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编制办法
监理规划编制办法
文件编号 WI707-01
版 次 2007A 版
批 准 人
分 发 号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东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7月
目 录
1 目的 ........................................................................................................... 1
2 适用范围 ................................................................................................... 1
3 职责 ........................................................................................................... 1
4 监理规划基本内容 ................................................................................... 1
5 图、表 ..................................................................................................... 20
6 附录 ......................................................................................................... 21
1 目的
为做好监理工作,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策划,特编制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华公司承担水运工程及其辅助和配套项目、公路工程和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咨询。
3 职责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填写监理规划报审表(QEOR-707-03)报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并以文形式报业主审核。
4 监理规划基本内容
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编写(监理大纲的内容见附录)。 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为:
4.1 封面
封面应注明名称(某工程监理规划)、编制单位(上海东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4.2 签字页
监理规划应有编制人、总监理工程师、主管总工程师签字,方可盖上海东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印章。
4.3 目录
目录应列出监理规划各章节名称。
4.4 正文内容
4.4.1 工程项目概述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投资;
5) 工程工期;
6) 建设单位;
7) 设计单位;
8) 承包单位(施工单位)
9) 质检单位;
10) 监理单位;
11) 工程结构设计型式及特点;
12) 其他。
4.4.2 监理范围及目标
4.4.2.1 监理范围
1) 监理招标范围内设计图纸所涵盖的内容;
2) 业主委托建设监理合同规定的内容。
4.4.2.2 监理目标
1) 进度控制目标
满足承包合同规定和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安排要求;
2) 质量控制目标
按现行港口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分项、分部工程100%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满足业主要求且不低于80%,争创部(省、市)优工程;
3) 费用控制目标
在分项/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基础上进行计量,按承包合同要求签证,费用控制在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
4)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环境、健康安全要求严格监理、预防为主,确保环境保护、健康安全措施的落实,避免发生重要安全责任事故,创建文明工地。
a) 环境目标:做到污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遵章守纪,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员工培训率大于90%;节约能源、资源,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对监理项目相关方100%施加影响。
b)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不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伤害自已、不被他人伤害,也不伤害他人;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提高全体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员工培训率大于90%。
4.4.3 监理工作依据
1) 国家和有关行业部门、当地政府颁发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建设部、交通部颁发的有关监理文件、施工监理规范;
3) 依法签订的该工程的监理合同和承包合同;
4) 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5) 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
6) 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地质、地形和水文资料;
7) 承包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试验规程;
8) 经批准的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9) 业主及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变更;
10) 业主、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录、工程变更等,也可作为监理工作依据的补充。
4.4.4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4.4.4.1 根据工程情况和监理合同要求,现场设立项目监理部,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权代表监理所在现场行使监理职权。
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应根据施工实际进度情况分阶段(见附图1)安排,以确保各施工工序都有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监督和协调,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见附图2。
4.4.4.2 岗位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和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是该工程项目监理部的全权代表,全权处理现场一切监理业务。
1) 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义务,并对监理全过程负责;
2)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管理手册(建设监理分册)》和程序文件规定和要求,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该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实施,按程序文件指导工作;
3) 主持编制和审核《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检查和考核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工作执行情况;
4) 审批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提出审批意见;
5) 协助业主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
6) 组织监理工作交底,组织召开施工现场例会;
7) 在事前向业主报告后,有权发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签发施工监理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签认和审核各种报告,并定期向业主报告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工作的情况;
8) 组织编写建设监理工作月报(见QEOR-707-07)、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并签发建设监理工作月报、专题报告、审核监理工作总结;
9) 负责组织对工程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监理工作不合格进行评审和处置;
10) 负责调解业主和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工程延期;
11) 审核和签认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验收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定,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2) 审核承包单位所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并将审查意见报业主审批;
13) 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价格范围内,审核和签认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证明书;审核和处理工程变更、申请索赔,并签署支付证明书和竣工结算;
14) 负责监理过程的实施和对监理部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并负责对该项目监理的记录实施和管理;
15) 负责审查和督促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资料和工程竣工文件整理和编制;
16) 负责组织实施该工程项目保修期监理工作;
17) 负责对业主提供的财产验证和设备保管的管理;
18) 负责对监理项目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措施进行评价,报总工程师审核。
(2) 总监代表职责和权限
总监代表的监理工作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1) 负责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文件的审查及中间验收报表的签署;
2) 审查承包单位或业主提供材料和设备清单及所列规格的质量,并按合同文件要求检查进场设备的质量,有权对事先未批准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船舶、机具、设备、材料予以拒绝;
3) 负责审查施工工序和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对事先未经批准的施工工序、工艺予以拒绝;
4) 有权对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等问题在现场作处理决定,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5) 负责检查承包单位对保证工程质量的实施细则及环境保护、健康安全措施;
6) 在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有权会签会议纪要;
7) 负责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情况,环境保护和健康安全实施情况,验收分项、分部工程,核实工程付款的计量凭证;
8) 负责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竣工文件和图纸。
(3)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和权限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健康安全管理组中的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1) 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具体实施,应按已批准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签证职责范围内监理文件和初审承包单位关于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实施方案;
2) 负责检查和审核承包单位的测量控制网点或测量基线,并保存记录;
3) 负责检查承包单位的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等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文件,必要时,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平行检验,合格后予以签认;
4)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5) 负责本专业的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验收;
6)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实施方案,检查、分析和动态管理。确定工程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和汇报;
7) 全面了解施工情况,详细、准确作好监理日志;
8) 负责对业主提供财产(如设计文件和图纸、上级部门对该工程建设批文、水准和座标点资料、地质报告等)进行验证,审查承包单位报审的有关文件;
9)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并参加建设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编写;
10) 负责检查各类合同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和健康安全实施情况,审查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报审资料,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 监理员职责和权限
1) 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3) 掌握工程施工情况,担任旁站工作,详细准确作好记录,发现施工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 复核和收集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认原始凭证;
5) 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和工序施工质
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安全监理职责和权限
1) 检查建立文明施工协调组织(业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制度,并检查文明施工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协调文明施工中具体问题,负责编写安全监理月报或安全监理月报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创建文明工地;
3) 审查承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使用、保养情况,确保设备完好;
4) 检查施工现场的基本安全条件和实际安全状况,对高空作业、重大构件吊装作业、立体交叉和危险性大的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的劳动保护规定;
5) 定期检查特殊工种作业持证上岗操作情况,对分项工程安全计划和措施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
6) 工程竣工后督促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定期完成搬迁或拆除,以及清场工作。
4.4.5 监理工作制度
项目监理部在监理过程中,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同时要求业主、承包单位也要遵循与之有关制度。
1)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2) 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3) 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
4) 监理工作和质监工作交底制度;
5) 工程所采用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质量检验报审制度;
6)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7)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8)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9) 平行检测、检验制度;
10) 现场巡视、旁站监理制度;
11) 工程计量制度;
12) 工程变更报审制度;
13) 工程索赔报审制度;
14) 工程量和工程支付款报审制度;
15) 监理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16) 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7) 填写监理日志制度;
18)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9)监理文件收发登记和信息反馈制度;
20)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四方协调制度。
在上述制度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编写时可适当增减。
4.4.6 工程质量控制(见附图3)
4.4.6.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该工程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点和质量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精心研究,制定相应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通过控制工序质量来实施。
4.4.6.2 对承包单位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及质量证明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逐项进行审核,合格后予以签认;
4.4.6.3 监理人员对施工每道工序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
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现场检查和旁站都应认真填写监理日志/旁站记录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报验单”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同时对验收合格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对验收不合格分项工程,由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应杜绝未经验收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见附图3)进入下一道工序;
4.4.6.4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见附图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发现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停工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分析造成质量事故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补救,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认为符合质量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报审表,并事先向业主报告。
4.4.6.5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组织召开监理工作会议,针对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研究对策,提出相应控制措施。
4.4.7 工程进度控制
4.4.7.1 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总进度计划和年度进度计划,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签署《施工进度计划》报审申请表,并报业主。
4.4.7.2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工程进度方案,对工程进度目标、进度控制程序(见附图5)、进度控制点和进度风险控制措施等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对策,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通过控制节点工期来实施。
4.4.7.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进度计划实施,并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实际进度和相关情况,当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
下期进度计划;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当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与业主,承包单位共同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以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完成。
4.4.7.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建设监理工作月报中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采取进度控制措施,并提出合理预防由业主导致的工程延期及索赔的建议。
4.4.7.5 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总进度安排下,为了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要求承包单位制定年、季、月、周进度计划,同时根据现场施工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工程进度会议,进一步落实进度计划完成。
4.4.8 工程费用控制
4.4.8.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和施工图设计,对工程费用目标、费用控制程序(见附图6)和费用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详尽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通过合同管理和工程计量来实施。
4.4.8.2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现场需按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原则进行计量,按支付条款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经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对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计量。
4.4.8.3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施工和监理资料,做好工程费用控制记录,保存各种文件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4.4.8.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掌握月完成工程量,对实际完成工程
量与计划完成工程量进行分析、比较,制定调整措施,并在“建设监理工作月报”中向业主报告。
4.4.8.5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将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
4.4.9 合同管理
4.4.9.1 严格履行工程合同是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各类合同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将合同要求作为监理工作依据,同时分类编制工程合同管理表,结合工程建设需要和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管理,在此过程中,应加强与签订合同各方的协调联络工作。
4.4.9.2 工程变更
1) 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见附图7),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更改通知单”,送业主审查,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并提出工程量变更处理意见,报业主核批后交承包单位进行施工;
2) 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在“工程业务联系单”上签署意见,经项目监理部确认,报业主核批后交承包单位进行施工;
3) 项目监理部提出的工程变更,由项目监理部填写“监理业务联系单”,报业主核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在“监理业务联系单”上签署意见,经项目监理部确认,报业主核批后交承包单位进行施工;
4) 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业务联系单”报业主审查,项目监理部审核,由设计单位在“工程业务联系单”上签署意见,经项目监理部确认,报业主核批后交承包单位进行施工;
5)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
定。
4.4.9.3 “工程变更”由提出方作出费用估算,项目监理部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资料,对“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类似程度,变更难易程度、工程量、单价或总价等进行审核。
4.4.9.4 由于业主原因拖延工期或人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承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收集与索赔有关资料,并初步审查“申请索赔表”(见附图8),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初步确定一个索赔额度,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在承包合同规定期限内签署,并要求承包单位提出有关索赔报告的详细资料,再进行处理。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额外损失,业主向承包单位提出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申请索赔报告时,应公正地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4.4.9.5 工程分包即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规定,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经业主同意,将其所承担的承包合同规定一部分分包给另外承包单位,项目监理部对分包单位应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有效管理。
4.4.9.6 当业主与承包单位因合同争议要求调解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进行调查和取证,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按承包合同进行磋商,提出调解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当需要仲裁机构仲裁时,项目监理部应为仲裁机构提供准确而又真实资料。
4.4.9.7 对承包合同外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定额中规定单价进行计算所增加费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方可支付所增加费用,并报业主。
4.4.9.8 当业主违约导致承包合同最终解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就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
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从其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见QEOR-707-08,监理业务联系单)通知业主和承包单位;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承包合同终止时,总监理工程师按承包合同规定,清查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业主的相关款项,并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业主款项的证明;由于人为不可抗力或非业主和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承包合同终止时,总监理工程师按承包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4.4.10 信息和资料管理
4.4.10.1 项目监理部对各类信息分类、收集、储存、传递和发布进行管理,信息来源于设计文件、各类合同、各种计划、统计表格、会议纪要、施工文件和来往信函等。
4.4.10.2 资料管理主要是监理工作记录,建设监理工作月报和监理工作总结等。
(1) 监理工作记录主要包括:
1) 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材料试验结果记录;
3)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监理通知单;
5)监理业务联系单;
6)与业主、承包单位来往文件;
7)平行检测资料;
8)工程初验记录;
9)旁站监理记录;
10)监理日志;
11)建设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月报;
12)事故、事件、不符合处理记录;
13)监理工作不合格处置记录;
14)工程会议记录;
15)签认的各种报审表;
16)抽检记录;
17)核验水准点、坐标等记录;
(2)建设监理工作月报资料主要包括:
1)工程施工情况;
2)工程质量情况;
3)工程进度情况;
4)工程费用支付情况;
5)安全文明管理情况;
6)监理工作执行情况;
7)对承包单位要求;
8)下月监理工作要点;
9)其他。
4.4.11 安全文明管理
4.4.11.1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监理人员对环境因素、危险源、风险控制等进行现场检查或施加影响;
4.4.11.2 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监理部督促承包单位建立环境保护、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创建文明工地;
4.4.11.3 对承包单位的原材料贮存、使用(装卸),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符合性检查;
4.4.11.4 监理人员对施工的各道工序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环境污
染,健康安全隐患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发现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伤害事故或已造成伤害事故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停工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分析事故原因,采取补救措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认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报审表,并事故报业主。
4.4.11.5 项目监理部督促建立环境保护、健康安全施工协调组织(业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和文明施工协调制度,并督促建立文明施工例会制度,及时解决和协调施工中出现环境污染、危险健康安全等具体问题。
4.4.11.6 项目监理部检查施工安全状况,对有关高空作业、重大构件吊装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及危险大的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法或有关规定。
4.4.11.7 项目监理部审查承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和设备性能、使用、保护情况,确保设备完好;项目监理部定期检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对分项/分部工程环境保护、健康安全措施和计划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
4.4.11.8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健康安全的监理会议,针对出现违背环境保护,危害健康安全因素及风险等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控制措施。
4.4.11.9 工程竣工后,安全监理员督促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临时工程搬迁或拆除及清场工作。
4.4.12 协调工作
4.4.12.1 总监理工程师主要以会议形式来开展协调工作。
4.4.12.2 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监理人员协调解决承包单位之间、各工种之间矛盾和施工中出现问题。
4.4.12.3 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业主和承包单位之间发生具体问题。
4.4.12.4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工地例会或专题会议,以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
4.4.13 监理规划调整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程序经批准报业主。
4.5 环境因素
4.5.1 根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要求,动态识别和评价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活动、监理工作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或能够影响环境因素,充分考虑纳入计划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监理工作和服务等因素。
4.5.2 识别环境因素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同时关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政府和相关方要求。
4.5.3 识别环境因素时需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七种不同类型(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地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能源消耗和自然资源消耗、社区问题及其他地方性环境)。
4.5.4 采用“是非判法”和“综合打分法”相结合的方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形成《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5.5 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应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不断改进和完善。
4.6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4.6.1 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程序》的规定,结合监理实际,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6.2 危险源辨识时应考虑: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所有进入监理现场的人员活动、工作或监理现场设施(无论是项目监理部还是相关方)。
4.6.3 项目监理部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是主动性的,依据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确定,项目监理部对风险评价采用“是非判法”和“定量计算法”(LEC法),形成《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重要危险源清单》。
4.6.4 风险控制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小、隔离、个体防护”和分级控制的原则,对评价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风险控制。
对于I级、II级风险控制的措施为:采用现有管理制度、运行控制程序、加强培训和绩效的监测、测量等方式进行控制,不断地监视,以防其风险变大。对II级以上风险控制措施为: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管理方案》来消除或控制风险,降低其风险程度,做好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4.7 运行控制
4.7.1 根据《环境保护控制程序》、《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程序》要求,项目监理部为了有效控制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活动,有效控制已识别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确定需采取的相关控制措施,以消除或降低环境污染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确保在规定条件下运行,以使活动、监理工作和服务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和污水等达标排放,保证监理活动中的人身健康。
4.7.2 环境保护
4.7.2.1 项目监理部对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和噪声防治的监督管理或施加影响。
4.7.2.2 环境保护原则是:
1) 源头控制;
2) 防、治结合;
3) 向承包方施加影响,与承包方一起落实措施。
4.7.2.3 重要环境因素的有关运行主要为: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节能降耗。
4.7.2.4 项目监理部在监理过程中,加强对承包单位和相关方的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4.7.3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4.7.3.1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现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施加影响。
4.7.3.2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程序》要求,识别和认定需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有关运行和活动包括: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监理现场管理、职业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治、网络等管理。
1) 消防安全工作由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监理部检查或施加影响;
2) 交通安全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现场车辆管理规定》,项目监理部确保车辆行驶安全,不发生交通事故;
3) 监理现场安全管理由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安全监理员对其施加影响;
4.7.4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
承包单位在施工时,能否执行东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时,对承包单位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检查或施加影响。
4.7.4.1 对承包单位和其他相关方施加影响可采用方式包括:
1) 在监理合同或协议中添加相关条款;
2) 项目监理部以东华公司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告之承包单位和相关方。
4.7.4.2 项目监理部对与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有关的承包单位和相关方施加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
4.7.4.3 施加影响的内容
1)东华公司的管理方针;
2)东华公司管理体系对承包单位和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3)对进入项目监理部的所有人员宣传东华公司管理方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知识,对进入危险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告之有关规定。
5 图、表
5.1 表
1) 报审表(QEOR-707-03);
2) 监理通知单(QEOR-707-06);
3) 建设监理工作月报(QEOR-707-07);
4) 监理业务联系单(QEOR-707-08);
5)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QEOR-707-13)。
5.2 附图
1) 附图1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2) 附图2 现场监理组织结构图;
3) 附图3 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
4) 附图4 质量事故处理控制流程图;
5) 附图5 施工进度控制流程图;
6) 附图6 工程月付款审签程序;
7) 附图7 工程变更程序;
8) 附图8 申请索赔程序。
5.3 上列表、图祥见《建设监理过程控制程序》(PD707)。
6 附录
监理大纲编写内容
监理大纲应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进行编写。编写内容一般为:
1) 工程概况(概述)
2) 监理目标(包括质量、进度、费用、环境、健康安全等)
3) 监理范围
4) 监理工作依据
5) 监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6) 监理工作制度
7) 施工阶段的主要监理内容
8) 监测手段
9) 方法及保证措施
10) 监理资料等
上述内容由于各工程项目不尽相同,编写时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