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暂定)
为进一步促进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各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加快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步伐,增强学科科研实力,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依据《》(号)、《》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奖励学科
(一)省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
(二)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
(三)区级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
二、奖励金额
(一)省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6万/年;
(二)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4万/年;
(三)区级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2万/年;
三、考核标准
(一)重点学科/专科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医务科组织半年度检查,检查时间定于每年7月份上旬;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委员会组织年度考核,考核时间定于每年12月份上旬。
(二)重点学科/专科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1、省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
①每年至少申报并获批省级或以上课题一项(省级占分值30分、省级以上占分值50分;最高值60分);
②每年在核心期刊(以医院科教科核准的核心期刊为准)至少发表三篇以上第一作者论文(其中至少一篇为中华系列或以上期刊,每篇占分值10分;SCI类20分;最高值30分);
③每年至少获批并举办省级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项(省级占分值20分、国家级占分值30分;最高值40分);
④每年至少获得一项院级或苏州市级或省级新技术、新项目奖(院级占分值20分、苏州市级占分值30分、省级占分值40分;最高值50分)。
2、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
①每年至少申报并获批苏州市级或以上课题一项(苏州市级占分值30分、苏州市级以上占分值50分;最高值60分);
②每年在核心期刊(以医院科教科核准的核心期刊为准)至少发表二篇以上第一作者论文(每篇占分值15分;最高值30分);
③每年至少申报并获批苏州市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项(苏州市级占分值20分、省级占分值30分;最高值40分);
④每年至少获得一项院级或苏州市级新技术、新项目奖(院级占分值20分、苏州市级占分值30分;最高值50分)。
3、区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
①每年至少申报并获批吴江区级或以上课题一项(区级占分值
30分、区级以上占分值50分;最高值60分);
②每年在国家级或核心期刊(以医院科教科核准的核心期刊为准)至少发表两篇以上第一作者论文(每篇占分值15分,最高值30分);
③每年至少申报并获批苏州市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项(苏州市级占分值20分、省级占分值30分;最高值40分);
④每年至少获得一项院级或吴江区级新技术、新项目奖(院级占分值20分、区级占分值30分;最高值50分)。
(三)重点学科/专科年度考核各项必须得分,缺项者无奖励。
(四)年度考核完成分值100分及以上的科室实行全额奖励,达到80~99分者奖励50%,79分以下者不予奖励。若当年未达到规定的分值,于次年年终考核累计完成前两年年度任务,一次性发放两年度的奖励。学科连续两年达不到80分,停止其学科经费使用资格。
四、省级、苏州市级和吴江区级重点学科/专科重复者按最高级别学科考核计算。
五、本管理办法自2013.03.01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管理办法由医务科负责解释。