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图书市场税收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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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图书市场税收政策分析
作者:欧阳恒茜
来源:《商情》2013年第19期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图书得到广泛应用,该行业也给现行税收政策带来新的挑战。本文分析了电子图书在当前税制下存在的问题,并对电子图书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电子图书,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近几年,我国电子图书行业保持了高速的增长势头。据统计,2012年我国数字化阅读方式的阅读率为40.3%,比2011年的38.6%上升了1.7个百分点,电子图书读者达到1.56亿人,电子阅读器的接触率增长幅度达到了200%。但是,在电子图书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将结合电子图书市场的自身特点讨论电子图书的税收问题。
一、电子图书在现行税制下存在的问题
(一)征纳主体的不确定性。
在传统商业模式下,税收征纳主体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活动在没有固定场所的网络环境下进行,这使得其常设机构的认定变得困难,收入来源地和性质难以划分,因此实际管理机构作为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在电子商务中不适用。我国的电子图书市场可采用李丹在《电子商务税法问题研究》中的建议,即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税收征纳主体的确定标准可均改为注册地标准。进行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是纳税主体,而其进行纳税登记的当地的税务机关为税收征管主体。有学者担心实施注册地标准容易导致纳税人为达到避税目的而通过自由选择给予税收优惠地区作为注册地的情形。但由于我国对电子出版物实行许可证制度,需要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获得批准之后才能从事出版业务。出版单位在报送审批时需要提供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其获得出版许可的当地应当为实际开展出版业务的当地。所以如果规定出版单位获得出版许可的地域与税务登记的地域保持一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
(二)交易活动的性质难以确定。
电子图书市场的收入主要包括了三类:电子图书的销售、电子图书的租赁和付费阅读。我国现行的法规中只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中明确了对电子出版物按照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所以,经过电子出版社出版的电子图书的销售应当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