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文件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粤教基函〔2011〕49 号
关于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 防止和纠正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儿童人格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 为,科学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教育内容要体现时代性、科学性、 趣味性、启蒙性、综合性和生活性,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认 知水平。教学方法要有直观性、趣味性、操作性,以游戏为基本 活动形式,灵活运用集体、小组、个别等活动形式,寓教育于生 活和游戏中,让儿童主动、快乐地学习。避免抽象、单调、机械 的学习方式,避免机械背诵为主的教学活动。不得搬用小学课程 和教材,不得选取奥数、珠心算、书写拼音和汉字等内容进行教 学并布置家庭作业。不得对学前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 试。禁止以奥数、珠心算、书写拼音和汉字等作为评价学前儿童 发展水平的标准。不得对学前儿童以学习成绩排名次和分高低。 不得占用户外活动和体育运动时间, 保证儿童每天不少于 2 小时 (寄宿园 3 小时)的户外活动,其中体育活动 1 小时(寄宿园 2 小时)以上。要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努力培养学前儿童健全 的心理、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三、严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 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 对已在岗但因学历等原因未 取得教师资格的, 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教师达到教师资格认定条 件。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到学前教育机构任教的,须经过由省统一 制定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课程的岗前培训, 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 部门考核并获得合格证; 上岗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幼儿园教师
— 3 —
资格证或保育、保健和后勤人员上岗证。要逐步辞退没有取得幼 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和没有上岗证的保育员、保健和后勤人 员,及时清退不合格或不适合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教职工。各 地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规定, 对不符合培养 幼儿园教师的学校要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幼儿教师培养质量。积 极构建多元、开放、多向竞争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加强班级 活动环境创设、游戏活动组织、活动材料提供、小组活动开展等 专题教学研究, 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机构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 业水平。 学前教育机构开展英语教育的, 必须由具备英语专业 (或 学前教育英语方向)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英语专职教师任教。 四、加强小学附设幼儿园(班)管理 欠发达地区人口稀少、 偏远的农村地区需设置小学附设幼儿 园、幼儿班或学前班的,应事先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 门审批。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幼儿班或学前班应符合幼儿园的有 关规定,包括环境布置
、设施设备和玩教具配置、作息制度、课 程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等。小学附属的幼儿园、幼儿班或学前 班要做到“五个相对独立” :园舍、教学、活动场地等要与小学 分开,相对独立;幼儿园的教师、保育员、后勤人员等要与小学 分开,相对独立;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档案等日常行政管理要与 小学分开,相对独立;幼儿园作息、用餐等安排要与小学分开, 相对独立;幼儿园的收支、经费管理及运作等要与小学分开,相 对独立。
— 4 —
五、加强监督和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建立检查监 督机制,设立规范办园行为举报电话,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 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检查,坚决纠正和防止学前教育“小学 化”倾向,对不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把规范 办园行为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和等级幼儿园、 规范化幼儿园验收 的依据。省一级幼儿园如有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等级 称号。学前教育机构应通过专业培训、家长学习栏、家园联系手 册等方式与家长保持沟通和联系, 让广大家长进一步明确学前教 育的宗旨、意义、形式和目的,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 促进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时将此文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辖区内各有关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5 —
主题词:教育
学前教育
规范 主动公开
通知 2011 年 6 月 1 日印发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