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革命的主要农具是木石复合器
史前农业革命的主要农具是木石复合器
——全盘修正“史前史三分期学说”之二
陈明远 金岷彬(B.Jinmin )
【内容摘要】农业的起源是漫长的、渐进的过程。史前“农业革命”与“新石器”两个不同的事件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史料记载,华夏农业起源时期的主要农具是耒和耜。 “农业革命”时期,农具的种类分为农耕用具、收割用具和加工用具3类。农耕类有耒、耜、鉏锄、铲等;收割类有刀、至、镰、柌等;加工类有杵臼柫等,有些是木制,有些是石制,而大多演化为木石复合工具。在石器时代遗址中已发现了一批留存在远古土层中的木制农具的痕迹,而且,近年来出土了远古农具耒耜等考古实物。民族学调查也为研究远古农具耒耜等提供了许多旁证资料。考古发掘出的磨制石器刀、斧和斤(斫、斨),大多装有木柄,是古代狩猎、格斗、切割的武器,又是伐木、砍柴、斨材的工具;到“农业革命”时期,加工木石复合农具是磨制石器最基本的功能类型。此外,先民还发明了木石复合的汲水灌溉农具——桔槔等。因此,过去所谓“石器时代Stone Age”应该修正为“木石器时代Wood- Stone Age”。
【关键词】农业革命,木石复合农具,耒耜,臿,杵臼,桔槔,斧,斤,犁。
【作者简介】陈明远,原中国科学院研究人员,人文学者。现居北京。
金岷彬(B.Jinmin ),旅美学者,主要从事文化史比较研究,现居普林斯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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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历史上,农业的起源是漫长的、渐进的过程。原始农业的出现,起初仅作为采集、渔猎活动的补充而已,在先民生活中,并不占有非常突出的经济地位。后来木石复合农具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柴尔德和布雷伍德把史前农业的发明称为“农业革命”,首先指出农业在史前史上具有决定性意义,【注1】然而这个“农业革命”不是一下子产生的突发事件,而是由量变到质变的长期积累。后人在考古与历史研究中才把“农业革命”与“新石器”两个不同的事件加以联系。由此产生一个重要问题:最初的农具究竟跟石器有多大关联?远古农业常用的专门的“农具”究竟是怎样的?
农业革命常用的农具是木石复合器。史前农具的基本形式,通常主体部分是木制、以木柄装上轻便的石质或骨质刃口(后代定型时主要是铁片头),不可能整体都由石质构成。 按照王国维先生提倡的二重证据法,可将古文献记载(纸上之材料) 与考古发掘的文物(地下之新材料) 两相印证。先看古文献关于农业起源所使用农具的记载:
古文献记载:最初农具是木制耒和耜(吕)
据史料记载,华夏农业起源时期,主要的农具,是耒(lěi)和耜(sì,原文“吕”)。并非别的,只有耒耜的发明,才开创了我国几千年来的农耕文化。
耒,象形字,是远古的一种翻土农具,形状像木叉,上有曲柄,下面是尖头,用以松土。 甲骨文中“耒”字作“方”形,象一具直立的叉子,上端是直杆,下端分为两叉,旁边还有一只“手”。甲骨文里还有一个“耤(ji )”字,左边是一把“耒”,右边一个人形,上部有“手”,下部表现“足”的符号,刻画出商代木耒的大致形象:双齿之上有一横木,表明使用时以脚踏之,以利于耒齿扎入土中,也即古人所说的“跖耒而耕”。 【注2】。 《诗经》中多处说起耜,如《小雅·大田》云:“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又
见《周颂·载芟》和《良耜》等。耜不仅用于耕播,还用于挖沟。如《考工记》谈到以“二耜为耦”“为沟洫”。
《易经·系辞》云:神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 耒耜之利, 以教天下”。《礼·含文嘉》云:神农“始作耒耜,教民耕种”。而《世本》则以为黄帝时“始作耒”。
“耒”是汉字部首之一,从“耒”的字,如:耕、耘、耔、耧、耜、耙、耦、耨、耞、耠、耡、耖„„都与原始农具或农作有关。
又,根据汉画像砖的图形可以看出:“耒”是一根尖头木棍,捆绑上一段短横梁。使用时把尖头插入土壤,再用脚踩横梁使木棍深入,然后翻出。改进的耒有两个尖头或便于撬土、省力的曲柄。两个尖头的耒,是先民选用自然两分叉的树枝来制作;把耒改进为有省力的曲柄,最初也是选用树枝适合的天然弯曲度。
发明农耕的古华夏各部族,最初翻耕土地的专门农具耒,是中华农耕文明的肇始工具。 据《考工记》所载,“耒”通高为六尺六寸(周制),合今1.4米左右。
汉代有学者以为耒耜为一物。如东汉许慎以为耒为上部,耜为下部,但都属于木制。而郑玄也以耒耜为一物之两部分,上为耒,下为耜,《礼记·月令》郑玄注:“耒,耜之上曲也。”将耜看成刃口的专称。今据《管子·海王》等文献看来,直到战国时,耒、耜为两种农具。这个判断,也被出土的实物所证实。
《周礼》记载了制作木耜的过程,《地官·山虞》云:“凡服耜,斩季材,以时入之”,即选择较小的树木以作为耜材之用。《易·系辞》曰:“斵木为耜。”《淮南子·泛率》曰:“古者剡耜而耕。”《后汉书·章帝纪》曰:“耜其柄, 耜其刃。”
据《考工记》所载,“耒”通高为六尺六寸(周制),合今1.4米左右。当时的耒耜,主要是木制的。《考工记》中制耒的是“车人”,不属专司青铜农器的“段氏”所管。《周礼·地官·山虞》:“仲春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车箱)耜,斩季材,以时入之。”郑玄注:“季犹穉(稚)也。服与耜宜用季材,尚柔忍也。”这都是制耒耜以木的明证。
《国语·齐语》载,管仲建议以铁代替青铜铸造农具,他提到的农器种类是“鉏(锄)、夷(铲)、斤(小鉏锄)、劚(镢)”,这大概已包括了当时最主要的青铜农器,其中并没有耒耜。【注】
(补充)【注】鉏,今音zu ;锄,今音chu ;实际上,古代应为同一个字。
耜(吕)为木制的铲状耕田工具,到西周时仍为农民普遍使用。《国语·周语》引《周制》,其中有“民无悬耜”之句。
春秋战国时,继续沿用耒耜,《孟子·滕文公》云:“农夫岂为出疆舍其耒耜哉”。 《庄子·天下》曰:“禹亲自操耜。”《吕氏春秋·孟春纪》载:每年之春,天子要亲载“耒耜”而来到籍田。
耒耜是耕田的最早的尺度标准,有了耒耜的尺度,才有田垅、亩甽的划分,才可以设置灌溉的沟渠;在这些基础上,才有后来的“井田制”。 甽同“畎”,指田间的小沟。甽垅相间﹐甽宽一尺(秦汉一尺等于0.231米,约当今0.694尺) 。《荀子·成相》云:“举舜甽亩,任之天下。”
《吕氏春秋·任地》载:“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亩也:其博八寸,所以成甽也。”可见耜之通高和耒相近。“其博八寸”是指其刃口的宽度。
而《考工记·匠人》则记载“耜广五寸”,看来,耜刃的宽度似因地而异。
从甲骨文、青铜器铭文、《易经》、《周礼》、《世本》、《国语》、《孟子》、《考工记》、《管子》、《庄子》、《吕氏春秋》到汉代许慎、郑玄等,上千年间,有关古代农具的记载,(据我个人浅见)没有一句话提到什么“石鉏锄、石犁” 等完全石制的所谓“新石器”农具。
华夏远古农具名的用字,在东汉《说文》里面,部首多为木、禾、耒、金。这有充分的道理:(1)远古农具多为木制,既便是复式农具也离不了木;用人机工程学观点来解释古代的徒手木石工具现象,那就是与使用者身体结构尺寸相适应的(粗细、长短)木棍棒类器具,便于人体发力劳作;而相同尺寸的石头工具(如果能打制或磨制出来的话)则很笨重,人的体力不便于连续操作;人的力量能挥动的石头,尺寸又不适合手拿垦土使用。所以,耕作农具以木制为多;或者木柄石刃。(2)农具离不开农作物“禾”,所以农具名称用字又从“禾”; 农具从“耒”部也从“禾”部,这反映出远古时代汉字的初创阶段,有的部落用“耒”造农
具字,有的部落用“禾”造农具字,在后续的中华民族大融合里,两部的农具用字兼收并蓄。类似的情况,还反映在表示陶器的汉字部,有“缶”部字,也有“瓦”部字。(3)许多农具是由古农具“耒”发展而来,“耒”是农具的鼻祖;这从汉字的“耒”部造字可以得到证明。
(4)金属(主要指铁器)发明之后,农具的刃部才大都利用铁制,“金”部的字出现较晚,在春秋战国以后。
由此,古农具名称用字出现了许多通用字,如:吕、耜;斤、斨、釿;辱、耨、槈、鎒;杷、耙、钯;枷、耞;耡、鉏锄;等等。但是,除了斫(砍)以外,几乎没有从“石”的。在仰韶文化遗址里能见到现代考古人员认定的“石鉏锄”,但是从发布的图片来看,“石鉏锄”与“石斧”的外形没有多大的区别【注3】。特别是在西安半坡、临潼姜寨那种黄土地层地区,石鉏(锄)并不是用来翻掘土壤,而是用来铲除杂草,与石斧用来对付草木,功用也是一致的;就是说,姜寨遗址里的“石鉏(锄)”,并不是专门的农业垦土农具;显然,耒耜则是专门的垦土农具。
考古实物:近年来出土远古农具耒和耜
考古学并不是对于历史文物的全面、通盘普查,而是随机地抽样调查、抽样统计。所能抽取到的样本,受到历史与环境条件的种种局限。远古木制农具最容易腐朽以至于在时光流逝中销形匿迹。还有一个重要的人为因素,那就是史前的木质农具在损坏或者使用失效之后,很可能被先民当作燃料而烧掉。直到当代仍然靠烧柴草为主要生活能源的地区,废弃的木器当作燃料烧掉仍是平常事情。近百年来史前史考古中难以挖掘到木质农具,并不等于远古未存在过木制农具。然而考古的生命力在于实证。有多少证据说多少话。由此,多年来我们对于史前史上的木制农具未置一词。
幸好,近年来对远古文化遗址的发掘,出现了新的进展——
(一)目前所知,在木石器时代(即所谓“中石器时期”)的遗址中,已发现了一批留存在远古土层中的木制农具“耒”的痕迹:
(在北方,河北武安磁山遗址,西安半坡遗址,三里桥龙山文化遗址,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临潼姜寨遗址,庙底沟遗址,山西襄汾陶寺遗址,甘肃齐家坪遗址,山东茌平尚庄龙山文化灰坑等处,分别发现了木耒或木耜、或双齿木耒的痕迹;)
在安阳殷墟发掘中曾发现清晰的双齿木耒的痕迹;
小屯西地305号灰坑,留存大型木耒痕迹,齿长19厘米,齿径7厘米,齿距8厘米; 大司空村113号灰坑,留存小型耒痕迹,齿长18厘米,齿径4厘米,齿距4厘米; 安阳武官屯村北地M260号墓地,墓壁留存一些双齿木耒痕迹,齿长20—25厘米,齿宽3—4厘米,齿距6—8厘米;同时还发现了镢头痕迹;
齐家文化遗址,曾发现三齿耒的痕迹;
河南偃师二里头的一些灰坑,房基、墓葬壁上,见到单齿木耒和平刃木臿痕迹;
河南柘城孟庄商墓遗址,窖穴壁面上,见到木耜痕迹;
在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遗址,也发现了许多木质和竹质工具的痕迹„„【注4】
(二)近十几年来,在木石器时代的遗址中,已发现一批木制农具耒耜等遗物:
首先是,彭头山遗址发现木耒,年代为原始农业的初期。这件木耒是利用一节树杈制成的,长约90厘米,上部有利用树杈制作的斜扶手;下部有斜状单刃,刃宽约10厘米。【注5】这种带有斜状刃的木制农具,初次提供了史前农具“耒”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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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Childe V.G. ,Man creates himself ,《人类创造了自己》,中译本名《远古文化史》,中华书局1958年新版。又参看:Robert Braidwood :《农业革命》,载《考古学的历史·理
论·实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
【注2】陈婷珠:《殷商甲骨文字形系统再研究》附表《甲骨文字形表》,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
【注3】西安半坡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县博物馆:《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
【注4】引自石器时代网站:《中国农具的起源》,互联网资料,2010年5月13日。
【注5】裴安平:《彭头山文化的稻作遗存与中国史前稻作农业再论》、《农业考古》198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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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发现木耜、木齿镰;【注6】慈湖遗址发现三件木耜,还有若干件两端带尖的“点播棒”(笔者按:就是耒);【注7】;鲞架山遗址和鲻山遗址各发现了木耜;
【注8】常州于墩马家浜文化遗址发现的“木铲”(笔者按:就是耒耜);【注9】;山西临汾陶寺也发现了龙山文化期的尖木棍(笔者按:就是耒)。【注10】;
笔者还看见如下报道:
“湖南澄县八十挡遗址距今约八千年,在这里发现的木耒,是一种用双手操作的工具,长约90厘米,利用一节树杈制成,上部有斜的扶手,下部有斜的单刃,刃宽约10厘米。”
“河姆渡氏族遗址位于浙江杭州湾南岸一条狭长的河谷平原上,是1973年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发现的。当年在第四文化层发现木铲(笔者按:就是耒耜),铲面较窄,两侧及刃部较薄,中间稍厚,上部有一近方形小板,长16、宽5.3、厚1.5厘米。另一件木铲发现于第二文化层的一号井中,铲头近似长方形,弧肩,单面平刃,刃部较宽,中部有一浅槽,两侧有长方形孔,柄部已残,长36、宽16.5、厚1.5厘米(笔者按:就是耒耜)。河姆渡第二期文化遗存中发现的一件木铲,铲头(板)与柄连为一体,系用一块整木削成,柄上端有三角形手把,铲头被火烧残,残长20.3厘米,铲头宽6厘米,厚1厘米,很像后世园圃中常用的除草培土小铲(笔者按:也就是耒耜)。这件小铲制作比较讲究,说明此类农具是受到重视的。河姆渡出土的‘木耜冠’,已具有相当规整的几何形状,制作也比较精致,这种‘耜’实际上已经应该称为‘锹’,而且当时的社会存量也绝不会仅仅是这一件,一定已具有相当的数量。”“河姆渡文化的宁绍平原,共出土木耜5件,除河姆渡遗址水井中出土的一件为弧尖背外,其余4件均为方背,平面有长方形、梯形两种,正面中间起脊、稍厚,不甚光滑。而背面却较光滑,是因为翻土时磨擦所致。„„1994年在余姚鲞架山遗址还发现了一件类耜的木器,与今日温州地区常用的木平田器相似,可能是同类器物(笔者按:就是耒耜)。”
【注11】
(补充)木柄骨耜——河姆渡先民种植水稻的工具
河姆渡遗址中出土了2920多件木柄骨器,其种类有耜、镞、凿、针、匕等。其中,木柄骨耜是河姆渡人从事水稻种植的主要生产工具。木柄骨耜是用偶蹄类动物的肩肿骨制成的。其上端厚而窄,是柄部;下端薄而宽,是刃部。柄部凿一横孔,刃部凿两竖孔。横孔插入一根横木,用藤条捆绑固定。两竖孔中间安上木柄(即“耒”),再用藤条捆绑固定。这样,一件骨耜就制造出来了。使用时,手持骨耜上的木柄,用脚踏插入横孔的木棍,推耜入土,然后手腕一翻,就能掀起土来。骨耜比石器轻便灵巧,而且表面光滑,不容易沾泥,适宜在江南水田里使用。
(【】挚宾:《原始的农耕生活·河姆渡出土的骨耜和装有木柄的骨拓复原图》,载《中小学教材教学》2003年第26期。)
此外,在新疆孔雀河原始公社墓地发现单尖木耒,处于原始农业的末期。还有:“哈密五堡原始墓地发现的头部呈三角形的两件木耒,一件木锨,锨头很似现代铁锨,长28.5厘米、肩宽16.5厘米、刃长13.5厘米、厚1厘米,偏上部有对称的两孔,用以捆柄,出土时孔内尚有残存的毛线绳。在孔雀河也发现一件木锨,一件木耒,耒通长达90厘米,尖部光滑锐薄,手握部分也很光洁,证明为长期实用之物。类似木质农具在新疆天山阿拉沟古墓也有发现。”【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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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6】俞为洁:《河姆渡的谷物收割与加工》,《农业考古》1992年3月。
【注7】《宁波慈湖遗址发掘简报》,《浙江文物研究所学刊》,科学出版社1993年。
【注8】《鲞架山遗址调查报告》、《考古》1997年第1期。
【注9】吴汝祚《太湖文化区的史前农业》,《农业考古》1987年第2期。
【注10】高天麟《龙山文化陶寺型农业发展状况初探》,《农业考古》1993年第3期。
【注11】王海明《宁绍平原史前农业初探》、《农业考古》1996年第3期。
【】挚宾:《原始的农耕生活·河姆渡出土的骨耜和装有木柄的骨拓复原图》,载《中小学教材教学》2003年第26期。
【注12】王炳华:《新疆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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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为研究耒提供的旁证资料
近年来,民族学研究资料不断丰富,为揭开耒耜之谜提供了不少“活化石”式的旁证资料。
民族志表明,耒耜一类直插式农具是从原始人采集、点种用的尖头木棒演变而来的。例如四川省甘洛县的藏族(自称“耳苏人”)在营农之初曾使用尖头竹木棒戳土点种,后在尖头木棒上安了扶手,使戳土得劲,由此得到启发,加上一根踏脚横木,手足并用发土,就成了木耒。由于直耒操作费劲而效率低,反复实践后改为弯柄(内角约130°),这就是斜尖耒,耳苏人现在使用的脚犁,乃是一种斜尖耒。
西藏珞巴族,近代(几十年前)还使用尖木棒戳穴播种,所用的木棒(有的也用竹竿)长约150厘米,粗细不等,以手握方便为宜,一端削尖,播种时人拿木棍将尖端插入土中,再向一旁一掀,随手将种子抛入穴中,拔出尖木棒,土就自动将种子复盖,如复盖不严,再用脚踩一下即可。【注13】这很明显就是木耒的活化石。珞巴族的青杠木耜,长约120cm ,刃片呈叶形,长约40cm ,宽约15cm ,正面平直,背面圆凸起脊,其上有一踏脚横木,柄端有握手的横梁。
西藏错那县门巴族翻地用的木棒,也是典型的古代耒耜的活化石。这种耒用质地坚硬的青冈木制作,因此又叫青冈杈。虽说叫杈,实际上是一根尖头木棒,长约170厘米,最粗直径10厘米,下端削成正面平滑、背面圆凸起脊的尖锥。距离尖端约60厘米处用绳缚一段长约15厘米的横木,左侧伸出较长,以便于踏脚。使用时双手握柄,左脚踏横木,木杈与地面成60—70度角刺入土中,一般刺深20—30厘米,随后双手向下压杈柄,能起到翻土的作用。【注14】
云南景颇族使用的尖木棒则是斜尖式,木棒长约40厘米,短者仅20厘米左右,使用方式与西藏门巴族很相似。【注15】
海南黎族近代所用的播种农具也是尖头木棒。一般用硬木制作,粗细在5厘米左右,长180厘米左右,一端有尖。木棒并不完全笔直,而是原有树枝那样不规则的弯曲。播种方式多是一男子在前面戳穴,一女子紧跟着点种覆土。
在云南西盟佤族的农业活动中,也有过与此十分相似的农具(耒耜)与播种方式。【注16】聚居在我国云南边疆地区的独龙族、僳僳族、怒族、佤族、苗族、苦聪人与景颇族、纳西族,海南岛的黎族,广西壮族等少数民族,在原始形态中的一些农业操作,就是拿木棍戳穴点种作物。而木棍上往往套上或缚上一个带孔的砾石。其实,现今采集、狩猎经济的南部非洲的桑人,至今还使用一种圆形钻孔的石头,装在削尖的木棒上,来挖掘可食的植物块根。布须曼人的卡拉哈里部落也用同样的工具来进行采集。这种装有穿孔砾石的尖木棒,就是原始农业工具。越南的山地民族也是如此,只是劳动方式不是一男对一女,而是一群男子在前方戳穴,一群女子在后面往穴里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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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杜耀西:《珞巴族农业生产概况》、《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
【注14】胡德平:《从门巴、珞巴族耕作方式谈耦耕》、《文物》1980年第12期。
【注15】罗钰:《云南景颇族的旱地农业及农具》、《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注16】李根蟠等:《刀耕火种与锄耕农业并存的西盟佤族农业》、《农业考古》198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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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耜从木制发展为木石复合工具
原始农业只能是广种薄收,且经多次种植的田地日趋贫瘠,收获量每下愈况。这时,部落只有整体或部分迁徒,前往新的田野披荆斩棘,烧荒垦土,刺穴播种,以取得足够的收成。
耒耜(吕)为华夏古代主要的农具。耒为木制的双齿掘土工具,由一根尖头木棍加上一段短横梁构成。使用时把尖头插入土壤,再用脚踩横梁使木棍深入,然后翻出。改进的耒有两个尖头,或有省力曲柄。
耜(吕)类似耒,但尖头成了扁头(耜冠),类似今天的铲子、锹。其材料从早期的木制,发展出木石复合的农具,就是木质的长柄加上石制或骨制的石耜、骨耜。
在松软土地上翻地的木耒,尖头被做成扁形以后,成为板状刃,叫“耜”。“耜”的刃口在前, 破土的阻力大为减小, 还可以连续推进。但是木耜的木制板刃不耐磨,容易损坏。人们又逐步将它改成石制或骨制等耐磨的板刃外壳, 损坏后可以更换,这就是犁的雏形了。为了适应不同的耕、播农活,先民又将耒耜的主要组成部分制成可以拆装的部件,使用时,根据需要进行组合。
人们用石片、骨片、蚌片代替了木质平刃,原先是纯木质的耜,于是演变为复合工具。考古发现的所谓“石耜”、“石臿(铲)”、“骨耜”、“骨臿(铲)”和“蚌臿(铲)”等,实际上就是绑在木柄上的复合耜的刀片。当耜发展为木石或木骨复合工具以后,习惯把入土的刃体部分称为耜。如《国语·周语》“野无奥草,民无悬耜”,韦昭注,“入土曰耜”。
实际上,华夏先民并非依赖什么“新式石器农具”,而是在木制农具耒耜(吕)的基础上,提高了陶器时代的耕作效率。耒耜也就是后来犁的前身,所以有人仍称犁为耒或耒耜。《说文解字·耒部》:“耒,手耕曲木也;从木推丰。古者垂作耒耜以振民也”。“耕,犁也;从耒井声。一曰古者井田”。在《说文》成书的汉代,已经有了役牛的犁耕,所以许公用“犁也”来解释“耕”字,就是翻掘土地之意;从《说文》把“耒”解释为“手耕”之“曲木也”,证实了在汉代古人的意识里,最早的土地耕作农具是木质的。在原始的木制农具耒耜(吕)的基础上,发明了木石复合农具“石耜”,而“石耜”的使用情况并不普遍。
总而言之,远古华夏先民发明了以木制为主的耒耜,从此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耕”和耕播农业。耒耜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起源甚早,使用范围很广,使用时间很长;后代一些主要农具如铁锹、铁犁,都可溯源于耒耜。耒耜在上古时代之所以广泛使用,与我国主要农业起源地之一黄河流域的自然条件有关。黄河流域绝大部分地区覆盖着原生的或次生的黄土,黄土由极细的土砂组成,土层深厚,土层形成柱状节理,而且平原开阔,林木较稀,极便于在使用简陋的工具的条件下进行垦耕,手推足跖式发土的耒耜在这里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先民主要使用耒耜垦辟了大规模的农田,奠定了进入文明社会的生产力基础;在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又使用耒耜修建了大规模的农田沟洫体系。耒耜成为井田制的主要农具。【注】
【注】李根蟠:《青铜农具与耒耜》
史前收割类的农具有至、镰、柌等
原始社会采集经济早期,收割时只收禾穗、不收秸秆,所用工具为细石器“至(铚)”。
早期的镰和铚没有明显区别。随着原始农业的发展,先民懂得了用粟、稻的秸秆盖房子和饲养牲畜,需要收割秸秆了,没有柄的至(铚)、镰用起来都不方便,于是将体形比较长的石镰、石刀装上木柄使用,成为木石复合工具。
《诗·良耜》提到的“至(铚)”和“艾”,是两种收获工具,类型略有不同。有木柄的为“艾”,又作刈,即镰;大镰又称芟。无柄为“至(铚)”,即后世的爪镰,是由原始时代的石刀发展而来的。
镰是古代一种长条形弧刃的收割工具,还在先民“农业革命”以前处于最原始的狩猎-采集经济阶段时,就早已用来割取植物的可食部分。考古出土有石镰和蚌镰,可算作最早的农具之一。所谓石镰就是石刀的一种,在旧石器时期就有了。【注17】【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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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7】于志勇:《试论中国北方细石器的起源》,《考古与文物》1995年第1期。
【注18】杨肇清:《试析锯齿石镰》,《中原文物》198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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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考古出土实物镰,分为齿镰和光刃镰。齿镰的装柄方法与光刃镰不同:光刃镰的柄与口,一般呈90度左右的夹角,而齿镰与柄的夹角,则要大于90度,在160到180度之间,这样能最有效的发挥锯齿的切割效应。石镰的这种装柄方法,有实物例证。古时镰刀木柄的专用名称为“柌cí”,《玉篇·木部》曰:“柌,镰柄也。”《集韵·之韵》引《博雅》曰:“柌,柄也。”
考古发掘的文物证明:半坡人收获庄稼用带把手的石镰;先秦有一种兵器“戈”,就是仿造带把手的石镰和石刀等,都要捆绑在木柄上使用。
《淮南子·汜论训》曰:“古者剡耜而耕,磨蜃而耨。”蜃就是蚌壳。选用蚌壳作为农具,这是原始先民利用自然材料的又一实例。蚌壳也可作为多用途的复合工具,来自水源地区。考古发现有:陕西西安半坡蚌刀,长安客省庄蚌刀,山东章丘城子崖蚌镰,河南荥阳蚌铚,山西芮城西王村蚌铚,河南临汝煤山蚌铚,河南安阳后岗蚌铚,山东曲阜西夏侯蚌铚,广西南宁贝丘蚌铚,山东禹城丘寨汪蚌铚。【注19】
蚌刀和石刀相似,也有半月形和长条形,还有一些不规则的形状,一般都有钻孔,与石刀一样,是套在人的手指上使用,也是主要割取禾穗的工具。蚌镰一般比蚌刀为长,一头窄、一头宽,平面略呈三角形,和后代的铁镰很相似。中部和宽处多有钻孔,以便捆扎或用木铆钉连接手柄,所以镰刀通常都是装木柄使用的。和石镰相似,许多蚌镰也是齿状刃,装木柄的方法分为平行装和垂直装两种。
所谓蚌鉏(锄)基本上保持蚌壳的整体形状,北方发现不多,在江西万年仙人洞及福建昙石山有较多出土,装上木柄可用于挖土和松土。对于这里出土的蚌鉏(锄),有人认为应定名为蚌耜,并且对其装木柄的方法作了探讨。【注20】
“农业革命”时代,石镰、石刀的出土相当丰富。收割类的石镰、石刀是装木柄使用的木石复合工具,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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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王仁湘:《论我国新石器时代的蚌制生产工具》,《农业考古》1987年第1期。
【注20】李恒贤:《江西古农具定名初探》、《农业考古》198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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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加工类的农具有臿杵臼柫等
农业社会,除了耕种、播种、收割的农具以外,还必须有对于谷物脱粒加工的农具。 臿(chā),起初为直插式的挖土工具,通常用于水利和灌溉的开筑沟渠。最早的臿为木制, 一说:外形跟耜(吕)差不多;但是跟耜的用途不同,形式也就有所区别。
耜和臿的关系。《说文》:“耜,臿也。”《淮南子》高诱注也训耜为臿。耜、臿似乎是同样的工具,其实它们是有区别的:耜和耒一样有踏脚横木,而臿却没有。在使用石质、骨质耜刃的条件下,耜的刃宽一般较窄。《考工记》谈到“耜广五寸”;周尺1尺合今23cm ,5寸合11.5cm 。考古发现的石质或铜质耜刃的宽度,正在此数上下,或比这稍窄。因为耜刃不可能太宽,安上木柄后,两边余地不多,难以踏脚,故需另绑上一根可供踏脚的小横木。
从民族志和考古学材料看,最初的臿是木臿,后来有铜锸,但数量不多,很少用于耕翻。只有用铁武装起来以后,锸才作为插地起土的工具广泛用于农业生产和兴修水利。而耜臿合流,成为后世铁锹的原型。
《韩非子·五蠹》曰:“禹之王天下也, 身执耒臿以为民先。”《史记·始皇本纪》曰:“禹身自持筑臿。注:臿,筑墙杵也。”《淮南子》曰:“禹之时, 天下大水, 禹执畚臿, 以为民先。”《淮南子·精神训》曰:“今夫繇者,揭钁臿,负龙土。注:臿,铧也。靑州谓之铧,有刃也。”《扬子·方言》曰:“江淮南楚之闲(间)谓之臿,沅湘之闲谓之畚。”《史记·始皇本纪》曰:“禹身自持筑臿。注:臿,筑墙杵也。”《汉书·沟洫志·白渠歌》曰:“举臿为云, 决渠为雨。注:臿,鍫(锹)也,所以开渠者也。”臿与锸字通, 也就是锹。以此可见古代水利之事, 皆本于臿也。颜师古曰:“锹也, 所以开渠也。盖古谓臿, 今谓锹。”一器二名, 宜通用。
臿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含义:“会意。从臼,从干,干所以臼之。与舂同意。”《说文》曰:“臿, 舂出麦皮也。”引申为舂捣。
显然,臿,是从“耜(吕)”发展为舂捣谷物的农具。臿从臼,这就要说到杵(chǔ)臼(jiù)。杵,是从臿发展而来。
杵和臼都是远古使用的捣谷工具。杵臼二者往往配套使用。杵是舂谷物的木头棒槌;臼,象形,古文字形,象舂谷物的器皿,中间的四点表示内有谷物。本义:中部下凹的舂谷子或捣物用的器具,多用木、石制成,中间凹下,样子跟盆相似。
《说文》曰:“舂杵也。从木午声。注:舂、擣粟也。其器曰杵。”《礼·杂记》曰:“杵以梧。注:所以擣也。”
杵还有一个重要的用途。在“版筑”这种传统土木施工法中,通过把土捣实,来修筑墙壁或打基础。而杵就是把土捣实的工具。许多古城墙,也多是采用“版筑法”修建。
《说文》曰:“臼,舂也。古者掘地为臼,其后穿木石。”《易·系辞》曰:“断木为杵,掘地为臼。杵臼之利,万民以济。”贾思勰《齐民要术》曰:“择满臼, 舂之而不碎。”
《世本·作》曰:“雍父作臼、杵,舂也。”《吕氏春秋》曰:“赤冀作杵臼。”而桓谭《新论》,以杵臼为伏牺作。“断木为杵,掘地为臼”的原则是同一的,而首创者说各不一。这并不足以为怪,总而言之,捣谷工具的杵臼来源很古。
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了原始农具:骨臿(或称骨耜、骨铲),以及两件木质农具:木臿(铲)和木杵。在河姆渡遗址发现的木杵较大:断面呈圆形,杵头粗大,长92厘米、头径8.8厘米、柄径5厘米。【注21】
在湖南彭头山遗址也发现了一件木杵,上有长柄、下有圆头。钱三漾遗址、临汾陶寺龙山文化期也发现了木杵。【注22】
1973年在湖南宜都属大溪文化的红花套遗址,发现两处保存较好的“地臼”遗迹,臼形为锅底状圆坑,以火烧硬,周壁坚硬光滑。一号地臼口径44厘米、深29厘米,东壁呈斜坡状;二号地臼口径27厘米、深23厘米。这是国内罕见的明确报道的地臼遗迹。同时在地臼的附近还发现了木杵的痕迹:长140厘米,中部较粗处直径14厘米。【注23】
农业革命时代发明了石臼。木杵和石臼组成对于谷物脱粒加工的木石复合农具。
此外。还有一个“柫”字,许多学者忽略过去了。甲骨文“弗”字,象两根长棍。甲骨文中有两竖画的,也有三竖画的,分明是“连枷”的形象,是远古农业用来脱粒的木质农具。《说文·木部》:“柫,击禾连枷也。”《方言》郭璞注:“今连枷,所以打谷者。”枷,也叫梿枷、连枷,由一个长木柄和一组平排的木条或竹条(敲杆)组成,用来拍打谷物、豆子、芝麻等,使籽粒掉下来。工作时上下挥动长木柄,使敲杆绕轴转动,敲打谷穗使表皮脱落。
见于古文献记载的农具还有椎和枪等。
椎又称耰,是一种木榔头,用于碎土覆种,始见于《管子·轻重乙》。
枪是一头或两头尖锐的木棒,原始农具的孑遗,春秋时还作为挖掘草根的辅助工具,始见于《国语·齐语》。枪,也是上古兵器和农器通用的一例。
以上,木耒和石耜、石镰(艾刈芟)、木杵和石臼等木石复合工具,以及一些木质农具连枷(弗)、椎(耰)、枪等,就是“农业革命”在华夏历史上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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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1】柳永明:《小议河姆渡农业》,《农业考古》1987年第2期。
【注22】高天麟:《龙山文化陶寺型农业发展状况初探》,《农业考古》1993年第3期。
【注23】任式楠:《略论大溪文化》,载《任式楠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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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石磨盘石磨棒”
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是“石磨盘石磨棒”。
根据各地报道,多年以来,各地先后陆续发现“石磨盘、石磨棒”共150余处,其中发现石磨盘者60余处,盘棒同时发现者也有50余处。特别是:在新郑裴李岗遗址出土的216件石器中,就有石磨盘、棒88件,占40%以上;密县莪沟遗址出土石器133件,其中有石磨盘、棒20件,约占15%;武安磁山出土1321件石器中有石磨盘、棒137件,占总数的10.4%;在吉林东丰西梁山发现的石磨盘、棒就有1100多件,还有一些类似情况。但在许多遗址发现很少,如西安半坡遗址共出土各种工具约五千多件,仅发现石磨盘2件、石磨棒5件;但是,在以后的商周乃至秦汉,年代跨越几千年,有些地区仍有发现,如黑龙江宁安东康汉代遗址,出土石磨盘9件、石磨棒21件;在吉林集安高句丽汉代遗址,在双鸭山市滚兔岭多处西汉居住遗址,都和铁器同时出土了“石磨盘石磨棒”。
多年以来,出于一些学者的先入之见,通常认为:“石磨盘石磨棒用于加工谷物和其他食物。1978年在河南新郑县裴李岗遗址出土了一套石磨盘和石磨棒,石磨盘长63.5厘米、宽28厘米,石磨棒长47.8厘米,它们是配套使用的谷物脱壳工具,器身规整,制作精心,下有四足。使用时,把带壳的粟粒散放到石磨盘上,再用双手握住石磨棒的两端,在粟粒上来回搓动,反复碾压,以使粟壳脱落,露出可以煮食的粟米出来。”还有人认为,“石磨盘石磨棒不仅用以脱壳,也用以制粉,所以即是脱粒农具也是制粉农具。”【注24】又有学者推测河姆渡遗址使用“石磨盘石磨棒”加工稻谷,是完全可能的。【注25】
对于“石磨盘石磨棒”产生了几个疑团。
一个疑团是,“石磨盘石磨棒”虽然应用的地区如此广泛、年代长达上下数千年,但在我国历史文献中,却没有留下任何相应的文字记载,连蛛丝马迹都没有。它的名称究竟是否“石磨盘石磨棒”?难以确认。
再一个疑团是,在7000年前的裴李岗遗址等处,为什么出现如此精细磨制的四足(少数也有三足)石磨盘?而在这之后几千年间,出土的“石磨盘石磨棒”反而非常粗糙,其原因何在?至今没有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
第三个疑团是,所谓石器时代“石磨盘石磨棒”的时空分布,非常不平均。况且,在所谓“新石器时代”的大部分遗址中,却没有发现石磨盘石磨棒,在中原地区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数以千计的遗址中,绝大多数没有发现石磨盘石磨棒。这在考古工作中罕见。【注26】
第四个疑团是,据分析,加工如此精细磨制的四足“石磨盘”相当困难。以河南信阳潢川县发现的“石磨盘”为例,要制作这样一个磨盘需要8厘米厚、50厘米长、22厘米宽的砂岩石料,从中间要挖空4. 8厘米的石料,并要小心翼翼的留下四只方足,然后再进行精细诼磨。这在当时没有金属工具的条件下,其难度和工作量之大是可以想象的。【注27】
第五个疑团是,这样的“石磨盘石磨棒”能够处理的谷物数量很有限,脱粒或磨粉的质量也难以保证,在农业加工方面并不实用。如果拿这样的石磨盘用之于脱粒或磨面粉,实在没有什么可以说得过去的理由。
第六个疑团是,使用很不方便。“有人说石磨盘所以留有四足,一是能够放置平稳、防
止滑动;二是在石磨盘下与器皿之间存有一个空档,可以堆放磨好的谷物。细细想来这些理由的根据也是不够充分的。首先、四足不如三足稳定,与四足接触的平面稍有不平就会有一足不着实,在上面搓磨,磨盘就会摇动,定不方便于操作。况且,四足无论如何也不如同样大小的整块石板的底面积大,接触面积大,摩擦力就大,防止滑动的效果就会更好。致于有足石磨盘下可容纳磨好的小米,这当然不错,但为了得到这微不足道的容积而花费极大的人力物力凿出四足来,恐怕也不是能说得过去的道理。”【注28】
因此,这种精制的“石磨盘石磨棒”看来并不像实用的或专用的农具。
有学者认为石磨盘仅仅是把采集的植物或矿物颜料碾成粉末,“与先民的原始稻作农业无关”。【注29】在一些彩陶器的制陶遗址,发现的石磨盘石墨棒的用途是研磨矿物颜料。
还有人对于石磨盘做出如下解读:“这种马鞍形,或者说鞋底形的石磨盘,还配有擀面杖一样的石棒,广泛发现于中国北方地区,而河南新郑裴李岗文化遗址出土最多最集中了„„。考古学家说,农耕先民们将谷物放在磨盘上,用石棒来回碾磨用以脱粒,就是说这是一种谷物脱壳设备,于是被认定为一个‘农具’。笔者对考古学家此说法很不以为然,这怎么可能是‘农具’呢?脱谷壳最好的办法是舂或捣,用擀面杖擀是没法脱壳的,不信你试试看?
“这种精美的石器,分明是游牧民族用来揉制兽皮的工具。兽皮剥下凉干后很是坚硬,必须用这种工具反复磨揉,才会脱去残留的兽肉,变得柔软,之后才可能裁、剪、缝、缀,用作衣被(如今人们用烧碱浸泡皮子来达到这一目的)。此外,把干硬的兽筋,兽皮制作成弓弦,缰绳,也要用此石器反复搓揉才成。我们看到石磨盘个头都不很大,不笨重,妇女可以搬动,如此设计制作便于携带,适应迁徙不定的游牧生活。„„这种形状大同小异、且以马鞍形为主的石磨盘,在红山文化遗址中就出现了。在整个北部中国,从东北长白山下的三江平原,直到科尔沁右翼草原,从新疆鄯善和哈密地区众多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再到西伯利亚大草原,广大至欧亚范围,在古代阿尔泰游牧民族传统活动区域内,都有大量此种石磨盘被考古发现,唯独没有在南部中国发现过。这其实已经说明了问题,它不可能是汉民族先民用于磨面脱粒的‘农具’,而只能是古代阿尔泰游牧民族的用于制皮的一种工具。”【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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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4】参见《中国史稿》第一册,转引自石器时代网站:《中国农具的起源》,互联网资料,2010年5月13日。
【注25】俞为洁:《河姆渡的谷物收割与加工》,《农业考古》1992年3月。
【注26】马洪路:《我国新石器时代谷物加工方法演变试探》,《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注27】欧谭生:《河南信阳地区农业考古启示录》,《农业考古》1990年第1期。
【注28】引自石器时代网站:《中国农具的起源》,互联网资料,2010年5月13日。
【注29】黄渭金、卢小明《河姆渡石磨盘质疑》,《农业考古》2000年第1期。
【注30】徐江伟:解读“农具马鞍形石磨盘”,未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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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石复合的汲水农具——水井和桔槔
远古时代即有水井,《易经》记“改邑不改井”。孔颖达疏:“古者穿地取水,以瓶引汲,谓之为井。”井,是一种用来从地表下取水的装置,传说伯益发明了井。《长物志•凿井》曰:“凿井须于竹树下,深见泉脉,上置轱辘引汲,不则盖一小亭覆之。石栏古号‘银床’,井旁可置顽石,凿一小龛。”就是说,古代水井的井栏,通常是木石结构。
河姆渡遗址发现了木结构的水井。井口呈方形,边长2米,为榫卯套接的木框,每边竖以排桩为井壁;水井深约1.35米,外围有一直径约6米的栅栏和28根木柱,据此推断,井上可能盖有简单的井亭。这是迄今发现的我国最早的水井。【注31】
关于桔槔,最早记
载见于《庄子·天地篇》
曰:“凿木为机,后重
前轻。挈水若抽,数如
泆汤,其名曰槔。”《墨
子·备城门篇》作“桔
皋”。元代王桢《农书》
卷十八桔槔条引《说文》
释作:“桔,结也,所以
固属。榨,皋也,所以
利转。又曰,皋,缓也,
一府一仰,有数存焉”,
从而推论说:“然则桔其
植者而槔其俯仰者与? ”
据刘仙洲在《中国古代
农业机械发展史》一书
中推断,这种木石复合
的灌溉机械在成汤时期
(约公元前
1765——1760年)已经使用。 【注32】
桔槔的结构,是一个大的杠杆。在横长杆的中间由竖木支撑或悬吊起来,横杆的一端用一根直杆与汲器相连,另一端绑上或悬上一块重石头,这就构成了木石复合的汲水工具。不汲水时,石头位置较低;要汲水时,人用力将直杆与汲器往下压,同时另一端石头的位置则上升。当汲器汲满后,就让另一端石头下降,通过杠杆作用,就可将汲器提升。这样,汲水过程的主要用力方向是向下。由于向下用力可以借助人的体重,因而绐人以轻松的感觉,也就大大减少了人们提水的疲劳程度。这种提水工具,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一种主要灌溉机械。
由井中向上提水,如果井浅,用桔槔即可;如果井很深,用桔槔就不方便甚至无法提水。先民后来又发明了滑车,把向上提水的用力方式,彻底改变为向下用力的方式。在成都东乡出土的陶井模型上有滑车的装置。
石刀、斧、斤也是木石复合工具
有一个普遍的误读,就是把“刀耕火种”这个词语误当做原始农业。许多辞书对于“刀耕火种”解释为:“古时一种耕种方法,把地上的草烧成灰做肥料,就地挖坑下种。”
这种说法不妥。因为“刀耕火种”这个词语出自《旧唐书·第一一七卷·严震传》:“梁汉之间,刀耕火耨。”当时已经是唐朝,离开远古几千年了。这是用词不当。
考古发掘出的文物“石刀”,是古代切割的工具与格斗的武器。用石器“刀”根本无法“耕”, 后来所谓“刀耕”,是指砍伐树木和野草,然后烧掉,开辟出农田。
斧和斤(斫、斨)原先是狩猎和战斗的武器,后来,主要用作伐木砍柴斨材的工具。斤、斧本来是同一类器物。
石斧是由旧石器时代的长身圆头砍砸器、刮削器发展演变而来。是在原始农业时代各文化遗址发现最多、最普遍的工具,原始遗址几乎没有不出土石斧的,特别是早、中期的遗址。
早期的石斧和砍砸器一样,都是直接手握使用,因而又称为“手斧”,以后才演化为装木柄使用。
甲骨文中有“斤”字,象形,上面是横刃,下面是曲柄,表示砍伐林木的工具。“斧”字从斤,为同类的伐木工具。甲骨文的“父”字,是一只手与“手斧”的组合,算是会意字,借用“斧”的音表示“父”的读音,而且表明持斧的劳作,往往是男性。甲骨文的“斧”字后来又借助了“父”字的读音,相互补充,融入了中国文字的体系留给了后人。
《诗经·豳风·伐柯》云:“伐柯如何?非斧不克。”
《诗经·豳风·七月》云:“取彼斧斨,以伐远扬。”
《诗经·齐风. 南山》云:“析薪如何?匪斧不克。”
《淮南子·说林》曰:“林木茂而斧斤入。”
《说文·斤部》曰:“斧,斫也。”王筠句读:“斤之刃横,斧之刃纵。”
《说文》曰:“斤,斫木也。”徐灏笺:“斧斤同物,斤小于斧。”王筠句读:“斤之刃横,斧之刃纵,其用与镢相似。”所谓斤刃横即是斤的锋刃与柄垂直,那就是“锛”这种工具,所谓斧刃纵即是斧的锋刃与柄平行。流传至近代的手工木工具里,锛的形式比斧还大,就象使用锄头那样双手操作。所以,近代的锛是木柄、木身套嵌上铁刃口,否则整体的铁身锛子是很沉重的。从操作姿势来看,伐倒树木用斧(横向挥动)顺手些;而剔除树干上的枝丫,用锛(斤)(上下挥动)顺手,无论是砍立态树干还是躺态树干上的枝丫。锛(斤)更重要的作用还在于房梁屋檩榫卯的开坯加工里,在独木舟的开坯加工里,施力者站在木料上,横刃的砍削工具更能充分发力工作。
《孟子·梁惠王》云:“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是说斤、斧都具有砍伐林木的功能。
《庄子·徐无鬼》云:“使匠石斫之。匠石运斤成风,听而斫之。”
《庄子·在囿》云:“於是手釿锯制焉。”陆德明释文:“釿,本亦作斤。”《集韵》曰:“釿与斤同。”
《说文》又曰:“斨,方銎斧也。”毛传曰:“椭銎曰斧,方銎曰斨。”《释名·疏证》曰:“斧斨同类,唯銎稍异。”銎(qióng 〉,是斧头上装柄的孔;《说文·金部》曰:銎, 斤斧穿也。段玉裁注:“谓斤斧之孔所以受柄者。”
就是说,头上装柄为椭圆孔的,是斧;装柄为方孔的,是斨(斫)。
《王祯农书》引《周书》曰:“神农作陶冶斧,破木为耒耜耡耨,以垦草莽,然后五谷兴。”说得很清楚:石斧、斤(斫、斨) ,主要功能是砍伐树木和加工木质器具(破木为耒耜耡耨)。
有人对石斧文物进行综合分析,认为石斧的分布与形体有一定关系,椭圆形石斧多分布在黄河中游地区,其次为东北华北的一些地区。扁平穿孔石斧主要分布于黄河下游、长江下游及珠江流域,其次为长江中游及辽东半岛的一些地区。椭圆形石斧多用于砍伐林木。扁平石斧主要用于生活用品的加工。两者都是木石复合工具。【注33】
磨制石器与农业起源的关系
出土文物“石铲”、“石锛”等,也都是木石复合工具。例如1978年河南裴李岗出土木石器时代的石铲,长30.3厘米、宽10厘米。可用于垦荒、翻地。
锛(古代无此“锛”字),又称“锛子、锛头”, 磨制,长方形,单面刃,有的石锛上端有“段”(即制成一个台阶),称为“有段石锛”。装上木柄就更结实,可用作砍伐、刨土。使用时向下向内用力砍,如:锛木、锛树,也就是古人所说的“运斤”。
笔者认为锛就是斤(斫、斨) 。“锛”是今人以意为之擅自所用的字,并不是远古的词语。 石斤(锛)、石斧、石凿,本来都是伐木使用的工具,主要用途是加工木材,修建房屋(木棚、木柱、木架等);也可以捆绑在木柄下端,作为挖土、松土的农具。
良渚文化遗址中,发现有安装木柄的石斧、石斤(斫、斨) 实物标本,石斧纵向套装在木柄前端凿出的透孔内,“有段石斤”(斫、斨) 横向嵌装在木柄前端的未透孔中。
长期以来, 学界对于石斧和石斤(锛)的安柄方式,存有不同的看法;这是因为远古石斧和石斤的木质把柄经过漫长岁月极易腐烂,很难保存下来,所以缺乏实物资料。幸好,在江苏溧阳沙河乡一处良渚文化遗址中,出土了两件带木柄的石斧和一件带木柄的石斤,于是今人终于看到了远古木石复合工具的原貌:带木柄石斧于1977年8月出土,石斧部分成方柱形,顶面比器身略小,除刃部外斧体未经磨光;两面刃至今还很锋利,有使用遗下的缺口;
石质部分长11厘米、宽2 .8厘米、厚3厘米。出土时石斧即安装在圆形木柄上,木柄比较直,头部粗大,握手处较细;木柄部分长29厘米,头部最粗径5 .5厘米。还有带木柄的有段石斧一件,于1975年7月出土。石斧部分成长条形,后面上部有“段”,通体磨光,四棱整齐两面对称的刃很锋利,刃口有使用的崩裂痕迹。出土时石斧安装在木柄上,“段”正好卡住木柄的一端,十分牢固。【注34】
此外,在河姆渡遗址也发现类似的木柄实物。在河南临汝阎村出土的仰韶文化彩陶缸和山东莒县陵阳河出土的大汶口文化灰陶尊上,都发现有带柄穿孔石斧的图像。这些穿孔安柄的石斧、石斤实物,就是“木石复合工具”的最可靠例证。
有学者指出:“从早期磨制石器种类以及新石器时代以来的一些文化现象分析,磨制石器的起源主要是基于以房屋建筑及复合工具为核心的木加工的需要而发生的,与农业起源并没有直接关系。而木加工工具当是磨制石器最基本的类型,它的发展又推动了石器工业的整体技术进步。”【注35】
石斤(锛)、石斧、石凿,都是木石复合工具;事实表明:农业起源直接(或说主要)依靠木质农具耒耜等等;而磨制石器的起源与农业起源并没有直接关系。
木犁与石犁辨析
发明犁耕,是农业史上又一件大事。它使个体经营农业终於成为可能,从而为个体劳作的农业最后取代奴隶制农业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我国可能在商代末期就发明了木犁,到春秋战国时期,使牛犁耕才渐渐普及起來。
然而初期普遍使用的还是硬木犁。埃及在古王国时代还主要使用木犁、木鉏锄来耕作。据史书记载,大约公元前2686年至公元前2181年的埃及古王国第三至第六王朝时期,已有农民使用双牛牵引的原始木犁耕地。有考古学家认为,木犁是由呈杈形的树枝发展而成。木犁的犁铧起初都是木质的。
欧洲东部和东南部斯拉夫地区,直到20世纪40年代仍广泛使用木犁;至今亚洲、非洲、拉丁美洲还有一些地区,仍在使用木犁。
中国西南地区从事农业的某些少数民族,在20世纪以前,多使用木犁。纯木质犁的犁深为8厘米左右。
在西藏土地上,木犁保持了多少世纪,„„许多地方用木犁耕地和木制工具劳动的状况,一直继续到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那时,许多农民劳动时在腰间插一把长刀,劳动一会儿, 便把木制工具削一削,工效极低。【注36】
关于石犁,季曙行做了辨析:
“犁耕的起源是我国农史发展上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然而长期来, 人们研究的手段通常采用考古方法上的类型学与比附学, 即以春秋战国时期出土的三角形铁犁铧的器形为基点, 凡新石器时代出土的三角形‘犁式’石器, 均定为石犁, 而忽视了这种器物作为耕具的可行性。例如, 从已经出土的这种三角形石犁的大小来分析, 最大的达60厘米强, 作为犁耕农具, 牵引力至少得150公斤以上, 而据科学测定, 一匹马正常与持久的牵引力为30至40公斤。因此, 这已绝非三、五个人力所能胜任了。”【注37】
又据报道,余杭星桥后头山(良渚考古)2004年出土可能用于祭祀仪式的两件套组合式石犁。犁通长106厘米,石犁头部分长51厘米,宽44厘米;木犁底部分长84厘米,其中镶于犁头部分长29厘米,在尾端有装置犁辕的榫口,残长15.6厘米,宽8厘米。这是至今发现的最早的带犁底的石犁。通过对文物的具体分析,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这样的组合式石犁,并不适用于农耕劳作,而是用于祭祀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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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1】王凌浩、黄渭金:《河姆渡水井研究──兼论我国水井的起源》,载《农业考古》 2002年第1期。
【注32】刘仙洲:《中国古代农业机械发展史》,科学出版社,1963年。
【注33】殷志强《中国古代石斧初论》,《农业考古》1986年第1期。
【注34】肖梦龙:《试论石斧石锛的安柄与使用——从溧阳沙河出土的带木柄石斧和石锛谈起》,载《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
【注35】钱耀鹏:《略论磨制石器的起源及其基本类型》,《考古》2004年12期。
【注36】郭超人:《西藏木犁即将绝迹》,新华社拉萨电讯,1963年11月17日。
【注37】季曙行:《“石犁”辨析》,《农业考古》198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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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革命的下一步——铁制农具也离不开木器
冶铁业的兴起,使中国农具史上出现了一大变革时期:铁制农具出现,使农业生产力达到质的飞跃。中国铁的冶铸技术发明至迟始于春秋,铁农具的使用是农业生产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铁质农具坚硬耐用,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大面积开垦农田成为可能,甚至使农业生产关系、土地耕作制度和作物栽培技术等也发生一系列的变化。郭沫若在《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注38】里论述,正是铁制(木柄或木心铁刃)农具在春秋时期开始的普及应用,极大地发展了当时中国的社会生产力,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粮食的社会积累,才促使社会生产关系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表现为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变法。
战国时期的农具绝大多数都是木心铁刃的,即在木器上套了一个铁制的锋刃,这就比过去的木石复合农具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从考古出土的实物看,当时使用呈V 字形的铁犁头,有利于减少耕地时的阻力;铁锸可增加翻土深度;铁耨则可有效地用于除草、松土、复土和培土。铁制农具淘汰了石质,然而离不开木器。【注39】不单是农具体系是木架铁零件,古代中国以至世界各国的机械都经历过以木头为基本构架的历史阶段。那是因为木头材料来源广泛,木头材料在以人的体力作为加工制造劳作的能源的阶段,是人的能力容易加工的一种工程材料。随着技术的进步,金属零件在木质机械里的比例在提高,欧洲首先实现了全金属的机器,造出了蒸汽机引发了工业革命。而中国的传统机械始终没有走出木制材料为主的传统束缚,机械制造始终停留在手工木质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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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8】郭沫若:《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代序》,《奴隶制时代》第5页,人民出版社2005年新1版。
【注39】引自石器时代网站:《中国农具的起源》,互联网资料,2010年5月13日。 ————————————————————
结论
按照王国维先生提倡的二重证据法,可将古文献记载(纸上之材料) 与考古发掘的文物(地下之新材料) 两相印证。古文献记载:最初农具是木制耒和耜(吕),近年来出土了远古农具耒耜等考古实物;民族学调查也为研究远古农具耒耜等提供了许多旁证资料。此外,史前最初的农具还有臿、杵臼、桔槔等,大多演化为木石复合工具。考古发掘出的刀、斧和斤(斫、斨),本来是古代狩猎、格斗、切割的武器,又是伐木、砍柴、斨材的工具,在“农业革命”时期,加工木石复合农具是磨制石器最基本的类型。此外,还发明了木石复合的汲水灌溉农具——桔槔等。因此,过去所谓“石器时代”应该修正为“木石器时代”。
注释
【注1】Childe V.G. ,Man creates himself ,《人类创造了自己》,中译本名《远古文化史》,中华书局1958年新版。又参看:Robert Braidwood :《农业革命》,载《考古学的历史·理论·实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
【注2】陈婷珠:《殷商甲骨文字形系统再研究》附表《甲骨文字形表》,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
【注3】西安半坡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县博物馆:《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
【注4】引自石器时代网站:《中国农具的起源》,互联网资料,2010年5月13日。
【注5】裴安平:《彭头山文化的稻作遗存与中国史前稻作农业再论》、《农业考古》1989年第1期。
【注6】俞为洁:《河姆渡的谷物收割与加工》,载《农业考古》1992年3月。
【注7】《宁波慈湖遗址发掘简报》,《浙江文物研究所学刊》,载科学出版社1993年。
【注8】《鲞架山遗址调查报告》,载《考古》1997年第1期。
【注9】吴汝祚:《太湖文化区的史前农业》,载《农业考古》1987年第2期。
【注10】高天麟:《龙山文化陶寺型农业发展状况初探》,载《农业考古》1993年第3期。
【注11】王海明:《宁绍平原史前农业初探》,载《农业考古》1996年第3期。
【】挚宾:《原始的农耕生活·河姆渡出土的骨耜和装有木柄的骨拓复原图》,载《中小学教材教学》2003年第26期。
【注12】王炳华:《新疆农业考古概述》,载《农业考古》1983年第1期。
【注13】杜耀西:《珞巴族农业生产概况》,载《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
【注14】胡德平:《从门巴、珞巴族耕作方式谈耦耕》,载《文物》1980年第12期。
【注15】罗钰:《云南景颇族的旱地农业及农具》,载《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注16】李根蟠等:《刀耕火种与锄耕农业并存的西盟佤族农业》,载《农业考古》1985年第1期。
【注17】于志勇:《试论中国北方细石器的起源》,载《考古与文物》1995年第1期。
【注18】杨肇清:《试析锯齿石镰》,载《中原文物》1981年第2期。
【注19】王仁湘:《论我国新石器时代的蚌制生产工具》,载《农业考古》1987年第1期。
【注20】李恒贤:《江西古农具定名初探》,载《农业考古》1981年第2期。
【注21】柳永明:《小议河姆渡农业》,载《农业考古》1987年第2期。
【注22】高天麟:《龙山文化陶寺型农业发展状况初探》,载《农业考古》1993年第3期。
【注23】任式楠:《略论大溪文化》,载《任式楠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年。
【注24】参见《中国史稿》第一册,转引自石器时代网站:《中国农具的起源》,互联网资料,2010年5月13日。
【注25】俞为洁:《河姆渡的谷物收割与加工》,载《农业考古》1992年3月。
【注26】马洪路:《我国新石器时代谷物加工方法演变试探》,载《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注27】欧谭生:《河南信阳地区农业考古启示录》,载《农业考古》1990年第1期。
【注28】引自石器时代网站:《中国农具的起源》,互联网资料,2010年5月13日。
【注29】黄渭金、卢小明《河姆渡石磨盘质疑》,载《农业考古》2000年第1期。
【注30】徐江伟:解读“农具马鞍形石磨盘”,未刊稿。
【注31】王凌浩、黄渭金:《河姆渡水井研究──兼论我国水井的起源》,载《农业考古》 2002年第1期。
【注32】刘仙洲:《中国古代农业机械发展史》,科学出版社,1963年。
【注33】殷志强:《中国古代石斧初论》,载《农业考古》1986年第1期。
【注34】肖梦龙:《试论石斧石锛的安柄与使用——从溧阳沙河出土的带木柄石斧和石锛谈起》,载《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
【注35】钱耀鹏:《略论磨制石器的起源及其基本类型》,载《考古》2004年12期。
【注36】郭超人:《西藏木犁即将绝迹》,新华社拉萨电讯,1963年11月17日。 【注37】季曙行:《“石犁”辨析》,载《农业考古》1987年第2期。
【注38】郭沫若:《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代序》,《奴隶制时代》第5页,人民出版社2005年新1版。
【注39】引自“石器时代网站”:《中国农具的起源》,互联网资料,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