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堂行为准则
职业培训学校
教师课堂行为准则
1、教师应遵从学校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求和本行为规范,服从学校和教务处的工作安排,严格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其职责,不传播、不散布有损于社会稳定、学校声誉和学生稳定的言论,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育学生热爱祖国,尊重他人,积极上进。
2、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进度计划,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讲稿,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准备好各种教学用的教具、模型等。
3、教师应在上课前3分钟到达教室,关闭本人通讯工具和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检查教学设备,认真填写有关教学文件,并作好上课前的最后准备工作。
4、教师授课时,衣着应得体、大方、整洁,不得戴手套,保持服装钮扣齐全,严禁穿超短、超薄、露胸、露腰、露背的衣、裤、裙,不得穿拖鞋或鞋拖,头发要梳理整齐、无异味、无头屑。女教师课前可适当化妆,但不宜浓妆艳抹,不得涂抹有色指甲油,不得围头巾。男教师应修边幅,不得戴帽、穿无袖背心或短外裤。
5、教师上课时应站立(特殊情况除外),仪态端庄自然,精神饱满,举止文明、音量适中,板书工整清晰。授课过程使用普通话,并讲究语言规范。
6、每期开班首次上课时,教师必须按学生名册逐一点名。开课每周内,教师至少应当布置1次学生作业。开课2周内,教师应当对从未提交本课程作业的学生作出告诫。
7、教师应把握好规定的授课时间,不准推迟上课、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教师可在课前、课中或课后不定时随机点名,也可在课间休息期间,通过适当的方式完成学生到课考勤工作,并按规定把缺课情况主动汇报给教务主任。
8、教师授课应尽量与学生保持互动,采用讲解启发式、学生参与式、教师点评式等教学法,避免单向灌输,不得照本宣科,不得念幻灯课件或课程讲稿。
9、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得接待客人,不得吸烟。如安排学生进行课间作业,要进行巡视,并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问,不得在座位上休息,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
10、教师在课内外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后进学生,不得体罚、辱骂、嘲讽、挖苦学生,不得说脏话、粗话。
11、教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地点,不得缺课,不得请他人代为授课,不得改授课为学生自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或停课手续,并提前通知全体学生,所缺课程应安排时间及时补授。
12、教师应按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推进教学进程,不得违反课程学时或学校规定提前结课。
13、教师应提醒、告诫学生上课不迟到、早退,对无故旷课、不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进行关爱性批评教育,并与学生处主任保持密切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修读中遇到的困难。
14、教师应当对教学进程中的任何变化、所需采取的新举措等,及时向学生通报。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及时做出答复或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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