯者却不获罪。
当然,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变迁,时刻处于变化之中,美国人追求自由的过程实不可能一帆风顺。如书中所言,“权利法案在两百多年来的实践中,它简洁的条文必须面对复杂而且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它纸面上的立法必须逐步打破甚至已经存在了几百年的习惯势力(如种族偏见),去真正确立人的尊严。”我们看到了“自由”吸引人的一面,同时也要知道这背后所付出的代价是什么,有多巨大。作者一直在提醒我们这个问题,谈到了如何寻求个人权利与国家社会利益之间的微妙平衡,如何克服滥用自由、技术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给我们列举了许多典型,说明美国人在追求自由时的具体表现,他们不会放弃自己自由的权利,甚至于失去了自己的生命。他们追求自由,同样也明白要为此付出巨大代价,但即使发生了像奥克拉荷马大爆炸、人民圣殿事件这样的事情,美国也不因此而怀疑宗教自由,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是每一个人的天赋权利。美国整个团结在同一种社会文化下,追求、维护着自由这个古老的基本信仰,也奉行共同的游戏规则,他们在不断地反思、探索,为了自己的理想信念不停进步,即使前路艰难。
书中特别大篇幅地介绍了辛普森一案的情况,为读者展示了美国的司法制度----典型的陪审团制度的基本情况。“ 司法独立”、“无罪假定”、“双方平等”、“全程辩护”等,美国讲求程序公正,而不是所谓正义----为民除恶,大快人心这种事情似乎一直受到中国文化的推崇,并不是说追求正义不对,但美国重视每一个人民的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即使是在法庭上成为了被告,在罪名未定前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公民,与原告在道义上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而审决的过程必须讲究证据,陪审团的挑选与决定更加是慎之又慎,辛普森在案中看似铁证如山,罪无可恕,但最终还是被判决无罪。这种结果可能与美国人心意相违,却又在他们意料之中,因为所有的过程和内容都是“公正的”。这原则用作者言就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此话改自我们的老话“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听起来似乎后者更残酷,但如美国这种情况也不得不说是漏洞,可以说为了辛普森一个人的自由,美国人民动用了上千万美元的财力物力,还搭上了某些人的暂时自由,长时期的心理压力等等,即使被告不是名人,他们的付出也将是不计成本,每个人的自由都以整个社会为后盾,由其极力争取。而结果却很有可能是凶手被判决无罪、逍遥法外,如果继续违法犯罪,会危害更多人的自由和权利。但权利法案和司法制度的设计就是这样,其基本原则就是不以社会安全为代价,非法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美国的宪法精神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
人创造了文化,文化也塑造了人。美国人民孕育了自由,也被自由影响着,自由是昂贵的,美国人既然选择了自由,就选择了为此支付金钱,精神损失,生命,还有对未来未知的恐惧。
诚如作者所说:“自由实在不是什么罗曼蒂克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个选择,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清醒地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作出的一个选择。” 美国在选择自己的历史,而历史也在考验着美国的选择。忧虑着,并前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